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防疫公文

當前位置 /首頁/公文/衛生防疫公文/列表

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制度【精品多篇】

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制度【精品多篇】

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制度 篇一

一、禁止以權謀私、索拿卡要、收受賄賂;

二、禁止工作時故意刁難、拖延或者不作為;

三、禁止無法定依據的收費;

四、禁止與被監督單位建立任何形式的經濟關係;

五、禁止接受管理相對人安排的任何休閒娛樂活動;

六、禁止執行任務時接受管理相對人的宴請;

七、禁止洩露監督工作機密及被監督單位的商業技術機密;

八、禁止參與有損衛生監督協管員形象的活動。

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制度 篇二

(一)負責本鄉鎮、社群食品衛生、學校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醫療衛生和公共場所衛生、職業放射衛生等摸底調查,建立本底資料檔案。

(二)協助縣衛生監督機構開展本鄉鎮、社群醫療衛生和公共衛生領域日常監督檢查,按要求製作現場檢查筆錄或填寫日常監督記錄。

(三)開展本鄉鎮、社群衛生許可現場初步審查,並出具初步現場審查意見。

(四)按照縣衛生監督機構的要求負責本鄉鎮、社群管理相對人衛生法律法規和基本衛生知識宣傳。

(五)按照縣衛生監督機構的要求負責本鄉鎮、社群衛生監督相關資訊的。收集和報送。

(六)負責本鄉鎮、社群群眾舉報投訴的登記、報告和協助縣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群眾舉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基本情況調查。

(七)協助縣衛生監督機構參與本鄉鎮、社群衛生違法案件的初始調查和處理。

(八)參與縣衛生監督機構在本鄉鎮、社群的衛生專項執法檢查行動。

(九)完成區衛生監督機構交辦的其他衛生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