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公文

當前位置 /首頁/公文/安全生產公文/列表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新版多篇)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新版多篇)

安全生產檢查管理制度 篇一

一、凡是需用臨時線路的部門,必須提前向裝置動力部門申請,經批准後方可架設臨時線路。

二、凡是臨時線路,必須由裝置動力部電工負責按批准日期安裝和拆除,非電工人員一律不準私自安裝、架設、使用。

三、露天使用臨時線路的部門,必須設專人負責巡迴檢查管理。

四、凡不合格的裝置、機械器具均不得使用臨時線路。

五、任何部門必須在申報批准日期內使用臨時線路,逾期必須重新申報,不得以任何藉口長期使用臨時線路。

六、凡違上述規定的臨時線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主管安全負責人)有權通知電工停止供電;因自身安裝使用或挪用臨時線路而發生事故的部門,其後果由當事者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根據事故的程度給予行政或經濟處罰。

安全生產檢查管理制度 篇二

1、每天早上、中午和下午,上學放學期間,管理好校門口的安全,確保學生不發生傷害事故。

2、非放學時間學生要求離校,沒有班主任教師書面通知的,一律不得放行,杜絕發生因學生逃學而在校外出安全事故。

3、校外人員進出校門必須進行登記,並問明詳細情況,未經登記或情況不明,決不允許外來人員進入校內,確保校園安全。

4、經常檢查巡視學校財產,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總務處,確保校產安全。

5、晚自習放學後,要檢查巡視各室門窗是否關牢,應關電源是否切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必要時向學校領導彙報。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篇三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加大煤礦安全生產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強化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完善執法機制,為促進我縣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制定本制度。

一、煤礦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工作的主要內容

1、煤礦企業沒有依法取得安全生產相關證照,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2、新建、改建、擴建煤礦安全生產設施未經有關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機構審查批准而擅自投產應依法取締或停產、停業整頓的。煤礦企業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不能保證安全生產,或較大安全隱患長期得不到治理應停產、停業整頓或依法關閉的;

3、重大政治活動、社會活動、重大節假日期間的督查工作;

4、煤礦違法行為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監管部門職能範圍,需要組織聯合執法的;

5、在煤礦安全執法中,對於單一部門無法解決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需聯合執法的;

6、針對突發性、緊急性煤礦安全事件需組織聯合執法的;

7、縣人民政府及煤炭安全監管部門對落實煤礦安全執法決定存在較大問題的。

二、煤礦安全生產聯合執法組織機構

1、由縣安監局牽頭,縣公安局、縣國土局、縣經貿局、縣電力局、煤礦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共同參與,組成xx縣煤礦安全生產聯合執法領導小組。

2、煤礦安全聯合執法領導組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監管一股。負責執法領導組的日常工作,具體承擔聯合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

三、煤礦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工作的要求

1、各執法部門要認真按照歸口管理和“相互配合、分工協作、職責明確、聯手互動、重拳出擊”的原則,積極配合牽頭部門開展工作,切實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依法嚴肅查處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2、聯合執法部門要選派政治素質高、作風正派、業務熟練並持有相關執法證件的人員參加聯合執法。必要時邀請縣級以上有關部門和煤礦安全生產專家組成員參加。

3、聯合執法人員要服從指揮、落實責任、各司其職,嚴格履行執法程式,做到依法行政、規範執法。

4、在聯合執法行動中,各成員單位要主動配合執法主體單位開展煤礦安全聯合執法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各種理由推諉和迴避。

5、需要開展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工作時,執法部門應該在5日前向聯合執法的牽頭部門提出申請,並報聯合執法方案,經牽頭部門稽核,在2日內書面回覆。由牽頭部門組織的聯合執法,應制訂聯合執法方案。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工作完畢後,聯合執法牽頭部門要將工作總結或執法情況及時上報縣政府,並抄送縣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提升車間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強化安全管理及安全生產意識,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特細化完善對車間安全生產管理細則。

第二條

安全生產管理指消防管理、用電管理、用氣管理、物料管理、裝卸管理、危險工序操作管理、環境衛生管理、防護管理、文明生產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生產車間、裝置管理、庫房管理。

第二章

安全管理小組組織架構及工作職責

第四條

以安全管理小組為組織保證開展各項管理工作。

第五條

安全管理小組組織架構

一、組長:劉

二、組員:吳、各部門部長

三、總經理、副總對小組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六條

安全管理小組工作職責

1、制定安全生產管理細則

2、組織月度安全檢查考評並通報結果

3、組織部門層面安全宣傳及教育

4、組織處理各類安全生產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產工作標準

第七條

消防管理:消防設施配置充足、完好齊全、擺放合理、定期保養;消防通道通暢;員工掌握器材使用辦法。

第八條

用電管理:線路完好歸位;電器設施完好齊整、定期保養、負荷內使用;電工持證上崗。

第九條

用氣管理:管道完好歸位;氣瓶配備防震膠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氣庫設施齊全、值班記錄完整。

第十條

物料管理:歸類歸位擺放、標識清晰;危險品與易潮品有保護措施;現場無呆滯物料。

第十一條

裝卸管理:不損傷產品或物料,不野蠻工作;機動叉車司機持證上崗、限制時速;裝卸裝置專人保管。

第十二條

危險工序操作管理:關鍵裝置定期保養;焊接人員佩帶面具、眼鏡手套;打砂及清洗人員佩帶安全帽、眼鏡、手套、防塵口罩等;焊接衝壓人員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第十三條

環境衛生管理:生產現場、辦公場所、走道樓梯乾淨整潔,無衛生死角、無不明物品;玻璃門窗、休息桌椅、陳列設施定期擦拭、無灰塵覆蓋;牆角無蜘蛛網、地面無積水;廁所無異味。

