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推廣合作協議
第一篇:活動推廣合作協議
甲方: 花園(小區)物業管理公司
乙方:經銷商名稱
為密切 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的關係,幫助業主解決安裝空調的後顧之憂,經雙方友好協商, 花園(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與 公司達成在 小區開展“新家新空調 空調要選奧克斯”的推廣銷售活動。具體內容如下:
1、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間,甲方允許乙方在 小區內開展“新家新空調 空調要選奧克斯”的推廣銷售活動。
2、乙方需提供的活動方案和現場佈置圖給甲方確認,經批准後即可在小區內佈置宣傳物料,甲方指定活動聯絡人,乙方與甲方指定負責人聯絡。
3、乙方可以在以下位置貼上和懸掛廣告: 大門口/售樓部懸掛條幅2-5條,中心廣場設定廣告帳篷、廣告傘、背景板等活動現場,每層貼一張樓層提示帖,主要幹道插活動旗幟10-20面,視情況進行大學生健美小型的歌舞表演,向業主派發活動報紙或宣傳單頁、宣傳欄/樓梯口/電梯內張貼海報或噴繪畫等。
4、乙方保證以上佈置標準美觀,不損害小區形象,不破壞小區已有設施和不打擾業主。乙方在活動期間應注意保持活動現場的環境整潔,不得亂扔垃圾,不得大聲喧譁,現場歌舞表演應不超過晚上21:30分,活動完畢後及時清理現場。5、活動期間乙方需向甲方交納管理費合計為: 元。
(其他形式為:階段性活動可為 元/次,提成形式的活動為, 元/臺,根據實際售賣的數量結算)。
6、甲方在乙方活動期間應積極配合,協調好內部關係,其他人員不得無故刁難和打擾活動的開展,乙方也盡力配合甲方的有關規定,使活動能順利進行。
7、甲方為乙方提供宣傳物料存放間一間,用於活動物料的存放。
8、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有效,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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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北京金山數字娛樂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中路238號柏彥大廈20層
電話:010-82334488
傳真:010-82325655
郵編:100083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本合同書由雙方授權代表於xx年 月日,在北京市海淀區簽訂。
鑑於:
1、 甲方系以運營銷售國內外電腦遊戲、相關軟體及產品為主的企業,並自主開發並維護了專用於各類充值卡的線上銷售系統;
2、 乙方擁有 區域的網路遊戲推廣能力和資源,並願意同甲方合作,在雙方指定的地區開展相關產品的區域推廣工作;
有鑑於此,為共同拓展網路遊戲市場,為廣大使用者提供更多相關服務,充分發揮甲乙雙方各自的優勢。經友好協商,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就甲方在雙方商定的區域內開展推廣工作的相關事宜達成一致,並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名詞和定義
1.1 甲方產品指:由甲方自主研發的《封神榜》網路遊戲產品;
1.2 本合同適用區域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省/市行政區(以下簡稱“ ”)
1.3 推廣代理定義:在指定區域負責推廣《封神榜》,積極配合金山公司的市場推廣和銷售工作。
金山公司根據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給予推廣代理相應比例的推廣獎勵。
1.4 推廣代理分類:按城市細分,分為一級城市推廣代理和二級城市推廣代理。
第二條合作專案和內容
2.1 合作內容:乙方作為甲方產品的 地區獨家推廣服務商,合作期限自 年 月 至產品正式收費 後 個月。甲方不得將該指定區域的推廣服務權授予第三方;乙方不得將該指定區域的推廣服務權轉讓或再授權。
