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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銷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報銷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報銷管理制度 篇一

一、目的

為加強對出差人員費用管理力度,有效控制公司經營成本,規範費用報銷管理流程,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出差人員

三、出差申請程式

1、員工因公出差,必須填寫《出差申請表》,註明出差申請人、部門、出差原因、陪同出差同事、行程安排、出差起止日期及費用支出預算金額;

2、填寫好的《出差申請表》交部門主管批准後,再交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審批,方可出差;此表出差前一律交公司前臺登記並作考勤記錄;

3、如遇到緊急情況,由部門負責人臨時派遣出差者,必須先電話通知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說明出差事由,經同意後,方可先行出差,事後補填《出差申請表》交部門主管及人力資源行政部批准。

4、需要訂購機票及酒店的,必須提前5天提交《出差申請表》並通知人力資源行政部,以便提前預訂到價格經濟實惠的機票或酒店。

四、出差批准許可權

1、普通職員出差的,由部門主管稽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批准後,方可出差。

2、部門主管或主管級以上人員出差的,由總經理批准。

五、借款及還款

1、員工因公出差需預支差旅費的,可以向公司財務部辦理借款;

2、出差人員借款,必須填寫《借款審批單》,填寫清楚借款人、借款事由、預計還款報銷日期等相關內容,交部門主管及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批准後,方可以向財務部借款。

3、借款金額達1000元以上的,需詳細註明每筆借款的原因及用途。

4、借款金額達3000元以上的。,則需提前3個工作日提出申請;

5、出差前所借的費用,必須在出差返回後7個工作日內報銷,按時還清所借的款項。報銷時,需填寫《費用報銷單》張貼上相關的發票,並詳細註明每筆費用發生的原因,經部門主管及人力資源部稽核後到財務部報銷;

六、出差類別及報銷標準

在執行過程中,若有衝突,人力資源部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 3、本制度由總經理批准後生效執行。

報銷管理制度 篇二

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更好地貫徹增收節支,勤儉辦學的方針,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規範、高效地為教學、科研服務的宗旨,依據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學校各項經費。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於學校各黨群部門、教學實體、行政大部(院)、直屬單位、附屬機構及專職科研機構等的財務報銷活動。

第四條 各項經費均須納入學校預算管理,在批准的預算額度內開支。沒有預算或超預算的支出,財務部門不予辦理。

第五條 各部門負責人應對本部門和職責範圍內的財務報銷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負責。科研專案負責人是科研經費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對財務報銷事項的真實性和相關性承擔法律責任。

其他各級審批人對財務報銷事項的合法性、合規性負責。

第六條 會計人員應嚴格履行職責,對違反規定的報銷事項有權拒絕。

第二章 經費審批原則及許可權

第七條 經費審批原則

(一)按照“誰主管、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各級審批人應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和所授許可權,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越權審批。

(二)事業經費支出由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審批;科研經費和其他專項經費支出由專案負責人負責審批。

(三)部門主要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如需授權給其他人審批,須將“授權簽字委託書”交財務部門備案。

(四)校級預算安排的專項經費使用實行分級審批,經費一次性報銷額度在5萬元以上的,經部門主要負責人稽核後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五)除科研專案、引智專案外,在外賓接待中確有需要承擔外賓國際旅費,應事先報分管外事校長和總會計師審批。

第八條 大額資金審批原則

對於預算落實、審批手續齊全、單據齊全的大額資金(一次性付款金額達到10萬元及以上)支付申請,財務部受理後,在支付前按下列規定許可權逐級審批。

(一)10萬元(含)以上至100萬元,大額資金由會計服務中心主任、副主任稽核雙籤;

(二)100萬元(含)以上至500萬元,報財務部部長審批;

(三)500萬元(含)以上至1000萬元,報總會計師審批;

(四)1000萬元(含)以上,報校長審批。

(五)1000萬元(含)以下學校銀行賬戶之間劃撥資金報財務部部長審批,1000萬元以上的報總會計師審批;

