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專案經理激勵指導意見(草案)
中冶集團武漢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施工專案經理激勵指導意見(草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各生產單位經濟責任結算工作,促進專案管理目標的完成,促進經濟責任考核公平公正,充分調動和發揮各專案主要管理人員積極性、主動性,根據《中冶集團武漢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經濟責任管理辦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 本指導意見是公司制度體系的三級制度,其上一級制度為《中冶集團武漢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經濟責任管理辦法》,本指導意見適用於公司各單位(含子公司)(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三條 本辦法主要考慮以下風險因素:
(一) 沒有建立專案管理考核激勵措施,可能導致專案主要管理人員未能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性實施專案管理;
(二) 專案管理考核激勵未能體現公司人才戰略發展要求,可能導致公司人才戰略目標無法有效實現;
(三) 專案管理考核激勵不符合公司實際情況和市場實際情況,可能導致目標因脫離現實而無法切實執行;
(四) 制定的執行規則未能充分考慮各責任主體專業型別、市場範圍、資源配置的不同,可能導致專案管理考核激勵公平公正性不足;
(五) 專案管理考核激勵分配不合理,未能統籌兼顧各方合理需求,可能影響公司生產經營工作正常穩定開展。
第四條 專案管理考核激勵工作遵循下列原則:
(一) 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
(二) 定量原則;
(三) 結果導向為主與過程導向為輔的原則;
(四) 科學嚴謹且適宜操作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體系與職責
第五條 人力資源部是專案管理考核激勵工作的主責單位,主要負責如下工作:
(一) 稽核公司專案管理考核激勵制度;
(二) 審批年度專案管理考核激勵成果;
(三) 對專案管理考核激勵有關重要事項提出處理意見。
第六條 工程管理部主要負責如下工作:
(一) 建立公司專案完工考核制度;
(二) 稽核各單位申報的專案全生命週期績效考核。
第七條 財務部是專案管理考核激勵工作的協助單位,主要負責如下工作:
(一) 依據公司經濟責任制主要精神編制和修訂本指導意見;
(二) 組織各單位計劃財務部完成專案管理考核激勵成果核算。
第八條 專案生產單位是專案管理考核激勵工作的執行單位,主要負責如下工作:
(一) 制訂本單位專案管理激勵制度和完工考核細則;
(二) 組織本單位生產專案的完工考核;
(三) 組織本單位專案管理考核激勵成果核算並向人力資源部報審;
(四) 按人力資源部批覆意見兌現激勵。
第三章 相關術語
第九條 專案年度營業收入: 專案當年納入經濟責任制結算的營業收入(含稅)。
第十條 預算利潤率:製作成本預算中“管理費上繳”和“專案預期毛利”之和,與專案總營業收入(內部預算額)的比例。
第十一條 目標利潤率:由生產單位與專案經理簽訂的責任書規定的專案預算利潤率,包含管理費基礎上繳部分。
第十二條 決算利潤率:製作成本決算中“管理費上繳”和“專案預期毛利”之和,與對外結算額的比例。
第十三條 超額完成獎:在二級公司核定的目標利潤率基礎上,因專案結算利潤率上升而產生超額利潤,各單位對專案部的獎勵。
第十四條 專案經理:是指在專案實施中任職並擔任專案經理崗位的人員。
第十五條 專案經理任職期間:指公司授權之日起至專案竣工驗收完成止。
第四章 履約風險保證
第十六條 採取激勵措施的專案,應對其專案目標責任的完成實施履約風險保證。
第十七條 履約風險保證金繳納參考標準。
合同額範圍(萬元) | 參考繳納標準 | 計算方法 |
A<3000部分 | 0.2% | 採取累進計算方法,萬元取整,最高不超過15萬元 |
3000≤A≤6000部分 | 0.15% | |
6000<A部分 | 0.1% |
第十八條 繳納人員及分配比例原則
專案經理及專案總工、專案副經理應繳納風險保證金,專案其他管理人員宜繳納風險保證金。不繳納風險保證金的不宜參與超額完成獎的分配。
序號 | 崗位名稱 | 建議繳納比例 | 年度繳納限額(萬元) |
1 | 專案經理 | 20~50% | 15 |
2 | 專案總工 | 10~40% | 10 |
3 | 專案副經理 | 10~40% | 10 |
4 | 其他管理人員 | 5~25% | 3 |
個人風險保證金當年未返還的可以轉至第二年其他專案的風險保證金使用。
第十九條 履約風險保證金繳納方式
專案部成立後,由專案經理對履約風險保證金額度進行分配交底。
履約風險保證金由專案經理負責催收,於《專案目標責任書》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以現金形式繳納到公司財務部,財務部以實際收到日期為準開具收款收據,作為退款憑證。
第二十條 履約風險保證金的調整
專案實施過程中如有專案部管理人員加入或退出,其履約風險保證金應根據專案產值完成情況予以繳納或退還。
繳納(退還)金額=(未完產值/預計總產值)×應繳納(已繳納)總額。
如因工作正常調動人員的激勵兌現應綜合考慮繳納金額、工作時間及工作期間專案完成產值情況,由專案經理予以調整,報公司管理層稽核。
