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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報告(精品多篇)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報告(精品多篇)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報告 篇一

今年在上級部門的正確領導下,__社群調解委員會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第一道防線”的作用,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對調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發揮基層調解組織,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減少刑事案件的發生,社會調委會堅持“調防結合,以預防為主,各種手段,協同作戰”的工作方針。社群上半年組織各類居民法律知識學習班期,用發生在身邊的事教育身邊的人,堅持各類法律知識宣傳,受益多人。每逢過節時,社群工作人員一起挨戶向居民宣傳“五防”知識。調解了糾紛,化解了矛盾,增強了居民的法律知識,確保了一方平安。

人民調解工作要維護社會穩定,必須掌握主動,重點在預防。

一是建立了矛盾糾紛排查制度,經常深入到居民群眾中瞭解社群民意;

二是治保員和義務聯防隊員即是工作人員又是矛盾糾紛資訊員,利用他們入戶走訪,調解。

對已處理的糾紛,建立回訪制度等防範措施,把排查、調解、處理有機地結合進來,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實責任,及時有效地消除社群一切不安定隱患,規範了調解程式,使調解工作走上了規範化的軌道。

在調解矛盾糾紛中,我們做到情、理、法結合,動之以情,明之以理,曉之以法,嚴格遵守調解程式,注意選擇調解方式。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進行調解程式,幫助當事人達成協議,對於調解不了的矛盾糾紛,也在穩定事態的基礎上,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今年小區在改造,糾紛比較多,我們運用所學到的調解知識為他們調解糾紛,進行親情教育,以情感人。進行倫理道德教育,以德服人,進行法律法規教育,以法服人,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為進上步加強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幫教工作,我們__社群調委會把“兩勞”迴歸人員的幫教工作,作為維護穩定的重要工作來抓。調委會成立了“兩勞”幫教工作領導小組,社群調委會還建立了幫教檔案,設立登記卡和跟蹤教育卡,並建立定期回訪考察制度,做到底子清、情況明,並逐個落實了幫教責任人,轄區共有個重點人員,社群片警和調解員經常去重點人員家與他們談話,共談話次,同時關心他們的生活和學習情況,希望他們改過自新,通過就業和勞動在社會上有立足之地。

上半年__社群調解工作抓得緊,資訊通暢,宣傳工作到位,使很多矛盾糾紛都補清除在萌芽之中,實現了調解無空白,隱患無死角,為給居民一個社群治安良好、環境整潔優美,人際關係和諧的新型文明社群而努力奮鬥!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報告 篇二

一年來,我村在鄉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鄉司法所的正確指導下,我村十分重視人民調解工作,不斷地強化組織領導,健全機構網路,完善各項制度,堅持以構建“和諧裡春”為目標,充分發揮調委會在維護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作用,把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實現了“四無”村居目標,確保了社會安定穩定,為轄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一個良好有序的法治環境。我村一年來調處排查的情況如下:

一是穩定機構,完善網路。20__年以來,我們利用“六五”普法開局之年,及時調整充實了村調委會,補充了10多名熱愛人民調解工作的中青年進入調解小組,進一步完善了村調委會、調解小組、十戶調解員三級調解網路。目前,全村共有調解小組長9名,調解資訊員36名,通過強化調解組織網路,提高了人民調解員“兩個能力”(民間糾紛調處能力和調解協議製作能力),實現了“四快”(掌握資訊快、到達現場快、處置措施快、反映彙報快)。

