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總結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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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2023年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總結

縣2023年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總結

縣2023年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總結

今年以來,全縣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按照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會議安排部署,認真貫徹《省糾紛多元化解條例》和市委《關於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實施意見》,全面深化矛盾糾紛風險防範化解管控,著重從強化組織領導、加強矛盾糾紛源頭防控、及時就地化解糾紛等方面入手,把我縣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進一步向縱深推進。

一、2023年工作總結

(一)完善調解組織網路。一是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後,全縣33個鄉鎮設立了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由鄉鎮政法委員兼任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主任,覆蓋率100%,有效提升了基層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組織協調能力。二是在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和村級建制調整後,及時規範了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對調整後的調解組織和調解員進行了備案登記。全縣現有506個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其中專業性調解組織11個),專兼職調解員3018名(其中在庫專職調解員13名)。三是針對矛盾糾紛熱點、難點領域積極發展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年初,縣委政法委組織召開了全縣專、行業調委會工作會議,對2022年全縣各專、行業調委會工作情況進行了總結,對今年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2023年我縣新建了房產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學校意外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全市首家退役軍人事務人民調解委員會。

(二)加強調解隊伍能力建設。一是充分整合鎮鄉、村(社群)法律顧問等資源,引導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等法律服務人員參與人民調解工作。二是落實人民調解員分級培訓制,適時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法律政策、職業道德和調解技巧等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法律意識、政策水平和業務水平,大大增強了人民調解員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的工作能力。2023年,對調解員、資訊員、網格員,採取分層次培訓的方法,組織業務培訓160餘場次,參加培訓8013人次,參訓率達80%。三是加大對專職調解員的管理,與相關主管部門一起加大了對專職調解員的日常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充分發揮專職調解員作用。

(三)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繼續堅持“三天三一”排查制度,堅持“特殊時期、敏感時段天天排查、天天研判、天天報告,平時村(社群)一週一排查、鄉鎮半月一排查、縣級部門一月一排查”,在“兩會”、鄉鎮、村(社群)區劃調整等敏感時期對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群體進行專項排查。實行全覆蓋、全方位、多層次排查,做到鄉鎮不漏村、村不漏戶、戶不漏人,及時發現苗頭,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2023年,全縣共開展排查糾紛1718次,發現矛盾糾紛404件,預防糾紛299件。

(四)全力分類化解矛盾糾紛。堅持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常態化,對已經發生的糾紛,及時依法調解處置;對重大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積極採取聯合調處、領導包案,組織法律顧問會診。做到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報告、第一時間化解,不斷豐富和推行“三三調處”制度和“隨手調”壩壩調等人民調解工作法,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確保事態不擴大、不升級、不激化,最大限度地把不穩定因素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行業內,消除在萌芽狀態。2023年1-10月,全縣共受理矛盾糾紛1439件,調解矛盾糾紛1439件,調解成功1377件,調解率達100%,調解成功率達95%以上。

三、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一)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體系不健全。2022年全縣機構改革時,將縣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協調中心撤銷,人民、司法、行政調解中心一併撤銷,由於縣級層面缺少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統籌協調機構,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矛盾糾紛化解能力。

(二)人民調解員隊伍薄弱。村(社群)調解員都是村(社群)兩委會幹部兼任,他們身兼數職,沒有充足的精力來抓好人民調解工作。鎮(鄉)調委會調解員多數為鎮(鄉)領導,各業務部門負責人,大部分專業性、行業性調委會沒有專職調解員,增加了矛盾糾紛化解難度。

(二)調解案件個案補助偏低。我縣目前執行的人民調解案件補助標準是2008年制定,一般案件每件補助50元,疑難案件每件補助100元,重大案件每件補助150元,補助標準較低,不能充分調動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進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按照《XX省糾紛多元化解條例》進一步健全完善縣鄉兩級矛盾糾紛多元解協調中心,整合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社會調解各種資源力量,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體系聯動協調執行機制,讓條塊之間、部門(單位)之間“無縫銜接”。定期組織聯席會議,統籌解決機制運轉中的重大問題。

(二)進一步提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能力。一是指導各調委會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加強對轄區矛盾糾紛的綜合防範,注重事前、事中、事後的及時性、有效性,加大對群眾的法制宣傳力度。二是加大對矛盾糾紛隱患的摸排,對摸排出的糾紛苗頭,要做好防範化解工作,做到摸排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儘可能將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三是加大人民調解隊伍業務培訓力度,最大程度挖掘潛力,提高隊伍素質、能力,保持隊伍戰鬥力。

(三)積極協調相關部門提高人民調解個案件補助。結合做好兩項改革“後半篇”文章,進一步優化專職調解員和村(社群)人民調解員隊伍,完善《人民調解案件個案補貼辦法》,逐步提升人民調解個案補助標準,提高調解員工作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