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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廁所衛生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公共廁所衛生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公共廁所管理制度 篇一

一、校園公共廁所(盥洗室)務必切實加強管理,落實專人負責清潔衛生和設施維護工作。

二、公共廁所(盥洗室)應每一天打掃二次,持續地面、便槽、洗水池內無垃圾雜物。逢衛生大掃除,安排班級學生打掃,重點清除牆面、門窗灰塵、汙垢。

三、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大小便、不亂塗亂畫、不亂扔便紙。

四、公共廁所(盥洗室)應確保正常供水,在頻繁使用時段,水衝式廁所要持續間歇沖水,防止糞便堆積、外溢。

五、每週兩次以上對公共廁所(盥洗室)進行消毒除臭處理。蒼蠅、蚊蟲孳生季節用心採取滅殺措施。要做好通風、採光、清除異味。

六、經常檢查公共廁所(盥洗室)供水和水衝設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定期清理化糞池和出口通道,保證暢通無堵塞。

七、師生要禮貌入廁,愛護公共廁所(盥洗室)設施,講究清潔衛生,洗手和沖洗後要關緊水龍頭,要節約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後要洗手,不隨地吐痰,不亂拋雜物。

校園公共廁所衛生管理制度

一、校園公共廁所務必切實加強管理,落實專人負責清潔衛生和設施維護工作。

二、公共廁所應每一天打掃一次,持續地面、便槽、洗水池內無垃圾雜物。逢衛生大掃除,安排班級學生打掃,重點清理牆面、門窗灰塵、汙垢。

三、每一天一次對公共廁所進行消毒除臭處理。蒼蠅、蚊蟲孳生季節用心採取滅殺措施。

四、師生要禮貌入廁,愛護公共廁所設施,講究清潔衛生,節約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後要洗手,不隨地吐痰,不亂拋雜物,不亂塗牆壁。

公共廁所管理制度 篇二

一、校園公共廁所(盥洗室)務必切實加強管理,落實專人負責清潔衛生和設施維護工作。

二、公共廁所(盥洗室)應每一天打掃二次,持續地面、便槽、洗水池內無垃圾雜物。逢衛生大掃除,安排班級學生打掃,重點清除牆面、門窗灰塵、汙垢。

三、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大小便、不亂塗亂畫、不亂扔便紙。

四、公共廁所(盥洗室)應確保正常供水,在頻繁使用時段,水衝式廁所要持續間歇沖水,防止糞便堆積、外溢。

五、每週兩次以上對公共廁所(盥洗室)進行消毒除臭處理。蒼蠅、蚊蟲孳生季節用心採取滅殺措施。要做好通風、採光、清除異味。

六、經常檢查公共廁所(盥洗室)供水和水衝設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定期清理化糞池和出口通道,保證暢通無堵塞。

七、師生要禮貌入廁,愛護公共廁所(盥洗室)設施,講究清潔衛生,洗手和沖洗後要關緊水龍頭,要節約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後要洗手,不隨地吐痰,不亂拋雜物。

公共廁所的管理制度 篇三

衛生間管理是水平和員工禮貌素質的綜合體現,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創造一個乾淨、衛生的生活環境,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男、女宿舍樓衛生間管理由專人負責,區域衛生間管理由所在單位職責人負責。

二、衛生間務必保證設施完好,標誌醒目,上下水道暢通,無跑、冒、滴、漏現象,如有損壞要及時維修。

三、定時打掃,全天保潔,通風良好,做到各種設施乾淨無汙垢,地面無積水、無痰跡、無異味、無蠅蛆和菸頭。

四、衛生潔具做到清潔,無水跡、無浮塵、無頭髮、無鏽斑、無異味,牆面四角持續乾燥,無蛛網,地面無腳印、無雜物。

五、便後及時沖洗,做到手紙入簍,當天清理,便池內嚴禁丟棄報紙和雜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

六、衛生間牆壁上嚴禁亂寫亂畫,對故意損壞衛生設施者,將根據情節輕重罰款。

公共廁所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公廁管理,提高公廁管理水平,根據國家建設部《城市公廁管理辦法》和《貴陽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城市公廁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動人口共同使用的廁所,包括公共建築(如車站、商店、飯店、影劇院、體育場、展覽館等)附設的。公廁。本市市區及郊區、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工礦區、旅遊區範圍內的城市公廁管理和維護,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城市公廁應當按照“全面規劃、合理佈局、改建並重、衛生適用、方便群眾、水廁為主、有利排運”的原則,進行規劃建設。