(六)專案負責人為大額資金審批人,且已在報銷結算單上審批簽字的經費支出,在其相應審批額度內不再重複履行大額資金支付審批程式;

(七)全校範圍內的常規支付業務(如薪酬發放、稅款繳納、非稅收入上繳、國庫上繳、匯繳公積金保險中的大額付款等),500萬元以下,由財務部分管領導審批,500萬元(含)以上,經財務部分管領導稽核簽字後報財務部部長審批;

(八)財務部按月向總會計師和財務部部長報送大額資金轉款流水明細表。

第九條 其他審批許可權

(一)審批人使用本人負責的專案經費時,按以下規定審批:

1、審批人為一般人員,由其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

2、審批人為部門領導,由其所在部門的其他領導審批。

(二)科研專案轉出經費超過5萬元(含)需填寫“合肥工業大學外轉撥經費審批表”,經學院、學校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稽核批准後執行。

第三章 財務結算原則及規定

第十條 銀行轉賬支付

學校原則上實行非現金結算,採取銀行轉賬方式。屬於公務卡結算範圍的,按照公務卡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現金支付

按照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結算起點為1000元。

第十二條 超過現金結算起點支付現金的審批。

超過現金結算起點且無法以非現金方式支付的業務,須由經辦人寫明原因,部門(專案)負責人稽核,按以下許可權逐級審批:

(一)1000元(含)以上至5000元,由財務部分管領導審批;

(二)5000元(含)以上至5萬元,報財務部部長審批;

(三)5萬元(含)以上,經財務部部長稽核簽字後報總會計師審批。

第十三條 內部結算

校內各部門之間發生經濟業務辦理轉賬,應填寫“合肥工業大學內部往來結算單”,並附明細單據,加蓋部門公章。

第十四條 未經審批同意,各部門不得采用託收形式從學校銀行賬戶直接劃轉款項。如需採取託收形式,由部門提交託收申請,經財務部門稽核後報總會計師審批。

第四章 主要業務報銷程式及規定

第十五條 關於借款手續及暫付款管理的規定

(一)借款人必須為學校正式在編職工。

(二)借款人填寫“合肥工業大學借款單”,填明借款用途、事由,按經費管理來源,分別由部門負責人或專案負責人簽字批准,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後,財務部門方可辦理借款事宜。

(三)經校醫院稽核同意轉校外醫院住院病人的醫藥費借款,單筆借款不超過1萬元(含),資金必須通過對公轉賬支付,不得使用現金支付。

(四)工程借款必須提供簽訂的工程合同(協議),達到採購規定金額的工程專案,還需提供相關採購招標手續證明,方可辦理借款。

(五)屬於採購管理規定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必須提供經稽核批准的採購申請表。

(六)各部門要嚴格控制借款數額,一律從實際出發,按需借支,具體數額以財務核實數字為準。借款實行“一事一借,一事一清”原則,即必須事先填明用途,並按借款時填寫的用途報賬,對於不符合原借款用途的,財務部門將不予辦理。

(七)屬於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中的事項,原則上不予辦理借款。

(八)所有借款必須及時辦理報銷手續,結清欠款。堅持“前賬不清,後賬不借”,借款人應在完成借款事由一月內辦理沖銷借款手續,如超過三個月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賬的,則從本人薪酬中扣除,直至扣回借款金額為止。批准借款的部門(專案)負責人同時具有催繳義務。

第十六條 關於出差、掛職、專業進修、學習以及在外地接受學歷教育和攻讀學位等相關事項的規定。

(一)交通費和汽油費的報銷

1、經學校批准購置的車輛所產生的費用可以報銷;其他車輛只能報銷所需開支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等。

2、報銷合肥市區市內燃油費、合肥市區市內交通費,從事業經費中開支,需出具用車時間、地點、人數和事由的詳細清單;從科研經費中開支,一次性報銷合肥市區市內燃油費3000元(含)以上、合肥市區市內交通費1000元(含)以上,需出具用車時間、地點、人數和事由的詳細清單。

