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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種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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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種姓制度
第一篇:我眼裡的印度種姓制度第二篇:印度種姓制度漫談第三篇:印度種姓制度第四篇:印度種姓制度的評述第五篇:印度的種姓制度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我眼裡的印度種姓制度

我眼裡的印度種姓制度(轉)

今年4月,印度人力資源發展部部長阿瓊·辛格宣佈,在印度理工學院、印度管理學院以及全印醫學院3所印度最知名的院校,將來自低種姓家庭和經濟不發達地區學生的入學名額從原來的22.5%提高到49.5%,其他20所普通大學則提高到27%。政府的決定宣佈不久,立即就在全國各大中城市引發了針對這一決定的示威遊行活動,尤其是大學、醫院等受影響最大的部門,更是引起強烈反彈。5月份,印度首都新德里的各大醫院相繼罷工,使病人苦不堪言。這一波及全國的示威抗議暴露出一個社會問題,這就是印度的種姓制度。

印度的種姓是歷史的產物。根據吠陀經,印度的四個種姓是婆羅門教三大主神之一的梵天所創造,梵天用口創造出了婆羅門,用手創造出剎帝利,用大腿創造了吠舍,用腳創造出首陀羅。梵天創造四個種姓的身體部位的高低和各個種姓的地位高低是和諧的。通常來說,前兩個種姓屬於高種姓,後兩個屬於低種姓。其實,印度的每個種姓中還生出許多的分支,叫亞種姓。每個種姓都像一棵有許多枝椏的大樹一樣,細究起來十分複雜。印度還有一些人沒有種姓,他們被稱為“不可接觸者”,或者叫賤民。印度人口中只有信奉印度教的人才有種姓之分,而信奉其他宗教的印度人則沒有這個問題。1947年印度掙脫英國的殖民統治時,宣佈廢除有數千年曆史的種姓制度,贏得了全國絕大多數人的歡迎。考慮到低種姓和賤民的現狀,印度政府從建國之初就制定了照顧低種姓和賤民的政策。此外,為體現對“少數民族”的關懷,印度政府在教育等方面對這些非印度教的人也給予一定的照顧。

印度是一個相對保守的社會,數千年沿襲下來的傳統不可能在一夜之間銷聲匿跡。我在印度工作期間,曾發現一些國家重要部門的領導崗位多數是高種姓的人佔據著,譬如政府部門,議會,公檢法,軍隊等。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有一次我與印度最大的公司之一誠信公司的高階總裁一起吃飯聊天,知道他是婆羅門出生,就問他在種姓制度早已被廢除的今天,為什麼婆羅門依然統治著印度。他想了想說,婆羅門依然在印度的各個階層佔據著重要的崗位,這是事實。但問題的實質是,婆羅門一向重視教育,就像以色列的猶太人,總是設法讓自己的子女受到良好的教育,這樣他們就容易在社會上立足,並取得別人無法取得的成功。在印度廢除種姓制度半個多世紀的今天,他們佔據著重要的崗位不再因為他們是高種姓,而是因為他們比別人能幹。他們對社會作的貢獻比別人大,自然應該過得比別人好。而那些沒受過良好教育的婆羅門,照樣過著貧窮的生活。

經過對印度的深入觀察,我比較認同他的觀點。在印度廢除種姓制度這麼多年後,高種姓的優越性已經體現不出來了。最典型的一個例子就是,我在印度工作時僱傭的司機就來自婆羅門家庭,但現在已經淪為社會的底層,給別人當車伕。我的司機羅摩告訴我,他的祖父是個大地主,有良田數百畝,但到了他的父輩就衰落了。兄弟六人把幾百畝土地一分,一人也就是幾十畝,而等到羅摩這一輩長大後,

兄弟幾個再把這幾十畝地一分,一人也就是一二十畝地,最多算個下中農。於是他們就把這些土地出租給當地農民,每年收點租金,自己則到城市裡找份工作。羅摩的幾個兄弟也都乾的是最普通的工作,沒有半點高種姓的優越性和優越感。據我瞭解,新德里的幾十家公共廁所的管理和清掃工作都由婆羅門種姓的人給承包了。在其他地方幹苦力活的婆羅門也大有人在。真是“昔日王謝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

在我看來,印度政府經過多年的努力,在廢除種姓制度方面應該說是卓有成效的。特別是在城市裡,至少表面上人們已經不分三六九等了,也不會因為低種姓而在找工作時受到明顯的歧視。我曾問過好幾個不同職業的人,他們是否會拒絕同低種姓和賤民握手,他們都表示,儘管可能會有人這樣做,但他們不會拒絕與賤民握手。我知道過去不同種姓的人之間是不能通婚的,於是有機會時就問印度人,他們在遇到喜歡的戀人時,是否會考慮對方的種姓問題,多數人都表示,只要種姓相差不懸殊,他們都不大計較。但由於許多年輕人的婚姻依然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己選擇配偶的餘地不大,也就不特別考慮種姓在婚姻中的問題。

我發現在城市裡,人們已經很難通過職業來區分誰是哪個種姓,也不刻意關心這些問題。記得我有一次到一所中學採訪,順便問學生他們彼此之間是否因為種姓不同而彼此不相來往,他們都一臉的茫然,說大家都是一樣的,沒有因為種姓高低而不同呀。這證明在年輕一代人當中,種姓概念已經相當淡漠了。如果說有種姓觀念,那也是存在於中年和老年一輩的腦海裡。那些高種姓的家長可能會悄悄對子女說,別跟那些賤民或傭人的孩子在一起玩。

但在農村,種姓制度則比較根深蒂固,人們依然可以根據衣著,舉止,語言用詞甚至頭飾等來判斷人們的種姓,而高種姓的人與低種姓和賤民之間來往不多,有些偏遠農村裡賤民依然是與其他種姓的人分開居住,甚至不得使用同一口水井。畢竟,種姓制度存在了數千年,要在幾十年中徹底根除並非易事。

據我的觀察,隨著時間的推移,印度大城市裡對種姓的概念越來越淡薄了。如果說貧富過去與種姓制度有較大關係的話,那麼現在則幾乎沒什麼關係了。當然,過去靠父輩積累起來的財富使後代有條件接受教育並出人頭地又另當別論,僅僅靠躺在高種姓這個虛名上過悠閒日子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王侯將相寧有種乎”的呼聲在印度也開始有了市場。譬如印度上一屆總統納拉亞南就是賤民出生,本屆總統卡拉姆則是穆斯林。現任總理辛格是錫克人,而執政黨國大黨的領袖索尼亞·甘地則來自基督教家庭。種姓在印度的政治生活中顯然已經不那麼重要了。

