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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書法律文書寫作格式法律文書網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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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書寫作 篇一

第二章 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文書

一、名詞解釋題

1.第一審公訴案件的刑事判決書

2.第一審自訴案件的刑事判決書

3.第一審刑事裁定書

4.第二審改判用刑事判決書

5.死刑複核刑事判決書

6.再審予以改判的刑事判決書

二、不定項選擇題

1.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02年立案第93號刑事案件,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編號可以表述為()。

A.〔2002〕海刑初字第93號B.海刑初字〔2002〕第93號

C.〔2002〕京刑初字第93號D.京刑初字〔2002〕第93號

2.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判決結果,宣告無罪的,均應表述為()。

A.宣告被告人×××無罪B.被告人×××無罪

C.宣告被告人×××無罪釋放D.判決被告人×××無罪

3.未成年人犯罪,且其行為使被害人遭受了經濟損失,刑事被告人應當列為()。

A.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B.未成年人

C.未成年人的父母D.未成年人所在學校

4.一審刑事判決書的事實部分包括()。

A.公安機關指控的事實

B.檢察院指控的事實

C.被告人的辯解、辯護人的辯護要點

D.法院認定的事實

5.刑事裁判文書在記敘犯罪事實時,要將下列關鍵情節敘述清楚:()。

A.有關定性的情節B.有關量刑的情節

C.有無法律責任的情節D.所有查證屬實的情節

6.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記敘犯罪事實的方法有()。

A.突出主犯法B.文字描繪法

C.突出主罪法D.自然順序法

7.一審刑事判決書的犯罪事實部分應寫清哪些要素?()

A.犯罪時間、地點B.犯罪的目的、動機

C.犯罪手段、情節D.犯罪的後果

8.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是人民法院依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刑事案件()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

A.實體問題B.程式問題

C.實體或程式問題D.程式問題和部分實體問題

9.第一審被告人認罪案件刑事判決書的特點有()。

A.不再表述“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證據”

B.必須寫明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和證據

C.可以簡要寫明人民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證據

D.必須寫明構成犯罪的理由

10.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適用刑事裁定書的情形有()。

A.駁回自訴B.准許撤訴

C.中止審理D.減刑、假釋

三、判斷並改錯題

1.被告人翟×犯瀆職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深夜凌晨一時許,王×翻牆入院,被當場抓獲。()

3.判處姚×死緩。()

4.製作刑事判決書,不僅要列舉證據,而且要通過對主要證據的分析論證,來說明本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是正確無誤的。()

5.因公訴機關抗訴和被告人同時上訴而引起的二審刑事判決書的訴訟參加人應依次寫明:抗訴機關、原審被告人、辯護人。()

6.一審刑事判決書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7.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應當在寫明被告人的基本情況之後,另行續寫法定代理人的姓名、與被告人的關係、工作單位和職務以及地址。()

8.一審刑事判決書尾部交待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審法院,表述為:“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內,直接向本院提出上訴。”()

9.一審刑事判決書對刑期表述為:“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10.因書記員屬於法庭的組成人員,因此刑事判決書最後的簽署,書記員的姓名應寫在審判員姓名的後面。()

四、簡答題

1.在敘寫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證據部分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2.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理由部分包括哪幾個層次?敘述時應遵循哪些要求?

3.刑事法律文書記敘犯罪事實的方法有哪些?分別適用於哪些型別的案件?

4.第二審刑事判決書的作用有哪些?

5.再審刑事判決書的正文部分包含哪些內容?

6.法人犯罪的案件,第一審刑事判決書如何寫被告人的身份情況?

7.人民法院裁判文書的特點有哪些?

8.第一審刑事裁定書有哪幾種?

9.第一審被告人認罪的刑事判決書的特點有哪些?

10.第二審發回重審的刑事裁定書在寫法上的特點有哪些?

