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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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研報告:2024年基層減負

調研報告:2024年基層減負

2024年基層減負調研報告

為進一步強化基層服務群眾工作,充分激發幹部深入基層、服務群眾的工作熱情,切實提升基層工作效率和幹部工作動力,有效發揮“最後一公里”服務職能,特組織本次調研活動。通過調研,旨在廣泛收集基層意見,科學制定考評辦法,切實解決基層困難,推動基層工作更加高效、有序開展。

一、基層現狀分析

(一)基層幹部年齡結構合理,文化素質有待提升。通過實地走訪20餘個地區,與200名鄉村幹部進行深入交流,發現60%的基層幹部年齡在50歲以下,年齡結構呈現年輕化趨勢。然而,在文化素質方面,僅有5%的幹部具備本科文化程度,15%具備大專文化程度,30%具備高中文化程度,而高達50%的幹部文化程度在國中及以下。這種文化素質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幹部對政策的深入理解和工作能力的充分發揮,使得他們在執行農村政策、法規時難以做到全面準確,工作中可能出現失誤和偏差。

(二)幹部隊伍政治素質過硬,工作經驗豐富。調研結果顯示,被訪問的基層幹部中,中共黨員佔比高達80%,顯示出較高的政治素質。同時,大多數鄉村幹部擁有較長的任職經歷,其中60%的幹部任職時間在10年以上。長時間的基層工作經歷使他們積累了豐富的工作經驗,對基層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規有深入的瞭解,為基層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堅實保障。

(三)社會治安狀況良好,民族團結和諧。在針對200名群眾的調查中,有60%的群眾認為本地社會治安狀況良好,犯罪和違法事件鮮有發生。同時,30%的群眾認為治安情況一般,僅有10%的群眾認為治安狀況不佳,偶爾有犯罪事件發生。在民族團結方面,70%的基層幹部認為各民族群眾之間關係融洽、團結緊密;25%的基層幹部認為各民族之間很少有矛盾發生;僅有5%的基層幹部認為偶爾會有矛盾與衝突發生。總體而言,基層社會的治安狀況和民族團結狀況良好,為基層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二、原因分析

(一)工作環境日趨複雜。隨著國際國內形勢的不斷變化,“三農”工作面臨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新挑戰,導致基層幹部的工作環境日益複雜。一方面,工作任務日益繁重。推動城鎮化、鄉村振興和農村全面改革的關鍵在於基層幹部的執行和落實,其壓力之大不言而喻。另一方面,高壓型、錯位型體制增加了幹部壓力。部分地區強調負重爬坡、轉型跨越、趕超發展,導致一些領導幹部過分壓縮時空、層層壓制,超出了基層幹部的承受能力。例如,部分地區要求基層幹部“五加二、白加黑”,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無休息日,無節假日,長期的高強度工作使基層幹部身心疲憊。

(二)地區經濟政治狀況的影響。在經濟發達地區,幹部有更多的鍛鍊機會和廣闊的視野,而在相對貧困地區,惡劣的工作環境、緩慢的經濟社會發展以及不良的政治人文環境等因素都制約了幹部專業技能和個人才能的發揮。此外,制度機制的不完善也使得許多幹部缺乏工作熱情和積極性,心理失衡,意志消沉,工作動力減弱。據問卷調查顯示,鄉鎮、街道中有超過80%的基層幹部認為“地區經濟政治狀況”是影響其精神壓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培訓學習與交流機會不足。據調研資料顯示,鄉鎮、街道基層幹部在一年內接受培訓和學習的次數大多在*次以下,反映出基層幹部的培訓力度亟待加強。

三、幾點建議

總書記強調,關愛基層幹部,積極解決他們面臨的重大責任和巨大壓力,這是推進基層工作的關鍵。我們需要強化頂層規劃,實施多元策略,減輕基層幹部不合理的負擔,進一步激發他們創業幹事的熱情與創造力。

(一)加強對基層工作的引導,營造有利於服務民眾的環境。一方面,優化考核手段,緊密貼合實際,簡化考核內容,創新方法,摒棄“材料堆砌、制度滿牆”的傳統模式,提升考核精度。另一方面,謹慎運用“一票否決”制,完善信訪工作流程。改變以信訪量為核心的評價機制,對鄉鎮街道的信訪評估應區分性質,重點考察關鍵人員的穩控情況及源頭性矛盾的化解效果。

(二)規範權力和責任清單,優化基層權責體系。一是構建權力清單,相關部門需遵循法治原則和依法行政,制定擴大鄉鎮政府管理許可權的辦法,並加強其服務職能。二是明確責任界限,儘快完成責任清單的制定,規範行政強制、處罰等事項,並明晰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責任。三是進一步完善協作機制,探索建立鄉鎮街道與上級部門的配合機制,增強管理協調效率。

(三)改進保障激勵措施,改善基層幹部生活條件。一是確保經費支援,規範基本財政保障方式,科學確定支出標準,加大對財政困難鄉鎮的資金支援,逐步解決歷史債務問題;降低惠民專案資金配套比例,減輕財政壓力。二是提高補貼標準,省級層面應出臺相關政策,提高鄉鎮補貼標準和年度增長額;允許根據崗位差異合理發放加班費等補助;實行績效獎勵,使鄉鎮幹部收入優於縣級部門幹部。三是完善車改政策,全面審視鄉鎮用車情況,適當增加公車編制,鼓勵按實際工作崗位核發補貼;儘快推出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改革方案。

(四)完善人事管理體制,為基層幹部開闢發展空間。一是優化公務員錄用政策,增加鄉鎮公務員招錄人數,設定專業人才比例,優化隊伍結構;執行最低服務年限規定,穩定幹部隊伍。二是打破事業編身份限制,採取漸進式、綜合安排、分類解決的方式,緩解職業發展天花板現象;落實職務與職級並行機制。三是促進鄉鎮幹部交流,建立交流使用機制,讓邊遠地區貢獻大的幹部有機會調動至縣直單位或縣城周邊;鼓勵年輕幹部到邊遠鄉鎮鍛鍊提升。

(五)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發基層幹部活力。一是樹立敢於負責、勇於擔當的導向。二是明確界定容錯免責的範圍。凡符合法律規定、盡職盡責、出於公心、主動避險的情況,均應依規從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