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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資協議書【多篇】

公司增資協議書【多篇】

增資協議書 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____有限公司、_____有限公司、_____有限公司三方共同投資設立_____有限公司(以下稱“_____”公司),依法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____公司亟待擴大生產規模,擠身國際市場;

3、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甲方向_____增資現金人民幣_____萬元並擁有_____公司_____%股權之各項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章定義

第一條合同文字中,下述概念係指:

1、合同

指本股權轉讓合同,及本合同之附件,以及本合同雙方不時通過正式簽署書面協議加以修訂變更內容之書面檔案;

2、日期

指年、月、日,合同之年 月 日中“內”和“不遲於”均含本數。

第二章增資擴股數額

第二條增資金額

甲方同意以現金人民幣_____萬向_____公司增資,取得_____公司_____%股權。

第三章各方保證和承諾

第三條甲方的保證與承諾

1、甲方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法律成立並有效存續之公司;

2、甲方具有向_____公司出資人民幣_____萬元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3、甲方保證其簽署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各項檔案未違反現行法律或其現存的契約或其他義務;

4、甲方保證在本合同履行前和履行當時,其出資額不存在未向_____公司披露的任何債務(包括或然債務在內);

5、甲方保證在簽訂該增資協議之前已充分了解_____公司原合營方所簽訂的合資合同與_____公司章程;並保證在成為_____公司合營方後履行該批合同與章程;並享有相應之權利,承擔相應之義務。

第四條乙方、丙方、丁方的保證及承諾

1、三方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法律成立並有效存續之公司,享有合法的民事主體資格,能夠獨立承擔受讓股權所產生的合同義務或法律責任;

2、三方向甲方保證其簽署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各項檔案未違反現行法律或其現存的契約或其他義務;

3、三方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充分了解甲方公司的經營性質與經營狀況。

第四章注資方式與時間

第五條付款

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_日內,甲方將全額增資款人民幣_____萬元一次性匯入_____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前述款項以銀行電匯方式,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指定賬號作為本合同附件);甲方通過銀行匯款之日視為付款日。

第六條手續

甲方支付增資款之日起_____日內,乙、丙、丁三方應敦促_____公司辦理驗資手續、修改_____公司合同與章程,並向有關審批機構及登記管理機構辦理審批及變更註冊登記手續。

第五章因增資而發生的費用

第七條本次增資擴股過程中產生的稅費由法定繳納方承擔。

第八條本次增資擴股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驗資費用)由_____公司承擔。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九條合同各方應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義務,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相應義務條款,應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第十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章約定的陳述、保證與承諾義務,導致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乙方、丙方、丁方均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萬元人民幣及賠償各方實際損失。

第十一條甲方逾期出資,按逾期出資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向乙、丙、丁三方支付滯納金。

第十二條因乙、丙、丁三方的原因致使本次增資擴股行為無法得到審批機構批准或無法完成工商變更登記,視為乙、丙、丁三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已付增資款並向乙、丙、丁三方中任何一方收取違約金人民幣_____萬元。

第八章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八章保密

第十五條合同任何一方應將本合同及與訂立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細節,各方之間的相互聯絡及提供的檔案作為祕密資料對待。

除系本次增資擴股需要之目的外,其餘未經相關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合同各方之外的任何一方洩露,但為了本合同的目的而向有關中介機構、金融機構及監管機構披露有關本合同資料則不受此限制。

第九章通知

第十六條因本合同而致締約各方相互之間所必須之正式聯絡、通知與資訊傳遞等事宜,均須以書面方式知會對方。

緊急情況下,通知方可先以口頭形式通知被通知方,並在合理期限內向其發出書面通知。

第十七條本合同確定的書面方式包括但不限於:

1、信件;

2、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形式。

第十八條各項書面通知應送達對方下列地址:

1、甲方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聯絡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2、乙方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絡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3、丙方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絡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4、丁方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絡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十九條合同任一方變更其地址或電子信箱,應在新地址(電子信箱)啟用七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

第十章合同生效

第二十條本合同在下列條件均滿足後生效:

1、本合同經各方授權代表簽署;

2、本合同及經相應修改的______公司合資合同與章程經______公司原審批機構稽核批准。

第十一章合同的變更與修改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的修改須經各方協商一致,只能採取書面形式,由各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並經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二章法律適用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三章爭議解決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爭議解決期間,合同各方應繼續履行除爭議事項之外的本合同其它各項約定。

第十四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各方訂立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補充協議經原審批機構批准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以中文製作,正本一式六份,四方各執一份,報原審批機構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股份增資合同協議書 篇二

認籌人簽署本意向書,表明願意認購湖北沃地集團公司原始股股份,並同意與湖北沃地集團公司簽訂股權認購書。

認籌人有意向認購湖北沃地集團公司原始股股份:

認購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客戶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邀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增資認購協議 篇三

增資認購協議

本《增資認購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年月日在省市簽署:

甲方(投資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目標公司股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目標公司股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丁方(目標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鑑於:

1、目標公司是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公司,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見本協議附件一。目標公司的經營範圍;

2、甲方是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公司,註冊資本萬元人民幣,計劃對目標公司進行投資;