二是細化措施,調處及時。一年來,我們一直把堅持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作為維護社會安定穩定的首要環節來抓。堅持定期排查、集中排查、隨時排查制度相結合,至少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分析會,瞭解掌握全村矛盾糾紛動態,及時解決苗頭性、傾向性、群體性問題,一年來,共排查調處因鄰里、宅基地、排水、婚姻家庭等問題發生的各類民間矛盾糾紛5件,調處交通事故糾紛2件,成功調處7件,實現了調處率100%,成功率100%以上。做到預防在先,苗頭性問題早消化;教育在先,重點物件早轉化;調解在先,矛盾糾紛早處理。基本上做到了小糾紛不出組,大糾紛不出村。如20__年8月份,1組郭文鎮與3組郭文東因宅基地間隔大小的問題產生糾紛,雙方互不相讓,激烈爭吵,各自糾集了十多人,持刀帶棍準備火拼,一場惡性群體性械鬥即將發生,情況十分緊急。由於我們事前掌握了事件的動態,調委會人員及時趕到現場制止了事態擴大,把當事人雙方請到村委會進行調處,說服,通過反覆做雙方的思想工作,最終平息了糾紛,促使雙方達成了移位協議,避免了一起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三是健全制度,責任到位。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我們堅持推行定期排查調處制度、協調會議制度、責任片區包案制度。對群眾影響面大,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實行兩委幹部包乾,專人負責,限期辦結,使矛盾糾紛得到有效解決。同時,我們堅持緊緊依靠鄉司法所的支援指導,與公安派出所、人民法院、法庭加強聯絡,齊抓共管,進一步提高了人民調解的社會公信力。20__年,我們認真做好與司法及派出所的銜接,及時溝通,裁決了本7組郭昆榮與郭獻謀、1組郭文輝與郭東彬兩起建房共有路交通道路通行的糾紛案件,維護了村調委會的調處協議的有效性。

四是全力化解調處矛盾糾紛上下功夫。按照抓源頭、抓苗頭的思路,關口前移,重心小移,努力把問題消除在萌芽。特別在重大節慶日、重要活動和敏感時期,把重點人員、可能引發集體上訪的熱點問題、可能導致群體性事件的突出矛盾納入視線範圍,開展全方位、拉網式排查。對“急”、“大”、“難”矛盾糾紛,落實問題聯調和領導包案,按照每一個問題落實“一套解決方案,一名領導包案和一個工作班子”的要求,逐件落實責任,採取行政、經濟、司法、教育等多種手段,力爭使案件逐步得到解決。

五是加強培訓,注重質量。按照司法部、國務院《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和省、市、縣、鄉的要求,幾年來,我們切實加強了人民調解員的業務培訓,全面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夯實村一級調解工作基礎。我們積極參加縣司法局舉辦的每年一次全縣基層調解主任培訓及鄉司法、綜治、信訪、黨建等部門的理論業務培訓,村級堅持利用每月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分析會,以會代訓。通過培訓,人民調解員的整體素質得到了明顯加強,調解能力和調解質量有了顯著提高。

六是加大投入,創造條件。一年來,我們利用新農村建設的有利時機,加大了全村基礎設施的投入。幾年來,我們採取“三個一點”辦法,改善了村委會辦公設施,落實了“七上牆”,達到了“五有四落實”,確保村調委會具備基本的工作條件,為人民調解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了較好的基礎。

一年來,雖然我村的人民調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也得到了上級領導的肯定,但也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困難和問題。一是村級經費缺乏,調委會建設還比較滯後,調解組織還較薄弱,要求上級加強對基層調委會扶持建設。二是目前村級民間糾紛矛盾日趨複雜化、多樣化、易激化,稍有處理不當,就可能引起群體性事件。所以,調解主任的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危險性。應加強對村民矛盾排查糾紛的宣傳化解工作。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報告 篇三

一、主要做法

近年來,鎮黨委、政府始終將深入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有力保障,通過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整合力量,創新方法,使各類矛盾糾紛得到全面及時妥善地解決,維護了穩定大局,助推了科學發展。自今年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以來,全鎮共排查調處各類矛盾糾紛36起,成功調處34起,防止民轉刑案2起,防止群體性上訪事件5起,沒有一起矛盾糾紛因排查調處不及時而引發群體性事件和越級上訪事件。

1、突出“三個到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是思想認識到位。鎮黨委、政府一班人清醒的認識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是改革和發展的前提條件,沒有社會的和諧穩定,就沒有農村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鎮黨委、政府緊緊抓住對待人民群眾態度問題這個根本,牢固樹立群眾觀念和宗旨意識,在處理矛盾糾紛、開展排查化解工作中,切實把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正確對待群眾、堅定相信群眾、全心依靠群眾,牢記“守土有責、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關注熱點難點問題,密切掌握社情民情,認真搞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有效維護了社會穩定。二是組織領導到位。為使社會矛盾糾紛能夠消除在萌芽狀態,確保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正常開展,鎮黨委成立了黨委書記為組長,紀委書記為副組長,綜治維穩、司法、公安、民政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小組,並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治辦,紀委書記徐欽民兼任辦公室主任。各村也都相應成立了以村黨組織書記為組長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從而在全鎮形成了“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村級組織、相關部門齊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機制,實現了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工作格局。三是工作落實到位。我鎮建立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月例會制度。並要求各村根據實際,每月也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例會。對一些重大疑難糾紛,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還親自參加研究、及時部署,確保排查化解任務落到實處。

