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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車輛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企業車輛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公司的車輛管理制度 篇一

為合理有效使用車輛,最限度節約成本,提高使用效率,並確保車輛安全、良好地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豫NXW916、豫NC8138、豫N?SH108三輛車。

二、車輛使用管理

1、公司實行定人定車制度,每輛車指定專門的駕駛員負責。

2、車輛管理員負責車輛的派遣及使用,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公務車輛的有效使用。

3、公司所有車輛鑰匙由車輛管理員統一儲存、管理。

4、因公用車的須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申請單必須有用車部門主管簽字,否則車輛管理員有權拒絕派車。

5、車輛管理員對審批通過的用車申請,詳細填制《公務派車單》,並簽字確認;車輛管理人員不在時由綜合管理中心其他人員代簽。

6、駕駛人員出車時應在《公務派車單》上簽字確認,因急事如:送工傷人員就醫、總經理緊急差遣等外出的,也可事後補籤;事前不簽字,事後拒絕補籤的,每人次罰款5元。

7、駕駛員出門時應將《公務派車單》交予門衛,由門衛簽字後放行;如門衛漏籤則車輛管理員有權對門衛提出批評。

8、車輛管理員在派車時,對相似方向、相似時間的用車申請應儘量安排共用車輛,減少派車的次數和成本。

9、駕駛員在接到出車任務後,必須對車輛進行基本安全檢查;若發現車輛有問題,應及時申請更換車輛;否則由此造成車輛損壞的修理費用或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失由該駕駛員承擔。

10、根據需要,公司在臨時調整司機與所用車輛時,各車輛使用人員與司機應服從局,聽從公司調遣,否則每人次給予20元罰款。

11、駕駛員辦完事後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及時向車輛管理員說明原因,獲得批准;否則因此耽誤其它公事的,視情節輕重,每人次罰款5—10元。

12、駕駛員返回公司後應將填好的、派車單投入指定信箱,信箱上鎖,鑰匙由車輛管理員保管。

13、車輛管理員每週一開箱取出上週派車單登記車輛使用資訊,信箱內每缺一張派車單,則對該車指定駕駛員罰款5元,如無法確定駕駛員,則該罰款由小車班負責人承擔。

14、公司所有駕駛員每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停車場,將車輛鑰匙交由管理人員保管;如遇特殊情況下班前或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及時通知車輛管理員並得到批准。否則,每人次罰款30元。

15、駕駛員筏作時間駕車出入公司的,必須在門衛處填寫《筏作時間用車登記表》,並有門衛簽字確認。否則每人次罰款10元並通報批評。

16、帆司專職駕駛員因公用車的,按公司專職駕駛員用車制度管理。

17、駕駛員駕駛非指定車輛的,應做好各種資料的記錄以便計算油耗;否則因此造成資料無法認定的,車輛管理員有權對該駕駛員提出批評。

18、車輛管理員應對出車車輛進行登記,填制《公務用車記錄表》以便對各種資料進行彙總分析。

三、車輛使用費用管理

19、每次出車產生費用時,司機應附上相關的憑證交給車輛管理員。

20、車輛管理員應認真稽核和保管司機的行車記錄,由綜合管理中心經理批准後及時到財務部報銷。

21、由於司機違章造成的費用,由司機全額承擔。

22、車輛管理員應每週核對車輛的實際行駛里程與《公務用車派車單》中的總里程,將誤差控制在5%以內。否則,應徹查原因並予以糾正。

四、車輛用油管理

23、車輛管理員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24、公司所有車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

25、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車輛管理員批准,並報綜合管理中心備案。

26、車輛加油卡辦理後,車輛管理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損壞,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知車輛管理員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

27、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況,應經車輛管理員同意並詳細記錄相關加油資料;否則造成加油事實混淆或無法認定的,對該加油人每人次罰款5元。

28、車輛管理員應根據車輛需要辦理備用油卡,在車輛所配油卡金額不足時備用;車輛在使用備用油卡時應做好使用記錄,便於月底資料統計。

29、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連續性,月底按順序貼上在《車輛用油統計表》上;否則造成加油資料無法確認的,車輛管理員有權對該駕駛員批評。

30、駕駛員在油卡充值前,應記錄本月車輛加油的實際資料,其中:

a、月初餘額為油卡在本月使用前的金額。

b、本月充值為油卡本月充值的金額。

c、月末餘額為油卡本月最後一次加油後的金額。

d、本月用油=月初餘額+本月充值—月末餘額+備用卡加油金額+現金加油

f、起始公里數為上次記錄資料時的車輛公里數。

l、中止公里數為本次記錄資料時的車輛公里數。

j、中止公里時油箱所剩油量為本次記錄資料時油箱的油量金額化。

31、車輛在使用備用卡加油時,應收集好小票,並在小票背面註明加油車輛車牌號,交給車輛管理員,車輛管理員對每張備用卡須填《備用卡加油統計表》,連同《車輛用油統計表》一起上報綜合管理中心經理稽核。

