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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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會電算化管理制度

財會電算化管理制度

財會電算化管理制度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為加強財會電算化管理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本標準適用於本公司為加強財會電算化的管理。

2.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Q/JC.B04-2021 《風險和機遇控制程式》

3.管理職責

3.1財務部:確定內外部環境因素和相關方期望或要求。

3.2董事長:批准風險和機會的應對措施。

3.3管理者代表:組織各部門進行內外部環境因素和相關方期望或要求的識別評價、並擬定應對措施,對結果進行稽核整理。

3.4各部門:配合進行內外部環境因素和相關方期望或要求的識別評價、並擬定應對措施。

4.管理程式

4.1財會電算化軟、硬體的購置

4.1.1電算化軟體的購置、使用執行、升級換版、二次開發等,由公司財務部統一負責組織實施,並須符合下列條件:

購入軟體應進行可行性論證和方案設計,在充分考察適合公司情況的基礎上,經財務主管領導批准方可購置;

購入軟體必須是經國家財政部統一鑑定合格的、且售後服務好和技術支援保障科技含量高的軟體;

未經批准不得使用外來軟體(包括應用軟體和系統軟體);不準對購入軟體進行隨意修改,對外拷貝;

二次開發軟體要經公司財務部領導同意、財務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實施,且僅限於對原始資料的利用和深加工,不得修改原始資料。二次開發的軟體應達至財政部發布的《會計核算軟體基本功能規範》的相關要求。

4.1.2電算化硬體的購置

首先由財務部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硬體需要量申請,再由公司綜合管理部進行選型和市場價格調查的工作,選擇價效比好,商品質量高的品種和售後服務好的商家簽訂合同,經公司領導批准後購置。

4.2計算機上崗要求

4.2.1計算機操作人員需經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4.2.2財務部使用的計算機只能用於本公司,未經公司財務部批准不得對外使用。

4.2.3為保證系統的正常、安全執行,杜絕各種非法舞弊行為,防止造成系統內資料的破壞,保證資料正確性和執行效率,上機操作人員規定:

系統操作員、數量錄入員、資料稽核員由財務部負責人根據業務需要確定;

系統管理員、系統操作員、系統維護員、資料錄入員、資料稽核員及其他由財務部負責人批准的有關財會人員,有權上機操作本人許可權範圍內的財務執行系統;

與業務無關人員及脫離會計崗位的人員不得上機執行財務系統。

4.2.4嚴格操作規則

原始憑證需經有關領導稽核,並按有關財經法規填制記帳憑證,憑此進行賬務處理;

記帳憑證必須經稽核員稽核後才能錄入微機。資料錄入人員應嚴格按照憑證輸入資料,不得擅自修改憑證資料,如發現差錯,應在輸入計算機前及時反映給憑證編制人員或系統管理員。已輸入計算機的資料,在登帳前發現有錯,可按憑證資料進行修正。如在登帳之後發現有錯,必須另做憑證,以紅字沖銷,錄入計算機。最後由複核員調正,並在機內簽字,記帳才能進行;

當月機內資料必須全部記帳完畢,方可由指定人員進行結帳;

除了系統維護員之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直接開啟庫進行操作,不得隨意增刪修改資料、源程式和庫檔案結構;

出納人員、軟體開發人員不得擔任現金和各類銀行帳的原始資料錄入工作,更不允許進行系統性操作;

系統軟體、二次開發的文件資料,均由財務部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複製、修改和出借;

存檔的資料軟盤、帳表、憑證各文件資料等,由檔案管理員按規定進行復制、核對、保管;機內資料必須每天雙備份;月未根據需要將明細帳列印歸檔(如現金、銀行存款、結算往來帳等),年未必須將當年所有的明細帳打印出裝訂成冊歸檔;

系統維護人員必須按有關的維護規定操作;

各操作人員在上機時,應認真登記姓名、系統時間、業務時間等。操作員必須對自己的登機口令保密,以便帳務系統自動對其上機操作進行流水登記,財務部負責人定期檢查此上機記錄,以作為責任劃分的依據;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操作許可權操作,不得越權或擅自上機操作;必須認真登記憑證資料摘要及有關附件資訊,保證會計資訊的全面完整;

每次上機完畢,應做好所需的各項備份工作,以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嚴禁使用來歷不明的軟盤或光碟上機操作,嚴禁非法拷貝工作,外購軟盤使用前必須先進行防病毒的檢查。

4.3軟體升級的審批程式

4.3.1由系統管理員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軟體升級申請報告。

4.3.2公司財務部負責人審查申請報告,並論證其可行性、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4.3.3原程式清單存檔。