2、做到“三個靠前”,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加大改革力度,致力發展經濟,提高人民生活,是維護社會穩定的根本目的。在排查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工作中,張汪鎮各級黨員幹部認真做到了“三個靠前”。

一是領導指揮靠前。處理群體性、突發性事件時,全鎮各級領導幹部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靠前指揮,面對面做好群眾工作,決不迴避矛盾,敷衍塞責。通過積極主動,搶前抓早,及時採取措施,儘快控制局面,平息事態。

二是幹部工作靠前。鎮黨委、政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認真落實矛盾糾紛排查工作責任制,加大排查調處力度,及時把群眾反映的問題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在此基礎上,加強資訊報送和通報工作,對可能出現的群體性事件和異常上訪資訊,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做到防範在前,處理及時,增強工作的預見性和主動性。

三是宣傳教育靠前。鎮黨委、政府切實加強對幹部和群眾的法制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幹部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積極依法調處,化解矛盾糾紛。同時,採取發放宣傳單、大集日集中宣傳、法制講座等形式,教育群眾正確處理法律糾紛、鄰里糾紛、家庭糾紛等,認真學習《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引導群眾正確行使民主權利,使群眾知法、懂法、守法,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解決問題。

3、狠抓“三個前移”,營造和諧穩定環境

地方的經濟發展,離不開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近年來,在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中,張汪鎮努力做到“三個前移”。

一是精力前移。鎮黨委、政府始終把穩定與發展放在同一高度上來認識,切實做到“兩手抓”和“兩手硬”。廣大黨員幹部積極加強理論學習,提高政治敏感性。及時分析和研究新形勢下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增強處理複雜局面下各種難點熱點問題的能力。各級領導幹部要把主要精力放到抓基層工作,緊緊抓住群眾關心和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真心實意地幫助群眾解決一些實際困難,力求通過及時化解一些社會矛盾,確保社會的穩定,從而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二是力量前移。近年來,張汪鎮進一步加強組織建設,共有綜治宣傳員85名、糾紛調解員248名、治安聯防員621名、案件協助員91名,形成了“層層有人管綜治,層層有人抓綜治”的良好局面,基本實現了規範化運作,群眾自治能力得到明顯增強。張汪派出所每天都出動治安巡邏車,對村24小時監管,保證了各村的社會穩定。三是措施前移。鎮黨委、政府進一步健全以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級組織建設,協調理順黨支部和村委會的關係,發揮好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穩步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嚴格執行村級事務決策“五步法”,進一步提高群眾對村級重大決策的民主參與程度;狠抓黨務、政務、村務的“三公開”督察力度,特別是加強村級財務的公開水平,凡是群眾關心的土地調整、徵地、拆遷、各種補償等問題都做到及時公開、全面公開,真正做到了“給群眾一個明白、還幹部一個清白”;在構築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上,著力加強治安聯防與治安巡邏,杜絕和減少治安隱患和漏洞,始終保持對違法犯罪人員的高壓態勢,對各類突出治安問題定期進行集中整治,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秩序。

二、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加大矛盾調解能力建設力度。要進一步完善調解組織網路,健全糾紛排查、資訊分析、快速反應機制,確保發現在早、處置在小。要著力把握社會矛盾糾紛發生、發展、變化規律,抓住要害化解矛盾,不僅形成化解婚姻、家庭、鄰里、賠償等常見性、多發性糾紛的方式方法,而且要積極探索成立徵地拆遷、醫患糾紛等專業調解組織,調處徵地拆遷、環境汙染、勞動爭議、行政爭議和醫患糾紛等新型矛盾糾紛,形成化解專業化矛盾糾紛的方法體系。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建立完善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成功率的科學評估體系。要重視加強村調解組織建設,發揮好“第一道防線”作用。

(二)加大部門協調配合力度,形成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整體合力。注重和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積極推動資訊聯通、工作聯動和矛盾糾紛的聯排、聯防、聯調,形成推進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強大合力。同時,積極整合各方面調解資源,搞好“訴調對接”、“訪調對接”,實現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的有機結合,提升化解矛盾糾紛的整體合力。

