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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銷制度規範

為進一步加強財務制度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根據省、州財政部門現行財經法律法規檔案彙編的相關要求,結合中心實際,制定本規範

財務報銷制度規範

一、嚴格及時報賬制。

(1)對於發生的財務支出事項,應及時報銷。當月發生事項,原則上當月開票,當月提交財務報銷,最遲次月15日前開票,提交財務報銷。對無特殊原因超時開票、超時提交財務報銷,一律不再予以報銷。

(2)如因特殊情況超時開票或超時提交財務報銷,需提交情況說明,中心各部室、各管理部經中心分管領導同意後予以報銷;分中心經分中心主管領導同意後予以報銷。

二、嚴格管理部報賬員制度。

各管理部在本部門人員中確定一名報賬員,負責收集整理辦公用品、差旅費等各項開支的報賬單據,報賬單據由各管理部負責人稽核後由報賬員到中心財務部統一報賬。

三、嚴格財務列支真實性

報銷人對提交報銷票據等附件材料真實性承擔責任,確保報銷事項真實、無違反財務管理規定情況發生。

四、嚴格先審批後列支。

中心各部室、分中心、各管理部應嚴格落實先審批後列支的審批流程

(一)申購辦公用品。

(1)中心各部室需要申購辦公用品、維修、列印、宣傳品製作時,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制《辦公用品採購申報審批表》送財務部稽核,財務部稽核後報分管領導審批,領導審批同意後由財務部統一報銷相關費用。

(2)各管理部需要申購辦公用品、維修、列印、宣傳品製作時,由報賬員填制《辦公用品採購申報審批表》,各管理部負責人審批後送財務部稽核,財務部稽核後報中心分管領導審批,領導審批同意後由財務部統一報銷相關費用。

(3)分中心需要申購辦公用品、維修、列印、宣傳品製作時,由分中心財務填制《辦公用品採購申報審批表》並稽核後送分中心領導審批,分中心領導同意後由分中心財務部統一報銷相關費用。

費用報銷時需向財務提供辦公用品申請單、發票和貨品清單,財務嚴格按照海西州財政部門採購流程和《海西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經費財務管理制度》進行列支、報銷。

(二)差旅費報銷。

(1)中心各部室職工因公出差的。由本人填制《出差審批表》,財務部稽核後由本人報中心分管領導審批,領導審批同意後由財務部統一報銷相關費用。

(2)各管理部職工因公出差的。由本人填制《出差審批表》,由管理部報賬員稽核後報管理部負責人審批。各管理部負責人審批後送財務部稽核,財務部稽核後由本人或報賬員報中心分管領導審批,領導審批同意後由財務部統一報銷相關費用。

(3)分中心職工因公出差的。由本人填制《出差審批表》,由分中心財務稽核後報分中心領導審批,分中心領導同意後由分中心財務統一報銷相關費用。

費用報銷時需向財務提供出差審批表、差旅費報銷單、車(飛機)票、住宿發票、檔案等。財務人員嚴格按照《海西州黨政機關省內差旅費管理辦法》和《海西州州級黨政機關省外差旅費管理辦法》予以報銷,超過限額部分,不予報銷。

(三)其他大宗專案採購。屬於固定資產的大宗專案採購由中心各部室、格爾木分中心、各管理部根據需求填制《辦公用品採購申報審批表》,送至中心財務部,財務部根據相關規定進行初審後報中心分管領導複核,稽核通過後報中心黨組會議審議,中心黨組審議通過後,財務部嚴格按照《海西州現行財經法律法規》規定的採購流程進行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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