32、特別注意事項:《車輛用油統計表》中的現金加油與備用卡加油應詳細記錄日期與備用卡號。

33、車輛管理員應實時瞭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300元時,及時向綜合管理中心經理申請油卡充值。

34、車輛油卡充值申請稽核通過後,由小車班負責人從財務借支現金加油,也可先自己墊付,再憑相關票據到財務報銷。

35、車輛管理員應每月分析一次車輛的百公里油耗,按照百公里耗油標準及實際里程換算出各車輛耗油量。

36、車輛的保養、維修費用參照《車輛維修管理規定》中的相關內容處理。

五、車輛事故的處理

37、司機所駕駛的車輛發生事故後,司機與用車人員應立即通知綜合管理中心,並協助保護好現場。

38、綜合管理中心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並派人趕赴事故現場,協助現場人員做好傷員救助、事故現場保護等工作。

39、在交警和保險公司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後,綜合管理中心應派人協助司機做好各項理賠事宜。

40、車輛管理員應在事後將車輛事故的發生、處理狀況及司機人員的懲處狀況編製成《車輛事故報告》報總經理進行審批,審批同意後按相關規定執行。

企業車輛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條車輛管理

1、單位公務車的證照及稽核等事務統由辦公室負責管理。由辦公室負責人指派專人調派,車管專人負責維修、檢驗、清潔等。

2、本單位人員因公用車須於事前向車管專人申請調派,填寫《派車單》;車管專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不得派車。

3、每車應設定“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辦公室每月抽查一次。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領導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應給以處分,並停止其借用權利。

4、每車設定“車輛使用記錄表”,由會計於每次加油及修護時記錄,以瞭解車輛受控狀況。每月初連同行駛記錄表一併轉辦公室稽核。

第二條車輛使用

1、公務車不得借予非本單位人員使用。

2、使用人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後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後果負責。

3、駕駛人須嚴守交通規則。

4、駕駛人不得擅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受罰。經單位特許或返回時已逾晚上9時者例外。

5、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6、為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註明“私用”,並經領導核准後轉財務部會計稽核。

7、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後並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8、私用時若發生事故,而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於扣除理賠額後全部由使用人負擔。

第三條車輛保養

1、車輛維修、清洗、打蠟等,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註明行駛里程,核准後方得送修。

2、車輛應由指定各廠牌保養,特約修護廠維修,否則修護費一律不準報銷。可自行修復者,可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3、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500元時,應與車管專人聯絡請求批示。

4、如由於駕駛人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單位與駕駛人或車管專人負擔。

第四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因公務經特批的情況除外)。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門報案,並即與辦公室及領導聯絡協助處理。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單位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單位經協商後共同負擔。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篇三

為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確保特種裝置安全執行,使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化、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依據《xx安全生產法》、《特種裝置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範的要求,結合公司對特種裝置的使用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種裝置崗位安全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崗位操作工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安全生產應負責任的制度,充分體現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形成全員、全面、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1、公司總經理的職責:

公司是特種裝置安全的責任主體,總經理是特種裝置安全的主要責任者,應當對公司特種裝置的安全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為:

(1)建立健全公司的特種裝置安全責任制;

(2)xx制定公司特種裝置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公司特種裝置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時消除特種裝置事故隱患;

(5)xx制定並實施公司的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特種裝置傷亡事故。

2、公司其他班子成員的職責:

公司其他班子成員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分管範圍的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協助主要負責人做好特種裝置安全工作。

3、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管理工作。參與和協助公司負責人制定特種裝置管理制度、裝置操作規程等,按照制度要求,對特種裝置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在緊急情況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裝置,並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當地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1)部室主要負責人的職責:

部室主要負責人是負責本部室特種裝置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室特種裝置安全工作。

①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範及有關標準的要求。

②明確落實特種裝置安全措施,負責制定和執行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

③定期xx特種裝置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④負責xx編制應急預案和實施應急演練。

⑤負責部室特種裝置事故、xx的應急處理和報告。

(2)部室副經理的崗位職責:

1①在部室經理領導下,對部室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具體負責。

②掌握相關特種裝置安全知識,滿足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範對其任職資格的要求;並經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③具體xx制定、修改、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並檢查執行情況。

④傳達、貫徹上級有關特種裝置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規、標準;

⑤定期、不定期檢查特種裝置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⑥具體負責特種裝置事故的處理、統計、上報等工作。

⑦明確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使用、維保、檢驗等)的各個環節及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及管理。

⑧負責特種裝置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演練,具體負責xx或事故的處理和報告等。

(3)安全員及班組長崗位職責。①配合部室經理、副經理對本部室使用的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具體負責,是負責本崗位特種裝置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②掌握相關特種裝置安全知識,滿足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範對其任職資格的要求;並經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③落實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具體制定、修改、落實本部門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並檢查執行情況。

