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管理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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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校園網路管理制度

規範校園計算機網路系統使用與管理工作,淨化優化網路資訊資源,促進學校辦公、教學和科研資訊的交流與資源共享,促進網路建設有序、健康發展,保護校園網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特制定學校校園網使用與管理辦法:

學校校園網路管理制度

一、校園網使用與管理工作實行校、辦兩級管理,明確教育資訊化專幹為主要工作負責人,網路資訊管理員網路資訊的管理工作。

二、學校資訊中心統一領導學校校園網的規劃、建設、管理和協調事務,對師生使用網路資訊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三、學校教育資訊化辦公室具體協調、管理校內網站和網頁資訊內容;協助相關部門及時更新、維護校園網主頁資料和內容;負責校園網相關資訊的稽核、編輯、提交和釋出;組織各全體教師進行業務學習、交流和培訓,並指導其開展工作。

四、網路管理員具體負責各類網上資訊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時更新本單位網站資訊,並對資訊資料進行備份、儲存和歸類整理;負責檢查與監管學校網站的資訊,按照有關程式要求,及時處理各類有害或錯誤資訊,並配合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五、校園網使用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自己在網路使用中的行為和所提供的資訊負責,並有義務向學校教育資訊化專幹報告任何違反網路資訊管理的行為。

六、凡利用校園網釋出網頁或以網站,須提出書面申請,由所教育資訊化專幹簽字,到學校教育資訊化辦公室備案,並經主管校領導批准後方可設立。網頁或網站要記錄必要的使用者資訊,並在顯著的位置提示使用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凡利用校園網以個人名義釋出網頁或網站,必須事先報經學校教育資訊化辦公室稽核,並經主管校領導批准方可釋出,否則,一律刪除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八、校園網釋出的新聞和資訊要及時、準確、真實、可靠。

九、任何人不得利用校園網和裝置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非法、黃色等資訊。

十、任何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校園網資訊保安的活動:

1、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資訊網路或者使用計算機資訊網路資源的;

2、未經允許,對計算機資訊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經允許,對計算機資訊網路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的;

5、其他危害計算機資訊網路資訊保安的。

十一、校園網只是為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提供服務的,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不得進行與以上工作無關的休閒、娛樂服務活動。

十二、為了有效地防範網上非法活動,校園網要統一出口管理、統一使用者管理。

十三、未經批准釋出資訊,造成不良影響的,或監管工作不到位造成一定後果的,將追究直接責任人和釋出人的責任;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四、其它違反本規定的,根據情節給予書面通報、警告、責成書面檢查、停機整頓的處理;情節嚴重的,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相應記錄處分。

十五、校內其它有關檔案、規章如與本規定相沖突,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