2.2 雙方承諾在此合作過程中,充分利用各自的優勢(包括產品資源、服務能力、技術能力、市場資源等),共同推廣線上娛樂事業的發展,以達到雙贏的目的;
第三條 權利和義務
為履行本合同第一條所確定之合作內容,甲乙雙方約定各自的權利與義務如下:
3.1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保證自己所提供產品的權利均為自己所有或取得合法授權
2)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果甲方所許可的產品的智慧財產權發生轉移或變更,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並且保證權利的轉移(變更)不影響本協議的繼續履行。
3) 甲方保證乙方作為其網路遊戲“封神榜”的 區域獨家推廣服務商的權利;
4) 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的各種宣傳品
5) 甲方應定期或不定期舉行全國性的大型市場宣傳和推廣活動
6) 甲方確保對乙方所在區域的必要合理的市場投入
7) 甲方確保區域客戶的識別併為乙方提供查詢系統
8) 甲方將保障相關產品的正常執行和維護,並對在遊戲本身產生的投訴、糾紛等相關問題自行承擔責任;
9) 甲方將負責提供相關產品的客戶服務機構,解答客戶(遊戲玩家)使用過程中的疑難問題;
10) 甲方提供的遊戲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的要求。
11) 甲方應利用自身的宣傳渠道和其它市場資源,積極宣傳此合作專案;
3.2 乙方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在 區域內,通過各種資源以及方法對甲方產品進行市場推廣。乙方提供各項與甲方產品有關的市場推廣方案在實施前,應獲得甲方確認。在甲方無違約行為的情況下,乙方不得無故停止本合同的執行;
2) 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的推廣計劃安排,組織相關資源執行好甲方安排的各項活動
3) 乙方應結合本區域的特點制訂區域推廣活動並有效組織實施;
4) 乙方在協議訂立3日內即支付 元小寫 元作為保證金,至協議期結束後一個月內退還;
5) 公測前兩週支付 元小寫 元用於購買產品包或其他相關產品;
6) 正式收費前三週前支付 元小寫 元用於購買點卡(實體卡),款到發貨;
7) 乙方應利用自身的宣傳渠道和其它市場資源,積極宣傳此合作專案,不得以本產品推廣服務商為籌碼要求下屬經營本產品推廣服務商宣傳、推廣、銷售其它網路遊戲產品,在與甲方合作的市場宣傳活動和渠道推廣過程中,也不得利用本產品的市場和渠道資源進行其它網路遊戲產品的宣傳、推廣和銷售
8) 乙方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以低於正常進貨價格銷售產品,包括通過推廣獎勵和銷售返點獎勵獲得的產品;
9)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配置必要的工作人員,並保證其履行相應的工作職責。其具體規定依據本合同附件三執行;
10) 為有效完成相應推廣區域的覆蓋工作,乙方必須在所轄區域範圍內合理配置、設立相應的推廣經銷商。為達成市場最佳覆蓋,甲方可以在不影響市場覆蓋的前提下,要求乙方對轄區內推廣經銷商佈局、設定進行調整,調整後固定推廣經銷人員及許可權;
11) 乙方承諾配合甲方的有關安排,積極推進和協助所在區域的有關服務機構的建設,具體細節雙方將進一步協商。
第四條 考核與獎懲
4.1 推廣期獎勵
推廣期獎勵=該城市《封神榜》峰值ip數量× 元/人×《考核評分表》得分系數 (《考核評分表》見附件一)
4.2 收費期獎勵
收費期獎勵=該城市《封神榜》ip消費總金額×80%× %×《考核評分表》得分系數 (《考核評分表》見附件二)
4.3 費用分擔
1) 全國統一的推廣活動由甲方投入必要的物料和費用以及宣傳支援;
2) 區域性的推廣活動由乙方投入費用;
3) 特殊情況下區域性的活動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請一定的物料或費用及宣傳支援;
4.4 懲罰
1) 如果連續兩個月考核評分表(包括推廣期和收費期)得分系數低於80%,
金山公司有權取消該城市的推廣代理.
