安全生產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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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標準化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生產標準化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記錄的儲存 篇一

11.1、各單位應按照相關檔案管理要求,指定專人管理,儲存環境符合要求,防止因日晒、雨淋、受潮、黴變、鼠咬、蟲蛀、火災而損壞。

11.2、所有安全記錄的儲存應便於存取和檢查。

11.3、電子媒體安全記錄由使用單位自行妥善儲存。

11.4、記錄的儲存時間在記錄清單中逐個註明。

安全記錄格式的修改或換版 篇二

8.1、安全記錄格式有修改需求時,由提出部門按《變更管理程式》填寫“變更申請審批表”,並附修改後的格式樣品,在申請單中陳述修改的理由和依據,經安全記錄所在部門的主管領導稽核批准後編號、印刷、使用,並報主管部門備案。

8.2、使用新格式的安全記錄取代原舊的記錄表格,各使用單位應在新表格投用時,立即收回舊錶格,並自行銷燬。不允許在使用場所出現新舊記錄交替使用的現象。

8.3、安全記錄的格式修改由各單位在“安全記錄清單”備註欄上記錄格式修改時間。

安全記錄的銷燬 篇三

根據安全記錄的儲存期限,各歸檔單位對到期安全記錄由保管人員填寫“安全記錄銷燬登記表”由主管領導批准進行銷燬。

安全記錄的編制、稽核及批准 篇四

6.1、各單位根據安全活動的需要建立安全記錄表格時,由使用單位編制後送交本單位領導稽核及批准並報主管部門備案。

6.2、安全記錄的使用單位在送審安全記錄表格時,應由本單位領導在會審單上確定其保管地點和儲存期限,並將保管地點和儲存期限通知各使用單位。

6.3、安全記錄儲存期限一般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具有永久性儲存價值的記錄,應整理成檔案,長期保管;

二、有保管時間要求的安全記錄,則按要求時間儲存;

三、無保管時間要求的安全記錄,一般儲存期限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