3、因健康原因及其他突發事項等情況,事業經費經部門主要負責人稽核,報分管校領導審批同意;科研經費經專案負責人審批同意,可按上一級別人員選擇乘坐交通工具。

(二)關於出差票據不完整

1、來回交通票據不完整的,需本人出具情況說明並承諾真實性,由部門(專案)負責人審批認可後,財務部門憑有效票據據實報銷交通費。

2、節假日免過路過橋費時自帶車進行科研出差的,提供的住宿發票上需標明住宿時間,出差人說明情況並承諾真實性,由部門(專案)負責人審批認可後,才能領取差旅費補助。其他時間只有住宿費發票無出差時間證明,不得領取出差補助;

(三)其他

1、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由調入單位按工作人員的職務(職稱)對應的費用標準報銷。

與工作人員同住的家屬(父母、配偶、未滿16週歲的子女),如果隨同調動,其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可按被調動工作人員的標準報銷。已滿16週歲的子女隨同調動的各項費用,按一般工作人員標準報銷。

被調動工作人員隨同居住的家屬,應與工作人員同行,暫不能同行的,經調入單位同意,可暫留原地,以後遷移時,由學校報銷差旅費。

2、未婚工作人員一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旅費;配偶在外地工作的人員,一年可報銷一次探望配偶的旅費。已婚工作人員四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旅費,探親路費只報路費總額大於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30%差額部分。

3、因病赴外地就醫及赴外地療養的人員,按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經人事部門和校醫院審批。只報銷往返車(船)票,不得報銷住宿費及補助費。

4、在省內外參加各種進修學習以及在外地接受學歷教育、攻讀學位的,不予補助。主管部門有專門規定的按其檔案規定執行。

5、經學校批准,工作人員外派工作期間,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定額包乾,到國家教育部等部委幫助工作期間,每人每天90元;到縣和縣以下單位工作期間,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七條 購置各種儀器、裝置、傢俱等固定資產的報銷

(一)固定資產的購置需事先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採購與招標管理辦法履行相關採購手續,且按規定辦理固定資產登記驗收後,方可到財務報銷。

(二)單臺或批量購置裝置達到1萬元(含)以上,必須簽訂購銷合同,並經合同管理部門稽核。

(三)使用科研經費研製組裝的產品或購置的裝置需交付專案委託單位的,經學院和科研院審批同意後,其形成的資產不需辦理學校資產登記手續。

(四)達到固定資產標準但無須計入固定資產的儀器、裝置等,報銷時需附情況說明,經學院、科研院和國資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後,其形成的資產不需辦理學校資產登記手續。

(五)購置進口儀器裝置報銷需提供發票、商務合同、代理進口合同、固定資產報增單、代理手續費發票等。

(六)資產處置按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十八條 購置辦公用品、專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報銷

(一)購買材料或辦公用品等達到採購招標條件的,購買前必須先履行相關採購審批手續。一次購買金額達到1萬元(含)以上應簽訂購貨合同。

(二)購買辦公用品、專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等需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驗收後方可報銷。

(三)報銷辦公用品、專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等需在發票上註明商品名稱或附銷貨單位蓋章的商品清單。

第十九條 一次性支付維修費、影印費、印刷費等費達到1千元(含)以上,需附商家提供的商品(服務)清單;金額達到1萬元(含)以上需附合同。

第二十條 支付測試化驗加工(或試驗)費達到採購招標條件的,必須先履行相關採購審批手續。一次性支付1萬元(含)以上應簽訂加工或(試驗)合同,同時提供對方相關資質證書影印件。如測試單位在國外,需說明理由並由學院稽核。

第二十一條 會議費的報銷

(一)學校各部門舉辦會議需按學校會議管理規定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二)舉辦會議達到採購招標條件的,需事先履行相關採購審批手續。

(三)舉辦會議借款憑會議審批表和會議通知、與承辦單位簽訂的委託舉辦合同(達到採購起點的還必須提供集中採購申請表)等,方可辦理借款轉賬手續;

(四)會議費報銷時還需提供會議審批備案表,參會人員簽到表(包含姓名、工作單位、簽名)、財務票據及與會議舉辦時間相匹配的定點飯店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