3、乙方和丙方是目標公司股東,乙方持有目標公司%股權,丙方持有目標公司%股權,乙方和丙方同意甲方增資目標公司。

據此,本協議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目標公司基本情況

1.1 截至年月日,目標公司註冊資本萬元,資本公積萬元。目標公司經營範圍。 1.2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為:乙方持有目標公司%的股權;丙方持有目標公司%的股權。 第二條 增資的認繳

2.1本協議各方一致確認:甲方向目標公司投資萬元。其中,萬元計入目標公司註冊資本,萬元計入目標公司資本公積金。

2.2 甲方投資完成後,目標公司股權結構如下:甲方持有目標公司%的股權;乙方持有目標公司%的股權;丙方持有目標公司%的股權。

第三條 增資款繳付和股權交割

3.1 本協議簽署後個工作日,並且目標公司股東會作出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條件進行增資的決議後,甲方應將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全部投資款萬元人民幣支付到目標公司指定賬戶。

3.2甲方投資款支付到位後三個工作日內,目標公司應向甲方分別出具出資證明,並將甲方登記在目標公司股東名冊,同時目標公司應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3.3 目標公司新一屆股東會依照本協議約定條件做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 3.4甲方投資款支付到位後個工作日內,目標公司應完成本次增資的工商變更登記。 第四條 稅費承擔

各方應按國家法律規定各自承擔與本合同履行相關的稅費。 第五條 公司交接

5.1 本協議3.4條的股權變更登記手續後,甲方應召集股東會會議,更換目標公司的董事、召開董事會、更換管理層。目標公司原董事、管理層與新任董事、管理層應完成下列檔案的交接:

(1)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公司章程和公司成立的其他相關檔案、稅務登記證、銀行賬戶等公司檔案檔案;

(2)公司財務會計賬冊、業務檔案和合同; (3)公司資產及土地使用權的權屬證明檔案; (4)公司內部制度和管理體系等檔案。

5.2 房產、汽車和辦公用品等的交接。目標公司管理層和目標公司原管理人員在交接檔案清單上簽字確認後,視為目標公司完成交接工作。

5.3在目標公司增資的股權變更登記完成後,目標公司原印章在甲方和乙方、丙方共同監督下依法銷燬。甲方成為目標公司股東後,目標公司更換全部新印章。

第六條 公司治理

6.1目標公司增資完成後,甲方、乙方和丙方召開股東會會議,審議通過修改後的章程。 6.2股東會會議 目標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目標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財務顧問及其他評估機構作出決議; (12)審議批准應由股東會審議通過的擔保事項;

(13)審議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20%的事項; (14)審議公司購買或出售土地使用權、智慧財產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 (15)審議公司投資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20%的重大投資事項; (16)審議批准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 (17)審議股權激勵計劃;

(18)審議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6.3董事會

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董事,乙方委派名董事,丙方委派名董事,擔任董事長。

董事會會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也未委託代理人代為出席會議而導致董事會參會人數不能達到法定人數,董事長應當再次向全體董事發出會議通知並在該通知發出七日後再次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仍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每一名董事均僅有一票表決權。董事會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必須經全體董事過 三分之二 通過方為有效。

6.4監事會

目標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由名監事組成,、各提名一名擔任監事,職工代表一名擔任監事。

6.5管理層

總經理由任命,財務負責人由推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擔任。 第七條 乙方、丙方和目標公司的陳述與保證

乙方、丙方和目標公司方對甲方做出如下陳述與保證:

7.1目標公司是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公司,具有其正在進行之業務的公司資質和能力。

7.2 目標公司簽署及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是在其公司經營權利範圍內的,並且不違反 (i)適用於目標公司的任何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意見、判決、裁定或命令;(ii) 目標公司的公司章程或營業執照;(iii)目標公司簽署的或必須遵守的任何協議或檔案的條款、條件或規定。

7.3目標公司已取得及履行完畢簽署及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必要的內部批准、授權或其他相關手續,並已取得及履行完畢簽署及履行 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門的批准、同意或其他相關手續。

7.4目標公司、乙方和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報表和憑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並且以影印件形式提供的檔案均與原件相符。

7.5在本協議簽署之時,不存在任何針對目標公司且單獨或總體地對目標公司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能力或對目標公司的任何資產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命令或裁定,也不存在任何未決的、可能發生的或能夠被合理預見的可能向任何法院、仲裁委員會或行政機關提起的將單獨或總體地對目標公司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能力或對目標公司的任何資產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程式或其他法律程式。

7.6目標公司之財務記錄和資料完全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及會計準則的要求。目標公司財務報表正確地記載和反映了目標公司的資產及債務情況。目標公司提交的財務報表內容真實有效,乙方和丙方保證目標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表外負債,不存在漏計成本、費用及少計提壞帳準備和其他減值準備的情形。

7.7目標公司不存在對外擔保,乙方和丙方保證目標公司財產也不存在抵押、質押或留置權,及任何爭議和權利瑕疵。

7.8目標公司對其商標權、專利權、域名等智慧財產權擁有完全的、排他的權利,該權利不存在任何瑕疵和爭議。乙方保證目標公司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對目標公司的任何智慧財產權主張任何權利。 7.9 乙方、丙方和目標公司對於甲方依據本協議享有的一切權利均予以認可,乙方、丙方和目標公司承諾積極配合甲方辦理本協議約定的所有股權變更登記所需要的一切手續。