第十四條

防護管理:各類門、窗、護欄無損壞;天花、牆壁、地面、管道無裂縫、損壞或滲漏;各類勞動防護定期更新。

第十五條

文明生產管理:私人物品歸位擺放;員工著裝、舉止遵守車間操作行為規範,不偷盜不禍害;無不明身份外來人員;節約用水用電;新員工入職進行安全知識培訓與考核;老員工則單數月進行培訓,雙月數進行測試。

第四章安全生產整體考核辦法

第十六條

從現場檢查、及安全事故二方面做整體考核:

考核內容

考核辦法

扣分標準

月度現場檢查

對照檢查評分標準,

每違規一項扣10分

一般安全事故

員工輕傷(損失工作日低於15天)

直接經濟損失

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每違規一項扣20分

嚴重安全事故

員工重傷(損失工作日等於或超過15天)

直接經濟損失在

10000元以上,

萬元以下

發生一次記0分

重大安全事故

員工死亡直接經濟損失

萬元以上

發生一次記0分

1、按經濟損失包括醫療費、工傷賠償費等。

2、對損失巨大、情節嚴重的安全生產事故,對責任人予以罰款、降職、停職、辭退、開除直至送司法機關處理

3、工傷事故最終認定按國家法律法規,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程式辦理。

第十七條

現場檢查:

月度檢查

1、每月25日

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對工廠廠區進行安全檢查;

2、檢查結果需在周質詢會上進行總結報告,並做為月度績效考核指標之一。

3、附表為重點事項檢查記錄表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

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

本管理辦法由管理部制訂、解釋並修訂。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篇五

1、單位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站區每天至少對各重點部位進行一次專項檢查。檢查出的隱患必須現場落實整改,並作好記錄備案。因條件限制不能立即解決的問題,在解決之前,必須先採取臨時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2、安全檢查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組織。

3、安全大檢查之前,要按照“三大規程”的規定和要求,認真做好準備工作,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重點查現場管理、查制度落實、查紀律、查規程措施的貫徹執行情況。

4、檢查完畢,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要組織召開現場辦公會,對查出的主要問題和隱患,堅持邊檢查邊整改的原則,按照“四定”(定專案、定時間、定人員、定措施)的方法進行落實處理。並寫出安全檢查報表備查。

5、對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須指定專人整改、複查、驗收。對整改隱患積極、效果突出的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態度消極有拖延、預期不解決的要責令停止生產進行處理,並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為保障在生產現場查處出的安全隱患及時得到消除,特制定安全隱患治理、報告制度。

1、對生產過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應當立即停止生產作業並登記建檔,同時制定應急方案,落實專人負責整改,告知整改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2、生產中存在的安全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進行定期檢查,併成為一種制度。每月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議,對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中查出的隱患進行分類排隊,逐條進行登記,由第一責任人和分管負責人,根據隱患的大小和危險程度提出處理措施。

3、處理安全隱患,按照三落實的'辦法。即落實處理隱患的責任人;落實隱患地點和內容;落實處理及完成的時間。

4、對處理隱患的情況,責任人應及時向負責人彙報,並在安全辦公會議上進行通報。

5、對有些一時難以處理的重大隱患,應制定處理計劃,落實處理資金,儘快得以消除。

6、對需要其他單位共同解決的隱患,應積極主動協商,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解決辦法。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篇六

為了搞好本企業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國家和人民財產不受損失。根據《安全生產法》、《道路運輸條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安全法實施條例》及有關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為明確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有效地防範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國家和人民財產不受損失,制定本規定。

2、按照“狠抓基礎、源頭管理、確定職責、責任到人”的要求實行各級管理人員分別按所規定的職責,明確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範圍,從而達到誰主管、誰負責的目的。

3、本規定實用本公司各部門、科室、班組和職工。

4、接受群眾監督的管理體系,任何人都要維護安全生產,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義務,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

5、各部門、科室、班組負責人和職工是第一責任人,對各部門、科室、班組和職工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6、督促檢查,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檢查安全生產製度的落實情況,發現有違反規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實的,將通報批評並責令立即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處分。

7、發生重、特大事故時,相關部門領導立即到現場組織搶救,瞭解事故的發生情況,查詢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過”,做好善後處理工作,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上報。

8、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檔案精神,做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宣傳和教育工作。

9、各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對其部門安全生產情況要認真檢查落實,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10、有關部門負責人和責任人在接到隱患通知後,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確保事故隱患及時排除,並將整改結果上報。

11、行政追究的種類。

(1)警告

(2)嚴重警告;

(3)記過

(4)記大過

(5)降級

(6)撤職調離崗位

(7)開除留用

(8)除名

(9)追究刑事責任

12、對不按有關檔案規定認真貫徹執行落實安全生產工作,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進行追究。

13、對失職、瀆職、玩忽職守、不履行職責的進行追究。

14、本規定從20xx年x月x日起執行。

15、各有關部門、班組要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管理制度 篇七

(1)認真執行國務院頒發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和上級有關安全管理法規,組織編寫壓力容器管理制度,並督促檢查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

(2)負責向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辦理使用登記、更新或報廢登出手續,並及時向上級有關業務部門彙報壓力容器有關部門情況或呈書面材料。

(3)對壓力容器安全執行負責,壓力容器現場檢查巡視每天不少於1次,發現事故苗頭或隱患,及時組織處理,並報主管領導。

(4)對壓力容器操作工人、維修工人進行經常性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以不斷提高他們的責任心和技術素質。

(5)負責編制壓力容器定期檢查和維修計劃,組織制定修理技術方案,對勞動部門提出監察意見,負責整改落實。

(6)參加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並提出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並按“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辦法”的規定,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