五、文書製作題

1.根據下列案情材料製作一份一審刑事判決書。

江蘇省南京市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5年3月3日23時許,被告人韓××與被害人

魯××搭乘計程車到南京市××路邊時,被告人發覺被害人為騙取錢財而假扮其女友,為此惱恨被害人,遂持事先準備的作案工具彈簧刀捅刺被害人的頸部,之後逃離現場。被害人被刺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故意非法剝奪公民生命權利,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2條的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

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出示了以下證據:證人證言、現場勘查筆錄和照片、法醫學屍體檢驗鑑定書、作案工具彈簧刀及被告人韓××作案時所穿著衣服照片、被告人供述、被告人身份材料、被害人身份材料、查詢卡內賬戶清單及銀聯銀行存根、扣押物品清單等證據。

辯護律師陳××提出辯護意見如下:(1)指控被告人故意殺人定性不準,其行為應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首先,被告人主觀上不具有殺害被害人的動機;其次,被告人帶刀是為嚇唬被害人,其行為是傷害被害人而非殺害被害人;再次,被告人是在被害人欺騙、辱罵的刺激下一時衝動刺了被害人一刀,如果被告人意圖殺害被害人,完全可以刺更多刀。(2)被告人事後非常後悔,通過發簡訊給被害人表示內疚,在準備去醫院時被抓獲。(3)被告人有悔罪表現,主動交代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且是初犯,有酌情減輕處罰的情節。

經審理查明,被害人已婚並育有一子,但其以徵婚為名假意與被告人戀愛,藉此騙取錢財。2005年3月3日晚,被告人約被害人見面後為其購買皮鞋、衣物,後被害人提出回家,並拒絕被告人同行,兩人一同搭乘計程車到南京市××路邊,此時被告人認為受到被害人欺騙,心生忿恨,遂持隨身攜帶的彈簧刀刺中被害人頸部一刀後逃離現場。被害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鑑定,被害人系被他人用單刃銳器刺傷頸部,造成頸內靜脈破裂,導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2.下面是根據上題所述案情材料作的一審判決,請據此製作一份二審刑事判決書。 一審法院以被告人故意非法剝奪公民生命權利,致一人死亡,認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法律文書寫作 篇二

一、法律文書:是指我國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監獄以及公證機構、仲裁組織依法制作的處理各類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的法律文書和案件當事人、律師及律師事物所自書或代書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總稱。

二、法律文書的類別:

1、人民檢察院的檢察書、法院的訴訟文書、公證文書、仲裁文書和律師實物文書。

2、公安機關的刑事法律文書、偵察文書。

三、法律文書的產生必須具備那些條件:

1、一定社會中的法律必須達到相當完備的程度,因為法律文書是伴隨著法律的產生而產生的,是實施法律而服務的。

2、必須具有較為系統的文字工具,因為文書是要用文字來寫的。

四、偵察文書:是指公安機關和其他依法具有偵察職能的檢察機關、海關輯私機關、監獄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依法制作或者認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

五、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是公安機關在接受公民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時制定的法律文書。

六、接受刑事案件登記使用的條件:

1、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的。

2、犯罪嫌疑人自首的3、有關單位移送的。

4、公安機關現場抓獲的。

七、呈請延長拘留期限報告書:是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在審理拘留案件時,於三日內未能獲取證明犯罪嫌疑人有關犯罪事實的證據,報請縣級以上公安局關負責人批准延長拘留期限所制定的文書。

八、提請批准延長偵查押期限意見由正本、副本、存根組成。

九、起訴意見書:是公安機關對案件偵查終結後,認為犯罪嫌疑人涉及某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時制定的文書。

十、人民檢察院法律文書,簡稱檢查書:是各級人民檢察院為實現法律監督職能,依法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義的司法公文

十一、起訴意見書:是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對於本院立案偵查的犯罪案件偵查終結,認為應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移送公訴部門審查起訴時製作的文書。

十二、起訴書:是人民檢察院經過偵查或審查確認被告人的 行為 構成犯罪,依法交付審判,而將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時所製作的文書。

十三、第一審刑事判決書;是指第一審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程式,對審理終結的刑事案件,依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的 規定,確認被告人是有罪還是無罪,構成何種罪,併科以刑罪、免除刑罪或者宣告等實體問題做出的書面決定。

十四、再審刑事判決書: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刑事審判監督程式,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 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進行重新審理後,就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的書面決定。

十五、民事栽判文書: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中,為解決訴訟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的 爭議,就案件的實體問題和程式問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十六、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是指第一審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程式,對審理終結的第一審民事糾紛和商事糾紛等案件就實體問題作出的書面決定。

十七、《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程式包括:普通程式、簡易程式和 特別程式。

當事人是自然人的,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第一審民事判決書大的尾部,應寫明訴訟費用大負擔,當事人的上訴權利、上訴請期間和上述法院名稱,以及審判人員、書記員的稱謂和簽名以及判決日期等。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XX人民法院。

十八、第二審民事判決書: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提起上訴的民事案件,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二審程式進行審理後做出的書面決定。