7.10乙方和丙方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未設定任何質押及其他第三者權利,其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也未被查封、凍結或存在其他權利限制。

第八條 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甲方對乙方、丙方和目標公司做出如下陳述與保證:

8.1甲方是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公司,簽署本協議的權利和授權。

8.2甲方簽署及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是在其公司經營權利範圍內的,並且不違反 (i)適用於甲方的任何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意見、判決、裁定或命令;(ii) 甲方的公司章程或營業執照;(iii)甲方簽署的或必須遵守的任何協議或檔案的條款、條件或規定。

8.3本協議對甲方構成合法、有效並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義務。

8.4甲方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報表和憑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並且以影印件形式提供的檔案均與原件相符。

8.5 不存在任何針對甲方且單獨或總體地對甲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能力或對甲方的出資款項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命令或裁定,也不存在任何未決的、可能發生的或能夠被合理預見的可能向任何法院、仲裁委員會或行政機關提起的將單獨或總體地對甲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能力或對甲方的出資款項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程式或其他法律程式。

8.6甲方按本協議繳納的出資款項的資金均來源合法。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一般原則

本協議各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自覺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視為該方違約,違約方應對其他方賠償因其違約行為而遭受的損失。

9.2 目標公司的違約

以下情況構成目標公司在本協議項下的違約:

(1)目標公司在本協議做出的任何陳述和保證以及目標公司根據本協議提供的任何資訊或報告在做出時是錯誤的或虛假的;

(2)目標公司違反本協議項下目標公司應履行的任何承諾或義務。 發生目標公司違約事件,甲方有權要求目標公司賠償因其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

9.3 乙方和丙方的違約

以下情況構成乙方和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違約:

(1)乙方和丙方在本協議做出的任何陳述和保證以及乙方和丙方根據本協議提供的任何資訊或報告在做出時是錯誤的或虛假的;

(2) 乙方和丙方違反本協議項下乙方和丙方應履行的任何承諾或義務。

發生目標公司股東違約事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和丙方賠償因其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

9.4 甲方的違約

以下情況構成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違約: (1)甲方未按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履行出資義務;

(2)甲方在本協議做出的任何陳述和保證以及甲方根據本協議提供的任何資訊或報告在做出時是錯誤的或虛假的;

(3)甲方違反本協議項下甲方應履行的任何承諾或義務。

發生甲方違約事件,目標公司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因其違約而給目標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戰爭、恐怖行動、**、火災、爆炸、地震、流行病疫或由於任何法律、法規、規章等規範性檔案變更或為受影響方所不能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而引發的不可預見、不可抗拒、不可避免的事件。

10.2 不可抗力事件通知

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協議簽署之後因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而不能履行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受不可抗力阻止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的14日之內通知協議他方,該通知應說明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並宣告該事件為不可抗力事件。

10.3 不視為違約

由於不可抗力事件而導致的任何本協議的延遲履行或未能履行均不應構成受不可抗力阻止的一方的違約,並且不應因此導致就任何損害、損失或罰金的索賠。在此情況下,各方仍有義務採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履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後,受不可抗力阻止的一方應儘快向協議他方發出不可抗力事件消除的通知,而協議他方收到該通知後應予以確認。

第十一條 保密義務

本協議各方同意,對其中一方或其代表提供給協議他方的有關本協議項下交易的所有重要方面的資訊及/或本協議所含資訊(不包括有證據證明是由經正當授權的第三方收到、披露或公開的資訊)予以保密,並且同意,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向任何其他方披露此類資訊(不包括與本協議擬議之交易有關而需要獲知以上資訊的披露方的僱員、高階職員和董事),但以下情況除外:

(1)向與本交易有關而需要獲知以上資訊並受保密協議約束的律師、會計師、顧問和諮詢人員披露;

(2)根據適用的法律法規的要求,向中國的有關政府部門或者管理機構披露; (3)根據適用的法律法規的要求所做的披露。

但是,進行上述披露之前,披露方應通知協議他方其擬進行披露及擬披露的內容。未經其他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擬議之交易向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披露或者發表宣告。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的解決

12.1 本協議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和法規。

12.2 本協議各方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自爭議發生之日起30日不能協商解決的,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點在北京,仲裁裁決為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任何一方有權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通知與送達 13.1 通知方式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各方之間的通知或其他通訊往來應採用書面形式(包括專人送達、郵遞、傳真或電報方式),並按照下列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送達至被通知人,並註明下列各聯絡人的姓名方構成一個有效的通知。

(1)甲方: 聯絡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Email地址: (2)乙方: 聯絡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Email地址: (3)丙方: 聯絡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Email地址:

(4)丁方(目標公司): 聯絡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Email地址: 13.2 送達時間

本協議規定的各種通訊方式應當按照下列方式確定其送達時間:

(1)任何面呈之通知在被通知人簽收時視為送達,被通知人未簽收的不得視為有效的送達;

(2)任何以郵寄方式進行的通知均應採用掛號快件或特快專遞的方式進行,並在投郵48小時後視為已經送達被通知人(法定節假日順延);

