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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規定

 財務管理規定 

財務管理規定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會計法》及國家財務管理的相關規定,為切實做好我局財務管理工作,進一步規範各項財務行為,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天津市薊州區規劃局及下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財務報銷原則

 

第三條 機關支出範圍:

(一)剛性支出:含職工及臨時人員工資、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未休年假補貼、防暑降溫費、取暖補助、提取工會經費等人員經費支出;水費、電費、電話費等銀行託收的各類支出;印花稅、房產稅、土地稅、所得稅、增值稅、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代扣個稅等納稅支出等。

(二)彈性支出:含購買辦公用品支出、培訓費、會議費、差旅費、招待費、公務用車執行費,維修費、零星材料採購等各類非經常性支出。

(三)資本性支出:含固定資產購置費,房屋修繕費,基建支出等資本性支出。

(四)其他重大財務事項:政府批准各類專項支出、資產處置、融資投資等財務事項。

彈性支出及資本性支出需事先要制定出開支計劃,寫出書面請示。支出金額在2000元以下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後報分管領導稽核,報分管財務領導審批;支出金額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後報分管領導稽核,報分管財務領導審批,並報告局長;支出金額在10000元以上按照局三重一大制度執行,由局黨組集體審批。剛性支出按照國家規定財務制度執行,支出發生後報分管財務領導審批。其他重大財務事項中除經政府批准的各類專項支出按照合同執行,其餘一律按照局三重一大制度執行,財務報銷手續不齊全,財務不得報銷。

 

財務報銷程式

 

第四條 報銷時憑審批後的書面請示和相關單據報銷。報銷單據上應有經手人簽字、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分管財務領導簽字,經出納人員稽核合格後報銷。

 

財務報銷要求

 

第五條 報銷票據有下列情況的不準報銷

(一)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

(二)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有塗改的;

(三)原始憑證金額大小寫不一致的;

(四)原始憑證超過報銷時限的;

(五)沒有請示的各項支出;

(六)與請示不符的支出;

(七)越級審批的各項支出;

(八)支出金額超1000元嚴格執行現金管理規定,報銷必須使用銀行轉賬結算或公務卡結算,不得支付現金。

第六條 差旅費報銷根據《天津市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一)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二)原則上不參加要求食宿費用自理的會議或培訓。確有需要的,需經單位主要領導批准。

(三)加強差旅費預算管理。應當將差旅費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嚴格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在核定的差旅費預算內安排公務出差活動,不得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公務出差。

1、城市間交通費。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根據《天津市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

(1)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如下:

①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可乘坐火車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一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輪船(不包括旅遊船)二等艙、飛機經濟艙、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憑據報銷。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②其他人員(含處級及相當職務)出差,可乘坐火車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輪船(不包括旅遊船)三等艙、飛機經濟艙、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憑據報銷。

(2)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3)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4)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

2、住宿費。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根據《天津市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

(1)各單位工作人員到相關地區出差發生的住宿費,按照天津市黨政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執行(見天津市黨政機關差旅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標準表)。對於住宿價格季節性變化明顯的城市,住宿費限額標準在旺季可適當上浮一定比例,具體標準按市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2)局級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處級人員可安排住相應標準的單間或標準間。其他人員原則上兩人住一個標準間,因人數、性別等因素需要單獨安排房間的,應控制在相應標準限額內。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按局級標準在同一賓館安排住相應的單間或標準間。

(3)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3、伙食補助費。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根據《天津市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

(1)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按規定標準包乾使用。

(2)各單位工作人員到相關地區出差發生的伙食補助費,按照天津市黨政機關差旅伙食補助費標準執行。

(3)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

(4)市內交通費。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根據《天津市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

①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乾使用。

②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當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③工作人員因公出差乘坐市內交通工具往返汽車站、火車站、機場或碼頭,如單位安排車輛接送的,不報銷當天市內交通費。

第七條 車輛保養維修報銷及汽油費報銷

車輛保養維修由辦公室管理,實行專人負責。車輛修理實行申報制度。需修理和保養的車輛,由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提出修理方案和預算後報主管副主任稽核後,經辦公室主任稽核後報分管領導長審批、分管財務領導同意後報銷。

汽油實行定點加油,由辦公室選定加油單位,專人負責。加油卡充值由經辦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辦公室主任稽核,報分管領導審批、分管財務領導同意,憑申請書借領支票,辦理相關手續後報銷。