1、標題、案號。標題、案號寫法可參照第二審刑事判決書寫。

2、當事人的身份事項。提起訴訟的當事人(包括原審原告、原審被告、原審第三人)稱“上

訴人”,對方當事人稱“被上訴人”。雙方當時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訴的,應並列為上訴人,因為在法定的上訴期內都有同等的上訴權。實際是互為被上訴人。

十九、再審民事判決書: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式,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確有誤的判決、裁定,進行重新審理後,就訴訟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等糾紛作出的書面決定。

1、原判是一審結案的,寫:“原審原告”、“原審被告”、“原審第三人”:原判是二審結案的:寫“原審上訴人(X告或第三人)”、原審被上訴人(X告或第三)”,但在原二審的上訴未涉及其利益的當事人,任然寫:“原審原告”、“原審被告”、“原審第三人”。

二十、民事判決書: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決執行過程中,為解決程式問題而作出的書面決定。

二十一、民事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通過調解方式處理民事案件和商事糾紛案件,依據雙方當事人自願、合法地達到的協議所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1、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

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2、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規定下例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制定調解書 答:⑴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②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⑴能夠即時覆行的案件④其他不需要制定調解書的案件。

二十二、第二審民事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審程式處理民事和商事糾紛上訴案件,通過調解方式,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合法地達成解決實體權利義務協議時所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二十三、行政裁判文書: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中,為解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為引起的行政爭議,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參照有關行政規章,就 案件的實體問題製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1、按照審判所適用的程式不 同,可以分為:

A第一審行政判決書B第二審行政判決書、再審行政判決書C第一審行政裁定書、第二審行政裁定書、再審行政裁定書。

二十四、第一審行政判決書:是指第一審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訴訟案件後,依照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程式審理終結,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參照有關行政規章,就實體問題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

1、行政訴訟的原理包括: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十四、行政判決書判決結果的種類有哪些?

答:

1、判決維持。這是肯定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判決。依照法律規定,判決維持,必須是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式。這山確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三個基本條件。這三個條件是統一的、缺一不可的。

2、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性為 。

3、判決被告限期覆行法定職責

4、判決變更具體行政行為。

二十五、行政判決書判決結果的寫法有?

答:

1、肯定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判決。依照法律規定,判決維持,必須是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式。這山確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三個基本條件。這三個條件是統一的、缺一不可的。

2、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性為 ,判決撤銷,是否定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 判決。

3、當被告不覆行或者拖延覆行法定責任時,判決笨被告必須在一定期限你內覆行

4、當行政處罰顯示公正時,判決直接改變具體行政行為。

二十六、監獄執法文書;是指我國監獄(含未成年犯管教所)在 對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執行罪和教育改造過程中,依照法定程式,根據國家法律和監獄規定,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總稱。

1、依受文物件和處理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監獄內部文書和監獄外部文書

2、罪犯入獄登記:是監獄記載新人監罪犯基本情況的表格類文書。

3、提請減刑建議書:是監獄依法在對服刑改造期間一悔改或立功表現已執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犯罪,提請法院稽核裁定減刑時而製作的一種文書。

4、訴狀:是指各類案件的當事人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字數或委

託他人代書的向司法機關提出指控、答辯或申訴等法律意見的書狀。

5、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向他們法院呈送的指控被告的書狀即為民事起訴狀或行政起訴狀。

6、下例哪裡訴狀屬於行正文訴訟狀?

A訴訟請求B事實與理由C證據和證據來源、以及證人姓名和住此

7、民事、刑政案件的原被告雙方,不服一審的判決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訴期限內,向原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出的要求改判的訴狀,稱為民事、行政上訴狀。 二

十七、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是上訴狀的核心內容。能否寫好上訴理由是能否達到上訴目的的關鍵所在。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上訴理由必須具有鮮明的針對性。

2、上訴理由必須據實依法說理反駁

3、上訴理由要注

意恰如其分,力剣Y言過其實,無限上綱

二十八、刑事公訴案件的被告人和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被告人不服一審法院的裁決,在法定的上訴期限內,向原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出的要求重審改判的法律文書,稱為刑事上訴狀。

二十九、仲裁文書:是指當事人之間根據已達成的仲裁協議,為解決經濟合同糾紛、勞動爭議而制定的申請仲裁和仲裁機構為處理糾紛、爭議而製作的各種一關法律文書的總稱。 三

十、公證文書包括:公證申請書及各種調查文書。

公證書是由國家公證機構根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依法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檔案,證明出生、死亡、學歷、婚姻、繼承、收養以及合同等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文書寫作 篇三