(3)任何以傳真方式發出的通知在發出並取得傳送確認時視為送達,但是,如果發出通知的當天為節假日,則該通知在該節假日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視為已經送達;

(4)任何以電報方式發出的通知在通知發出後24小時視為送達(法定節假日順延)。 13.3 變更

任何一方的通訊地址、通訊號碼或被通知人如果發生變化,應當在該變更發生後的七天之內通知對方,否則對方對於其原通訊方式的通知視為有效通知。

第十四條 其他 14.1附件

本協議附件系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約束力,如同已被納入本協議。如附件與本協議不一致時,以本協議為準。

14.2 可分割性

本協議的各部分應是可分割的。如果本協議中任何條款、承諾、條件或規定由於無論何種原因成為不合法的、無效的或不可申請執行的,而且該等不合法、無效或不可申請執行並不影響本協議的其他部分,本協議所有其他部分仍應是有效的、可申請執行的,並具有充分效力,如同並未包含任何不合法的、無效的或不可申請執行的內容一樣。

14.3 修改

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以書面形式並經各方正式簽署始得生效。修改應包括任何修改、補充、刪減或取代。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4 棄權

除非經明確的書面棄權或更改,本協議項下各方的權利不能被放棄或更改。任何一方未能或延遲行使任何權利,都不應作為對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的放棄和更改。行使任何權利時有瑕疵或對任何權利的部分行使並不妨礙對該權利以及任何其他權利的行使或進一步行使。任何一方的行為、實施過程或談判都不會以任何形式妨礙該方行使任何此等權利,亦不構成該等權利的中斷或變更。

14.5完整協議

本協議應取代此前本協議各方之間關於目標公司本次增資的任何和所有(書面的或口頭的)討論和協議。除非經由本協議各方簽署書面檔案,不得對本合同進行任何變更或修改。

14.6後續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續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具有溯及力。各方可根據後續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14.7標題

本協議中的標題及附件之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並不影響本協議中任何規定的含義或解釋。 14.8文字

本協議正本一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持貳份,另貳份用於辦理相關法律手續。

14.9 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本協議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丁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附件一 目標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增資協議書 篇四

第一章增資

第一條增資與認購

1、增資方式

投資人以溢價增資的方式,向公司投資人民幣**萬元(簡稱“投資款”),取得增資完成後公司**%的股權。其中,人民幣**萬元記入公司的註冊資本,剩餘人民幣**萬元記入公司的資本公積。

2、各方的持股比例

增資完成前後,各方在公司的持股比例變化如下表:

3、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公司全部現有股東特此放棄其對於本次增資所享有的優先認購權,無論該權利取得是基於法律規定、公司章程規定或任何其他事由。

第二條增資時各方的義務

在本協議簽署後,各方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公司批准交易公司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建議時間5]個工作日內,做出股東會決議,批准本次增資並對公司章程進行修訂,公司股東會批准本協議後,本協議生效。

2、投資人付款本協議生效後,公司應開立驗資帳戶並通知投資人,投資人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建議時間5]個工作日內,將投資款全部匯入公司指定賬戶。投資人支付投資款後,即取得股東權利。

3、公司工商變更登記在投資人支付投資款後[建議時間5]個工作日內,公司應向工商行政機關申請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並在合理時間內完成工商登記事宜。

4、檔案的交付公司及創始人應按照投資人的要求,將批准本次增資的股東會決議、經工商變更後的公司章程和營業執照等檔案的影印件,提交給投資人。第三條各方的陳述和保證

1、創始人與公司的陳述和保證:

(1)有效存續。公司是依照中國法律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必要授權。現有股東與公司均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並具備充分的許可權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本協議一經簽署並經公司股東會批准後,即對各方構成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檔案。

(3)不衝突。公司與現有股東簽署及履行本協議不違反其在本協議簽署前已與任何第三人簽署的有約束力的協議,也不會違反其公司章程或任何法律。

(4)股權結構。除已向投資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從未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承諾或實際發行過任何股權、債券、認股權、期權或性質相同或類似的權益。現有股東持有的公司股權也不存在質押、法院查封、第三方權益或任何其他權利負擔。

(5)關鍵員工勞動協議。關鍵員工與公司已簽署或保證簽署包括勞動關係、競業禁止、不勸誘、智慧財產權轉讓和保密義務等內容的勞動法律檔案。

(6)債務及擔保。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資人披露的重大負債或索賠;除向投資人披露的以外,公司並無任何以公司資產進行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形式的擔保。

(7)公司資產無重大瑕疵。公司所有的資產包括財產和權利,無任何未向投資人披露的重大權利瑕疵或限制。

(8)資訊披露。公司及創始人已向投資人披露了商業計劃、關聯交易,以及其他可能影響投資決策的資訊,並保證前述披露和資訊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在投資人要求的情況下,公司及創始人已提供相關檔案。

(9)公司合法經營。除向投資人披露且取得投資人認可的以外,創始人及公司保證,公司在本協議生效時擁有其經營所必需的證照、批文、授權和許可,不存在已知的可能導致政府機構中止、修改或撤銷前述證照、批文、授權和許可的情況。公司自其成立至今均依法經營,不存在違反或者可能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

