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總結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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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行政規範性檔案自查自糾工作總結

關於行政規範性檔案自查自糾工作總結

關於行政規範性檔案自查自糾工作總結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和汶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行政規範性檔案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2018〕-61號)等檔案精神,我局高度重視,認真開展了行政規範性檔案自查自糾工作,通過自查,教育局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侵犯群眾合法權益的“奇葩”檔案、無越權發文、亂髮文等問題。現將我局行政規範性檔案自查自糾工作總結報告如下:

一、我局規範性檔案制定和管理的基本情況

一直以來,我局高度重視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加強對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動態監管,嚴格執行《四川省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阿壩州行政規範性檔案“三統一”和有效期實施辦法(試行)》及縣委、縣人民政府對行政規範性檔案備案工作的要求。一是進一步規範了決策制度。教育局修訂了《汶川縣教育局領導班子重大行政事項集體決策制度》《汶川縣教育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專家諮詢論證和評估制度》《汶川縣教育局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等行政決策制度。二是完善了規範性檔案管理制度。為了加強對規範性檔案的管理和監督,維護法制統一,確保政令暢通,推進依法行政,切實提高規範性檔案質量,結合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實際,制定了《汶川縣教育局規範性檔案制定和管理制度》《汶川縣教育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和清理制度》《汶川縣教育局規範性檔案評估報告制度》。對教育局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公佈、備案等方面作出了更為具體的規定,明確了規範性檔案的制定程式。對職責調整的股室進行了規範性檔案清理,需要修改的,做到了及時修改;不需要修改的,做好了繼續實施的銜接工作,確保依法履職。

二、我局規範性檔案制定和管理的主要做法

樹立憲法、法律絕對權威,維護法制統一,確保政令暢通,是制定規範性檔案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我局在制定規範性檔案時嚴格執行以下六點要求,保證了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

(一)嚴禁越權發文。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履行職責,嚴禁以部門內設機構名義制發行政規範性檔案。嚴格落實行政權力清單,行政規範性檔案不得增加法律、法規規定之外的行政權力事項或減少法定職責;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增加辦理行政許可事項的條件,規定出具迴圈證明、重複證明、無謂證明的內容;不得違法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勞動權、休息權等基本權利。

(二)嚴控發文數量。凡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檔案已經做出明確規定的,現行檔案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不得重複發文;對內容相近、能歸併的儘量歸併,可發可不發、沒有實質性內容的一律不發。

(三)嚴格發文程式。我局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公佈工作的程式為:1.起草股室申請立項;2.起草股室起草;3.股室負責人稽核;4.局辦公室稽核;5.局辦公會議決定後報縣政府法制辦前置性審查;6.局長簽發;7.印發、公佈。

(四)嚴格起草把關。局內一個或者幾個股室需要以局名義制定規範性檔案的,於每年年初提交立項建議,徵得局分管領導同意後,由局辦公室彙總,報局辦公會議研究批准立項。立項建議明確擬定規範性檔案的名稱、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和擬確定的主要規定,並對負責起草工作的股室負責人和承辦人、完成時間等作出說明。對涉及多個股室的業務事項,起草股室廣泛聽取局內相關股室意見,對意見分歧較大的事項,主動進行協調;涉及局外相關單位的,通過會籤或會商的方式徵詢其意見和建議。涉及重大決策事項或較強專業性、技術性問題的,起草股室召開由相關單位、專家或行政相對人蔘加的聽證會、論證會,進行技術諮詢、決策評估,廣泛吸納各方面意見。做到有效保證規範性檔案的合理性和規範性。

(五)嚴格稽核把關。規範性檔案送審稿,由起草股室主要負責人稽核簽署,由幾個股室共同起草的,由起草股室共同稽核簽署,起草股室稽核後再將規範性檔案送審稿及相關材料一併報送局辦公室稽核,未經局辦公室稽核的送審稿,不得直接提交局辦公會議研究。局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的規範性檔案,再報送縣政府法制辦進行前置性審查。縣政府法制辦審查規範性檔案時,需要說明情況或者補充材料的,起草股室在規定期限內予以說明或補充。縣政府法制辦在審查中發現規範性檔案超越許可權,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規定,或者其規定不適當,提出修改意見後,起草股室認真研究吸收其提出的意見,對主要意見不能採納的,書面告知原因與理由。

(六)及時公開發布。經局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由起草股室按會議意見修改,報局長簽發後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