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總監崗位說明書精品多篇
財務總監崗位說明書 篇一
1組織領導公司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審計監察、存貨控制等方面工作,加強公司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2組織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制度,保障公司合法經營,維護股東權益。
3參與公司投資行為、重要經營活動等方面的決策和方案制定工作,參與重大經濟合同或協議的研究、審查,參與重要經濟問題的分析和決策。
4參與制訂公司年度總預算和季度預算調整,彙總、稽核下級部門上報的月度預算,召集並主持公司月度預算分析與平衡會議。
5負責稽核簽署公司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費用計劃、信貸計劃、財務報告、會計決算報表,會籤涉及財務收支的重大業務計劃、經濟合同、經濟協議等。
6負責重要內審活動的組織與實施。
7按規定審批從銀行提現金的作業。
8負責主管業務的檢查改進與研究發展,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工作。
9掌握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及時向總經理和董事長彙報工作情況。
10定期向董事長、總經理述職。
11制訂財務系統年度、月度工作目標和工作計劃,經批准後執行。
12主持制訂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預算管理、審計監察、庫管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式,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13領導財務系統的培訓和考核工作,提高財務系統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
14按程式做好與相關係統的橫向聯絡,接受上級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及時對系統間爭議提出界定要求。
15做好財務系統各項行政事務處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增強團隊精神。
16及時、準確傳達上級指示並貫徹執行。
17定期主持財務系統例會,召集公司財務方面的會議,參加總經理辦公例會以及其它重要會議。
財務總監崗位說明書 篇二
(1) 組織領導公司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審計監察、存貨控制等方面工作,加強公司經濟管理,提 高經濟效益。
(2) 組織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制度,保障 公司合法經營,維護股東權益。
(3) 參與公司投資行為、重要經營活動等方面的決策和方案制定工 作,參與重大經濟合同或協議的研究、審查,參與重要經濟問題的分 析和決策。
(4) 參與制訂公司年度總預算和季度預算調整,彙總、稽核下級部 門上報的月度預算,召集並主持公司月度預算分析與平衡會議。
(5) 負責稽核簽署公司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費用計劃、信貸 計劃、財務報告、會計決算報表, 會籤涉及財務收支的重大業務計劃、經濟合同、經濟協議等。
(6) 負責重要內審活動的組織與實施。
(7) 按規定審批從銀行提現金的作業。適時督察前臺收銀工作的正 常有效開展和資金按時繳納銀行入庫情況的實施。
(8) 負責主管業務的檢查改進與研究發展,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工 作。
(9) 掌握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及時向總經理 和董事長彙報工作情況。
(10) 定期向董事長、總經理述職。
(11) 制訂財務系統年度、月度工作目標和工作計劃,經批准後執 行。
(12) 主持制訂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預算管理、審計監察、庫管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式,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 督檢查落實情況。
(13) 領導財務系統的培訓和考核工作,提高財務系統人員的政治 業務素質。
(14) 按程式做好與相關係統的橫向聯絡,接受上級和有關部門的 監督檢查,及時對系統間爭議提出界定要求。
(15) 做好財務系統各項行政事務處理工作,提高收銀員等各崗位 工作效能,增強團隊合作精神。
(16) 及時、準確傳達上級指示並貫徹執行。
(17) 定期主持財務系統例會,召集公司財務方面的會議,參加總 經理辦公例會以及其它重要會議。
(18) 審閱、監督和控制財務系統。
篇二:
(一)在董事會和總經理領導下,總管公司會計、報表、企業預算體系建立、企業經營 計劃、企業預算編制、執行與控制工作。
(二) 組織協調企業財務資源與業務規劃的匹配運作, 公司財務戰略規劃的制定與實施。
(三)負責制定公司利潤計劃、投資計劃、財務規劃、開支預算或成本費用標準。
(四)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核算的組織、指導和資料管理體系,以及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 的規章制度。
(五)建立企業內部會計、審計和內控制度, 完善財務治理、公司財務控制和會計機構, 對會計人員實施有效管理。
(六)負責現金流量管理、營運資本管理及資本預算、企業分立或合併相關財務事宜、企業融資管理、企業資本變動管理(管理者收購、資本結構調整)等。
(七)會同經營管理部門開展經濟活動分析,組織編制公司財務計劃、成本計劃,努力 降低成本、增收節支、提高效益。
(八)監督公司遵守國家財經法令、紀律和董事會決議。
(九)負責與政府財稅部門聯絡,落實財稅政策。
(十)完成董事會和總經理交辦的其它工作。
財務總監崗位說明書 篇三
1、向董事會和總經理提出財務管理、運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2、對董事會、總經理、財會部門和財會人員以及有關人員在決策與經營過程中執行財經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有權查閱、檢查財務會計資料,監督其日常經濟活動;
3、參與擬訂和稽核重大經營計劃和實施方案,包括年度預決算方案、資金使用和排程計劃、費用開支計劃、籌融資計劃和利潤分配方案、經營班子年薪方案、彌補虧損方案等;
4、參與貸款擔保、對外投資、產權轉讓、資產重組等重大決策活動;
5、對資產變動和大額資金流動事項實行重點跟蹤報告,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督;資產變動包括:全資、控股企業的改制、兼併、破產、解散、關閉、債務重組、資產轉讓、貸款擔保和資產抵押等。大額資金流動包括:數額較大的資金調拔和現金支付;公司對外舉債,擔保、發行債券等。
6、對屬下全資、控股企業的財務執行和財務決策活動進行監督,稽核對外報送的財務報告,確認其準確性;
7、對下屬單位主管財會工作的財務經理或主管的年度和任期考核、調動、獎懲等提出建議;
8、定期董事會、總經理報告資產運作、財務狀況和重大經營計劃和方案實施情況以及其它應報告的事項;
9、董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