第一部分 選擇題(共30分)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15小題,每小題2分,30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程式碼填寫在題後的括號內。錯選、多選或未選均無分。

1.法律文書的主旨和材料在文書製作中的關係是( )

A.辯證統一 B.相對獨立

C.相互包容 D.相互補充

2.刑事公訴案件的被告人因不服已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裁決而向司法機關遞送的,要求按審判監督程式引起再審的書狀是( )

A.刑事上訴狀 B.刑事自訴狀

C.刑事申訴書 D.刑事答辯狀

3.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中,合議庭組成人員有助理審判員的應寫明( )

A.審判員 B.代理審判員

C.助理審判員 D.人民陪審員

4.補充偵查報告書正文部分的重點是( )

A.案由 B.補充偵查經過

C.附項 D.補充偵查結果

5.記載新入監罪犯基本情況的表格類文書是( )

A.罪犯評審鑑定表 B.罪犯入監登記表

C.獄內案件立案報告表 D.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

6.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決執行過程中,為解決程式問題而作出的書面決定是( )

A.民事判決書 B.民事調解書

C.民事裁定書 D.民事決定書

7.法律文書在交代事實的因果關係中,除須敘述清楚某一行為的目的、行為本身外,還應寫清( )

A.行動的動機 B.產生的後果

C.行為的原因 D.造成的影響

8.司法機關辦案人員在辦理訴訟案件過程中,為查明案情和核實證據,依法向瞭解情況的人進行調查時所作的文字記載是( )

A.評議筆錄 B.訊問筆錄

C.勘查筆錄 D.調查筆錄

9.監獄起訴意見書是對服刑罪犯重新犯罪(包括重大的漏判罪行)提出起訴意見的法律文書,送達的司法機關是( )

A.人民檢察院 B.人民法院

C.司法行政機關 D.公安機關

10.仲裁申請書當事人的稱謂寫作( )

A.申請人與被申請人 B.申訴人與被申訴人

C.原告人與被告人 D.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11.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提審的民事案件,在判決書的主文之後,不寫( )

A.訴訟費用的負擔 B.書記員姓名

C.日期 D.合議庭成員姓名

12.公安機關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應當製作( )

A.拘留證 B.逮捕決定書

C.批准逮捕決定書 D.提請批准逮捕書

13.在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各類訴訟案件時,由書記員當庭記載全部法庭審理活動的文字材料是( )

A.詢問筆錄 B.法庭審理筆錄

C.調查筆錄 D.評議筆錄

14.仲裁調解書的效力相同於( )

A.仲裁協議書 B.仲裁申請書

C.仲裁裁決書 D.仲裁答辯書

15.代理詞的主要論證方法有:據實論證,據法論證和( )

A.依據證據論證 B.依據政策論證

C.據情說理 D.依據訴訟請求論證

第二部分 非選擇題(共70分)

二、簡答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4分,共20分)

16.法律文書中有關刑事案件的事實要素,應包括哪些內容?

17.公安機關起訴意見書中犯罪事實部分常用的敘述方法有哪幾種?

18.第一審行政判決書的判決結果有哪幾種情況?

19.第一審民事判決書闡述判決的理由應當把握哪幾點?

20.監獄起訴意見書與公安機關起訴意見書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三、寫作主題(本大題35分)

21.根據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書寫作》教材中的要求,擬寫一份起訴書。

被告人鄭×龍,男,30歲,國中文化,漢族,××省××縣人,是××縣××鄉××村運輸專業戶。2000年10月13日晚7時,鄭×龍駕駛×牌汽車由本縣到×縣拉沙子。晚上11時40分,當鄭×龍駕車行駛至××市郊區時,迎面開來一輛東風牌汽車,此車沒有按規定發出會車訊號,由於燈光太刺眼,致使鄭×龍看不清路面,而鄭×龍駕車繼續行駛,將一名步行上夜班的女工陳×娟撞倒在地,立即昏迷。陳×娟,女,31

法律文書寫作技巧 篇四

法律文書寫作技巧

(二)文書寫作七步曲

高雲:

發表時間:2009-3-23 12:38:00 閱讀次數:108

我的一位朋友閱讀完此節的草稿後,對我的觀點極為不贊同,批評道:“天下文章技法各有不同,你怎麼可能將文書寫作變得如同流水線作業般機械?”我回答:“沒有辦法,律師工作的本質就是控制風險,其中既有當事人面臨的法律風險,也有律師的職業風險。控制風險的關鍵就在於統一的工作程式。唯有劃一的程式,才能保證劃一的文書質量,從而有效控制風險。”。