(三)加大調解工作宣傳力度,營造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良好氛圍。加大對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的宣傳力度,不斷提升大調解工作的社會影響力,使“處理矛盾首選調解、調解也是法制建設、調解反映社情民意、調解小成本大效益”等全新的理念深入人心,使廣大老百姓信任調解、選擇調解、使用調解,使廣大人民群眾關心支援大調解工作。

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工作大局,充分發揮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在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作用,不斷加強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積極探索新形勢下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新路子、新機制、新方法,以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突出成果,為推進全鎮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富裕安寧做出了積極貢獻。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報告 篇四

為有效化解各類信訪突出問題,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上訪事件的發生,有效預防和減少事件,今年以來,我鄉認真組織開展了此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通過1個多月以來的努力,摸清了全鄉存在的各種矛盾糾紛,制定了科學的防範化解措施,明確了責任人,有效化解了部分矛盾糾紛,一些老大難問題疏導化解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之中,通過努力,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現將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工作開展基本情況

為圓滿實現集中解決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難點問題,解決一批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杜絕群眾上訪案件的發生,確保社會穩定的目標任務。我鄉切實採取有效措施,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1、提高認識,增強化解矛盾糾紛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利用全體幹部職工學習的機會,通過以案說法,動員廣大幹部充分認清當前社會穩定形勢,增強化解矛盾糾紛重要性和緊迫性,自覺行動起來,努力疏導和化解矛盾糾紛,維社會的長治久安。

2、明確職責,強化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鄉黨委專題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此次專項行動工作,並明確了具體組織實施人員,派出所、司法所、各村委會及各職能部門協同配合,認真開展排查化解疏導工作,為此項工作的開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3、認真排查,明確當前全鄉社會穩定形勢。各村委會、村民小組和相關職能部門,通過深入各村民小組走訪座談、聽取彙報,瞭解和掌握了目前全鄉各村存在的各種不安定因素,做到了底數清,情況明。

4、明確責任,強化措施,各個擊破。對於排查出來的社會矛盾,我鄉通過召開黨政班子聯席會議的方式,逐個進行研究,按照矛盾糾紛化解“五個一”的要求,逐個明確了相關責任人和責任部門,制定了化解方案,明確了化解時限,力爭通過具體措施的落實,使矛盾糾紛能得到有效化解。各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認真開展了矛盾糾紛的集中調處工作。排查期間,共排查出影響社會穩定的社會矛盾及隱患5件,涉及土地徵用、違法建築等方面。從總體上來看,對於群眾反映的這些問題,大部分都是屬於合理訴求,少數表現出不合理要求或者要求過高,在分清責任的基礎人,各責任人和責任部門深入實地,調查瞭解情況,研究提出合理化的解決方案,組織調解和協調相關部門,認真加以解決,有力維護了全鄉的社會穩定。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通過幾個月以來的集中排查化解,集中解決了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難點問題,解決了一批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減少了群眾上訪案件的發生,確保了社會穩定的目標任務。一些受客觀條件限制一時難以解決的社會矛盾也擺上了工作日程,各項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之中,有望在不長的時間內得到妥善解決。

三、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是個別人員調解不及時,對社會穩定工作也造成了一定壓力。

二是由於改革發展的不斷深入,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對做好社會穩定工作帶來了一定壓力。

四、主要經驗和做法

一是領導重視、各部門齊抓共管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有了堅強的領導、有了正確的決策,就有了做好工作的方向。

二是社會穩定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鉅的任務,情況不同了,新的矛盾就會不斷的產生,所以需要形成長效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各項工作機制,時時關注,及時加以化解。只有這樣,社會的長治久安才能夠成為現實。

三是及時排查和預防各種社會矛盾的發生很重要,防止一件矛盾糾紛的發生遠比等矛盾糾紛發生後去化解需要的成本要小的多,及時性的優勢就在於防患於未然,處理成本小。

五、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在鄉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把這次集中排查化解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聽取彙報,認真研究,採取有力措施,推動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的深入開展。各糾紛黨委負責人為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協助部門負責人為職責範圍內的直接責任人。狠抓排查化解各項措施落實,認真貫徹“一個矛盾糾紛、一個化解責任人、一個化解班子、一個化解方案、一個化解期限”的工作措施,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確保工作取得實效,確保矛盾糾紛及時得到化解。