4.3.4手續完備後,實施軟體升級。

4.3.5軟體升級後使用變更通知。

4.3.6進行軟體升級後的試執行。

4.3.7根據執行的情況總結並升級文件資料。

4.3.8發出軟體升級後正式執行通知。

4.3.9軟體更新後的備份與定稿的文件資料一同存檔。文件主要包括以上修改或更新的提請人、審批人、維護人的姓名,維護時間,修改時間,修改的原因,修改的內容,修改後的現狀等。

4.4財會電算化檔案管理

財會電算化檔案主要是列印輸出的各種帳簿、報表、憑證,儲存會計資料和程式的磁碟或光碟及其它儲存介質,系統開發執行中編制的各種文件以及其它會計資料。檔案管理的任務是負責系統內各類文件資料的存檔、安全保管和保密工作。電算化財會檔案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4.4.1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與證據,財務部必須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的立卷、保管、呼叫及管理制度。

4.4.2記帳憑證由人工統一登記編號,經稽核人員審查後錄入微機。定期彙總,按類裝訂成冊,專人保管,帳表必須有會計主管的簽章才能存檔保管。

4.4.3每月形成的`帳簿、報表都應按月列印,按科目、類別立卷,裝訂成冊,年底統一移交綜合管理部檔案室集中管理。

4.4.4會計檔案一律以紙質形式儲存,同時以磁質形式儲存會計檔案,磁質檔案一般應儲存2到3份,儲存時限至少為五年。其他各類文件的儲存期限及銷燬手續,應按《會計檔案管理方法》的規定保管期限進行保管。

4.4.5會計檔案必須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方便查詢,備份軟盤應貼上保護標籤,標籤資訊完整,字跡資訊完整,字跡清楚,必須用鋼筆填寫。存放在安全、清淨、防熱、防潮的場所;同時,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洩密。

4.4.6會計檔案為本單位積極提供利用;向外單位提供利用時,檔案原則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經公司財務總監批准,並應記錄下呼叫人員的姓名、呼叫內容、歸還日期等,並按期歸還,且不得拆散原冊。

4.4.7對於違反上述檔案管理或保密規定,以及任何偽造、非法塗改變更、故意毀壞資料檔案、帳冊、軟盤等的行為將進行嚴肅處理。

4.5財務部會計電算化崗位設定及工作職責

4.5.1會計人員

會計人員應孰悉分工負責的核算業務,既能進行手工核算的會計處理,又能適應會計電算化工作要求。其職責範圍除會計法、財政部有關規定外還包括:編制會計憑證應符合財務制度的要求,做到經濟業務處理合法完整、資料正確,摘要簡明規範,編碼完整,符合會計電算化有關細則的規則等。

4.5.2系統管理員

系統管理員應精通本單位的財務和會計業務,具備一定的計算機知識,熟悉本單位在用系統,由財務部負責人擔任。主要對系統總的執行情況負責,協調財務部內外有關電算化的工作關係,處理臨時出現的問題。主要職責有:

負責電算化系統日常管理工作,監督並保證系統的有效、安全、正常執行,在系統發生故障時,應及時監督、組織有關人員恢復其正常工作;

負責組織系統各有關資源(包括裝置、軟體、資料及文件資料等)的呼叫、修改和更新的計劃;提出更新軟體或修改軟體的需求報告。

4.5.3系統操作員

操作員有權進入本公司電算化系統並呼叫系統全部或部分功能。操作員應熟悉單位財會業務,同時有較熟悉的計算機操作及資料庫知識,熟悉在用系統的使用,操作員一般由經過計算機和會計兩類培訓的專業人員擔任,對整個系統安全正常進行負責。其主要職責包括:

嚴格按照系統操作說明進行操作;

負責系統維護操作,包括各種環境庫的修改和更新操作;

負責各類資料的備份和存檔;

系統操作過程中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財務負責人和綜合管理部,並做好故障記錄及上機記錄等;

當天的日記帳資料,當天登入,登入後打印出當天的帳表,做到日日清;

月底列印系統所有的明細帳、總分類帳和會計報表,以及自動轉帳憑證;

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系統操作員是系統執行中的關健人員,不能由系統開發人員擔任,不準呼叫自己許可權外的功能。

4.5.4資料錄入員

資料錄入員負責錄入已稽核的手工憑證或其他原始資料。資料錄入員應對會計業務知識。有一定的瞭解,有簡單的計算機操作知識,能熟練地錄入有關資料。其一般由經過打字訓練的會計人員擔任,對錄入資料的正確性負責。職責一般包括:

檢查專職會計人員提供的資料的審批手續,對非法資料不得錄入;

嚴格按照專職會計人員提供的資料進行錄入,錄入完畢進行自檢核對,核對無誤後交資料稽核員複核;

在輸入過程中,如發現輸入憑證有疑問或錯誤時,應及時向系統管理員或有關專職會計人員反映,不得擅自作廢或修改;

發現輸入資料與憑證資料不符時,應按憑證資料予以修正;