這次的新政策之所以激起如此廣泛和大規模的抗議,應該說與婆羅門等高種姓的社會地位日益衰微有一定關係。有人甚至說,婆羅門已經開始變成賤民了。為什麼呢?原來,由於賤民有多子多福的陳舊觀念,因此拼命生孩子,都是大家庭,而高種姓的人一般所受教育比較好,知道子女多不是福氣而是負擔,因此一家都只能一兩個。幾十年下來,婆羅門在許多村鎮都成了少數派,氣勢上就壓不過賤民,因此要麼移居到大城市,要麼就忍氣吞聲地生活,過去的優越性蕩然無存。加上政府給予低種姓和賤民一些特殊的優惠政策,而不給予高種姓,結果許多的高種姓反而成了連賤民也不如的窮人。為了保證低種姓人的教育和求職權利,印度早就實施了著名的“保留政策”,不僅在議會兩院為他們保留一定比例的席位,而且在所有的政府機構和國營企業中為他們保留高達27%的名額。此外還給低種姓出身的學生一定的升學名額。過去,婆羅門都傾向於在政府部門或法律醫學等現代職業中尋找工作,但現在由於政府的配額和優惠制度,非婆羅門種姓的人已經迫使婆羅門在這些領域裡逐步退出了。我在新德里工作時就聽說,在火車站替旅客扛旅行包的苦力中,在馬路上開出租車的司機和人力車伕中,也有不少來自高種姓。在印度,賤民還專門成立了一個賤民黨,來維護他們的利益,勢力不可小覷。

現在,部分來自婆羅門家庭的孩子由於生活貧困,獲得教育的機會並不比其他學生多,加上低種姓還有配額照顧,使得婆羅門家庭的就學率按人口比例甚至還低於其他種姓。這也是高種姓的人對印度的偏低種姓優惠政策不滿的一個原因。有一項調查顯示,全國有55%以上的婆羅門目前生活在貧困線以下,而印度全國貧困人口只佔總人口的40%,也就是說,婆羅門的貧困人口比例實際上高出全國平均貧困人口的15%。

在這次抗議風波中,一些婆羅門甚至比較極端地說,政府為低種姓群體接受高等教育實行“保留配額”政策,不僅使高等教育的質量逐年下降,而且還在社會上增加新的種姓歧視。如果說為低種姓在接受高等教育方面“保留配額”在數十年前是必要的,那麼社會發展到今天,這種“配額制”只能製造新的社會不公,對穩定社會沒有任何好處。他們認為,政府決心繼續推行這種制度,並不是真正為了照顧社會的弱勢群體,完全是為了在底層撈選票,因為高種姓的人在全國人口比例中畢竟是少數。

第二篇:印度種姓制度漫談

印度種姓制度漫談

□ 胡波(東莞石龍中學)

(華中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湖北·武漢 430079)

摘要: 印度種姓制度是人類歷史上最完善、最持久的社會等級制度。它的形成經歷了兩個不同的階段, 瓦爾納制階段和卡斯特階段。其主要特徵是內婚制, 要摧毀種姓制度必需要打破內婚制。

關鍵詞: 印度種姓制度 瓦爾納卡斯特

印度種姓制度是人類歷史上最完善、最持久的社會等級制度, 它幾乎與印度的文明史延續至今。它是一種嚴格的等級制度, 也是階級差別的一種表現形式。每一個種姓都是一個封閉的社會集團, 這些社會集團各有其獨特的習俗和固的傳統職業。集團與集團之間相互不通婚, 每一個印度人從出生以來就隸屬於他所在家庭的種姓。不僅日常生活都要受到所隸屬種姓的影響和制約, 即便是社會地位和經濟地位也多取決於他們所隸屬種姓地位的高低。那麼, 這種對印度社會影響如此深遠並依然存在的制度, 是怎樣形成的呢?

一、瓦爾那制

印度的種姓制度已有3000 多年的歷史, 萌芽於原始社會末期, 大約公元前一千紀前葉, 印度宗教典籍中已經有有關種姓制度的記載,《梨俱吠陀》第10 卷第90 節的普莎讚歌寫道:“當眾神分離普魯沙時/ 他們把他分成了多少份呢? / 他的嘴是什麼呢? / 他的胳膊是什麼呢? / 他的大腿和腳又叫什麼呢? / 婆羅門是他的嘴, / 他的胳膊成了拉加尼亞, / 他的大腿變成了吠舍, / 他的腳成了首陀羅。”①這是印度人的“創世紀”, 它告訴我們, 當時印度社會已經存在種姓差別, 並認為各種姓的產生年代和宇宙萬物產生一樣年代久遠, 同人體的各個部分一樣。各種姓有不同的社會功能。婆羅門, 主持祭祀和宗教儀式; 拉加尼亞, 即

後來的剎帝利, 是武士, 職責是保衛和作戰; 吠舍, 主要從事商業活動; 首陀羅從事繁重的生產勞動,。處於社會最底層。歷史學家一般認為這首讚歌是婆羅門後來新增到《梨俱吠陀》中。他們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確立他們在社會中至高無上的地位,,並把雅利安對其它階層的壓迫固定化。

公元前1000 年—公元前500 年間, 當時印度社會中發展程度較高的雅利安人從印度的西北部向恆河流域進行開發。在開發恆河流域的過程中, 一方面他們同大自然作鬥爭,開墾叢林沼澤地;另一方面, 則不斷的征服當地的土著居民。隨著不斷的征服開發恆河流域, 雅利安人由遊牧民族逐漸的轉化為農耕民族, 流動的部落組織逐漸的轉化為固定的村社組織, 但是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之間保留著明顯的界限, 地緣關係沒有取代血源關係, 社會生活中起決定作用的仍然是人們之間的血緣關係, 這並不是印度獨特的現象。首陀羅本是自己部落地位最低的人, 這時由於將大批被征服者統稱為首陀羅, 首陀羅的地位進一步惡化。首陀羅因此在膚色、人種上和前三種種姓有本質的不同。所以後來用“瓦爾那”一詞來稱呼種姓, 瓦爾那是梵語, 意思是顏色, 品質。前三種瓦爾那白面板高鼻子, 首陀羅被形容為黑膚扁鼻, 顯然是印度土著人。前三種被定為再生族, 能參與吠陀宗教生活, 可以佩戴代表再生族標誌的聖線; 首陀羅為一生族, 沒有參與吠陀宗教生活和佩戴聖線的資格。在法律地位上, 高階瓦爾那可以不受懲罰地打罵首陀羅, 其它欺壓行為也只是受輕微的懲罰。首陀羅如冒犯高階瓦爾那則要受到重罰。

由上可見, 瓦爾那是這樣一種制度, 它的社會等級反映了階級壓迫和種姓壓迫的內容。對於首陀羅和賤民的歧視既帶有階級壓迫的性質, 又帶有種族壓迫的色彩。它把階級壓迫、種族壓迫和社會壓迫交織在一起, 再用宗教使之神聖化。這樣, 這種等級壓迫制度就比任何國家的等級壓迫更加嚴酷也更加牢固。瓦爾那區分與階級區分有一致性的方面又有不一致的方面。大體來說, 統治者剝削者屬於婆羅門、剎帝利兩個種姓, 但是在這兩個高階種姓中又有貧富, 有權和無權的

區分。吠舍、首陀羅和賤民雖然屬於下層群眾, 但吠舍中包括有大商人, 他們不能算是被剝削者。從社會和宗教角度來說,吠舍屬於高階種姓, 而賤民連首陀羅的地位都沒有。奴隸大部分來自於低階種姓, 但是高階種姓淪為奴隸的也並非個別現象。可見, 這種制度和階級壓迫有一定的關係, 但又不是一回事, 不能把兩者簡單的對等起來。

種姓制度是印度進入階級社會後社會組織的基本結構,與各時期的階級關係並存。這種制度把社會各個集團隔離,使之相互封閉, 同時又使他們相互依存, 形成了一種靜態的平衡。對於階級壓迫, 它是一種補充, 又起掩蓋作用。所以在古代社會一直受到統治者的維護。印度是階級社會, 又是種姓社會。它的框架是階級的一種種姓框架。