第四條設定城市公廁應當符合國家建設部《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定標準》的規定。車站、廣場、繁華街道兩側、集貿市場、旅遊景點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場所附近,必須設定城市公廁。

第五條城鎮街道兩側的城市公廁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指定的`單位負責維護管理和清掃保潔;其他公廁的維護管理和清掃保潔,由其產權單位或物業管理單位負責。

第六條使用城市公廁,應當自覺維護公廁的清潔衛生,愛護公廁設施裝置,服從公廁管理人員的管理。

第七條城市公廁實行有償服務的,必須經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批准,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或損壞城市公廁。因建設需要拆遷城市公廁,須按《貴陽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四章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新建公廁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建築,設計方案審查、竣工驗收應有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參加。

第九條城市公廁應當有專人負責管理,並懸掛管理制度,管理人員須佩戴服務證,按規定要求做好清掃保潔工作。實行有償服務的還須懸掛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

第十條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對公廁衛生、設施狀況進行經常性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對在城市公廁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一條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由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依據《貴陽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及《貴陽市市容環境衛生監察處罰規定》予以處理。

(一)在城市公廁內及其周圍亂扔紙屑、菸頭等廢棄物,隨地吐痰,亂刻、亂畫、亂貼;

(二)破壞公廁設施,擅自佔用和改變公廁使用性質;

(三)私佔公廁,在公廁周圍搭建和堆放物品。

第十二條拒絕、阻礙環境衛生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城市公廁管理工作人員xx、xx、xx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本規定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貴陽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公共廁所管理制度 篇五

一章:總則

第二章:城市公廁的規劃

第三章:城市公廁的建設和維修管理

第四章:城市公廁的保潔和使用管理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社會主義精神禮貌建設,加強城市公廁管理,提高城市公廁衛生水平,方便群眾使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城市(指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的公廁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廁,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動人口共同使用的廁所,包括公共建築(如車站、碼頭、商店、飯店、影劇院、體育場館、展覽館、辦公樓等)附設的公廁。

第四條:任何人使用城市公廁,都應當自覺維護公廁的清潔、衛生,愛護公廁的裝置、設施。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公廁的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公廁的監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公廁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城市公廁的規劃

第六條:城市公廁應當按照“全面規劃、合理佈局、改建並重、衛生適用、方便群眾、水廁為主、有利排運”的原則,進行規劃建設。

第七條:城市公廁規劃是城市環境衛生規劃的組成部分,應當由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都市計畫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城市公共廁所規劃和設計標準》及公共建築設計規範進行編制。

第八條:下列城市公共場所應當設定公廁,並應當設立明顯的標誌或指路牌:

(一)廣場和主要交通幹道兩側;

(二)車站、碼頭、展覽館等公共建築物附近。

第九條:城市公廁應當修建在明顯易找、便於糞便排放或機器抽運的地段。新修建的公廁外觀應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城市公廁規劃用地或者改變其性質。

建設單位經批准徵用的土地內含城市公廁規劃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城市公廁規劃和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修建公廁,並向社會開放使用。

第三章:城市公廁的建設和維修管理

第十一條:城市公廁的建設和維修管理,按照下列分工,分別由城市環境衛生單位和有關單位負責:

(一)城市主次幹道兩側的公廁由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管理單位負責;

(二)城市各類集貿市場的公廁由集貿市場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三)新建、改建居民樓群和住宅小區的公廁由其管理單位負責;

(四)風景名勝、旅遊點的公廁由其主管部門或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五)公共建築附設的公廁由產權單位負責。

本條前款第二、三、四項中的`單位,能夠與城市環境衛生單位商籤協議,委託其代建和維修管理。

第十二條:新建的公廁應當以水衝式廁所為主。對於原有不貼合衛生標準的旱廁,應當逐步進行改造。

第十三條:影劇院、商店、飯店、車站等公共建築沒有附設公廁或者原有公廁及其衛生設施不足的,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新建、擴建或者改造。

第十四條:公共建築附設的公廁及其衛生設施的設計和安裝,應當貼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標準。