2) 金山一卡通銷售出現竄卡及亂價情況惡劣,金山公司也有權取消該城市
的推廣代理。
3) 每月25日前發放上月推廣獎勵,以點卡方式支付
第五條 合同有效期限
5.1 本合同從雙方正式簽約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xx年12月1日至xx年5月15日。如任何一方提出異議,應在合同期滿日前至少15天提出,並共同商討相關細節。
5.2 合同履行期滿,雙方不再續延的,本合同終止。
5.3 雙方依據本協議的其它條款約定解除合同或者依據有關法規解除合同的,本合同終止;
5.4 乙方未按合同所規定及時足額的支付相應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5.5 本協議其它條款對違約責任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其它條款沒有約定的,違約方應依照有關法規或公平誠信原則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第六條 保密條款
6.1 合作雙方均有義務履行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者透露有關本協議內容項下的任何資訊及另一方的商業祕密(指屬於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參股企業所有管理、技術、財務、商業或其他任何方面的資訊)。不得直接或間接利用該保密資訊為自己的商業目的或其他目的使用。
6.2 如果本協議因任何原因終止或不再履行,合作雙方不得將任何有關本協議內容的資訊披露或透露給任何第三方。
6.3 除本協議規定之合作所需外,未經任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使用、複製、傳播對方的商標、標誌、商業資訊、技術及其他資料。
6.4 獲取方應只在本合同規定範圍內對商業祕密進行使用。並且,獲取方已促成或將促成其被告知商業祕密的僱員和顧問簽署內容實質與本合同本條規定相類似的保密合同。
6.5 本條規定在本合同終止後1年內仍然有效。
第七條 合同的終止
7.1 除法律規定及本合同另有約定的終止情況外,若發生下列情況之一,
本合同將立即終止。在依據本條發生的合同終止情況下,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賠償損失的範圍應包括守約方因違約方違約所受到的全部經濟損失。
1) 甲方或乙方擁有的相關從業資格被政府行政部門取消或登出;
2) 甲方或乙方違反其各自在本合同第八條中所做的陳述與擔保;本合同的任何一方進入,或被其它第三方申請,進入破產或清算程式;
3) 如一方無故拖延履行本合同,且在另一方以書面形式告知違約方拖延之事實五(5)日後,違約方仍未採取措施,則另一方仍可終止合同,並且違約方需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7.2 本合同任一方對其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義務給對方造成的任何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則受影響的一方應立即以可能的最為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十五天內向對方出具能有效證明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檔案。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以儘量減少因本合同不能或延遲履行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延遲履行其相關義務的事件應與不可抗力持續的時間相同;
7.3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鑑於網路所具有之特殊性質,不可抗力為亦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任何影響網路正常經營之情形:
1) 黑客攻擊、計算機病毒侵入或發作;
2) 計算機系統遭到破壞、癱瘓或無法正常使用而導致資訊或紀錄的丟失、甲方不能提供本協議項下之服務;
3) 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導致之重大影響;
4) 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暫時性關閉等;
5) 其它非甲方及其運營商造成的原因等。
第八條 陳述與保證
8.1 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 乙方是一家依據中國正式頒佈的法律設立併合法存續的有限公司。乙方簽字人已經獲得充分有效的批准和授權;
2) 有從事合同中所規定之推廣行為的資格;
3) 乙方對於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均符合法律和其公司章程的規定;
4) 本合同對乙方構成有效的、帶有約束力的、可強制執行的法定義務;
5) 乙方對於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無須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任何第三方備案;
8.2 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 甲方是一家依據中國正式頒佈的法律設立併合法存續的有限公司。甲方簽字人已經獲得充分有效的批准和授權;
2) 甲方對於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均符合法律和其公司章程的規定;
3) 本合同對甲方構成有效的、帶有約束力的、可強制執行的法定義務;
4) 甲方對於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無須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任何第三方備案;