二、卡斯特製

到了封建時代, 卡斯特取代了瓦爾那制, 瓦爾那的主要特徵儲存了下來, 並且逐漸成為印度社會生活中一個日益重要的因素。可以說, 卡斯特的產生是瓦爾那制進一步發展的結果。

卡斯特製是各種小種姓集團繁衍演變的階段。在四大種姓中, 吠舍和首陀羅屬於勞動種姓, 在它們中間, 隨著社會生產和勞動分工的展, 日益產生更多從事不同職業的集團。到了奴隸社會後期, 這種不同的職業集團, 在瓦爾那制度的影響之下, 各自逐漸形成了一種具有職業世襲化並實行內婚制的集團。這些集團被稱為“迦提”。16 世紀葡萄牙人到印度後,稱迦提為卡斯特。可見, 卡斯特製是由瓦爾那制發展而來, 瓦爾那制專指四大種姓, 卡斯特專指小種姓集團。在中國古代的典籍中, 這兩個概念不分, 統稱之為“種姓”。實際上, 種姓這個概念應包括自瓦爾那發展為卡斯特的整個等級制度。卡斯特製的形成與社會分工關係甚大, 社會生產又需要某種新的分工, 印度社會很快能夠產生一種新的卡斯特滿足這種社會生產的需要。在卡斯特的發展過程中, 除了四大種姓的職業外, 有些落

後的, 尚從事於漁獵的山區或森林部落, 也在瓦爾那制的影響之下, 形成了一些具有卡斯特基本特徵的集團。

卡斯特形成之初是不包括高階種姓的。一般說來, 大多數的卡斯特或是從吠舍與首陀羅兩個勞動種姓中間分離出來的, 或是被征服的落後的山林部落, 因而他們受到統治階級的傳統歧視, 社會地位低下。同時, 婆羅門教還把那些混婚之子或者不守禮節的人列為各種卡斯特之中, 這種情況就更加深了對卡斯特的歧視觀念。在《摩奴法典》中把休陀、馬卡達、外低哈、阿堯卡瓦、剎特爾和旃荼羅等六種卡斯特說成是人間最下等的人。其中以旃荼羅的社會地位最為低下。最受歧視, 被認為是一種不可接觸的人。法典對這種人的記載是駭人聽聞的。法典規定: 他們必須住在村外, 不許和他們之外的人交往,當然婚姻只能在他們卡斯特之內進行, 他們必須穿死人的衣服, 用別人遺棄的用具吃飯, 夜裡, 他們不能在村莊和城市裡走動, 白天工作時, 必須依照國王的命令帶著標誌行走。關於他們的工作, 按照法典的記載, 主要是搬運屍體和執行死刑。我國高僧法顯在其遊記中記載, 對於這些人的工作做了描述: :“旃荼羅名為惡人, 與人別居, 若入城市, 則擊木自異, 人則識而避之, 不與唐突。”以旃荼羅為代表的古代的被壓迫卡斯特是今日“賤民”的最初形態。這種殘暴的壓迫形態, 經過中世紀的發展, 以不同的形式一直延續到現在。

到了封建社會, 卡斯特的數目愈來愈多, 四大瓦爾那逐漸卡斯特化, 它們分別轉變成了從事某些特定職業的集團。從此瓦爾那和迦提這兩個詞混用起來, 不過, 迦提一詞可以代替瓦爾那, 但是不能用瓦爾那一詞來稱呼四大種姓之外的卡斯特。可以說, 瓦爾納制是卡斯特製的一個核心, 它的基本原則始終貫穿於卡斯特製之中; 卡斯特製是瓦爾那制的演變, 每一個卡斯特等級的高低首先取決於它原來歸屬於那個瓦爾那。因此, 卡斯特和瓦爾那在特徵上也就基本是相同的。就卡斯特的特徵, 馬克思指出:“部落之最極端的、最嚴格的形式是卡斯特製度, 一

個卡斯特和另一個卡斯特是有所區別的; 各卡斯特之間不許因婚姻而弄混亂; 各卡斯特按其地位來說是完全不同的; 每一個卡斯特都有自己獨特的、不變的職業。”除了婚姻的限制和職業的區別之外, 各卡斯特在起居、飲食、觸控等日常生活方面的規定也是嚴格的, 相互之間界限森嚴, 因而形成了一種比瓦爾那制更為錯綜複雜的等級關係。就其性質而言, 卡斯特製與瓦爾那制一樣, 都是一種極端的、嚴格的等級制度, 不過, 兩者劃分等級的標準有所不同。四大種姓的等級秩序一目瞭然, 這種秩序是由婆羅門教的典籍《吠陀》規定的, 這就是一個宗教信仰的標準。四大種姓繁衍成數以百計的小種姓以後, 問題就變得複雜了, 不但沒有了公認的標準, 而且劃分等級的標準呈現出多元化的趨向。譬如, 有些卡斯特的等級是由職業的清潔或不清潔決定的。有些卡斯特的等級是以倫理觀念、法律習俗為標準劃分的。有的卡斯特的等級是由生產工作中使用的工具、原材料或者產品為標準劃分的。當然還存在著一些劃分種姓等級的其他依據。但正如印度《一九零一年邁索爾民情普查報告》所說,“沒有任何可以用來劃分種姓等級的為人們所公認的原則”。

種姓制度從現象上看是十分複雜的。從瓦爾那制發展到卡斯特製, 等劃分的標準越來越複雜, 社會生活的限制越來越嚴格, 但是種姓制度的本質特徵———種姓內婚制是以一貫之。馬克思曾經指出:“印度人和埃及人之勞動分工所實行的原始狀態, 引起這些民族國家的宗教的種姓制度。”馬克思所說的原始狀態, 就是指一種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狀態。從具體制度看, 最核心的就是種姓內婚制。我們知道無論是瓦爾納階段還是卡斯特階段, 種姓制度始終存在著一個共同的內涵———人種和姓氏。人種和姓氏的繁衍靠什麼? 是血緣為紐帶的內婚制。這才是印度種姓制度延續3000 千多年貫穿其中最本質的特徵。種姓內婚制存在, 種姓就存在; 種姓內婚制消失, 種姓也就消失。

總之, 印度種姓制度是世界歷史上最完整、最嚴密、最落後的一種等級制度。

儘管隨著3000 年文明史的演變而不斷變化, 但這種等級制度的本質特徵始終沒有變。種姓內婚制是種姓制度的生命, 是種姓制度的本質特徵。種姓內婚制一天不消滅, 種姓制就會存在一天。時至今日, 由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 消滅種姓內婚制的條件已經成熟。隨著印度逐步的現代化, 種姓制度必然成為歷史長河的一粒沉沙。

參考文獻:

[1]陳峰君.印度社會述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1991.

[2]法顯.法顯傳.文學古籍刊行社, 1955.

[3]馬克思.資本主義產生以前各形態.人民出版社, 1954.

[4]史學論叢.雲南人民出版社, 1986.

[5]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識形態.