(10)稅務。公司就稅款的支付、扣繳、免除及代扣代繳等方面遵守了相關法律的要求,不會發生重大不利影響;除向投資人披露的以外,不存在任何針對公司稅務事項的指控、調查、追索以及未執行完畢的處罰。

(11)智慧財產權。公司對其主營業務中涉及的智慧財產權擁有合法的權利,並已採取合理的手段來保護;公司已經進行了合理的安排,以使其員工因職務發明或創作產生的智慧財產權歸公司所有;對於公司有重大影響的智慧財產權,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權利或與之相沖突。

(12)訴訟與行政調查。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資人披露的,針對創始人或公司的未決訴訟或仲裁以及未履行的裁判、裁決或行政調查、處罰。

2、投資人的陳述和保證

(1)資格與能力。投資人具有相應的資格和民事行為能力,並具備充分的許可權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投資人簽署並履行本協議不會違反有關法律,亦不會與其簽署的其他合同或者協議發生衝突。

(2)投資款的合法性。投資人保證其依據本協議認購公司相應股權的投資款來源合法。

第二章股東權利

第四條股權的成熟

1、創始人同意,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權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分4年成熟,每滿一年成熟25%。

2、在創始人的股權未成熟前,如發生以下三種情況之一的,創始人將以1元人民幣的價格(如法律就股權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將其未成熟的股權轉讓給投資人和創始人,投資人和創始人按照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受讓此股權:

(1)創始人主動從公司離職的;

(2)創始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職務的;

(3)創始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被解職。

3、創始人未成熟的股權,在因前款所述情況而轉讓前,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

第五條股權轉讓限制

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未經投資人書面同意,創始人不得向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託或其它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定第三人權利。為執行經公司有權機構批准的股權激勵計劃而轉讓股權的除外。

第六條優先購買權

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並在不違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情況下,創始人出售其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擬出售股權”)時,投資人有權以同等條件及價格優先購買全部或部分擬出售股權。

創始人承諾,就上述股權出售事宜應提前[建議時間15]個工作日通知投資人,投資人應於[建議時間5]個工作日內回覆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如投資人未於上述期限內回覆創始人,視為放棄行使本次優先購買權。

第七條共同出售權

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並在不違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情況下,創始人出售其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時,投資人有權按照創始人擬出售股權佔該創始人持股總額的比例與創始人共同出售,否則創始人不得轉讓。

創始人承諾,就上述股權出售事宜應提前[建議時間15]個工作日通知投資人,投資人應於[建議時間5]個工作日內回覆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權,如投資人未於上述期限內回覆創始人,視為放棄行使本次共同出售權。

第八條優先認購權

公司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創始人及公司以任何形式進行新的股權融資,需經投資人書面同意,投資人有權按其所持股權佔公司股權總額的比例,以同等條件及價格優先認購新增股權。如果公司其他擁有優先認購權的股東放棄其優先認購權,則投資人有權優先認購該股東放棄的部分。

第九條清算優先權

1、創始人及公司同意,在發生以下事項(統稱“清算事件”)之一的,投資人享有清算優先權:

(1)公司擬終止經營進行清算的;

(2)公司出售、轉讓全部或核心資產、業務或對其進行任何其他處置,並擬不再進行實質性經營活動的;

(3)因股權轉讓或增資導致公司50%以上的股權歸屬於創始人和投資人以外的第三人的。

2、清算優先權的行使方式為:

清算事件發生後,在股東可分配財產或轉讓價款總額中,首先向投資人股東支付相當於其投資款[建議比例120]%的款項或等額資產,剩餘部分由全體股東(包括投資人股東)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配。各方可以用分配紅利或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實現投資人的清算優先權。

第十條遞延投資權

若公司發生清算事件且投資人未收回投資款,自清算事件發生之日起5年內創始人從事新專案的,在該新專案擬進行第一次及後續融資時,創始人應提前向投資人披露該新專案的相關資訊。投資人有權優先於其他人對該新專案進行投資,且創始人有義務促成投資人對該新專案有優先投資權。

第十一條資訊權

1、本協議簽署後,公司應將以下報表或檔案,在規定時間內報送投資人,同時建檔留存備查:

(1)每一個月結束後30日內,送交該月財務報表;

(2)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後90日內,送交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該年度財務報表;

(3)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前30日內,送交下一年度綜合預算。

2、公司應就可能對公司造成重大義務或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及時通知投資人。

3、投資人如對任何資訊存有疑問,可在給予公司合理通知的前提下,檢視公司相關財務資料,瞭解公司財務運營狀況。除公司年度審計外,投資人有權自行聘任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進行審計。

第三章公司治理

第十二條董事會

公司設立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投資人有權委派一名董事。未經投資人同意,公司股東會不得撤換投資人委派的董事。

第十三條保護性條款以下事項,須經投資人或投資人委派的董事書面同意方可實施:

(1)公司合併、分立、清算、解散或以各種形式終止經營業務;

(2)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註冊資本,變更公司組織形式或主營業務;

(3)董事會規模的擴大或縮小;

(4)分配股利,制定、批准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以及任何清算優先權的設定或行使;

