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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區住宅物業管理與城管執法聯動工作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區城管局、各鎮街道、各物業服務企業:

關於加強區住宅物業管理與城管執法聯動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住宅物業管理和執法工作,改善住宅小區環境質量,提升市民群眾滿意度,根據《江蘇省住宅物業管理條例》《***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檔案,現就加強本區住宅物業管理與城管執法聯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管理與執法聯動事項範圍

依據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損壞或者擅自改變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

(二)將不具備防水條件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將汙水排入雨水管網;

(四)擅自改變物業的規劃用途,違法搭建建築物、構築物,違法挖掘地下空間,破壞、擅自改變房屋外觀,或者擅自將住宅、車庫或者其他附屬設施改為經營性用房;

(五)損壞或者擅自佔用、改建物業共用部位,損壞或者擅自佔用、移裝共用設施裝置;

(六)侵佔綠地、毀壞綠化或者綠化設施,或者在共用場地擅自種植;

(七)擅自在建築物、構築物上懸掛、張貼、塗寫、刻畫;

(八)違反有關人均面積、使用功能、消防安全管理等規定出租房屋;

(九)違規飼養動物,影響物業管理區域環境衛生和業主正常生活、人身安全;

(十)擅自在物業管理指定區域外設定停車泊位、停放機動車輛或者在物業管理區域共用道路上設定路障;

(十一)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公共消防設施和器材,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十二)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質等違反安全規定的物品,存放、鋪設超負荷物品,或者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十三)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汙水、高空拋物或者露天焚燒以及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等共用部位焚燒;

(十四)製造超過規定標準的噪聲、振動或者影響他人採光、通風;

(十五)擅自擺攤設點、佔道經營、在共用部位堆放物品,或者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停放電動車或者為其充電;

(十六)擅自架設電線、電纜等;

(十七)法律、法規、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禁止的其他行為。

有前款行為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業主委員會報告。

二、管理與執法聯動工作流程

物業服務企業發現業主、使用人存在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應書面發出整改通知,及時勸阻、制止,並按照流程圖規範處置(詳見附件1)。

根據違法違規行為具體情況,物業服務企業應提供以下材料:

1、按照“一事一表”的要求填妥《違法違規行為報告單》(詳見附件2)。

2、現場照片(至少2張,要求近景、遠景,多角度拍攝。詳見附件3)。

3、與所報違法違規行為相關的物業管理區域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及配套裝置設施等其他資料。

物業服務企業將上述材料報送所屬地街道,屬地街道接到物業服務企業報送的材料後,應當核實相關情況,並移交屬地城管中隊。對於上報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屬地城管中隊派執法隊員到現場調查處置,物業服務企業應積極協助配合;對於上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屬地城管中隊應一次性明確材料報送的具體要求,物業服務企業在2小時內內補充完善。

三、管理與執法聯動工作要求

各相關部門應當加強溝通、緊密配合,及時協調解決住宅物業管理與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通過管理與執法聯動,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勸阻、第一時間報告、第一時間處置違法違規行為,提升管理執法效率。

(一)落實物業管理主體責任。各物業服務企業在管理工作中應落實主體責任,做好基層管理服務工作,建立完善違法違規行為應急處置制度、日常巡查制度,做到發現在前、提醒在前、管控到位、及時彙報。

(二)落實屬地街道綜合協調責任。屬地街道對物業管理應當充分發揮綜合管理的工作優勢,採取有效措施,整合管理資源,強化協調服務和考核監督,真正將轄區內物業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三)加強專業執法。各城管中隊應當充分發揮管執聯動系統作用,及時受理處置物業服務企業報告和市民訴求,提升執法服務水平。物業服務企業報告正在實施“擅自搭建建築物和構築物”等時效性強、容易造成嚴重後果的違法違規行為,中隊應在接到報告30分鐘內到現場處置。物業服務企業對業主、使用人違法違規裝修行為未予以勸阻、制止,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告的,執法部門應當依據《***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予以處罰;同時將違法資訊報送屬地政府與區物業管理處。

(四)加強物業行業監管。區物業管理處應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行業監管與業務指導,檢查中發現問題或接到相關問題反映的,應當責令物業服務企業和物業經理限期整改,按照物業管理行業信用管理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並將檢查、責令整改和失信行為記分情況錄入物業管理監管與服務資訊平臺。

(五)加強資訊互聯。屬地街道、區城管執法部門和區物管處要積極協調、主動對接,形成“部門聯動、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區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將相應資訊及時反饋物管處和屬地政府,物管處與屬地政府應接收相關資訊後應納入對物業服務企業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