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限制協議書(通用多篇)
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一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乙方受聘於或服務於甲方,在職或服務期間乙方有從甲方獲得商業祕密的機會,有利用甲方物質技術資料進行創作的機會,有獲得及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
一、競爭業務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二、競爭區域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三、甲方的義務及經濟補償款
從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或離職後第二天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年經濟補償費的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____%;不滿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資推算。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四、乙方的義務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以及離職____年內不得:
1、設立、從事、參與或經營任何與甲方或關聯方具有競爭性的實體企業;
2、以任何方式在任何第三方內(無論是否與甲方具有競爭業務)擔任任何職務或者擁有利益,上述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於僱員、董事、監事、經理、合夥人、管理人員、顧問、投資人或代理人、股東等;
3、引誘、遊說或接近,或者企圖引誘、遊說或接近,促使甲方或其關聯方的其他員工解除其與甲方或該關聯方的勞動關係。
五、違約救濟
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並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為。
2、負有競業禁止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六、其他
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二
甲方:(企業)
乙方:(員工)
鑑於乙方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義務
1.1 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行業;
1.2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2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1.3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2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二、甲方義務
從乙方離職後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費的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不包括獎金、福利、勞保等]。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三、違約責任
3.1 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的50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甲方。
3.2 甲方不履行義務,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甲方應當一次性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
四、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
乙方:
競業協議書 篇三
甲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甲乙雙方就保密和競業禁止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保密資訊
在本協議中的保密資訊,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不論以何種形式傳播或儲存的:
1、與甲方或其關聯公司的產品、服務、經營、商業機會、現有及潛在客戶名單和資訊、保密方法有關的所有資訊;
2、與甲方或其關聯公司的知識、系統、工藝、研究成果及技術改進、專有知識、設計權、程式有關的所有資訊;
3、與甲方或其關聯公司的手冊、培訓資料、計劃或預測、財務資訊有關的所有資訊;
4、與甲方或其關聯公司的客戶和合作夥伴的經營有關的所有資訊。
二、保密義務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發表、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披露保密資訊(包括向不得甲方其他員工披露保密資訊)。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保密資訊(包括不得利用保密資訊進行新的研究與開發)。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允許他人使用保密資訊(包括不得允許甲方其他員工使用保密資訊)。
3、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包括利用計算機進行檢索、瀏覽、複製等)獲取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保密資訊;
4、甲方可根據需要隨時調整或出臺新的保密政策,無論屆時乙方是否仍然在職,都應遵守甲方所有的新保密政策。
5、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者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6、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且本協議沒有約定之處,乙方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義務。
7、乙方應當在其與甲方的聘用關係終止時向甲方返還所有保密資訊及其載體和拷貝。
8、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若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應當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9、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但當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祕密資訊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0、乙方如發現甲方祕密資訊被洩露或者自己過失洩露祕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11、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者其他保密資訊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和侵權賠償可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三、競業禁止
本協議所稱競業禁止,是指乙方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不得到與甲方從事類似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工作或者自己開業經營與甲方相類似的業務,這些工作或業務包括但不限於:
1、以投資、參股、合作、承包、租賃、委託經營或其他任何方式參與與甲方相同或者類似的工作;
2、直接或間接受聘於其他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者類似的工作;
3、直接或間接地從與甲方相競爭的單位獲取經濟利益。
四、禁止期限
競業禁止的期限包括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及勞動合同終止後2年內。
五、補償約定
在勞動合同終止後,乙方履行競業禁止義務期間,甲方給予乙方補償,補償標準為每月_________元,但因乙方違約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乙方在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的同時,無權要求補償。甲方可以放棄要求乙方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的權利並且不再給予乙方補償。
六、支付方式
給予乙方的補償,應當按月支付,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到甲方財務部門領取補償。
七、監督
甲方有權對乙方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配合甲方的監督與檢查:
1、每季提供一份其任職單位出具的證明其勞動關係的證明檔案;
2、每季提供一份證明其任職單位為其交納養老保險的證明檔案。
3、義務人未能按時提供上述證明檔案或履行其他義務的,甲方有權停止給予乙方補償,且不免除乙方的競業禁止義務。
八、違約責任
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對由其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九、爭議糾紛解決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約定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共同遵守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競業限制的含義及期限
1.1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之後,都應當遵守甲方規章制度中關於保密的規定,履行保密職責。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洩露和使用其商業祕密資訊。
1.2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______年內(不超過兩年),乙方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1.3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後,甲方向乙方在競業限制的期限內按月給予乙方______元人民幣經濟補償。
第二條 競業限制與經濟補償
2.1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除另有約定外,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乙方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後,可以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
2.2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乙方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不再受其約束。
2.3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甲方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在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乙方可以要求甲方額外支付三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支付違約金後,甲方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乙方應當履行。
第四條 爭議處理及其他
4.1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如果雙方無法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裁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 篇五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從事競業行為。
2、除本協議中約定的競業行為以外,在職期間的下列行為將視為乙方從事競業行為:
乙方從競爭性單位處直接或間接獲得好處,包括但不限於財產性利益、旅遊、消費、宴請,無正當理由的。
3、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額外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