第九條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9.1 在專案進行過程中,如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或無故解除合同均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除應賠償守約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外,守約方還可保留進一步追究的權利。
9.2 除本合同其他條款另有約定的違約行為及違約責任外,其它違約行為的違約方在收到守約方要求糾正其違約行為的書面通知之日,應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並在10日內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包括直接損失、間接損失以及因此賠償所引發的一切合理費用的支出)。
9.3 如違約方繼續進行違約行為或不履行上述義務,守約方除就其所有相關損失而獲得違約方賠償外,亦有權在書面通知違約方後,提前終止本合同。
9.4 乙方違約的情況下,甲方可以採取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立即中止和解除合同關係、扣繳本合同規定的推廣保證金作為賠償、、取消對乙方的推廣獎勵等,乙方對此沒有異議,甲方亦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條 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條款
10.1 對於嚴重損害甲方利益的惡性競爭產品(惡性競爭產品指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
侵害甲方利益的單位經銷商同類產品,或同甲方相關產品存在智慧財產權、商標權益等方面糾紛的相關產品),凡是參與銷售、推廣、宣傳的單位,或以不同名義但同乙方或乙方主要負責人員有密切產權關係的單位進行銷售、推廣、宣傳的經銷商,甲方有權視為乙方違約,並依據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加以處理。
10.2本條所指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型別:
1) 故意洩露雙方約定的商業祕密
2) 利用合同提供的產品推廣權利謀取單方面的不正當利益;
3) 惡意違反甲方指定的推廣規定;
4) 對使用者和經銷商進行惡意宣傳;
5) 甲方的工作人員或其它經銷商進行任何型別的行賄、收買、威脅;
6) 其它有悖於商業規範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10.3如本合同執行期間,如乙方進行了任何10.2條定義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則不論其是否造成甲方的實際損失,甲方有權視為乙方違約,並依據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加以處理;
第十一條 其它
11.1雙方理解並且同意,合同雙方均為獨立簽約人。本協議不包含任何可能理解成為雙方之間設立一種合夥或合資關係的內容。
11.2雙方同意,乙方為本合同在合作區域的獨家區域推廣經銷商,本協議含有唯一性與排他性規定,甲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在乙方經營區域將此經營權授予第三方。
11.3未經合同雙方書面確認,無論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各方均不得將本合同或其部分進行轉讓。
11.4通知:任何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並應通過郵寄或傳真方式按合同載明的通訊地址寄達對方。通知自收到之日起生效。
11.5 對於任何涉及玩家登入ip人數系統的有關資料資料,雙方同意以甲方提供的相應伺服器資料記錄為準;
11.6本合同的附件,和正文均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矛盾,附件優先。
11.7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業務發展需要對本合同現有內容進行補充、變更、修改時,由雙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補充、變更、修改的建議和方案,經雙方協商並達成統一意見後,以書面形式表達並經雙方同意並簽字蓋章後,成為本合同的補充檔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8本合同任何部分被視作無效或不可執行,將不會因此而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或部分的有效性與可執行性。
11.9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本合同所產生的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均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加以解決。協商解決未果,任何一方有權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請審理。
11.10本合同以中文做成,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兩份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鑑此,甲乙雙方已各自授權其指定代表於本合同首頁載明之日簽署了本合同。
甲方:北京金山數字娛樂科技有限公司
聯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中路238號柏彥大廈20層
郵政編碼:100083
電話:010-82334488
傳真:010-82325655
代表人:
簽署日期:
乙方: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代表人:
簽署日期:
第二篇:產品推廣合作協議
xx產品推廣合作框架協議
x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xx公司(以下簡稱乙方)雙方本著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為實現推廣適應市場需求的xx產品的目標,相互支援配合,特簽署並實施本框架協議。
一、合作目標
1.確立優勢互補、協作互利的戰略合作伙伴關係。
2.努力開拓xx產品市場,進一步促進xx產品在中國的推廣應用。
二、合作內容
雙方將在以下方面進行友好合作:xx產品的銷售,相關市場的宣傳與開拓,相關產品的技術支援及售後服務等。
甲方發揮特有的客戶渠道和技術優勢,按照客戶需求,宣傳、推廣xx產品,擴大銷售市場。
乙方將對甲方的銷售推廣,給予相應的配合和支援。
三、具體措施
甲方承諾:
1. 在甲方客戶群中宣傳、推廣乙方xx產品;
2. 根據客戶要求對乙方xx產品進行技術改造。
乙方承諾:
1.給予甲方技術人員相應的技術培訓。
2.提供用於測試和展示的樣機。
3.對甲方銷售的乙方xx產品,給予售後服務、技術交流等各方面的支援。
四、保密條款
1.甲方與乙方雙方提供給對方的一切資料對外要保密,僅在合作雙方公司的業務範圍內使用,不得直接、間接向第三方提供。
2.雙方均要採取措施,確保各自內部人員對在位期間所瞭解的該產品履行保密義務。
五、其它
1.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本協議未盡事宜,未盡事宜可以單項協議的形式出現,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日期:日期:
第三篇:專案推廣合作協議
專案推廣合作協議
甲方:公司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就乙方為甲方進行專案推廣達成以下協議。雙方申明,雙方都已理解並認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內容,同意承擔各自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忠實地履行本協議。
第一條合作方式
1、乙方應以多種方法為甲方推廣專案,具體手段包括但不限於:商會網站推介、在商會或相關協會印刷材料上推介、手機簡訊或電話直接通知會員、召開專門會議為甲方進行推介、在各類商務會議上為甲方做宣傳等等。
2、 凡由於乙方宣傳和推廣活動所帶來的客戶,在簽約成功的情況下,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業務費, 費用為合同金額的1%。
3合作時間:年月
第二條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資料和協助以達到本合同規定的推廣目的並指定專人負責與乙 聯絡、協調。
甲方指定如下人員負責聯絡工作:
姓名:聯絡方式:
乙方指定如下人員負責聯絡工作:
姓名:聯絡方式: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本合同專案的實際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協助並提供有關的材料等,甲方保證所提供的所有資料完整、真實、合法。
2、甲方提供的專案資訊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
3、甲方應在成功簽約的一週內,向乙方支付約定的業務費。
4、甲方不能按時支付業務費用而導致的延誤,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甲方相關材料等,乙方保證儘可能進行推廣。
2、乙方自行負擔為推廣甲方專案所需經費。
3、乙方應當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
第五條違約責任
1、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採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2、如甲方不按時支付業務費,賠償乙方雙倍費用。
第六條本合同簽訂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或者補充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上述檔案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併成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七條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2014年月日
第四篇:推廣合作協議範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內容
1.甲方負責智慧手機的推廣,能鎖定_________高階使用者;通過智慧手機的推廣,加快資訊化數字建設,發展行業使用者;
2.通過智慧手機的推廣,給_________(公司)直接創造_________(業務名稱)上網包月,最低為_________元/年;甚至更多;
3.為_________公司直接解決高階使用者的諮詢解答,為高階使用者解決智慧手機的設定和除錯;(包括gprs的上網設定,衛星導航的設定,手機功能的除錯);
4.通過智慧手機的推廣,為_________公司後期的_________________(專案)做前期培育工作。
二、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1.負責智慧手機的售前/售中/售後工作(包括給使用者提供相關軟體的更新、下載及安裝,解決使用者在使用智慧手機時遇到的問題及軟體的維護和升級);
2.負責相關智慧手機培訓工作(包括智慧手機的使用,操作,軟體的下載等);
3.負責其他有關技術的協調;
4.負責_________________(業務名稱)相關代理業務的辦理收款及人員的安排;
5.對所有使用者資料予以保密。