第三篇:印度種姓制度

淺析印度種姓制度的起源及其影響

當有人說起印度,你首先會想到的可能是泰姬陵,也有可能想到的是種姓制度。而人們一說起種姓制度,首先想到的就是它對印度人們人性的壓抑。的確,當我們看到印度賤民“屈辱的出生,屈辱的生活,又屈辱的死去”,當我們看到許多印度人從出生起就被限定在狹小的職業集團內而沒有任何選擇的自由,當我們看到無數高種姓女子與低種姓男子的愛情被殘酷鎮壓時,我們心中肯定會升騰起熊熊怒火。那麼到底種姓制度是怎麼來的,它的歷史影響以及現今對印度社會的影響到底是怎樣的呢?

一. 印度種姓制度的起源

種姓制度是古印度社會以種族和職業為基礎的一種獨特而森嚴的社會等級制度。約公元前1500年,古代印度遭到了一群自稱為雅利安人的外來部落的入侵,他們把安家定居的地方稱為雅利瓦爾塔(aryavarta),即雅利安人之國。他們似乎對當地以前的文明不屑一顧,也知道自己的體態特徵和他們所征服的土著大不相同。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雅利安人和當地原住民的關係也逐漸固定下來。雅利安人非常清楚自己和當地土著在膚色上的差別,稱土著為“達薩”中人,即奴隸。出於這種強烈的種族優越感,他們極力阻止與被他們鄙視的居民混合,逐漸發展起具有種族和階級隔離的社會等級制度,即種姓制度。印度的種姓制度包括四大種姓。前三個種姓由雅利安人自己的職業等級即祭司(婆羅門)、武士貴族(剎帝利)和農民(吠舍)組成。第四種姓(首陀羅)留給當地原住民,即達薩人。達薩人不得參加宗教儀式,也沒有其征服者享有的種種社會權利。最初剎帝利種姓最為高貴,後來隨著婆羅門教在印度社會活動中的作用越來越大,婆羅門種姓才成為印度的第一種姓。當時的種姓制度還有其神聖的宗教淵源,《摩奴法典》中記載,在種姓制度產生之時,造物主梵天“為了諸界的繁榮,他從口、臂、腿和腳生出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這樣種姓制度就打上了神聖的烙印。

二. 印度種姓制度的歷史影響

1. 種姓流行使印度民族概念的淡化,是歷史上國家難於統一、外族十分容易入侵的重

要原因之一。在漫長的歷史上,印度經常遭到外來民族的入侵,在雅利安征服者建立種姓制度後,希臘人、塞種人、安息人、大月氏人、白匈奴人、阿拉伯人、突厥人、蒙古人都先後征服過印度的一部甚至大部。印度種姓制度的特徵之一是種姓之間具有隔離性。種姓之間有許多限制。比如,《摩奴法典》第十卷第51條:“旃陀羅和什弗巴格的住處必須在村落外。他們必須被當做離缽者,他們的財產必須是狗和驢。”高種姓不可從低種姓處接受食物,以免被“玷汙”等等。每一個種姓都有自己的“法”,即道德準則,用以規定各種義務和責任,由於每一個種姓都根據自己的職業以及歷史上形成的傳統規範自己的行動,所以就形成了每個種姓自己獨特的生活禁忌與風俗。這樣每個種姓就都有自己的文化和生活方式,彼此之間不能相通,逐漸導致了印度民族概念的淡化。民族凝聚力不強,就容易給外族以入侵的機會,從而造成了印度長期被奴役的現實。

2. 種姓制度是古印度整個社會秩序的基礎,使整個社會具有超穩定性。種姓制度具有

嚴格的等級制,各種姓之間一般不得接觸。每個種姓的職業也是固定的,賤民們注

定只可從事商業或者那些被認為不潔的行業,他們居住在與世隔絕的村莊或城鎮外面的住房裡,他們不可與其他種姓發生任何肉體上的接觸。也就是說,統治與被統治的關係也是固定的。印度歷史上發生的大大小小的改朝換代和外族入侵事件,都未能撼動種姓制度。印度也曾發生許多次企圖改造種姓制度的運動,但最後所有這些運動要麼消失了,要麼它們自己也變成了特殊的種姓,如佛教、伊斯蘭教等。事實證明種姓制度具有極強的消化能力,它能將各種異質文化一一消融,最後都納入它自己的框架之中。

3. 種姓制度是古印度法中最核心最有特色的內容,其他所有部門法中都滲透著種姓制

度的氣息。《摩奴法典》第一卷第102條宣佈:“為將婆羅門的義務與其他種姓的義務以適當順序加以區分,生於自存神的摩奴特編纂了本法典。”由此可見,維護種姓特權是立法的首要目的。而從權利的設定看,古印度法以種姓制度為基礎確立了各種姓之間權利的不平等,從而確立了一個等級分明的階級社會。種姓制度滲透到法律當中,對古印度社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三. 印度種姓制度的現實影響

雖然印度獨立以後,廢除了種姓制度,但是現代印度社會仍然保留著種姓制度的殘跡,種姓制度已經給每一個印度人打上的宗教烙印。當今種姓文化作為古印度文明的遺產,在現代印度社會依然具有很大的作用。它對社會穩定起到雙重性的作用,一方面,穩定的作用使得印度當代存在的社會矛盾有所緩和。另一方面,印度的種姓制度使社會固化,印度本已十分巨大的貧富差距會進一步拉大,這會從根本上制約印度社會的總體性的發展和印度大國的建構。

1. 積極影響: 印度的種姓制度作為社會各利益階層的“維穩”體系的關鍵,在很大程度

上可以防止國家政策的嚴重脫軌、社會矛盾和利益衝突激化而發生大的社會動盪,從而保證轉型期間社會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印度種姓制度在各種姓層次之間,尤其是在高等種姓與佔印人口三分之一的賤民之間形成了一道天塹,客觀上減少了高低種姓間的直接的社會衝突,相當大程度上緩和了社會矛盾。同時,種姓制度使得印度底層人民的社會政治越遷和經濟利益擴大的慾望沒有出現像在其他的開發中國家的尖銳的社會矛盾。2014年10月,歐洲一家民調機構的一份問卷調查顯示,在被調查的大都市中,若論gdp,印度首都新德里只能排名第108位,但其居民幸福指數卻排名第4位。印度人如此之高的幸福感的來源在相當大程度上來自於根深蒂固的傳統種姓文化,種姓文化倡導各個種姓安分守紀,不要妄想所謂的地位與財富。還有一個因素,就是印度人往往和自己的前代相比,稍許的物質進步就使其得到滿足。這種慣性的思想價值體系使得印度的各個種姓階層都感到滿意,對自身的政治和經濟的利益滿足使得其充滿愉悅感。

2. 消極影響:種姓制度對今天的印度社會特別是印度農村仍然保留著巨大的影響。種

姓層級最高的婆羅門不及人口的4%,卻佔有七成的司法權及接近半數的國會席次。就算在天災時,賤民亦飽受歧視,得不到最基本的援助,同在2014年8月,印度比哈省的阿拉里亞發生水災,然而由於阿拉里亞為賤民的集中地,災民得不到地方政府的任何協助,令大量災民死於水災當中。種姓制度在造成社會不公的同時,也制約了經濟的長期發展。在種姓制度下,各個種姓安於現狀,在“種姓主義”的經濟

思想的指導下,只強調種姓的內部經濟合作,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無從實現,使得印度經濟的發展缺乏內部的動力。種姓制度導致貧富分化的必然存在,導致內部總體消費力的提高緩慢,影響社會再生產的擴大化,從而影響印度的總體經濟力的提高。

參考文獻:

《外國法制史》,郭義貴、方立新 主編,清華大學出版社

《文明的歷程》沈堅 著,浙江大學出版社

《摩奴法典》(法)迭朗善 譯,馬香雪 轉譯,商務印書館

《印度教種姓制度:3000年的枷鎖與磐石》,中華論壇網

《印度種姓文化與印度大國建構 ——歷史的贈禮抑或現實的挑戰》,湘西教師交流論壇 百度百科

第四篇:印度種姓制度的評述

古印度的種姓制度 印度種姓制度的評述物電與電子科學學院 電子資訊工程 1105班2014112014555胡光輝

摘要:種姓制度,是我國古代文獻中對印度的一種複雜的等級制度的泛稱。玄奘又稱它為族姓制度,西方稱為喀斯特製度。1種姓制度的產生有它特定的歷史社會根源,同時,種姓制度也隨著社會的發展而進行自身的調整,但是最終還是成為了社會發展的障礙,儘管如此,種姓制度,還是給印度社會帶來了深遠的影響。

關鍵詞:古印度 種姓制度

種姓制度的正式形成是在後期吠陀時代,但是在早期吠陀時代的末頁就出現了社會等級的劃分。早期社會等級劃分是由於雅利安人入侵印度,征服當地的土著居民。而雅利安人則以征服者自居,根據膚色將居民分為兩個瓦爾那:“雅利安瓦爾那”,“達薩瓦爾納”。雅利安意思是“高貴”、“富有”,雅利安人則以高貴者自居,瓦爾那本意是顏色的,而由於後來種姓制度的發展,社會的分化,瓦爾那也慢慢的失去了顏色的意思。而作為一種社會制度,稱為瓦爾那制度,即社會等級制度。

最初只有“雅利安”和“達薩”兩個等級,在早期吠陀時代,雅利安瓦爾那又派生出三個等級集團,分別:即婆羅門(僧侶階級)、剎帝利(武士階級)、吠舍(平民)。而當地的土著居民則稱為首陀羅,它的前身是達薩瓦爾那,但是與達薩瓦爾那也有不同之處。他們不在雅利安公社以內,首陀羅大部分也不是雅利安人,由於沒有公社成員的身份,也就不具有第二次生命(宗教生命)。從開始的雅利安人與當地土著居民一分為二,到雅利安人內部中將平民與氏族貴族一分為二,貴族階層又將軍事貴族與祭祀貴族一分為二,這樣就形成了四個等級集團,初步具有了瓦爾那制度的雛形。①

到後期吠陀時代,形成了四瓦爾那制度,他們的地位不同,同時他們享受的權利和要承擔的義務也是有明確的區分的。第一個瓦爾那是婆羅門,他們主要掌管祭祀,他們具有超自然力,可以和神交流。同時婆羅門的教義也為種姓制度提供了理論解釋,當然只是一種欺騙性的解釋,在維護王權的統治。第二個瓦爾那剎帝利,國王一般是剎帝利,剎帝利是掌握著軍事和政治權利。第三個是吠舍主要從事農業、商業和牧業沒有政治特權,但是也是雅利安人,屬於“再生族”第①《世界古代史 上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版 主編 吳於廑 齊世榮 95頁

四個瓦爾那是首陀羅,他與前三個等級最大的不同是,他們是屬於“非再生族”是社會最低下的,同時也飽受以上三個等級的欺壓。

種姓制度正式形成雖然是在後期吠陀時代,但是種姓制度的形成是有很深刻的歷史根源的。後期吠陀時代是印度從世系部落向國家轉化的時期,同時也是也是古印度宗教婆羅門教的發展時期,而婆羅門教的社會實踐就是種姓制度,同時種姓制度也維護了婆羅門教在國家和社會的地位。2筆者認為種姓制度的形成是符合社會發展的基本規律的,就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

在後期吠陀時代,社會生產力迅速發展,社會財富增加,這就加劇了社會階層的分化。而這種分化,不僅是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的分化,同時也帶來了統治階級內部的分化。社會等級分化明顯,等級的特權往往掌握在社會上層手中,使得社會等級,流動性差,各等級基本固定在原有的社會等級上。

在吠陀雅利安內部剎帝利和吠舍的分化和對立構成了瓦爾那制度的核心。而這個分化過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因為部落成員是不會那麼輕易的就放棄平等權利的。難免與即將成為統治階級的集團抗爭。而在瓦爾那制度中,最高的階層卻是婆羅門,他們掌握著與神交流的祭祀活動,被認為具有超自然能力。對於王權,他們從世俗王權那裡得到大量的財富,而他們要做的是位王寫讚歌,輔助王權。

瓦爾那等級制度的一個根本特點是:各階級的人口不得流動,各階級間不得通婚。界限嚴格,不得逾越,但是在實際的生活中瓦爾那地位高的男子取地位比他低的女子為妻是允許的,而地位低的男子娶比自己瓦爾那地位高的女子則是絕對不允許的。3各種姓有不同的職業,人職業是世襲的,這就固定了社會等級,各階級的人不能隨意的流動。

而到了列國時代,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四個種姓的人都有貧富分化的現象。有的婆羅門和剎帝利去從事農業或者商業,而有的吠舍則通過經商或者放高利貸,成了有錢有社會地位的人。但是首陀羅只有一小部分人通過經商過上了富裕的生活,但是大部分的首陀羅都是生活的十分艱辛。但是,在種姓制度中,是不以其擁有的財產多少而變化的,即使是貧困的婆羅門也是屬於最高等級的,即使是富裕的首陀羅仍然是低下的。顯然,種姓制度,到了列國時代已經成為了奴隸制發展和商品經濟發展的阻礙。 ①饒鑫賢主編|《北京大學法學百科全書》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版

3 《世界現代史 古代史上》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 主編 吳於廑 齊世榮 96頁

印度種姓制度是歷史上最完善、最持久的社會等級制度。在古印度的社會中,一直起著重要的作用,同時對於後來的印度社會都具有深遠的影響。同時,種姓制度也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的進行調整,其目的是為了適應統治者的需要。種姓制度從產生後,便與宗教、法律制度緊密聯絡在一起,成為統治者的重要工具。種姓制度與婆羅門教聯絡在一起,在維護王權的同時,也發展了婆羅門教。①而種姓制度也與印度法相聯,成為印度法的依據,使古代印度法完全成為種姓的法律,成為對各種姓間不同權利義務的具體規定。這種法律嚴重阻礙了社會的發展。

而印度種姓制度的獨特性,說明它必然產生於一個獨特的歷史環境。它是吠陀社會向國家過渡的產物,是從以農業為主的社會向商品經濟發達的社會轉變的產物。種姓制度從它產生開始有它的積極作用,即穩定了社會各階級,但是在隨著社會發展的同時,種姓制度的消極作用則日漸明顯。但是印度的種姓制度,對於印度的影響卻是十分的深遠,因為它已經深入到了印度的政治、法律,最重要的是深入到了社會生活,在人們的意識中形成了,這種等級制度。所以在印度獨立後,宣佈廢除種姓制度了,種姓制度還是在影響著印度社會。

第五篇:印度的種姓制度

印度的種姓制度

是印度與其他南亞地區普遍存在的社會體系。種姓制度以婆羅門為中心,劃分出許多以職業為基礎的內婚制群體,即種姓。各種姓依所居地區不同而劃分成許多次種姓,這些次種姓內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許多聚落種姓,這些聚落種姓最後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層層相扣,整合成一套散佈於整個印度次大陸的社會體系。因此,種姓制度涵蓋印度社會絕大多數的群體,並與印度的社會體系、宇宙觀、宗教與人際關係息息相關,可說是傳統印度最重要的社會制度與規範。

