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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戰略合作協議合同【實用多篇】

金融戰略合作協議合同【實用多篇】

投資合作協議書 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 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身份證: 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公平、誠實、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風險共擔的原則基礎上投資合作。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規簽定以下協議:

一、投資專案

專案名稱:甘肅______________實業投資有限公司

二、專案註冊資金

人民幣:伍拾萬;小寫:50萬;

三、專案總投入金額

人民幣:伍拾萬;小寫:50萬;

四、個人投資合作方式和內容

1 、合作方式

經過甲乙雙方自願平等友好協商下,甲方以現金(人民幣)投入:肆拾萬;小寫: 400000萬;持有公司股份______%。乙方以現金(人民幣)投入:拾萬;小寫:100000

萬;持有公司股份_______%。

五、合作期限

甲乙雙方合作時間為_____年,合作期滿後自動解除合約,如雙方自願續約可另定協議續約。

六、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1、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甲乙雙方擁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持股比例參與分紅,同時自願承擔贏虧責任。

2、甲方全權負責公司的財務,庫存管理。公司日常操作運營管理,事務,由乙方全權負責

3、乙方享有一萬元資金預支使用許可權,和三萬貨品使用許可權。(限公司業務發展使用)

4、甲乙雙方均可在公司任職,任職薪資按照,員工薪金制度執行。

七、公司基本管理和財務制度

1、甲方擁有公司經營狀況知情及事務決策權,乙方需每月像甲方提供,月度工作計劃,月度報表。經甲乙雙方商討簽字後執行。

2、公司公關費用,實報實銷的原則,原則上執行每人次100元/次/餐費/150元/的上限標準。月基本公關費用上限1500元。如特殊情況,需提前向甲方通知。

3、甲方擁有公司財務管理權,一萬元以上資金使用,任需甲乙雙方簽字同意後執行。

八、增資。融資。股權變更推出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撤資退出,不得變更股權。

2、任何公司行為的增融資。質押。擔保。行為,都必須經過甲乙雙方同意,簽字,方可執行。

3、甲乙雙方,均不得利用公司資源,發展獨立專案。如公司要增設專案,需甲乙雙方共同協議通過,簽字確定後執行。

七、利潤分配

1、利潤分配為公司經營過程的淨利潤(扣除公司經營過程中的所有成本含稅收);

2、利潤分紅按季度計算,利潤分紅按甲乙雙方所佔有的股份比例分紅:甲方分公司淨利潤的:__________%

乙方分公司淨利潤的:__________%

剩餘________%,用作公司持續發展。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作期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合同中的條例規定則視為違約處理,違約方應賠償損失方的一切損失;

2、甲乙雙方不得在正常經營期內抽出資金退股,任何一方違反規定需賠嘗損失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抽出一定資金,必須經過甲乙雙方協商簽字;

3、對不可抗拒因素的處理:如因各種自然災害或重大疾病而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條例規定的義務和責任時,應把合同規定履行的責任和義務延長時間,延長時間根據所遭受不可抗拒事件時間相等。

4、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公司註冊地區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簽字): 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東合作合同 篇二

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體、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專案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定建立在特定專案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專案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甲乙雙方本著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奶茶店專案。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專案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甲方出資方式:金額:大寫______(小寫______)繳付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賬。乙方投資金額:金額:大寫_______(小寫_______)繳付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賬。

第二條合作名稱專案主要經營地:法人代表:身份證號:在合作期間雙方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約定或法定事由終止時,專案盈虧按照本協議書相關條款規定的比例承擔。

第三條合作經營專案管理方式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專案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專案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自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甲方管理和經營合作專案,乙方享有法律規定的合夥人權利。

2、財務管理由乙方負責,甲方需要資金時,提前通知乙方準備,金額所用途徑甲方必須留有做賬憑證,賬目條例清晰。

第四條本協議有效期暫定________年,自甲乙雙方簽字生效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條當事人雙方執行合作經營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雙方共同所有,所產生的虧損或民事責任由雙方共同承擔。專案虧盈由甲乙雙方共同享有承擔,按甲方_____%,乙方_____%的分配份額進行分配享有承擔。

第六條合作經營過程中出現入夥與退夥事宜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七條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本協議,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_____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書,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專案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八條爭議處理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違約處理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1、如果一方違反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損合合作專案展的行為,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造成合作經營專案失敗,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協議解除

1、一方有違反本合作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議。

4、一方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出對合作專案有損害的行為,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一條合作終止財務清算

1、合作終止後應當進行財務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返回合作人的出資。按照以下順序清償:合作人所欠聘用職工工資,合作所欠稅款,合作債務。

