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黨風廉政建設承諾書
為進一步認真執行中央和自治區、自治州、縣委關於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全面貫徹我局黨風廉政建設實施意見,促進我局黨員幹部廉潔自律意識,真正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特作出如下廉政承諾:
1、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貫徹落實上級部門的決策部署,做到顧全大局,令行禁止。
2、不接受服務物件的現金、禮品、卡券、旅遊、裝修等。
3、不接受可能對業務有影響的宴請和禮品金。
4、不承包不投資入股工程,不說情、不充當“保護傘”。
5、對上級交辦的黨風廉政鍵設範圍內的工作事項積極傳達貫徹、安排部署、督促落實。
6、對本單位發現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隱瞞不隱瞞、不壓案不查。
7、不違反上級部門關於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其他有關規定。
以上承諾自覺遵照執行。誠肯接受黨組織、廣大黨員幹部的監督。如有違反自願接受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
承諾人:
承諾時間: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