第二十二條 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的報銷。

(一)教職工使用因公護照出國(三個月及以下),報銷時需提供安徽省外事辦批件(或確認件)、學校批准出國的檔案,以及“合肥工業大學因公出國申請表”、因公護照交回審批表、因公護照每頁的影印件、出國期間某日的外幣匯率和出訪國家的匯率、所有開支的刷卡證明等;若受聘到國外參加研究等,並由對方提供住宿費用,則只報往返路費;各種報銷憑證須用中文註明開支內容、日期、數量、金額等,並由經辦人簽字。

(二)教職工因公出國超過三個月以上應由校人事管理部門審批,其他職能部門根據經費歸口管理許可權進行相應的稽核工作。

(三)因公出國超過三個月,在出國期間參加國際會議、進行國際學術交流等科研活動,報銷時需提供相應的科研活動證明材料。

(四)學校引進的具有外國國籍、持有國外長期居留證的教職工參加國際會議、進行國際學術交流等活動,報銷時參照學校規定執行。

(五)學生因公出國審批手續按照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 出版費、資料費及智慧財產權事務費等的報銷:

(一)專著出版前,需與出版商簽訂專著出版合同,憑合同和專案經費預算表才能辦理借款和報銷事宜;論文版面費需要論文錄用通知或論文繳費通知或公開發表的論文目錄影印件等,方可辦理版面費的借款和報銷。

(二)凡購買的各種報刊、資料,需辦理資料驗收登記手續後,方可報銷。

(三)購買的圖書需填寫“固定資產報增單”,提供銷售方出具的明細清單,辦理圖書固定資產驗收手續。

(四)專用軟體的購置和報銷手續與專用裝置的購置和報銷手續一致。

(五)報銷專利申請費需提供收費通知。

第二十四條 關於電話費報銷

(一)各部門(或專案組)每月支付的電話費,不得采用託收的形式從財務賬戶直接劃款,內部轉賬需附話費清單。

(二)通訊費用僅報銷實際發生的費用;各類預存話費一律不予報銷。

(三)科研經費按預算額度報銷電話費,其他經費只有在報分管校領導審批同意後,才能在批准額度內報銷個人電話費。

第二十五條 人員經費的報銷。

(一)各類人員經費的發放原則上通過銀行卡發放。

(二)校內各部門(各專案組)聘用人員,需先經人事管理部門批准或備案後,方可支付相關人員工資並按工薪稅計稅。

(三)所有校內人員經費的發放需經發放部門負責人稽核後,報人事管理部門審批或備案。

(四)科研經費中列支勞務費、三助津貼、專家諮詢費和科研績效支 本站…出等的發放,實行專案負責人負責制,按照科研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五)困難補助、撫卹金、“三下鄉”補助、離退休慰問費等可以現金髮放,其他無法使用銀行卡發放的人員經費,經辦人需寫出情況說明,經部門(專案)負責人審批同意。

第二十六條 外協費(含合作研究和委託業務費)的報銷。

(一)外協經費支出應當以合作(外協)專案合同為依據。屬於採購管理規定範圍內的,必須先履行相關採購手續。

(二)轉出外協費還需提供外撥(轉)經費審批表。

第二十七條 工程專案(包括基本建設工程、維修改造工程)的報銷。

(一)工程專案符合招標採購條件時必須先履行招標採購手續,工程專案須根據合同轉出工程預付款;臨時性搶修工程需報分管校領導批准後,經建設管理部門審批簽字,方可轉出工程預付款;

(二)支付工程進度款須由監理部門、學校建設管理部門和審計部門審批簽字。

(三)基本建設工程報銷結算已完工工程款,需經學校建設管理部門和審計部門稽核,並提供工程竣工結算單和審計報告(或審簽單);

(四)5萬元以下(不含)維修改造工程報銷結算已完工工程款須提供審計報告(或審簽單),合同或部門稽核意見;