印度人口眾多,百分之八十二為印度教徒,其中分為不同等級的社會集團。種姓制度主要存在於印度教中,對伊斯蘭教和錫克教都有不同程度的影響。

印度的種姓制度將人分為四個不同等級: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婆羅門即僧侶,為第一種姓,地位最高,從事文化教育和祭祀;剎帝利即武士、王公、貴族等,為第二種姓,從事行政管理和打仗;吠舍即商人,為第三種姓,從事商業貿易;首陀羅即農民,為第四種姓,地位最低,從事農業和各種體力及手工業勞動等。後來隨著生產的發展,各種姓又派生出許多等級。除四大種姓外,還有一種被排除在種姓外的人,即“不可接觸者”或“賤民”。他們的社會地位最低,最受歧視,絕大部分為農村貧僱農和城市清潔工、苦力等。

種姓制度已經有三千多年的歷史,早在原始社會的末期就開始萌芽。後來在階級分化和奴隸制度形成過程中,原始的社會分工形成等級化和固定化,逐漸形成嚴格的種姓制度。

種姓是世襲的。幾千年來,種姓制度對人們的日常生活和風俗習慣方面影響很深,種族歧視至今仍未消除,尤其廣大農村情況還比較嚴重。

獨立後,印度政府採取了很多措施來消除種姓歧視。首先是制定了有關法律規定。1948年國會通過了廢除種姓制度的議案。後來憲法和各邦法律也都做出相應規定,保護低階種姓利益。政府還在教育、就業、福利等方面對低階種姓者提供大量幫助。

隨著社會的進步,印度的種姓制度也在發生變化。如種姓制度中的內部通婚制受到衝擊,如高種姓的女子現在也同低種姓的男子通婚了。人們對職業的看法也有所改變,衡量職業高低不再以宗教思想為基礎,而以金錢、權力為基礎。在城市裡,各種姓人們之間加強了來往與交流。

談到印度教種姓制度這個實行了3000年之久的古老制度和習俗時,你首先想到的是什麼?絕大多數人肯定會說,種姓制度是禁錮印度人民的枷鎖,是限制印度現代化的裹屍布,是人類有史以來最慘絕人寰的悲劇之一。的確,當我們看到印度賤民“屈辱的出生,屈辱的生活,又屈辱的死去”,當我們看到許多印度人從出生起就被限定在狹小的職業集團內而沒有任何選擇的自由,當我們看到無數高種姓女子與低種姓男子的愛情被殘酷鎮壓時,我們心中肯定會升騰起熊熊怒火,從而無法對種姓制度做出公正全面的評價。

雖然現在印度憲法已經明確廢止了種姓制度,對低種姓人民(包括賤民)也給予了優待政策,但種姓仍然在深深根值在印度人民(尤其是農村人民)的思想深處,是印度文化體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種姓可能是人類現存的歷史最悠久的文化現象之一,如果我們僅僅強調它的負面意義,就無法解釋它為什麼具有如此頑強的生命力,為什麼能夠長期存在並發展,為什麼能夠成為印度這個偉大民族的基本社會制度(當然,現在已經僅僅是一種習俗)。我們只有客觀、全面地認識種姓制度,才有可能認識印度社會和印度文化。我認為,種姓制度不僅僅是限制印度發展的枷鎖,更是維繫印度民族的磐石,它是一把雙刃劍。如果沒有種姓制度,印度的歷史會全部改寫,印度文化能否存續也是一個大問題。

一、種姓制度的歷史和現實

“種姓”這個詞翻譯的其實並不十分準確,它包含了印地語中的兩個概念:“瓦爾那”(即“膚色”)和“闍提”(即“出身”)。前者早在公元前1000年左右就已產生,當時入侵

印度河流域的、白面板的雅利安人自稱“雅利安瓦爾那”,而將被征服的、黑面板的原住民稱為“達薩瓦爾那”。雖然《梨俱吠陀》也提到“原人之口,生婆羅門;彼之雙臂,生剎帝利;彼之雙腿,產生吠舍;彼之雙腳,生首陀羅”,但一般學者都認為是後世婆羅門竄入,真正分為四大種姓是較晚的事情。在四大種姓中,主管神權的婆羅門、主管政權的剎帝利和從事生產的吠舍都是雅利安征服者,作為僕役的首陀羅則是被征服的土著(有可能是達羅毗荼人),賤民的產生則稍晚於此。最晚到公元前7世紀,瓦爾那制度在雅利安人的統治範圍內已經得到了基本確立。

瓦爾那制度具有種族、社會和宗教的三重含義。它首先是由於雅利安人對達薩人的種族壓迫而起的,它的本義就是“膚色差異”;此後雅利安人內部也開始分化,各種社會地位被世世代代地固定下來,這就超出了種族壓迫的範疇;最後婆羅門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性地位,又將瓦爾那作為吠陀教、婆羅門教的基礎教義,在宗教意義上確定了瓦爾那制度的神聖性。在人類古代史上,種族壓迫、社會地位分化十分普遍,但在種族內部再進行嚴格的社會分工並不多見,將這些社會分工以宗教的形式確定下來就更是罕見了。瓦爾那制度之所以穩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其與宗教緊密結合,不僅在肉體上統治被壓迫者,更從精神上摧毀被壓迫者的反抗情緒,使其心甘情願地接受瓦爾那制度的神聖性。

作為婆羅門教基礎的瓦爾那制度發展到公元前6世紀,遇到了佛教、耆那教的強力挑戰。這兩種新興宗教都主張種姓平等,反對婆羅門至上,抬高剎帝利、吠舍的地位。婆羅門教是根植於農村自然經濟的,維持穩定的瓦爾那制度也必須限制人口流動,而此時印度的商業尤其是外貿得到了很大發展,人口流動頻繁,對瓦爾那制度造成了巨大的衝擊。然而這種衝擊畢竟是不徹底的。首先,無論是佛教還是耆那教,都沒有從根本上否認瓦爾那制度,也不可能否認瓦爾那制度。

剎帝利和吠舍支援佛教、耆那教,主要是想否定婆羅門至高無上的地位,為自己謀求更多利益,而占人口大多數的首陀羅和賤民仍然是受壓迫的,剎帝利也決不可能允許取消瓦爾那制度。其次,印度商業雖然發展,但貿易的主要物件是奢侈消費品,對農村自然經濟構不成根本性的威脅,印度社會從整體上看還是比較穩定的,這就使瓦爾那制度能夠得到維持。第三,吠陀教-婆羅門教經過數百年的發展,已經在廣大北印度人民(無論是雅利安人還是達薩人)的思想中根深蒂固;隨著雅利安人和土著的交流融合,瓦爾那的種族意義有所淡化,社會和宗教意義則越來越強,這使得雅利安人之外的民族也支援瓦爾那制度。