(5)聘任或解聘執行長及財務負責人,決定公司付給創始人的薪酬;

(6)聘請或更換進行年度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7)其它經投資人及創始人共同認可的任何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激勵股權

現有股東**。.。.。.承諾,在其持有的經工商登記的股權中,另行提取增資後公司股權總額**%作為公司激勵股權。公司若要向員工發放激勵股權,必須由公司相關機構制定、批准股權激勵制度。

第十五條全職工作、競業禁止與禁止勸誘

1、創始人承諾,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將其全部精力投入公司經營、管理中,並結束其他勞動關係或工作關係。

2、創始人承諾,其在公司任職期間及自離職起[建議時長十八(18)]個月內,非經投資人書面同意,不得到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參與、經營、投資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投資於在境內外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且投資額不超過該上市公司股本總額[建議比例5]%的除外)。3、創始人承諾,在公司任職期間及自離職之日起[建議時長十八(18)]個月內,非經投資人書面同意,創始人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後受聘於公司的員工,並促使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為。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若本協議的任何一方違反或未能及時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陳述與保證,均構成違約。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而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就其損失向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範圍包括守約方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以及因主張權利而發生的費用。

第十七條保密條款

本協議各方均應就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而知悉的公司及其他方的保密資訊,向相關方承擔保密義務。在沒有得到本協議相關方的書面同意之前,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前述保密資訊,並不得將其用於本次增資以外的目的。本條款的規定在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繼續有效。

雖有上述規定,在合理期限內提前通知相關方後,各方有權將本協議相關的保密資訊:

(1)依照法律或業務程式要求,披露給政府機關或往來銀行;及

(2)在相對方承擔與本協議各方同等的保密義務的前提下,披露給員工、律師、會計師及其他顧問。

第十八條變更或解除

1、本協議經各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

2、如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導致協議目的無法實現的,相關方可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第十九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

2、如果本協議各方因本協議的簽訂或執行發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附則

1、本協議自各方簽署並經公司股東會批准即生效。本協議用於替代此前各方以口頭或書面等形式就本協議所包含的事項達成的所有協議、約定或備忘。

2、本協議一式**份,各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的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本協議中的股東權利、公司治理部分及其他相關內容,與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組織性檔案的規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協議內容與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組織性檔案相矛盾的,除該等檔案明確約定具有高於本協議的效力外,均以本協議中的約定為準。任何一名或多名公司股東,均可隨時提議將本協議的相關內容增加至公司章程(或變更公司章程),其他股東均應在相關股東會上對前述提議投贊成票。

5、任何一方未行使、遲延行使任何本協議下的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對本協議任一條款的棄權不應被視為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放棄。

6、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因任何原因被判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並不影響本協議中其他條款的效力;且該條款應在不違反本協議目的的基礎上進行可能、必要的修改後,繼續適用。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d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增資協議 篇五

增資協議

本協議由以下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在中國上海市共同簽署。

甲方: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

1、甲方系一家依據中國法律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

2、【】公司系一家依據中國法律設立的【】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乙方系【】,其合法持有【】公司【】%的股權。

3、現甲方同意乙方以其合法持有【】公司的股權向甲方增資【】萬元人民幣,取得甲方【】%的股份。

4、甲方已就本次增資事宜取得了其股東大會的批准和授權及其他所有相關批准和授權。

為此,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增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增資

1.1 本次增資的額度為人民幣【】萬元。

1.2 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應按約定以其合法持有【】公司的【】%股權(評估價值為人民幣【】萬元)對甲方增資人民幣【】萬元,甲乙雙方將按照股權出資的相關規定,辦理股權出資的相關手續。/

41.3增資完成後,甲方的註冊資本變更為人民幣【】萬元,乙方持有甲方

【】%的股份。

1.4股東手續的辦理:甲方管理層應為乙方辦理股東相關手續。

第二條 利潤分配

2.1雙方同意,甲方【】年【】月【】日前產生的利潤由甲方老股東享有,乙方不享有對上述利潤的分配權。

第三條 違約責任

3.1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法律規定的違約責任;若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法律規定的違約責任。

第四條 協議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4.1 本協議的修改、變更或者解除,必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4.2由於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終止協議。

4.3 若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或者嚴重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另乙方當事人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可以按照協議約定終止協議。

第五條 適用的法律

5.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6.1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7.1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可生效。

7.2 本協議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其餘送有關部門備案。 (以下無正文,為簽署頁)

(本頁無正文,為《增資協議》簽署頁)

上海【】有限公司(蓋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增資協議書 篇六

甲方:(身份證號碼:)國籍:地址:電話:(如為公司需註明法定代表人姓名)

乙方:(身份證號碼:)國籍:地址:電話:(如為公司需註明法定代表人姓名)

丙方:(身份證號碼:)國籍:地址:電話:(如為公司需註明法定代表人姓名)

為了使珠海市xxx有限公司儘快擴大生產經營,現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達成珠海市x有限公司增資的認

購協議,其內容如下:

一、公司註冊資本由萬元增至,即增加註冊資本。

二、甲方、乙方同意丙方對增資部分進行認購,認購價為。

三、甲方、乙方同意丙方成為珠海市x有限公司的合法股東,其股權佔公司股份的%,享有股東的合法權

益。

四、增資後,公司股權結構變更為:甲方出資,佔註冊資本的%;乙方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丙方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五、三方同意以XX年xx月xx日為本次增資認購的基準日。在該基準日之前的股東權利義務由甲、乙方股東享