5萬元(含)以上維修改造工程報銷結算已完工工程款須提供審計報告(或審簽單)、採購審批表、合同或部門稽核意見。

(五)涉及工程專案變更的款項支付,需辦理工程變更審批手續,並經審計部門審計後方可付款。

(六)支付工程質保金需經建設管理部門稽核。

第二十八條 實習經費的報銷

(一)實習經費標準按照《合肥工業大學本科生實習教學工作管理辦法》執行,未按照實習管理辦法標準執行的,需事先報教學管理部門審批。

(二)實習前,填寫《實習經費預算表》和網上預約借款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方可到財務部辦理借款。

(三)實習後,由領隊教師填寫《實習經費報銷明細表》,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到財務部辦理報銷。

(四)合肥市內實習每週按五天核定,指導教師每人每天按30元核發補助,學生每人每天按15元核發補助。

合肥市外實習按實習計劃和教師、學生外出實習起止車票的時間核定實習天數,指導教師的補助按學校出差補助標準實行,學生每人每天按30元核發。

每年七、八月份安排在校內外實習的學生,每人每天核發5元防暑降溫費。

學生實習租車(或包車),須事先經學院審批同意,指導教師隨車同行可領取市內交通補貼,否則不得領取市內交通補貼。

第二十九條 公務接待費的報銷

(一)公務接待嚴格按照學校相關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執行。

(二)工作餐費40元/餐(早餐10元/餐)。需附情況說明(時間、事由、人數),並經部門(專案)負責人簽字確認。

第三十條 醫藥費的報銷

按照學校相關醫藥費報銷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 其他校內專項經費的報銷

有檔案規定的按照檔案規定執行;沒有明確檔案規定的,由專項經費負責部門會同財務部門制定相應的專項經費使用細則,報學校黨委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批准後執行。

第五章 報銷憑證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報銷票據的規定

(一)報銷票據必須是帶有稅務監製章、財政監製章的票據及行業的專用票據。

(二)原始票據基本內容應填寫齊全,並加蓋單位的公章、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付款單位或客戶名稱應為“合肥工業大學”。

(三)報銷票據不得塗改、挖補,如發現有誤,應由開出單位重新開具。

第三十三條 關於發票報銷期限:

(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一年內報銷。

(二)因特殊情況超過報銷期限的,經辦人需寫出情況說明,經部門(專案)負責人稽核同意後方可報銷。

第三十四條 下列票據,財務部門拒絕受理:

(一)假票據;

(二)套用其他單位開具的票據;

(三)漏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的票據、或只蓋有出具單位行政公章的票據;

(四)大小寫金額不符的票據;

(五)內容有塗改且沒按規定更正的票據;

(六)發票型別與發生的經濟業務內容不符的票據;

(七)支付違約金、滯納金和罰款的票據。

(八)其他財務稽核不合規的票據。

第三十五條 丟失票據的報銷規定:

(一)飛機票、車船票的丟失,

1、採用網上訂票,當事人寫出詳細說明,經部門(專案)負責人審批確認,以網上訂單作為丟失票據原始票據附件,依據訂單金額予以報銷。

2、未採用網上訂票,有同行人員的,當事人寫出詳細說明,經同行人員簽字證明後,經部門(專案)負責人審批確認,按同行人員票價予以報銷;無同行人員的,當事人寫出詳細說明並提供票價資訊依據,經部門(專案)負責人審批確認後據實報銷。

(二)醫藥費的票據丟失後,原則上不予報銷,如確屬於轉賬住院費,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原票據單位加蓋與原憑證一致的。單位公章、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的票據存根影印件,由校醫院稽核同意後,確實沒有報銷,方可予以報銷。如屬於門診及外購醫藥費單據,丟失以後,一律不予報銷。

(三)以銀行轉賬支付方式取得的其他票據丟失,必須由當事人本人提出申請報告說明情況,並提供原票據單位加蓋與原憑證一致的單位公章、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的票據存根影印件,經部門(專案)負責人稽核同意後,確實沒有報銷,方可報銷。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合肥工業大學經費使用細則》(合工大政發〔2013〕90號)同時廢止。本細則如與國家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細則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報銷管理制度 篇三