2、積極防範和妥善處置事件。完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預案,完善公共事件預警機制,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處置機制,及時掌握可能引發事件等突發事件的情況資訊,努力提高處置能力與水平,並圍繞重點工作,加強隊伍培訓,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事件,把其對社會穩定的衝擊減到最低限度。

3、齊抓共管,形成合力。要進一步調動各方面的力量,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充分發揮各級組織的作用,認真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搞好法制宣傳、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等工作,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及時做好防範和化解工作,及時化解因涉法涉訴引發的矛盾糾紛。做好本鄉內的影響社會穩定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工作,不得把本人本單位應處理的問題和矛盾糾紛推向社會,不得把本級應處理的問題和矛盾糾紛推給上級。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報告 篇五

我局緊緊圍繞縣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實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計劃》和《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每月深入開展矛盾糾紛 “無疏漏、大排查”調處工作,認真排查化解風險隱患,對排查資料進行了細緻分析研判,完善了調解工作機制,健全了調解組織機構,今年上半年,未發生一起因矛盾糾紛調解不及時和處理不當轉化為民事或刑事案件。現將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年**月,縣信訪局接待、受理群眾來信來訪件次*人次,與去年同期相比分相比分別下降%和%,其中:個體訪件次**人次,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上升%和%;集體訪件次**人次,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下降%和%,信訪總體形勢明顯好轉。

(一)加強組織建設,完善調解機構

隨著當前社會矛盾糾紛日益多元化,社會熱點難點問題,重大複雜疑難矛盾糾紛增多、涉及面廣,具有很強的區域性、行業性、專業性特點,僅靠一個部門或單一的調解方式已經無法解決問題,因此我局嚴格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調”聯動的“大調解” 格局,作為化解社會矛盾糾紛、解決社會熱點、難點問題和化解信訪案件的重要抓手。同時,我局健全各項工作制度,用制度規範調解工作,做到了嚴格依法依規辦事。

(二)堅持領導幹部接訪、下訪制度

認真開展領導幹部大接訪、下訪活動,實行縣、鄉領導坐班接訪制度,確保每個工作日都有1名縣級領導在縣信訪局坐班,1名鄉鎮領導在鄉鎮矛盾糾紛調處中心接待來訪群眾,對每一件信訪案件,要求每名接訪領導互換角色,設身處地的為上訪者著想,帶著感情、拿出誠意去傾聽、去解決、去幫助,切實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密切黨群幹群關係。

(三)加強初信初訪接待辦理和重信重訪複查複核工作,切實做到信訪問題“案結事了”

一是我縣高度重視和加強初信初訪的接待辦理工作,切實加大初信初訪工作力度,認真辦理每次群眾來信,熱情接待每次群眾來訪,認真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通過及時交辦、查辦每件信訪案件提高初訪問題的辦結率,逐步地扭轉了群眾重越級訪、輕初始訪、重集體訪、輕單個訪的觀念,有效地防止了因忽視處理初信初訪問題而導致越級訪、集體訪和重複訪的發生,真正做到了信訪問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鎮,重大問題不出縣,為實現“一控制、兩下降”目標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是對全縣上訪案件進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嚴格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屬地管理”的原則,有效緩解各種矛盾,實現了把問題解決在當地,解決在基層;三是層層落實信訪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責任範圍,實行責任包乾,做到了有信必復、有訪必答、有求必果,有效的維護了民族團結、社會穩定。

(四)深入排查,及時調解糾紛

一是深入開展“每月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我局按照“排查得早、發現得了、控制得住、解決得好”的要求,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防止激化”的原則,每月組織力量進行一次全方位、拉網式排查,及時摸排掌握了一些可能引發集體上訪的重點事、重點人和一些苗頭性、動態性問題,及時向縣委、政府主要領導及相關部門上報排查情況,為領導決策和有效處置打下了基礎,做到了未訪先知、接訪有備,對排查出的問題,我們堅持能調則調、案結事了原則,綜合運用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等手段,堅持“三位一體”、“四位一體”,超前主動地做好理順情緒、化解矛盾的工作,妥善協調處理了一大批重點信訪案件;二是對涉及土地承包發包糾紛、房屋拆遷安置等