三、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負責硬體的提供(場地/寬頻/電腦/辦公裝置)及相應應用操作程式的提供;
2.負責人員相關業務流程的培訓工作;
3.負責對外的宣傳和推廣;
4.給甲方開設統一代理_________________(業務名稱)的帳號,保證帳號的安全性;
5.對所有使用者資料予以保密。
四、代理折扣和市場收費
1.甲方發展的_________________(業務名稱)使用者,通過統一帳號受理,根據包月套餐,給予甲方_________%提成,結款方式根據乙方的_________(公司)代理為準結款;
2.甲方發展的_________________(業務名稱)使用者,只要使用者在使用中,乙方就需給甲方提成,提成方式按上述提成不變;
3.甲方發展的_________________(業務名稱)行業使用者,結算方式按上述提成不變;
4.手機郵箱代理:發展一個使用者支付甲方_________元/個。
五、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有責任對通過本業務獲得的所有使用者資料予以保密。
2.甲、乙雙方對本次合作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未經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雙方合作協議的具體內容及其相關內容披露給任何第三方。
3.協議簽訂後,雙方均負有嚴守商業祕密的義務。
六、違約責任
1.若有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另一方有權終止協議,由違約方承擔所有的責任。
2.一方違約造成對方不良社會影響或經濟損失,則另一方有權追究該方責任,要求其消除影響,並作相應的經濟賠償。
3.甲方所開發的手機軟體程式不得有涉及侵權或其它法律規定的非法行為。因此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七、不可抗力
由於不能預見並且發生的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或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對另一方的損失不承擔責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書面通知另一方,並提出事件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按照事件對協議的履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繼續履行本協議或終止協議。
八、協議的變更或修改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有效期_________年。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後,以書面形式加以補充,補充協議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章):_________授權代表(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
第五篇:品牌推廣合作協議
領潮水晶品牌營運中心
領潮品牌推廣合作協議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 中山市古鎮領潮水晶燈飾品牌營銷部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領潮品牌推廣合作協議。
一、甲方權力和義務:
1,甲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區域品牌推廣經理。在協議期間按公司規定自主經營領潮品牌推廣業務,若因業務發展需要可申請擴大業務團隊,但團隊經營和管理由甲方自負。
2,甲方要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制度,全力維護領潮品牌形象,協議期內不得從事其它經營事項。全年必須完成十個加盟商任務,若超額完成,乙方可以擴大甲方推廣區域。
3,甲方按公司要求,嚴格填寫行程表且按時向營銷中心彙報業務進展情況。按營運中心要求執行廣告宣傳、業務推廣等活動。
4,甲方發展加盟商從推廣到加盟商開始營業完成工作,餘下工作由品牌營運中心跟蹤服務。但加盟商在經營過程中反饋到甲方的問題,甲方也要及時反饋到品牌營運中心。若營銷中心在廣告宣傳產品質量、產品發貨、技術培訓、售後服務有不足之處需及時反饋。
5,甲方必須認真調查加盟商情況,不允許哄騙客戶加盟,資料上報營運中心若不符合條件者不予批准加盟。
二、乙方權力和義務:
1,乙方在甲方推廣區域內,在未終止協議情況下,不得另行安排他人從事品牌推
領潮水晶品牌營運中心
廣業務。
2,乙方嚴格監督甲方業務程序。若程序緩慢或不能按時完成推廣任務,乙方有權終止合作協議;若甲方長期不提供行程表,乙方有權終止合作協議;若甲方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乙方有權終止合作協議。
3,乙方全力做好產品宣傳、質量保障、產品配送、技術培訓和售後服務等工作。 4,乙方按協議每月30日前支付甲方推廣費用、若無業績則不予支付,前期費用由甲方自理。
5,乙方支付甲方費用標準為:加盟形象店支付推廣費用20140元/家,另報銷差旅費4000元/家,加盟專賣店支付推廣費用5000元/家,另報銷差旅費1000元/家;加盟專賣區支付推廣費用2014元/家,報銷差旅費400元/家。
三,特別約定:
1,關於形象店、專賣店、專賣區的標準附後。
2,合同期限為____年,即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協議期內發生糾紛,若不能協商解決向湖北宜城市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四,其它事項:
1,未盡事宜補籤協議內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章:
201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