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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險預報的製作和釋出

森林火險預報的製作和釋出

森林火險預報的製作和釋出

(1) 進入森林防火期前,森林防火指揮部應根據鄂倫春旗氣象部門提供的資料,進行天氣和森林火險形勢會商,形成季節性的《天氣和森林火險形勢預測報告》。

(2)高火險天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預警部門和鄂倫春旗氣象部門應當收集、整理前期天氣、乾旱、物候、火源、火災歷史資料等情況,天氣和氣候預測資訊,製作《未來一月(周)森林火險等級預報》。

(3)特殊的法定節假日、重點時段,森林防火指揮部和鄂倫春旗氣象部門應當依據前期天氣、乾旱、物候、火源、火災歷史資料和天氣預報等資訊,森林防火指揮部與鄂倫春旗氣象局會商,製作《節假日(重點時段)森林火險等級預報》。

(4)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廣泛收集當地的森林可燃物、野外火源、物候資訊,並協調氣象部門、防汛抗旱部門瞭解乾旱、氣候和天氣預報資訊,做好日常的森林火險監測和火險等級預報。

(5)發生重要森林火災,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當依據氣象部門的資訊製作《重要火災火場氣象和森林火險預報》。

(6)各類森林火險預測預報資訊應當及時以檔案、短(彩)信等方式通知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及成員,通過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網路等媒介和手機簡訊方式向社會公眾釋出,森林防火指揮部應充分利用電子顯示屏、彩旗等形式釋出森林火險等級預警資訊。

(7)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當加強對《森林火險預警監測系統》的管理,要有專人定期檢查森林火險監測站和火險因子採集站硬體裝置,維護預警監測系統的安全執行,保證資料的正常傳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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