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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當抵押合同多篇

典當抵押合同多篇

典當抵押合同篇1

質 權 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電 話:

出 質 人: (以下簡稱乙方) 居住地址: 身份證號: 電 話:

甲、乙雙方於 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在甲方所在地簽訂了本合同。乙方願以其合法擁有且未作其他任何債務抵押的___________ 車質押給甲方,作為借款的擔保,並支付合同所約定的利息和綜合費用。根據平等自願、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照履行。

第一條 質物的基本狀況

第三條 質物估價與當金確定 質物的估價,由典當行評估定價為準。 根據該車輛的出場日期、新舊程度、現狀及行駛里程,商定該車的現行價為:__________ 元。

第四條 借款數額(當金)及借款期限

4.1 當金數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 整。

4.2____月利率 ___________ %。

4.3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

3.1 借款期限在____日以內的,按____日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超過10天的按半月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

4.

3.2 借款期內及借款期限屆滿後____日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當,屆時雙方另行簽署《續當憑證》,《續當憑證》確定的借款終止日為本合同的借款終止日。

4.

3.3 鑑於機動車為特殊商品,價格波動頻繁且不易長期存放,故該車輛的最長典當期限不能超過 個月。

4.

3.4 質押當物在典當期內或者續當期內發生遺失或損毀的,典當行應當按照估價金額進行賠償,如由於不可抗力造成質押物損毀的,典當行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乙方承諾

5.1 本車作為此筆典當借款的質押擔保,在此之前未向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做過債務抵押。

5.2 超過典當期限____日,乙方既不贖當又不續當,該當物即為絕當,其質押的車輛歸典當行所有,典當行有權自行處理,無爭議,不訴訟。

第六條 本合同《當票》、《續當憑證》是質押典當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合同生效及份數

7.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劃押,質物入庫封存,開具當票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已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 特別宣告 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質 權 人: 出 質 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

____日 期: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____日 期: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

典當抵押合同篇2

典當行(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公司地址: 聯絡電話:

當戶(借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住 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等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及其相關規定,甲方向乙方申請辦理典當事宜,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典當金額及費用

一、甲方同意在辦理完房地產抵押合同登記及乙方交付該房地產給甲方後,給予乙方當金人民幣(大寫)_____ ________元整,¥ 元。

二、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評估費、抵押登記費、公證費等費用),均由乙方支付或承擔。

第二條 典當期限

一、典當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當金支付日以當票所記載的實際發放日為準,若實際發放日遲於前款記載的發放日,則典當到期日相應順延。

三、若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二項約定的情形,提前收當,則視為典當已到期。

四、若甲方同意乙方辦理續當,典當期限到期日相應順延,以續當憑證上記載的到期日 為準。

第三條 典當利率及綜合費率

一、借款月利率: ‰,月綜合費率: ‰,合計:每月 ‰。

二、本合同所約定的利率和綜合費率不受本合同典當期限限制,乙方必須按時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直至清償完所有債務為止。

三、經甲方同意,乙方提前歸還借款的,按合同約定的利率和綜合費率及實際用款月度計算利息和綜合費用。

四、乙方按以下方式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 1 )。

1、綜合費用在當金支付前一次性支付;

2、利息按月支付,即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利息;

五、當期在5日內的,利息和綜合費用按5日計算;當期在10日內的,利息和綜合費用按半個月計算;當期在10日以上的(包括10日),利息和綜合費用按整月計算。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約定,甲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含當票)並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

六、超期交納利息、綜合費用或超期還款的,除正常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外,每日按借款金額的 加收違約金。

七、本合同項下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和可能發生的違約金、律師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對乙方提供的作抵押的房地產均具有優先受償權。

第四條 當物

抵押房地產類別:面積: 有效證件:所有權證號碼: 號。 土地座落: 。 抵押部位:全部。

當物估價金額: 萬元整。

抵押期限: 個月(與當期相同)。

第五條 擔保合同

編號為 號的《抵押擔保合同》為當票和本合同的從屬合同,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六條 贖當

一、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到期日償還當金及利息。

二、在典當期限內,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贖當。若典當期限不滿5日的按5日計收利息。

三、乙方超過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贖當的,為逾期贖當。若逾期贖當,乙方除需償還當金本息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補交逾期的當金利息、綜合費用和違約金。

第七條 續當

一、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續當。續當應在典當期滿前5 日內辦理。

二、乙方辦理續當時,必須先結清前期的利息和繳納本期續當的綜合費用。

三、辦理續當時,甲方應與乙方簽訂續當憑證,在續當憑證上載明乙方名稱、續當金額、期限、利率及綜合費率等要素,並由雙方簽名蓋章,方為有效。該續當憑證作為當票和本合同的補充,當票和本合同繼續有效,但續當不得超過3次。

第八條 絕當

一、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後5日內,乙方既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為絕當。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典當行管理辦法》和《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有關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出現絕當時,甲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行使權利:

(一)當物估價金額不足3萬元的,甲方可以自行變賣或者折價處理,不足部分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二)當物估價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甲方可選擇按照雙方約定的當物估價金額委託拍賣行進行拍賣。拍賣起價為當物估價金額下降10%,若不能賣出,可連續以上一次拍賣價下降 %的標準繼續拍賣,直到賣出為止。甲方以拍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優先受償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利息、綜合費用、評估費、拍賣費、律師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三)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發生下列任一情況,即構成違約:

(一)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實的證件、證明等資料;

(二) 乙方提供的當物存在經濟糾紛或權利瑕疵等;

(三) 違反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以及本合司其他條款的約定。

二、違約發生後,甲方有權選擇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限期改正:

(二) 解除典當合同(含當票),要求乙方提前清償未到期的典當本金、利違約金息、及有關費用。

(三) 解除典當合同(含當票),直接委託拍賣行對當物進行拍賣。從拍賣收入中扣除包括但不僅限於拍賣費用、當金、利息、綜合費用、律師代理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十條 其他

一、在乙方未償還借款前,乙方(抵押人)負責抵押房地產的維修,不得轉讓、出租、出售、拆動或損壞,保證抵押房地產的完好無損。

二、抵押物的相關證明手續他項權證,房產、土地證由甲方儲存。

三、抵押期間,如果抵押房地產因故價值減少,乙方(抵押人)應在抵押房地產價值減少情況發生後十天內向甲方增補同減少的價值相當的財產抵押、質押。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提前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的方式處理。 。

五、本合同經有權部門抵押登記後生效。

六、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法律及國家商務部、公安部頒佈的《典當管理辦法》執行。

七、本合同作為當票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當戶到期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本合同義務,願意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典當抵押合同篇3

典當行(全稱):_____________公司

當戶(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合同法》、《擔保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關於典當

1.典當種類:______________

2.典當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典當金額:根據抵押(質押)物評估價值的_________%發放。

4.典當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1)典當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天。當期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2)本合同記載的'典當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當票不一致時,以當票記載為準。當票為本合同的主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月綜合服務費率

根據當戶所提供抵押物的地理位置,物品狀況,質量等實際情況,執行典當月綜合服務費為______,在發放當金時一次性扣收。

第二條 關於抵押物

1.地理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物權屬證件號碼及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

3.訂立本合同的同時,當戶必須到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費用自負。

第三條 典當行的權利和義務

1.典當行有權瞭解當戶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產品物資庫存和借款使用情況,有權要求當戶提供所需的證(照)件及相關資料。

2.當戶出現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第四條第4、5、6、7項所列的足以影響典當行權益的行為或情形,典當行有權停止發放當金或提前收回典當本金。

3.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後,當戶應在5日內贖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即形成絕當;如形成絕當,典當行有權按《典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委託拍賣行進行公開拍賣或由典當行自行出售,所得款項用以償還拍賣費用,貸款本金,綜合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剩餘部分退還當戶,不足部分向當戶追索。

4.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當戶發放當金。

第四條 當戶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當金。

2.按時歸還當金。如不能按時歸還當金時,須提前_________天與典當行協商續當事宜,辦理續當手續的同時交納續當期的綜合服務費。

3.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當金,不得擠佔,挪用當金。

4.當戶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債權債務關係變化或影響典當行債權實現的行為,應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經典當行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實施上述行為。

5.當戶發生除前項所述行為之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產,歇業,登出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仲裁,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典當行,並落實典當行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6.當戶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能力的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典當行並徵得典當行同意。

7.當戶必須保證當期內抵押物狀況良好,若抵押物出現損毀,破壞等減值現象時,當戶必須採取措施恢復抵押物的價值,如不能及時恢復價值,則應提供典當行認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擔保措施。

8.當戶如出現變更營業執照及其所載事項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典當行。

9.當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有關法律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第五條 提前還款

1.當戶提前還款,應提前通知典當行,協商還款方式。

2.當戶提前還款,典當行退還剩餘天數綜合服務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典當行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當戶發放當金,視情況以適當方式補償當戶損失。

2.當戶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當金,逾期5日即形成絕當,典當行有權按照約定處理絕當物品。

3.當戶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典當行有權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有權宣佈本合同立即到期或採取相應資產保全措施。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在訴訟期間內,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繼續有效。

第八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數量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注意事項

典當行已提醒當戶注意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出全面、細緻、準確的瞭解,並應當戶的要求做出相應說明。本合同一經簽訂,典當行即視合同雙方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當戶(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典當行(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號)

甲方:

乙方:晉城市百業千行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依據《合同法》、《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方自願將其有權處分的財產質押給乙方,取得相應當金,到期後贖回。經乙方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典當的財產為:(附詳細當物清單及出當人所有權證明):

(1)當物名稱:

(2)規格:

(3)數量:

(4)帳面價格: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典當財產估價人民幣_____(大寫)元整,折當率為_%,實際典當額為_____(大寫)元整。月綜合費率為___ %,月綜合費用_________(大寫)元乙方給付當金時一次性扣收。免收利息。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將當物移交乙方佔有,從乙方實際收到甲方當物時本合同生效。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當物,並不得挪用。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投保期限應長於本合同約定期限。如本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準轉讓質押物。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簽定、登記,運輸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物。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當金及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當金及相關費用還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按合同約定期限履行完合同的,質押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當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當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3)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當金總額20%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當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質押物清單及有關證書、單據。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公民或非法人單位,應由該公民簽字或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經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

典當抵押合同篇4

合同編號: 年房字第 號

典當行(抵押權人):文水縣匯寶典當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址): 聯絡電話:

當戶(抵押人): (以下簡稱乙方)

證件號碼: 聯絡電話: 住 址:

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自願將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_________________作為抵押物向甲方申請貸款,甲方同意。為確保雙方的權利義務,保證甲方債權的實現,根據《典當管理辦法》、《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基本情況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物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物詳情

4、抵押物證件的儲存

乙方所提供的抵押物證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交甲方儲存直至乙方還清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

5、乙方承諾

所提供的所有證件、檔案和憑證真實、合法、有效,房屋產權無任何經濟糾紛,

無任何權利瑕疵,未設定抵押,且對上述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權及處分權。

第二條 典當借款

1、典當借款種類:房地產抵押典當借款

2、典當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典當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典當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止。

說明:本合同記載的典當借款金額、放款日期、到期日與當票不一致的,以 當票記載為準。當票是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月綜合服務費率及月利率

按照《典當管理辦法》,根據乙方提供的抵押物的綜合情況,甲方確定該筆借款的月綜合費率為_______‰月利率為______‰,綜合服務費在發放典當借款時一次性扣收,借款利息以月清收,每月25—30日為結息日,乙方應在甲方工作時間內繳付利息。典當期不足五日的綜合服務費按五日計收。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合同簽訂後,甲方有權瞭解乙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產品物資庫存 和借款使用情況,獲取所需的相關資料:

2、乙方未按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並收回借款。

3、乙方如不能按時歸還典當借款,須提前五天與甲方協商續當事宜,辦理 續當手續,同時交納續當期限內的綜合服務費及上期借款利息。如逾期五天仍不續當或贖當即形成絕當,甲方可按《典當管理辦法》之規定處分當物。用當物處分拍賣款項歸還甲方借款利息綜合服務費及相關費用,剩餘部分歸還乙方,如當物拍賣款項不足歸還甲方借款時,甲方保留追償權。

4、依據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向乙方發放借款。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合同簽訂後,乙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乙方如有重大經營決策的變化以及其他對其履行本合同還款義務產生重 大不利影響的任何情形,足以引起本合同債權債務關係變化或影響甲方債權或抵押權實現的行為,應提前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

3、必須保證當期內抵押物狀況良好,若抵押物出現損毀,破壞等減值現象時,乙方必須採取措施恢復抵押物的價值,如不能及時恢復價值,則應提供甲方認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擔保措施。否則,甲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或行使抵押權人的權利。

4、典當借款期限或續當期屆滿,乙方應在五日內贖當或者續當。逾期既不贖當又不續當的為絕當。乙方在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到絕當前贖當的,除應償還當金本息外,還應按照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在本合同確認的月利率基礎上,加付50%的罰息,同時按照本合同確認的綜合費率補交逾期天數的綜合服務費。

第五條 提前還款

1、乙方提前還款,應提前通知甲方,協商還款方式;

2、乙方提前還款,甲方退還剩餘天數的綜合服務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乙方發放借款,應按照日萬分之五賠償乙 方經濟損失;

2、因抵押房產存在權屬、共有爭議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並 支付甲方借款及利息總額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抵押物拆除、轉讓、出租、重複抵押或以其 他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以上行為均為無效。

第七條 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期間,雙方無爭議的合同條款繼續有效。

第八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綜合服務費不受借款期限的限制,乙方必須按時交 納利息和綜合服務費直到乙方清償完債務為止。

2、

3、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乙方對當票、本合同以及合同展期所做的保證、承諾為本合同及當票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是當票及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當票及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注意事項

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充分提醒乙方注意對本合同各項條款進行全面、細緻、準確的理解,並應乙方的要求做出充分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合同雙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認識一致。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及文字數量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典當行(簽章): 當戶(簽章):

xxxx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本合同簽訂地點:xxxxxxxxxxxx公司

典當抵押合同篇5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抵押人):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事項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 元,評估值為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 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4.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十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 費 由 乙 方 承 擔。保險專案如下: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5.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5.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5.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5.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5.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5.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5.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5.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三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檔案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9.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傳送,傳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

郵編: 傳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傳送傳真或傳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傳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