第十五條:對於損壞嚴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廁,依照本章第十一條的規定,分別由有關單位負責改造或者重建,但在拆除重建時應當先建臨時公廁。

第十六條:獨立設定的城市公廁竣工時,建設單位應當通知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的部門參加驗收。凡驗收不合格的,不準交付使用。

第十七條:城市公廁產權單位應當依照《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暫行規定》,管理好公廁檔案。非單一產權的公廁,由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有關單位代為管理。

第四章:城市公廁的保潔和使用管理

第十八條:城市公廁的保潔工作,依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分別由有關單位負責或者與城市環境衛生單位商籤協議,委託代管。

第十九條:城市公廁的保潔,應當逐步做到規範化、標準化,持續公廁的清潔、衛生和裝置、設施完好。

城市公廁的保潔標準,由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條: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公廁的衛生及裝置、設施等進行檢查,對於不貼合規定的,應當予以糾正。

第二十一條:在旅遊景點、車站、繁華商業區等公共場所獨立設定的較高檔次公廁,能夠適當收費。具體收費辦法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方案,經同級人民政府物價、財政部門批准。所收費用專項用於公廁的維修和管理。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二條: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於在城市公廁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三條:凡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能夠根據情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或者罰款。

第二十四條:對於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能夠責令其恢復原狀、賠償損失,並處以罰款:

(一)在公廁內亂丟垃圾、汙物,隨地吐痰,亂塗亂畫的;

(二)破壞公廁設施、裝置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或者改變公廁使用性質的。

第二十五條:對於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擅自收費或者濫收費的,由當地物價部門的物價檢查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六條:對於違反本辦法,同時又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能夠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複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來源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未設鎮建制的工礦區公廁管理,能夠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能夠根據本辦法制訂實施細則,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釋出。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一九xx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公共廁所管理制度 篇六

1、公廁有專人管理、有保潔制度;

2、公廁每天保潔次數應不少於2次;

3、公廁內採光、照明和通風應良好,無明顯臭味;

4、公廁內牆面、天花板、門窗和隔離板應無積灰、汙跡、蛛網、無亂塗亂畫,牆面應光潔,公廁外牆面應整潔;

5、公廁內地面應光潔,無積水;

6、座便器、蹲位應整潔,大便槽兩側應無糞便汙物;

7、小便槽(鬥)應無水鏽、尿垢、垃圾,管道保持暢通;

8、公廁內照明燈具、洗手器具、鏡子、掛衣鉤、沖水裝置等應完好,無積灰、汙物;

9、公廁設有醒目標誌牌,方便群眾入廁;

10、公廁化糞池與出糞口應有蓋板,無破損凸陷;

11、蠅蚊孳生季節,應定時噴灑滅蚊蠅藥物,有效控制蠅蛆孳生。

公共廁所管理制度 篇七

1、愛護廁所公共衛生設施,專人負責清潔衛生。

2、廁所要持續間歇沖水,防止糞便堆積、外溢。

3、經常檢查廁所供水和水衝設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定期清理化糞池和出口通道,保證暢通無堵塞。

4、禮貌入廁,愛護廁所設施,講究清潔衛生,節約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後要洗手,不隨地吐痰,不亂拋雜物,不亂塗亂劃。

5、衛生間清潔值班員每日務必將衛生間沖洗2—3次。

6、務必每週消毒兩次,嚴防各種病毒傳染,確保職工身心健康。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 篇八

一、切實加強對公共廁所(盥洗室)的管理,落實專人負責清潔衛生和設施維護工作。

二、公共廁所(盥洗室)每天至少打掃二次,保持地面、便槽、洗水池內無垃圾雜物。每週一衛生大掃除,安排專人打掃,重點清除牆面、門窗灰塵、汙垢。

三、確保公共廁所(盥洗室)正常供水,在頻繁使用時段, 保持水衝式廁所間歇沖水,防止糞便堆積、外溢。

四、每週兩次以上對公共廁所(盥洗室)進行消毒除臭處理蒼蠅、蚊蟲孳生季節積極採取滅殺措施。

五、經常檢查公共廁所(盥洗室)供水和水衝設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定期清理化糞池和出口通道,保證暢通無堵塞。

六、幹部職工要文明如廁,愛護公共廁所(盥洗室)設施, 講究清潔衛生,節約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後要洗手不隨地吐痰,不亂拋雜物,不亂塗牆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