第八條 公務員區域外出行費用報銷

(一)選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交通費和伙食補助費按照以下標準報銷:

1、出行至薊州區行政區域內,交通費和伙食補助費之和每人每天不超過80元(交通費單項預算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伙食補助費單項預算標準為每人每天30元,兩項費用可以互相調劑,半天不給予伙食補助)。

2、出行至區行政區域外,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的,交通費和伙食補助費之和每人每天不超過120元(交通費單項預算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伙食補助費單項預算標準為每人每天70元,兩項費用可以互相調劑)。

(二)選擇駕駛私家車出行的,交通費和伙食補助費按照以下標準報銷:

1、出行至縣行政區域內,交通費和伙食補助費之和每人每天不超過100元(交通費單項預算標準為每人每天70元、伙食補助費單項預算標準為每人每天30元,兩項費用可以互相調劑,半天不給予伙食補助)。發生的過路過橋等費用,另行據實報銷。

2、出行至縣行政區域外,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的,交通費和伙食補助費之和每人每天不超過150元(交通費單項預算標準為每人每天80元、伙食補助費單項預算標準為每人每天70元,兩項費用可以互相調劑)。發生的過路過橋等費用,另行據實報銷。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就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相應的伙食費或交通費。乘坐本單位保留的公務用車或由單位租用社會化保障平臺車輛或使用定向保障平臺車輛出行的,不得報銷交通費。

第九條 事業人員出行費用報銷

(一)事業單位人員每月報銷額度不高於機關相應層級公務員交通補貼標準(科級每月650元,科員每月500元)。工作人員出行活動結束後應當在7日內及時辦理報銷手續。

(二)區域內出行費用報銷

1、漁陽鎮行政區域及薊州新城範圍;

①選擇乘坐計程車或公共交通工具的,區域內交通費憑有效票據實報實銷。

②選擇駕駛私家車的,出行至環城路內2公里以內的,每人每次報銷公務交通費用15元;出行至環城路內2公里外—環城路以內的,每人每次報銷公務交通費用30元;超出環城路範圍,不超區域內的出行,每人每次報銷區域內公務交通費用50元。

③乘坐本單位保留的公務用車出行的,不予報銷公務交通費。

④因工作需要,在機關行政崗位臨時借調的事業編制人員外出執行公務的,由實際工作崗位所屬科室參照本辦法報銷區域內交通費和區域外出行費用。

2、坐落在各鎮鄉的事業單位所轄區域

①選擇乘坐計程車或公共交通工具的,區域內交通費憑有效票據實報實銷。

②選擇駕駛私家車的,往返里程20公里以內(含)的,每人每次報銷區域內公務交通費30元;

③往返里程超過20公里,不超區域內的出行,每人每次報銷區域內公務交通費50元。

(三)區域外出行費用報銷

因公外出至區域外的,參照行政機關及參公單位車改時制定的《薊縣區域外出行費用管理辦法》執行。

1、選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交通費和伙食補助費按照以下標準報銷:

①出行至薊州區行政區域內,交通費和伙食補助費之和每人每天不超過80元(交通費單項預算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伙食補助費單項預算標準為每人每天30元,兩項費用可以互相調劑,半天不給予伙食補助)。

②出行至區行政區域外,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的,交通費和伙食補助費之和每人每天不超過120元(交通費單項預算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伙食補助費單項預算標準為每人每天70元,兩項費用可以互相調劑)。

2、選擇駕駛私家車出行的,交通費和伙食補助費按照以下標準報銷:

①出行至縣行政區域內,交通費和伙食補助費之和每人每天不超過100元(交通費單項預算標準為每人每天70元、伙食補助費單項預算標準為每人每天30元,兩項費用可以互相調劑,半天不給予伙食補助)。發生的過路過橋等費用,另行據實報銷。

②出行至縣行政區域外,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的,交通費和伙食補助費之和每人每天不超過150元(交通費單項預算標準為每人每天80元、伙食補助費單項預算標準為每人每天70元,兩項費用可以互相調劑)。發生的過路過橋等費用,另行據實報銷。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就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相應的伙食費或交通費。乘坐本單位保留的公務用車或由單位租用社會化保障平臺車輛或使用定向保障平臺車輛出行的,不得報銷交通費。

 