每次資料錄入結束後,應及時做好資料備份;

日記帳輸入應做好日清月結;

注意安全保密,各自的操作口令不得隨意洩露,備份資料應妥善保管;

、操作過程中發現問題,應記錄故障情況並及時向系統管理員報告;資料錄入員不能由系統開發人員擔任。

4.5.5資料稽核員

資料稽核員負責錄入資料和輸出資料的正確性稽核工作。資料稽核員應熟悉本單位的會計業務和全面的會計業務,一般應由符合條件的會計人員擔任,其職責主要包括;

負責輸入資料憑證的稽核工作,包括稽核各類程式碼合法性、摘要規範性和資料的正確性等;

負責輸出資料正確性的稽核工作;

對不真實、不合法、不完整、不規範的憑證退還有關人員更正、補齊,再行稽核;

對於不符合要求的憑證和不正確的輸出帳表資料,不予簽章確認。

4.5.6系統維護員

系統維護員是指負責系統執行管理與維護的工作人員。系統維護員應有一定的計算機知識、會計業務知識,應能熟練地編制程式,應瞭解所用軟體的結構。系統維護員可由軟體開發人員或相應的合格人員擔任。其主要職責包括:

定期檢查軟體、硬體裝置的執行情況;

負責系統的安裝和除錯工作;

按規定的程式實施軟體的完善性、適應性和正確性的維護。系統維護員由於熟悉所用的軟體資料結構和安全性防範措施,所以不能從事資料錄入、複核等系統的任何操作許可權使用工作。

4.5.7檔案管理員

檔案管理員負責保管各類資料和帳表,一般應由具備一定計算機常識,如軟盤的使用與保護等,具有較強的責任心的會計人員擔任。其主要職責包括:

負責系統的各種開發文件、各類資料軟盤、系統軟盤及各類帳表、憑證資料的備份和存檔保密工作;

做好各類資料、資料、帳表、憑證的裝訂存檔和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出借;

按規定期限,向各類有關人員催交備份資料、存檔資料、手工憑證和原始憑證。

4.6硬體管理制度

4.6.1計算機區域網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財務系統歸財務部專用。其他公司查詢資料須經財務部主管批准後由財務人員根據要求提供。財務部計算機分別由專人負責,主要職責為上、下班及停電時開機、關機、防塵、清潔等日常保養,軟硬體出故障及時向系統管理員彙報。如因事外出必須委託他人代管。

4.6.2計算機未經批准不得搬離或任意挪位,各種資料、軟體一律不得帶離單位。

4.6.3未經許可嚴禁修改硬碟儲存內容,不準擅自拆開計算機及修改計算機有關軟硬體引數設定。

4.6.4不準擅自改變上機內容或執行未經批准的軟體。

4.6.5計算機配置專門的動力電源,每臺終端配置不間斷電源。停電後必須3一5分鐘記憶體盤正常退出並關閉UPS電源, 人員離開時必須關閉計算機、印表機、UPS和總電源。

4.6.6UPS電源不得插接除主機以外的裝置, 如印表機、電風扇、電熱瓶等外來硬體裝置。

4.6.7計算機硬體故障請保持現場,並向系統管理員彙報,由系統管理員安排人員進行排除,不得自行拆開處理。

4.6.8開機順序:總電源-UPS電源一外圍裝置(印表機、顯示器) 一主機。關機順序和開機相反。

4.6.9系統管理員必須在全部終端都正常退網才關閉伺服器。

4.6.10嚴禁在財務用計算機上打電子遊戲。

4.6.11外來及新購磁碟、光碟必須先進行防病毒檢查方可上機。

4.6.12未經批准不得使用外來軟體(包括應用軟體和系統軟體),不準對機內軟體或系統配置隨意修改。

4.6.13注意資料的定期備份,所有軟盤都加上防寫,並有規範的標籤。

4.6.14經常對計算機和軟盤進行病毒檢測,並不定期作好殺病毒軟體的升級工作。

4.6.15各操作員每次對更新資料必須及時備份,月末結帳後磁質、紙雙備份。

4.6.16財務部各種資料、磁碟、軟體一律不得帶離辦公室,對外(包括公司其他公司)提供資料必須經財務部經理審批。

4.6.17計算機開機口令和財務操作員口令需不定期更改,各操作員必須對自己所掌握的口令嚴格保密,不得對外洩露。

4.6.18各操作應嚴格許可權操作,不得洩露、打聽他人有關操作口令,不得以他人名義上機登入,更不得試圖獲取不屬於自己職責範圍內的資料資料。系統管理員根據上機記錄核對,作為工作檢查依據。

4.6.19硬體的購置、維護、維修等按公司規定執行,違反上述規定造成裝置損壞,由責任者照價賠償;造成資料毀損或洩密者,財務部將視情況對責任者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