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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情況

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情況

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情況

  

按照黑政辦發【2013】44號檔案和大署辦【2013】41號檔案要求,行署法制辦負責牽頭承辦對規範性檔案進行清理,並負責對行政審批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現將工作情況彙報如下:

    一、行政審批事項合法性審查

    經過各部門自行清理,經編辦彙總審查共保留369項。其中4號令以內的273項,其餘均為行署人社局報送的保留事項,共計96項,其中以法律、法規和國家、省檔案為依據的為61項,以地區規範性檔案為依據的為35項,法制辦正在對這35項事項逐項進行審查,提出具體意見。

取消事項共計148項,均為4號令以外事項。

其中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的為135項,以地區規範性檔案為依據的13項,法制辦也將對其逐項審查,提出具體意見。

二、規範性檔案清理

按照檔案要求,法制辦對以2010年清理後保留的事項和2010年釋出的規範性檔案進行了清理,沒有發現與4號令規定不相符合的內容。

三、存在的不足

一是對規範性檔案的界定不清、認定不準。部分部門存在模糊認識。

二是個別部門對規範性檔案稽核備案認識不夠。漏報、遲報現象時有發生。

四、2014年工作打算

1、嚴格規範檔案制定許可權和釋出程式。地縣兩級政府及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嚴格遵守法定許可權和程式,所有規範性檔案出臺前,都由法制部門稽核把關;檔案出臺後,通過政府公報、網站、新聞媒體等形式向社會公佈。

2、完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制度。行署、縣(區)政府釋出的規範性檔案,向上一級政府備案,行署、縣(區)政府部門釋出的規範性檔案向本級政府備案。備案審查機關對報備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嚴格審查,做到了“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合法適當”,防止了政府抽象行政行為違法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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