(五)突出重點,狠抓專案糾紛調處

對重點重大專案建設、群體性的事件、上訪苗頭的糾紛案件進行排查、調處,堅持調解優先的原則,力爭通過調解化解糾紛。對一時未能調解的糾紛,採取“擱置爭議、保全證據、支援開發、利益不變”的方法,引導群眾通過法律程式解決權屬爭議,保證重大專案建設順利進行。

(六)堅持依法按政策處理信訪問題,建立了良好的信訪工作秩序

一是依法按政策解決信訪問題,對法律和政策有明確規定,有條件能夠解決的,限期解決到位,決不留尾巴,對暫不具備解決條件,需逐步給予解決的,給群眾解釋說明政策情況,儘快按政策規定逐步予以解決;二是依法維護信訪秩序,對行為過激、無理取鬧、擾亂信訪秩序的上訪群眾,依法予以處置,維護了正常的信訪秩序;三是妥善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對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由司法部門給予法律諮詢和法律援助,引導群眾通過仲裁、訴訟和行政複議等途徑依法公正解決問題,對進入司法程式的信訪案件,人大、政法、信訪部門跟蹤督辦,有效地維護了信訪人的合法權益。

(七)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活動和“訪惠聚”活動,全縣駐村幹部每月進行“大排查”活動

各鄉(鎮)駐村幹部積極深入到農戶家中,體察民情、瞭解民意,幫助解決群眾生產和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並做好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特別是再次宣講了《信訪條例》,引導群眾依法有序信訪,從而有效遏制了越級上訪和群體性的事件的發生。

我縣信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基本形成了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早化解的機制,但離地區、縣委和縣政府的要求還有差距,今後我們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一是加大法律法規的學習,樹立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的思想,按照”三嚴三實“的要求大力倡導勤奮務實,不斷提高服務意識和辦事效率,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有針對性地進一步完善和細化工作制度;

二是繼續加大協調解決力度,切實加強對信訪工作的領導,通過健全機制,落實責任,嚴格考核,把信訪工作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三是繼續執行每月矛盾糾紛排查分析上報制度,發現糾紛苗頭要及時疏導,使其消除在萌芽狀態;

四是在群眾中廣泛宣傳《信訪條例》,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積極引導上訪群眾按《信訪條列》規定依法有序逐級反映訴求,以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報告 篇六

20__年在鄉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以建立平安為主線,以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為根本,緊緊圍繞維護社會政治穩定這個大局,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全面落實維護穩定的各項措施,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穩定。現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如下:

一、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度,主動預防和有效化解各種社會矛盾糾紛,依法調解、以情調解、公平解決糾紛。

1、在調解工作中,司法調解員擅於運用親情、友情等講道理、講法律,使情、法、理有機地結合,達到化解糾紛的目的,並耐心、細緻、公正的進行調處,化解了多起矛盾糾紛、積怨。20__年共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共117起,調處117起,調處率100%,調處成功113件,成功率98﹪。及時有效的把各種社會矛盾化解在基層,處理在萌芽狀態。

2、掛牌督辦調處按期辦結率。20__年全鄉沒有掛牌督辦案件。

3、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工作機制銜接運作情況。

(一)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對接聯動。在處理行政糾紛和相關民事糾紛時,首選調解、協調工作模式,並視具體情況,將糾紛交由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和調解組織聯合調解。人民調解組織在調解過程中,對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或調解不成的情形,需要有關行政機關配合、協助的,主動與有關行政機關取得聯絡,讓其配合、協助解決問題。人民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發現糾紛有可能激化和造成嚴重後果、影響社會穩定的,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進行緩解或疏導;對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糾紛,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二)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對接聯動。人民調解組織調解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調解規則,請當事人陳述糾紛事實,向當事人宣講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在當事人認可事實、分清責任、互諒互讓、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提出糾紛解決方案。對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的,製作調解協議書。支援人民調解組織參與訴前、訴中調解。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調解協議,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是否合法有效。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內容部分或者全部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簽訂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就原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對接聯動。行政機關對調解不成功或當事人對行政複議和裁決結果不服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司法救濟權利和渠道,並主動配合人民法院幫助其解決問題。人民法院對可進行行政調解的案件,在立案前,應主動告知當事人,先進行行政調解。行政機關行使職權過程中引起的信訪案件或因不服司法部門調解結果而引發的涉法涉訴上訪案件以及群體性案件,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及時主動採取聯調行動,法律援助人員、律師、公證人員應積極參與,共同做好息訴罷訪工作。