第十條 公務接待(會議)費的報銷

局機關所有公務接待(會議),原則上在機關伙房安排,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填寫機關就餐審批單,標準由辦公室按照相關規定統一制定,憑經辦公室負責人稽核、局領導審批同意的有效發票和相應的“會議(接待)申請表”或“接待通知單”,作為報銷相關費用的依據。

第十一條 培訓費報銷

培訓費是指各單位開展培訓直接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講課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其他費用。因工作需要,對系統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所發生的費用,培訓主辦部門在辦理報銷手續時,應提交經局領導審批同意的有效發票及書面請示;局機關工作人員參加市局組織的業務培訓所發生的費用,參加培訓的人員憑經局領導審批的、由主辦單位開具的收據或發票及書面通知(檔案),到財務部門辦理報銷手續。參加外地培訓費應提供培訓通知和經領導批准的培訓方案,方案內容包括:培訓目的、培訓內容、往返時間和地點、參加人員、收費標準、預計金額。對未履行審批備案程式的培訓,以及超範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十二條 購買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及固定資產報銷

(一)辦公用品指為完成工作而發生的單位價值低50元以下日常消耗品:如訂書釘、資料夾、筆記本、普通水筆、檔案袋、檔案袋等。機關各科室及下屬事業單位(設計所除外)所需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買。

(二)低值易耗品是指單位價值在50元以上1000元以下具有一定使用期限,或雖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但無法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物資,如裝置配件,影印機、印表機消耗材料。機關各科室及下屬事業單位(設計所除外)所需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分管領導同意,分管財務領導審批,由辦公室購買,需執行政府採購的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法執行,財務人員負責政府採購網上操作。

(三)固定資產指使用期限超過1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固定資產需由各科室提前寫出書面申請,報固定資產領導小組稽核,由辦公室統一購置,按照政府採購法執行,財務人員負責政府採購網上操作。

 

帳務管理

 

第十三條 對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財務實行統一管理,按照《會計法》要求進行崗位分工,明確職責,建立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第十四條 現金必須做到日清月結,隨時清點庫存現金。不得挪用現金,不得以白條抵庫,保證帳實相符。出納人員要認真執行現金管理有關規定,庫存現金每月清點一次。會計負責核對和複核。

第十五條 凡超出支票結算起點的支出(現金管理規定中允許現金結算的支出除外)不得支付現金。財務人員到銀行提取或存入現金,由辦公室安排車輛,必須同時兩人前往辦理。

第十六條 銀行帳戶必須按國家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洩。銀行預留印鑑和支票實行分管並用制;即:財務章由財務負責人保管,支票由出納保管,印鑑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第十七條 銀行支票的領用必須憑經領導審批的支票借領單,寫明用途同時要求業務人員在銀行支票使用簿上簽字,登記銀行支票號碼。簽發銀行支票必須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寫金額、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簽發空白支票、空頭支票。如遇特殊情況需簽發空白支票,應填寫支票使用限額。出納於月末及時登記銀行日記帳,由會計人員進行銀行存款的對賬工作。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核對,確保賬面餘額與銀行存款帳帳相符。

第十八條 機關購買的物品屬於固定資產的,都應由財務負責登記所有固定資產賬,各使用部門對本部門的固定資產進行登記,設專人保管。

第十九條對原始憑證進行復核,對記帳憑證種類的完整性、內容的完整性、是否連續編號等內容進行核對。

第二十條 財務部門要嚴格按照《會計法》要求對會計檔案建立專人保管制度。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類、會計賬簿類、財務會計報告類和其他財務資料。由專人負責整理歸檔,保管一年後移交單位的檔案管理機構;會計檔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況,經局長同意後才可以查閱和複製原件。會計檔案進行分期保管,保管期滿後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程式銷燬。

第二十一條財務人員要定期向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彙報財務收支情況。

 

財務審計

 

第二十二條 對機關伙房的財務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審計。重點對局撥款下賬情況、收入情況、支出的真實性;伙房物資管理手續的健全和完備情況,以及招待用餐的程式和標準進行審計。

第二十三條 建立由伙房主管領導牽頭,辦公室負責,財務部門及相關人員參加的組織機構,每半年對機關伙房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一次審計,確保伙房各項物資出庫、入庫手續的健全性和庫存物資的完整性,保證財產物資安全。  

                                  

(此檔案試行1年,根據具體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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