3、清償後如有剩餘,按出資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經合作雙方一致同意的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擁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協議自合作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合作簡單版合同 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就結成長期共同發展,併為以後在其他專案上的合作建立一個堅實的基礎,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共識:

(一)權利與義務

1、甲乙雙方皆承認對方為自我的戰略合作伙伴,並在彼此網際網路站的顯著位置標識合作方的旗幟徽標連結或文字連結。

2、甲乙雙方授權合作方在其網際網路站上轉載對方網站上的相關資訊,該資訊將由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引用(具體合作專案另籤協議)。

3、甲乙雙方在彼此網際網路站中轉載引用合作方的資訊時須註明"該資訊由合作方網站帶給"字樣,並建立連結。

4、甲乙雙方務必尊重合作方網站資訊的版權及所有權,未經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編其站點上的任何資訊,且不得在其網站以外媒體釋出來自合作對方站點的資訊,否則構成侵權。被侵害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作並視情節選取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的方式。

(二)相互宣傳

1、甲乙雙方應在彼此站點追蹤報道合作方的市場推廣計劃及相關營銷活動。

2、甲乙雙方都認可的適當時光內,雙方在彼此站點上開設專欄,撰寫並宣傳與合作對方商業行為有關的話題(具體合作專案另籤協議)

3、甲乙雙方在有關INTERNET專題的研討會和金融、金融等行業的各種展覽會上,互相幫忙、共同宣傳,共同推進雙方的品牌。

4、雙方還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進行進一步探討。

(三)其他

1、甲乙雙方的合作方式沒有排他性,雙方在合作的同時,都能夠和其他相應的合作伙伴進行合作。

2、本協議有效期為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為本協議商定合作方案的執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終止協議,另一方將保留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職責的權利。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為合作框架協議,合作專案中具體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進一步予以明確。框架協議與正式合作合同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為甲乙雙方合作的法律檔案。

6、本協議期滿時,雙方應優先思考與對方續約合作。

7、雙方的合作關係是互利互惠的,所有資料與服務帶給均為免費。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日期:

股東合作合同 篇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E_mail: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E_mail:

以上各方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並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_________股權,並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暫定名,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專案:

甲方、乙方共同出資合作______________專案。

第二條投資額與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

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以______倍的溢價受讓_________股權,並以該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資人應於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村入指定的銀行賬戶:_________。

第三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事務執行

1、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合作簡單版合同 篇五

甲方:

乙方:

為了發展經濟,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共同協商、研究共同種植雲杉松樹,特簽定種植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一、甲方責任:甲方向乙方提供雲杉種苗棵,種苗費用由甲方出;甲方負責種植期間技術指導和苗木銷售。

二、乙方提供種植用地、肥料、農藥及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負責栽植、除草、灌溉、防寒、看護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如果出現苗木在乙方管理期間受到牲畜、人為、偷盜導致苗木損失,乙方應按市場價格賠付所受損失給甲方。

四、生產期間如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引起的損失由雙方共同承擔。

五、合作期限,自20xx-5-16日起到20xx-5-15日止。

六、合同到期後銷售苗木所得款項,甲乙方各得一半。

七、以上條款應雙方共同遵守,單方違約每株苗木罰金15元。

八、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章生效。未盡事宜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個人與個人合作協議合同 篇六

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普通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夥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及合夥期限)

第七條 合夥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夥人的合夥權益,使本合夥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夥經營範圍: 。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夥經營範圍用語不規範的,以企業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範、核准登記的為準。合夥經營範圍變更時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條 合夥期限為××年。

(注: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增加本條)

第四章 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夥人共 個,分別是:

1、,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

2、,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注:可續寫)

以上合夥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合夥人: 。

以貨幣出資 萬元,以 (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 萬元,總認繳出資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

首期實繳出資 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 個月內繳足。

2、合夥人: 。

以貨幣出資 萬元,以 (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 萬元,總認繳出資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

首期實繳出資 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 個月內繳足。

(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 合夥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經全體合夥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夥人決定”),委託(列出所委託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其中法人合夥人1委派 、其他組織合夥人1委派 (注:可根據實際續寫,如無非自然人合夥人,此內容刪去)代表其執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 (注:如果全體合夥人都執行合夥事務,此內容應刪除)。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事務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

出表決。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十六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夥人同意”或“經全體合夥事務執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第十九條 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合夥人是否可以增加或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如果可以,也可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八章 入夥與退夥

第二十條 新合夥人入夥,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夥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第二十一條 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注: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注: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夥人違反《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二條 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夥人退夥。

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第二十三條 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有《合夥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退還辦法)。

第二十五條 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六條 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夥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七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 合夥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

清算期間,合夥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二十九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 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 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注:此條供合夥人參考,設立合夥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夥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注:可選擇。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合夥人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