第二十一條 履約風險保證金返還
專案完工,並已全面完成工期、質量、安全等責任目標,專案經理完成專案製作成本預結算、分包、材料租賃預結算(非對外),債權債務明確後,專案部提出返還履約風險保證金申請,經生產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後可返還履約風險保證金。
專案部應確保預結算資料真實,預結算產值高估1%以上、預結算成本±0.5%以外的專案,專案主要管理人員基本績效參考下限發放。專案管理過程中因管理過失或弄虛作假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視情節嚴重程度調整責任人基本績效和崗位。
第二十二條 履約風險保證金使用
(一) 專案未達到製作成本預算書核定的預算利潤率時,根據專案決算利潤率降低情況,用風險抵押金彌補,用完為止。
(二) 專案發生其他應使用風險抵押金的事項,按照公司其他相關制度規定執行。
第五章 激勵的物件及計算方法
第二十三條 實施激勵的專案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 施工類專案;
(二) 2018年及以後開工的專案;
(三) 已參與年度經濟責任結算的專案;
第二十四條 激勵物件
專案經理、專案總工、生產經理及其他專案管理人員。
第二十五條 計算方法
(一)專案部成員收入劃分為固定薪酬、績效獎金(基礎獎金、超額完成獎)兩部分;
(二)固定薪酬根據人力資源部規定執行;
(三)基礎獎金可以採用以下兩種方式之一:
1. 按專案年度營業收入範圍×基礎獎勵係數
基礎獎勵係數表
年度營業收入範圍(萬元) | 基礎獎金係數 |
A<3000部分 | 1.5% |
3000≤A≤6000部分 | 1% |
6000<A部分 | 0.5% |
2. 根據專案規模、工程特性、施工地區、崗位綜合考慮係數,每月按考勤發放,該部分納入生產單位統一分配,參考基數、係數見下表:
基礎獎勵計算表
崗位 | 基數(元/日) | 係數 |
專案經理 | 100 | 2.0-3.5 |
專案總工/副經理 | 100 | 1.5-2.5 |
部門負責人 | 100 | 1.5-2.0 |
一般管理人員 | 100 | 1.0-2.0 |
(四)超額完成獎可以採用以下方式之一計算:
1. 超額完成獎=專案營業收入×(決算利潤率-目標利潤率)×A(A取值參考下表),按分段計算;
超額完成獎A值取值表
決算利潤率-目標利潤率 | A |
1%部分 | 5% |
2%部分 | 10% |
3%部分 | 20% |
4%部分 | 30% |
5%以上 | 40% |
2. 超額完成獎=專案預算期營業收入×(決算利潤率-目標利潤率)×A+(專案決算書-專案預算期營業收入)×(決算利潤率-目標利潤率)×B(AB取值參考下表),按分段計算;採用本計算方式時,生產單位應根據核實預算期營業收入的因素確定B值;
超額完成獎A值取值表
決算利潤率-目標利潤率 | A |
1%部分 | 5% |
2%部分 | 10% |
3%部分 | 20% |
4%部分 | 30% |
5%以上 | 40% |
超額完成獎B值取值表
決算利潤率-目標利潤率 | B |
1%部分 | 10% |
2%部分 | 20% |
3%部分 | 30% |
4%以上 | 40% |
第二十六條 專案為預期虧損的,由生產經營單位自行核定專案主要責任人的收入。
第二十七條 獎勵兌現
(一) 專案激勵計入生產經營單位當年人工成本總額;基礎獎勵根據考核結果隨當年承包費發放,超額完成獎在專案完成對外結算、分包、材料、租賃結算,鎖定債權債務後根據專案收費同比例支付,不得超發;
(二) 專案激勵與專案全生命週期考核績效掛鉤,可以按兌現金額=專案激勵×考核分值/100計算,也可以採用兌現獎金=專案激勵-考核罰款的方式;
(三) 專案激勵由生產單位核算並按人力資源部批覆意見兌現,超額完成獎分配比例原則上參考下表執行;
序號 | 崗位名稱 | 建議分配比例 |
1 | 專案經理 | 20~40% |
2 | 專案總工 | 10~20% |
3 | 專案副經理 | 10~20% |
4 | 其他管理人員 | 10~30% |
5 | 事業部調配 | 20~40% |
(四) 對跨年度專案,基礎獎金按專案年度營業收入同比例兌現;
(五) 專案經理應在專案完工後三年內辦理完對外結算,收回所有欠款,否則未兌現的專案激勵將自動轉為結算清欠獎勵。
第六章 其它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本指導意見所稱激勵是指在承擔專案期間可兌現的獎勵(基礎獎金、超額完成獎),未承擔專案期間,按其所在崗位依據《薪酬管理規定》、其所在單位薪酬管理細則等執行。
第二十九條 專案全生命週期績效考核由工程管理部組織生產經營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實施,績效考核流程為:專案部發起—二級生產經營單位預考核—工程管理部組織相關職能部門評定—工程管理部分管領導批准—生產經營單位應用。
第三十條 各單位應在本指導意見框架範圍內結合自身專業特點、區域特徵和業務模式完善本單位專案考核激勵制度,上報工程管理部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指導意見由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指導意見自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釋出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