隨著希臘人的入侵和統一的孔雀帝國的建立,瓦爾那制度遇到了不少新的麻煩。對於外族入侵者和南印度、東印度的各民族來說,婆羅門教的瓦爾那制度無疑是歧視性的、令人生厭的,即使是異族的統治者,在瓦爾那制度中也只能被視為“不純的剎帝利”而遭到歧視,因此皈依佛教倒成了一個不錯的選擇。孔雀帝國在印度歷史上實現了空前的統一,婆羅門教的瓦爾那制度顯然既不利於民族團結(雖然瓦爾那的種族意義已經有所淡化,但畢竟還存在),也不利於各地區、各階層的物質文化交流,“婆羅門至上”的說法也不利於帝王的權威。阿育王採取大力鼓吹佛教的方針,雖然婆羅門教並未受到限制,但畢竟地位不如以前。隨著提倡瓦爾那平等的佛教的蓬勃發展,瓦爾那制度受到了更大的衝擊,許多規定已經不像原來那樣嚴格了。此後的貴霜帝國和南印一些小國的統治者也崇奉佛教,尤其是貴霜帝國的統治者本身就是異族人,他們更不會大力提倡瓦爾那制度。因此從公元前4世紀到公元后4世紀,瓦爾那制度面臨著中衰時期,雖然婆羅門編造的《摩奴法論》中仍然竭力強調瓦爾那的區別,但在現實中已經大打折扣。當然,只要印度的農村自然經濟仍然占主導地位,只要印度文化沒有被徹底改造或同化,瓦爾那制度就會根植在印度社會的深處,不可能消亡。

當瓦爾那制度有所鬆動時,另一種更嚴密的種姓體系——“闍提”制度卻不知不覺地建立起來。闍提雖然是從瓦爾那的基礎上產生的,但其立足點卻和瓦爾那不同,複雜程度也遠遠超過瓦爾那。由於印度經濟的發展,社會分工的趨勢越來越強烈,原先的四大瓦爾那已經

不能滿足社會分工的需要,因此從瓦爾那內部又產生了種種更小的職業集團——闍提,甚至連某個地區的某種職業者都可以組成一個闍提。社會分工明細化是世界歷史發展的共同趨勢,但闍提製度卻力圖將社會分工通過血緣、姻親等關係固定下來,一個家族世世代代必須從事同一種職業,不同職業集團之間的通婚是被禁止的。這樣,雖然瓦爾那制度的大囚籠有所鬆動,人們卻又把自己關進了闍提製度的小囚籠裡,受到更嚴重的人身束縛和精神束縛。與瓦爾那相比,闍提的種族意義很弱,社會意義卻很強,它是與印度的社會經濟狀況密不可分的。一方面,印度的經濟在孔雀帝國及其後得到了很大發展,社會分工的需求強烈;另一方面,印度的自然經濟仍然佔據主導地位,各地區各階層的交流還很少,即使在少數大城市裡,各個職業集團也帶著強烈的內斂傾向,所有人都希望能夠有儘量穩定的職業和生活。這樣,社會分工最終發展為一個個封閉的小圈子,且與原先的瓦爾那制度相輔相成。隨著闍提製度的發展,婆羅門教上層也開始將它和瓦爾那制度相提並論,使其具備了一定的宗教意義。公元4世紀笈多帝國建立後,婆羅門教重新開始興盛,後來經過6-7世紀商羯羅等人的改革,終於發展成為更成熟的印度教。自7世紀戒日帝國滅亡後,印度長期處在分裂狀態,佛教逐漸失去了活力,印度教則如魚得水,佔據了絕對統治地位(注:筆者在《東方三大宗教的鬥爭和交流》一文中對此有比較詳細的論述)。此時的印度教在哲學體系和教規、儀式上都已經大大改善,更容易得到從統治者到廣大群眾的支援。強大的統一帝國不復存在,商業急劇衰落,剎帝利、吠舍對婆羅門地位的威脅減弱了,人口流動也減少了,種姓制度的基礎更加穩固了(公元7世紀玄奘法師在其《大唐西域記》中確定了“種姓制度”這個稱謂,此時瓦爾那和闍提製度實際上已經融合)。婆羅門以及部分剎帝利趁機對低種姓人民進行更加殘酷的種姓壓迫,在過去幾百年中本來已經鬆動了的種姓差別此時又被大大強化。然而,印度(尤其是南印度)民間以宗教手段對這種強化種姓壓迫的行為進行了反抗,性力派、虔誠派、林伽派等印度教非主流教派都強調種姓平等、男女平等,雖然它們不可能改變種姓壓迫的現實,但也為廣大底層人民提供了另一種信仰選擇,使他們在種姓制度的囚籠中多少有喘息的餘地。

突厥人的入侵在印度歷史上是一個標誌性的事件,從突厥人建立德里蘇丹國起,印度主要地區一直處於突厥、阿富汗、莫臥兒穆斯林征服者的統治下,伊斯蘭教對印度社會帶來了全面深入的影響,但由於印度文化尤其是印度教的韌性和包容性,印度始終沒有完全伊斯蘭化,穆斯林在印度始終是少數。印度教及其種姓制度已經根植於印度社會的最深處,穆斯林王朝不僅不能消滅印度教,反而必須藉助印度教才能有效地實行統治(注:筆者在《東方三大宗教的鬥爭和交流》一文中對此有比較詳細的論述)。伊斯蘭教“信士皆平等”的觀點對印度教種姓制度帶來了比較大的衝擊,一些比較開明的印度教思想家在吸收伊斯蘭教的神學和社會綱領的同時,開始反思種姓制度。但是,雖然有許多人提倡“種姓平等”,但幾乎從來沒有人提出過取消種姓制度,而僅僅是希望在種姓制度內部進行改革而已。在廣大農村,種姓隔離、內婚制、種姓歧視等依然非常嚴重。甚至伊斯蘭教本身也染上了種姓制度的色彩,在印度的許多清真寺中,穆斯林都按照自己的種姓分開禮拜,各個種姓“井水不犯河水”,這種把信徒分為三六九等的做法在整個伊斯蘭世界中也是非常罕見的。具有強大同化力的伊斯蘭文化和具有強大包容性的印度文化互相碰撞、滲透,變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種姓制度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質疑,但其根基並未動搖,最終適應了外來的伊斯蘭教。

在漫長的英國殖民統治時期,印度自給自足的農村自然經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衝擊,但印度的經濟在整體上仍然是落後的,在政治上也是不統一的,種姓制度依然在下層佔據統治地位。許多有識之士也並沒有全盤否定種姓制度,而是認識到了種姓制度對印度民族和文化的重要性。“聖雄”甘地就曾經說過:“我之所以是印度教徒,是因為我信仰種姓達摩。”1947年印度獨立,印度憲法明確規定印度是“世俗主義的”共和國,印度教不是印度的國教,種姓制度(包括賤民制度)被明文廢止。經過長期的經濟和文化發展,目前在印度的大

城市已經基本看不到明顯的種姓歧視現象;但在較為落後的廣大農村,種姓制度的經濟基礎——自然經濟還沒有完全解體,印度教傳統文化的影響仍然很深,種姓制度的殘餘十分嚴重。可以想象,只要印度的廣大農村經濟文化沒有徹底改觀,只要印度的自然經濟沒有完全讓位於商品經濟,只要印度沒有真正完成現代化程序,印度教種姓制度就不可能消亡,就將繼續發揮影響。