有或承擔;在該基準之日後的股東權利義務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承擔或享有。丙方應在本協議簽署日起30

天內向甲方、乙方支付認購增資額的%,餘款在審批機關批准本協議之後3個月內支付。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在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丙三方各執1份,其餘送有關部門備案。

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甲方:(身份證號碼:)國籍:地址:電話:(如為公司需註明法定代表人姓名)

增資協議書 篇七

甲方:a(身份證號碼:),

國籍:

地址:電話:(如為公司需註明法定代表人姓名)

乙方:b(身份證號碼:)

國籍:

地址:

電話:(如為公司需註明法定代表人姓名)

丙方:c(身份證號碼:)

國籍:

地址:

電話:(如為公司需註明法定代表人姓名)

為了使XX市x有限公司儘快擴大生產經營,現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達成XX市x有限公司增資的認購協議,其內容如下:

一、公司註冊資本由萬元增至,即增加註冊資本。

二、甲方、乙方同意丙方對增資部分進行認購,認購價為。

三、甲方、乙方同意丙方成為XX市x有限公司的合法股東,其股權佔公司股份的%,享有股東的合法權益。

四、增資後,公司股權結構變更為:甲方出資,佔註冊資本的%;乙方出資,佔註冊資本的%;丙方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五、三方同意以200m年m月m日為本次增資認購的基準日。在該基準日之前的股東權利義務由甲、乙方股東享有或承擔;在該基準之日後的股東權利義務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承擔或享有。丙方應在本協議簽署日起30天內向甲方、乙方支付認購增資額的%,餘款在審批機關批准本協議之後3個月內支付。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在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丙三方各執1份,其餘送有關部門備案。

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關於股份增資合同協議書 篇八

身份證號:

家庭住所: 電話:

公司地址:

乙方:(同上)

甲方將其持有的__公司(以下簡稱__公司)的部分股份無償贈與於乙方,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為__公司的股東,乙方為__公司__人。甲方擁有__公司的股份的比例為__%,現將所持__公司的部分股份無償轉讓於乙方。

二、乙方受贈後持有__公司的股份的比例為__%。

三、乙方受贈__公司的股份現值為人民幣__元(以本協議生效日為基準日計算)。

四、甲方保證對所贈與的__公司的股份有完全的處分權(沒有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等,不受任何權利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應保證已對本協議生效之前__公司對外的債權債務作了詳細介紹和說明。對於會計報表等財務資料中沒有反映出來的'債權債務,甲方務必向乙方如實說明、不得隱瞞,否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

六、自雙方簽署本協議之日起三日內,甲方應召開股東會,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關記載、將乙方記入股東名冊,由__公司向乙方簽發股東出資證明書。甲方應予上述事項完成後,立即辦理相關工商變更登記。否則,甲方應承擔乙方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

七、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__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二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增資協議書 篇九

合同編號:_________

h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丙方:__________(自然人)(住所、電話、傳真、郵政編碼、身份證號碼)

丁方:______(戰略投資人)(住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鑑於

1.h公司系一家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註冊成立的公司,經營範圍:____________,註冊資本為____________人民幣。為增強公司實力,儘快將公司做大做強,經年度公司第次股東會決議,通過了增資擴股決議。

2.甲方及乙方為h公司本次增資擴股前的股東。增資擴股前,h公司出資結構為:甲方出資___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

3.擬將h公司註冊資本由__________增加至__________。丙方、丁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投資入股。各方本著自願、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對h公司增資擴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釋義

1.本合同內(包括“鑑於”中的內容),除為了配合文義所需而要另作解釋或有其他定義外,下列的字句應做以下解釋:

增資擴股,指在原公司股東之外,吸收新的股東投資入股,並增加公司註冊資本。

溢價,指在本次增資擴股中,投資方實際出資額高出授予其資本額的部分。

原h公司,指本次增資擴股前的h公司。

新h公司,指本次增資擴股後的h公司。

違約方,指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其按照本合同所應承擔的義務以及違反了其在本合同所作的承諾或保證的任何一方。

非違約方,指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以及各方所做的承諾與保證,發生了一方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合同義務,以及違反了其在本合同所作的承諾或保證事件時,本合同其餘各方。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書面及書面形式,指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和電子郵件)。

本合同,指本合同或對本合同進行協商修訂、補充或更新的合同或檔案,同時包括對本合同或任何其他相關合同的任何條款進行修訂、予以放棄、進行補充或更改的任何檔案,或根據本合同或任何其他相關合同或檔案的條款而簽訂的任何檔案。

2.本合同中的標題是為方便閱讀而加入的,解釋本合同時應不予理會。

第二條增資擴股方案

1.方案內容

(1)對原h公司進行增資擴股。將公司註冊資本增加至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新增註冊資本__________萬元。

(2)甲方、乙方以h公司現有淨資產轉增資本(或以現金、實物等法定形式),甲方新出資__________萬元,佔新h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乙方新出資__________萬元,佔新h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甲方、乙方在新h公司中的出資比例變為_____%和_____%。