4、矛盾糾紛日排查、周排程機制落實情況

每週五下午各包村幹部彙報本週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信訪問題化解情況,要求每天排查,發現苗頭及時報告,立即安排人員立即介入調處,及早化解,防止激化,力爭把矛盾糾紛化解在村級,守住第一道防線。對於重大矛盾糾紛和信訪隱患,邊調處邊穩控,並及時向鄉綜治工作中心報告,爭取聯合解決。綜治工作中心通報各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信訪問題化解和信訪接待群眾情況,對分流、轉辦、交辦的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明確人員、時限和解決要求,加強督辦,確保真正解決到位。每週排查、分流、交辦、轉辦的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要求本週內解決。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以推進綜治信訪穩定工作,促進全鄉全年平安穩定和諧。

二、今年以來,鄉、村幹部深入群眾家中,訪民情,解民憂,化糾紛。採取有效措施,不斷創新工作方法,加大人民調解工作力度,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努力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

1、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組織。建立健全鄉、村人民調解組織,統一為鄉、村人民調解委員會製作工作制度牌、標識、標牌、印章等,不斷調整、充實人民調解員,落實規範化建設要求。

2、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鄉、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吸收老教師、老黨員、老幹部等到調解委員會中,配強人民調解力量。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邀請調解專家講解人民調解法律法規和矛盾糾紛調處的技巧方法,發放《人民調解工作手冊》和《人民調解典型案例彙編》,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業務水平。

3、“四抓”做實矛盾化解工作。抓超前預防。要求各村、各單位從抓早、抓小、抓苗頭著手,及時掌握資訊,消除隱患,預防工作走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抓集中排查。各級調處組織定期組織力量集中排查,將轄區糾紛的種類、特點、群眾關心的熱點和難點,以及涉及到穩定工作等方面的資訊及時反饋到司法所。抓包案處理。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實行“三包”,即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抓督查。鄉綜治辦、司法所組織人員督查指導工作開展情況,部署任務。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報告 篇七

為貫徹市局“三夏”期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通知精神,我們開展了為期半個月的矛盾糾紛集中排查活動,積極化解處理各種矛盾糾紛,切實維護了社會治安的穩定,現將活動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領導重視,組織健全

為使此項工作落到實處,黨工委專門召開了機關幹部、居主要幹部會議進行部署,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成立了以辦事處書記為組長、各科室主任為成員的領導小組,由矛盾糾紛調處中心負責此項工作的指導、彙總工作。

二、提高法制觀念,強化法律意識

為了營造這次活動的良好社會氛圍,全體幹部積極開展法律知識學習,提高自身的依法行政水平。在實際工作中堅持依法辦事、依法調處,真正做到了依法維護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進村入戶進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各包居幹部還積極開展普法宣傳工作,通過普法增強了廣大幹部群眾法律意識,為構建“平安和諧沁園”創造了良好的輿論思想環境。

三、強化基層建設,發揮群防群治力量

我們在工作中儘可能的將一些小矛盾就地解決,按照依法及時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儘量把潛在的隱患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工作中按照以民為本的原則,做到不擾民、不驚民,耐心認真的做好思想工作,樹立社會良好風氣,使廣大群眾道德觀念有了進一步提高。針對當前農村宅基地、鄰里關係、土地承包等重點問題明確了領導和調處小組及時跟蹤調處,綜治辦、司法所做到定人定點,排查調處,積極防範,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和按時上報制度,促進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規範化、制度化、經常化。此次矛盾糾紛集中活動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6起,通過進村入戶,走訪群眾,現已調處解決5起,移交有關部門處理1起,其中防止集體、越級上訪1起2人,解答法律諮詢20餘人次,調解成功率達100%。

四、完善機制,促進調處工作開展

在總結工作經驗的同時,我們也認識到工作中的不足,司法所將按市局要求,繼續深化對居級的調解組織工作的管理和指導,做好聘用居級專職調解員的前期準備工作。結合綜治工作,協調好各部門,堅持定期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的方法,建立矛盾排查的長效機制。完善好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當地矛盾糾紛的調處和預測見意工作,全面提高服務中心,服務大局、服務基層、服務群眾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