二、 種姓制度既是枷鎖又是磐石

在漫長的歷史上,印度經常遭到外來民族的入侵,在雅利安征服者建立種姓制度後,希臘人、塞種人、安息人、大月氏人、白匈奴人、阿拉伯人、突厥人、蒙古人都先後征服過印度的一部甚至大部。印度之所以如此頻繁地遭到入侵,與種姓制度不無關係;然而印度能在屢次被入侵、被征服後仍然儲存自己的社會文化體系,也離不開種姓制度的功勞。種姓制度像一副枷鎖,限制著印度政治經濟的統一,使印度人在外敵面前無法形成凝聚力,從而一再被外族統治;但種姓制度(及其所代表的印度教文化)又是印度文化體系的一塊堅固的磐石,它維護著印度民族和印度文化的存續。

在印度歷史上,凡是統一帝國大都是短暫的(穆斯林的莫臥兒帝國已經是延續最長的了),其統一範圍也十分有限,這固然與印度各地經濟文化發展不平衡有關,但很大程度上也是由於種姓制度加強了地方離心力,不利於統一。瓦爾那制度首先把人們為四個大的等級,闍提製度又把人們分為成白上千和狹小的職業集團,在各個小集團之間缺乏交流,也缺乏凝聚力。以德里蘇丹國的建立為例,當突厥人帶著伊斯蘭教信仰入侵北印度時,他們面對的是戰亂頻繁的諸多小國,以及缺乏統一組織的民眾,因此很容易就達到了各個擊破的目的。在最正統的種姓體系下,只有占人口極少數的剎帝利才可以當兵,占人口多數、一貫吃苦耐勞的吠舍、首陀羅和賤民反而都沒有資格當兵,這無疑是在外敵面前解除自己的武裝。在高層,婆羅門和剎帝利之間及其內部本來就經常爭權奪利,消耗了其力量;吠舍被排斥於統治階級之外,缺乏反抗外敵的能力和熱情;長期被壓迫的首陀羅和賤民更不可能有意願拿起武器與外敵作戰。這樣,只要印度教上層王公貴族被打垮,諸印度教國家就像紙糊的牆一樣倒下了。但任何一個外族征服者很快就會發現,想要征服印度教國家非常簡單,但想要征服印度教文化就難上加難了。印度教的力量不在於上層的政權機器,而恰恰在於基層組織和群眾基礎。印度的整個經濟基礎都是建立在種姓制度上的,基層行政體系也是以種姓為框架,如果沒有種姓,政府的命令根本無法傳達到如此廣大的地域,也無法收稅。種姓制度之於印度人,就好比教區制度之於歐洲人、宗族制度之於中國人一樣,是社會關係的最基本框架,外族人需得先融入這個框架,然後才可能對印度實行統治。然而外族人融入種姓制度的框架並不是那麼簡單,這意味著承認婆羅門教-印度教的全套文化體系,將本族上層變成剎帝利,下層變成吠舍或首陀羅——也就是完成了一次形式上和精神上的民族融合。從此以後,外族征服者就被納入了印度民族的體系,他們一樣信奉印度教,一樣實行印度的習俗,因為他們知道如果不這樣就無法生存、統治。

在站穩腳跟後,外族統治者很快就會發現,其實種姓制度自有它的妙處——首先,它從精神上和肉體上給予下層人民雙重束縛,使其既不想反抗,又無力反抗;其次,它也阻止了印度人團結起來一致對外,使他們始終處在四分五裂之中,易於被控制。美中不足的是,外族統治者往往會被視為“不純的剎帝利”,受到其他婆羅門和剎帝利的鄙視。不過他們也可以用賄賂婆羅門編造家譜的方法來證明自己與其他剎帝利一樣純淨,這也促進了他們與本土貴族的融合。這樣,過不了幾個世代,征服者就會在宗教上、文化上、習俗上乃至血統上都與本地人融合為一體,甚至後世的歷史學家也無法判斷他們的祖(請繼續關注好 範文網)先究竟是外來人呢,還是本地人的一支?而外來民族的下層也與本地的吠舍、首陀羅乃至賤民融合為一。

這就是印度教文化能夠長期保持包容力的祕訣。

到了德里蘇丹國和莫臥兒帝國時期,情況又有不同。此時的穆斯林入侵者擁有了自己的

宗教——比印度教更“高階”的伊斯蘭教,這種宗教不僅有強大的哲學理論,還有完備的教法學、行政學理論和經驗,使他們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和印度原有的體制抗衡。穆斯林征服者不是沒有想過消滅印度教,但只要他們觸及印度人民的信仰基礎,各個種姓就都會拿起武器還反抗,因為這不是一個政權的危機,而是整個民族、整個文化的危機。穆斯林征服者最終意識到,除非他們能徹底剷除印度舊有的基層結構,按照伊斯蘭教的方式重新建立一種社會模式,否則消滅印度教就是不現實的。他們最終與印度教達成了妥協,在歧視印度教的同時寬容印度教的存在,並且依靠印度教和種姓制度作為它們統治的根基,自己則滿足於只控制上層建築。但這也在印度上層和基層之間製造了越來越深的隔膜,使得基層的離心傾向越來越明顯,這樣的統一無疑是不穩固的。

事實上,德里蘇丹國時期充斥著叛亂、起義和政變,莫臥兒帝國也很不太平,印度教徒、錫克教徒乃至伊斯蘭教徒的起義層出不窮,最終導致帝國的崩潰。如果印度能夠保持長期的和平穩定,伊斯蘭教或許真的能夠在漫長的歲月裡慢慢改變印度的下層社會結構,使《古蘭經》、聖訓和伊斯蘭教法和印度原有的文化融為一體,從而完成整個印度的伊斯蘭化。遺憾的是,大部分穆斯林統治者並沒有採取緩和矛盾、促進文化融合的策略(阿克巴等少數君主除外),而是力圖維護“伊斯蘭教的純潔性”,對印度教採取敵視、限制的態度,這樣就動搖了自身的統治基礎,也使印度教下層民眾不容易接受伊斯蘭教。可以想象,即使印度真的全盤伊斯蘭化,種姓制度也不會消亡,而是會以另一種方式在伊斯蘭教內部存在下去。印度教改宗的穆斯林不都保持著自己原來的種姓嗎?畢竟改造利用原有的社會體系,要比從頭建立一個新的社會體系容易的多。

在英國殖民統治時期,種姓制度“枷鎖”和“磐石”的雙重作用更加顯露無遺:它使印度民族無法一致對外,而是分為許多王公、許多亞種姓、許多小集團,即使在征服者已在家門口的時候仍然爭執不休;但它也喚起了整個印度的民族意識和民族歸屬感,因此當甘地為印度爭取民族獨立的時候,他強調自己“信仰種姓達摩”,種姓制度成為了劃分印度人和殖民者的一個重要文化特徵。印度有60%以上的人口是低種姓,他們平時也飽受高種姓的歧視和凌辱,但在共同的敵人——西方殖民者面前,種姓制度恰恰成為了他們與高種姓一致的社會制度和價值觀,也是最能夠將整個印度民族聯絡、團結起來的社會因素,它在印度人民爭取獨立的程序中功不可沒。但是印度的有識之士也深刻認識到,一個嶄新的時代已經來臨,古老的印度需要有新的價值觀、新的社會模式來達到新的勝利。持續3000年的種姓制度已經接近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印度人民先是在法律上、然後在行動中慢慢消除它的殘餘影響,尋求新時代的價值觀。我們有理由相信,印度這個偉大的民族可以找到自己的發展道路,創造更加輝煌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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