(3)丙方、丁方投資入股h公司,丙方、丁方分別以現金出資__________萬元和__________萬元,其出資分別佔新h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和_____%。

(4)增資擴股完成後,新h公司股東由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四方組成。修改原h公司章程,重組新h公司董事會。

2.對方案的說明

(1)各方確認,原h公司的整體資產、負債全部轉歸新h公司;各方確認,原h公司淨資產為__________萬元。關於原h公司淨資產現值的界定詳見(資產評估報告)。

(2)各方一致認同新h公司仍承繼原h公司的業務,以經營_______________為主業。

(3)各方同意,共同促使增資擴股後的新h公司符合法律的要求取得相應的資質。

第三條新h公司股權結構

本次增資擴股後的新h公司股權結構如下表所示

1.重組後的新h公司董事會由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提名_____人,乙方提名_____人,丙方提名_____人,丁方提名_____人,為促進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設立獨立董事_____名,由本合同各方共同選定。

2.董事長由_____方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副董事長由_____方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總經理由_____方提名並由董事會聘任,財務總監由_____方提名並由董事會聘任。

第四條各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乙方將經評估後各方認可的原h公司淨資產__________萬元投入到新h公司。

甲方、乙方保證原h公司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已披露的債務負擔外,不會因新h公司對其權利和義務的承繼而增加任何運營成本,如有該等事項,則甲方、乙方應對新h公司、丙方、丁方以等額補償。

2.丙方、丁方保證按本合同確定的時間及數額投資到位,匯入原h公司賬戶或相應的工商驗資賬戶。

第五條投資到位期限

本合同簽署前,由甲方、乙方作為原h公司的股東召開股東會審議通過了本合同所述增資事項,並由批准同意h公司增資改制,丙方、丁方保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日內將增資全部匯入h公司賬戶。

第六條陳述、承諾及保證

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本合同其他各方陳述如下

(1)其有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參與、訂立及執行本合同,或具有簽署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必要權力與授權,並且直至本合同所述增資擴股完成,仍將持續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各項義務的一切必要權力與授權;

(2)簽署本合同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並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

2.本合同任何一方向本合同其他各方做出承諾和保證如下

(1)本合同一經簽署即對其構成合法、有效、具有約束力的合同;

(2)其在合同內的陳述以及承諾的內容均是真實、完整且無誤導性的;

(3)其根據本合同進行的合作具有排他性,在未經各方一致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不能與任何第三方簽訂類似的合作合同及/?或進行類似的合作,否則,違約方所得利益和權利由新h公司無償取得或享有。

第七條違約事項

1.各方均有義務誠信、全面遵守本合同。

2.任何一方如果沒有全面履行其按照本合同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應當賠償由此而給非違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於各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保密

1.自各方就本合同所述與原h公司增資擴股進行溝通和商務談判始,包括(但不限於)財務審計、現場考察、制度審查等工作過程,以及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完成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變更登記手續等,在增資擴股全部完成的整個期間內,各方均負有保密的義務。未經各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他方披露或提供的保密資料以及本增資擴股方案披露或洩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作其他用途,但通過正常途徑已經為公眾獲知的資訊不在此列。

2.保密資料的範圍涵蓋與本次增資有關的、由各方以書面、實物、電子方式或其他可能的方式向他方(或其代理人、諮詢人、顧問或其他代表)提供或披露的涉及各方的資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各方的財務報表、人事情報、公司組織結構及決策程式、業務計劃、與其他公司協作業務的有關情報、與關聯公司有關的資訊資料以及本合同等。

3.本合同終止後本條保密義務仍然繼續有效。

第十條通知

1.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需要送達或給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訊,必須以書面發出,並可用親自遞交,郵資付訖之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發至收件人在本合同中留有的通訊地址、傳真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或有關方面為達到本合同的目的而通知對方的其他聯絡地址。

2.各方須於本合同簽署當日將通訊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及電子郵件地址在h公司登記備案。如有變動,須書面通知各方及相關人員。

第十一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作為解釋新h公司股東之間權利和義務的依據,長期有效,除非各方達成書面合同修改;本合同在不與新h公司章程明文衝突的情況下,視為對新h公司股東權利和義務的解釋並具有最高效力。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轉讓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得轉讓。

2.更改

除非各方書面同意,本合同不能做任何修改,補充或更改。

3.獨立性

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被法院裁定屬於非法或無法執行,該條款將與本合同其他條款分割並應被視作無效,該條款並不改變其他條款的運作。

4.不可抗力

由於發生地震、颱風、火災、戰爭等在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事件,使本合同規定的條款無法履行或受到嚴重影響時,或由於國家政策的調整改變,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在該事件發生後15天內,將經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檔案或有關政府批文通知對方。由於發生上述事件,需要延期或解除(全部或部分)本合同時,由本合同各方協商解決。

5.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

6.爭議解決

凡是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無法達成互諒的爭議解決方案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根據該仲裁委員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通過仲裁解決。仲裁委員會做出的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7.正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每份文字經簽署並交付後即為正本。所有文字應為同一內容及樣式,各方各執一份。

h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字)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字)

簽署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