④傳達、貫徹上級及安全管理部門的有關特種裝置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規、標準。

⑤負責本崗位特種裝置的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上報。⑥具體做好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及管理。

⑦做好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以及安全附件、儀器儀表的檢測、校驗工作;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xx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並配合檢驗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檢驗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整改。

⑧具體負責特種裝置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演練;具體負責xx或事故的響應、處理和報告等。

(4)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崗位職責:

①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本崗位的裝置和安全設施齊全完好。

②持證上崗,嚴格按照特種裝置操作規程操作有關裝置,不違章作業,按時巡迴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特種裝置執行中的異常情況,出現緊急異常情況立即採取措施,啟動應急預案,報告領導。

③聽從指揮,保持本崗位裝置的安全和清潔,不隨意拆除安全保護裝置,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④按時參加有關安全技術培訓,提高水平,確保特種裝置安全。

⑤按照部室和公司安排,認真參加應急演練,做好應急處置等工作。

(5)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嚴格執行公司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確保部室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齊全完好。特種裝置技術檔案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裝置出廠時所附帶的有關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xx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特種裝置執行管理檔案包括:註冊登記檔案、xx監督檢驗報告、年度檢驗報告、日常執行記錄、故障排除及維修保養記錄等。

(二)特種裝置使用管理制度

為保證部室使用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裝置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1、特種裝置的購置、xx制度。凡屬特種裝置均應由使用部門提出購置計劃,經安全技術部稽核並逐級報公司領導批准後,由物資供應部負責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特種裝置。

特種裝置xx前,必須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xx許可的單位負責xx工作,開工前應按照規定向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xx未經批准的特種裝置。xx完成後,使用部門(或者督促xx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2、特種設備註冊登記制度。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xx日內,由使用部門負責向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註冊登記。登記標誌以及檢驗合格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並在有效期內安全使用。

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特種裝置的xx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及安全狀況,並負責制定相關的裝置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裝置安全執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檔案。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特種裝置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呼叫借閱手續並由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特種裝置的設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xx技術檔案和資料;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近、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其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特種裝置檔案是從特種裝置的設計、製造、使用、檢修全過程的文字記載,它向人們提供各個過程的具體情況,也是特種裝置定期檢驗和更新報廢的根據。通過建立特種裝置檔案,可以使特種裝置的管理部門和操作人員全面

3掌握其技術狀況,瞭解和掌握執行規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種裝置,從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種裝置事故。

4、特種裝置使用制度

①特種裝置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裝置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裝置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②各裝置使用地點、場所應設定安全警示標誌,嚴格進出人員的管理。凡進入危險場所的其他人員(包括領導檢查、外來參觀、裝置檢測人員),應由公司或部室負責人批准,並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並嚴格遵守相關規定。裝置使用地點嚴禁吸菸、使用明火、放置雜物等。

③依據《條例》、《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特種裝置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裝置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裝置,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裝置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裝置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④各裝置使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條件稽核,保證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特種裝置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知識。培訓應做出記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到期前三個月,應提出複審申請,複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特種裝置的作業。

⑤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可根據法規、規範、標準要求,以及裝置使用說明書、執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制定)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裝置執行前,做好各項執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溫度、壓力、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境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嚴禁不經檢查強行執行裝置。

裝置執行時,按規定進行現場監視或巡視,並認真填寫執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裝置執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裝置處於最佳工況,降低裝置的能源消耗。

當裝置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執行,同時啟動備用裝置。若沒有備用裝置時,則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盡xx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裝置在故障狀態下執行。

因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裝置停止執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xx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並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裝置。禁止在故障原因不清的情況下強行執行。當裝置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後,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5、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制度。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或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進行。各使用部門應加強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對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並按規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證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安全附件的顯著位置,並送交安全技術部門備案。

6、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在用特種裝置實行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對特種裝置進行定期檢驗,是確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所有特種裝置在執行中,因各種原因會產生一些缺陷,或原有允許的缺陷逐步擴大,產生事故隱患。通過定期檢驗可以及時發現缺陷,以便能夠得到及時處理,消除事故隱患。裝置使用部門應按照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xx天,向公司、向相應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裝置使用部門應予以積極地配合、協助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根據特種裝置檢驗結論,各使用部門做好裝置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對裝置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7、特種裝置安全檢查制度。各責任部室根據裝置使用情況,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xx安全檢查和巡視,發現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裝置並及時報告安全管理部門,並做出記錄。公司安全技術部將採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各特種裝置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使用部門。

8、特種裝置報廢制度

標準或者技術規程有壽命期限要求的特種裝置或者零部件,或者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應當按照相應要求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裝置進行報廢處理後,使用部室必須到負責該特種設備註冊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管理部門辦理登出手續。

9、其他

裝置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按公司內部流程逐級審批,並向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准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裝置,一經發現除給予嚴肅處理外,責任人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