一:目的:

為了完善營銷財務管理制度,使銷售人員差旅報銷更加清楚明晰。同時也便於公司各環節操作和管理的有章可循,使各環節的工作開展更加順利,符合公司管理要求。

二:範圍:部門經理、區域經理;

三:要求:

(一):區域經理

1:補貼標準:住宿、餐費:150元/天

1)沿海地區及特殊地區補貼標準170元∕天:北京、上海、天津、江蘇、浙江、福建、廣東、海南、山東(青島、煙臺、威海、日照、濰坊)地區(含下屬市場)

2)西藏地區補貼標準:區域經理按190元∕天

3)出差期間沒有住宿的,不計住宿補貼,只計誤餐補助;補貼標準:每天30元,早

餐6元、午餐12元、晚餐12元。

4)直營店出差誤餐補貼標準:每天25元,早餐5元、午餐10元、晚餐10元。

5)若公司直營店或加盟店已經提供食宿、不予報銷食宿費用。

2:手機話費補助:

1)話費標準為:300元∕月。

2)超出以上300元標準的費用自理,不足標準的話費按實際消費報銷。

3:長途差旅費:

報銷標準以乘用交通工具(火車、汽車、輪船)的票證實報實銷。火車連續6小時以上車程按硬臥報銷,輪船按座位或三等艙報銷。

(二)部門經理

1:住宿、餐費補貼:170元∕天

1)沿海地區及特殊地區補貼標準190元∕天:北京、上海、天津、江蘇、浙江、福建、廣東、海南、山東(青島、煙臺、威海、日照、濰坊)地區(含下屬市場)、

2)西藏地區補貼標準:210元/天

3)出差期間沒有住宿的,不計住宿補貼,只計誤餐補助;補貼標準:每天40元,早

餐10元、午餐15元、晚餐15元。

4)直營店出差誤餐補貼標準:每天25元,早餐5元、午餐10元、晚餐10元。

5)出差期間、若公司直營店或加盟店已經提供食宿、不予報銷食宿費用。

2:手機話費補助:

1)話費標準為:500元∕月。

2)超出以上500元標準的費用自理,不足標準的話費按實際消費報銷。

3:長途差旅費:

報銷標準以乘用交通工具的票證實報實銷。火車超過6小時車程按硬臥報銷,輪船按

座位或三等艙報銷

四:報銷憑證及要求:

1:住宿與吃飯不分開,實行包乾制,報銷憑證以補貼金額的等額住宿或餐費有效票據

為準,且票據須與出差地相吻合。

2:車票:火車、汽車的電腦列印票。若不能提供電腦列印票的'區域須出具書面說明,以其他同類票據相抵,方可給予報銷。

3:票據背面須註明起止地點出發日期及時刻,到達日期及時刻,若電腦票已註明出發

日期及時刻,則只須填寫到達日期和時刻。若為中轉站,須註明中轉。

4:乘坐市內公交、地鐵憑真實有效票據實報實銷。

5:超出以上票據範圍均不作為報銷依據。(如:包車、的士、三輪等)

6:電話費:須提供電訊部門賬單發票。(充值卡發票、繳費發票均不可作為報銷的憑

證)。

7:特殊情況下產生的費用需提前向公司領導申請執行。

五:交通工具的選擇:

1:公司要求的特殊公務,火車或汽車的車程在12小時以上、特價機票和火車、汽車價

差在200元以內的可選擇乘坐飛機、公司予以全額報銷。其它情況乘坐飛機的,超出

部分由區域經理自行承擔。

2:選擇飛機作為交通工具須事前書面請示,若無書面請示批覆單視為無效,並按照公司違紀規定進行處罰。

3:火車、輪船、省際長途汽車並存的情況下,選擇最優惠的交通工具。

六:其他規定:

1:火車訂票費20元以內予以報銷。

2:發現虛假報銷者,將給予500—20xx的處罰,情節嚴重者,不予報銷當月差旅費。

並給予記大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