當然,法律文書寫作不像流水線作業,僅憑程式、流程或者操作指南就能完成。一篇優秀的法律文書,必定是作者知識、技能和素養等多方的綜合體現。但是,不積跬步無以致千里,沒有規矩難成方圓,對初學者而言,實務學習的起點應該是操作程式而非實質精神。正如本書“職業準備篇”當中的“技工、行家和專家”所言,你首先需要成為一名熟練技工,方可成為行家,最後晉身專家之列。

古有曹植七步成詩,我們也嘗試一下法律文書寫作七步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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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寫作目標

當指導律師交給你一個起草文書的任務,你要做的第一件事情是什麼?如果你的回答是馬上動筆,或者是找資料,套模板,這證明你還沒有領會前幾章講過的內容,你可以翻回去本書的“技能基礎篇——別讓前進變成倒退”看看。

一位有經驗的律師,往往能夠通過與當事人和指導律師的交流,從他們反覆強調的重點甚至是一閃而過的笑談當中,又或者從一些基礎性檔案當中,迅速將文書寫作的目標總結和提煉出來。如果你是一位初入門的新人,尚未達到前述的“無招勝有招”的境界,可以沿著如下問題提供的思維線索找到文書寫作目標:

Ø

你的當事人是誰?當事人從事什麼行業?在行業當中的地位和知名度如何?過去三年內,當事人取得過什麼業績?當事人生產什麼產品?都做什麼用途?你能說出其中的一種或者幾種嗎?

Ø

此次商業交易能夠為當事人帶來什麼利益或好處?例如:固定資產的增值金額?市場佔有率增加比例?取得何地的市場網路資源?

Ø

是否有研究報告等資料?交易雙方是否就此次商業交易簽訂過備忘錄、意向書或者協議草稿等資料? Ø

對於此次交易,當事人最擔心引發風險的有哪幾點?

Ø

當事人的決策層、管理層有哪幾位?哪一位主管法律事務?哪一位負責與律師聯絡?你有上述幾位的聯絡方式嗎?他們習慣通過什麼方式與律師溝通?辦公電話?手提電話?郵件?

Ø

參加專案談判的除了律師外,還有其他中介機構嗎?例如會計師、投資顧問、財務顧問等?

通過尋找上述問題的答案,能夠讓你明白當事人的決策背景、源動力、內部決策程式、參與人員、溝通方式和其他影響因素等,可以幫助你分類各種雜亂的事實、材料和指令等,從而高效地開展工作。

如果因為時間緊急或其它原因,你連當事人的面都沒有見到就被要求直接寫作文書,你仍然可以通過如下途徑獲取上述資訊:

Ø

記錄主辦律師的交辦任務內容,記住將自己總結的內容,以自己的話向主辦律師複述一遍,確認理解正確,沒有錯漏;

Ø

閱讀律所在承接該專案時候出具的法律分析報告或法律服務建議書;

Ø

閱讀當事人關於本次交易的有關會議記錄和備忘檔案;

Ø

閱讀律所和當事人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尤其是當中關於律師服務範圍和內容的部分,明白律師在本次交易當中的角色定位;

Ø

閱讀本次交易的其他相關檔案。

一個很重要的工作準則是,一開始就把事情做對,永遠比做好事情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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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選範本模板

書城和網路上都氾濫著很多法律文書的範本和模板,林林總總,質量參差不齊。如何判斷這些所謂的範本和模板是否適用,比較簡單的方法是“唯出身論”,即看看這些範本和模板出自何人之手,按照如下三種情況區別對待:

Ø

官方範本

由政府部門制訂的文書模板,基於政府部門“重管理、重平衡”的立場,這類文書必然會將雙方權利義務寫得相對平衡,通常不適用於交易的優勢方,而劣勢方樂意引用。

Ø

企業法務文書

由企業法務人員起草的文書版本,一般會注重交易程式的操作性,但在文字表達和框架上往往不夠嚴謹,有些甚至法律關係判斷錯誤。因此,在使用時需要小心留意有無法律專業上的錯誤或遺漏。

Ø

專業律師文書

出自專業律師之手的文書,文字表達和框架相對嚴謹,但往往過於苛刻、僵化而失靈活,不能很全面和深入地反映當事人需要;在某些部分如違約責任,可能會過於強調風險而將小問題擴大化,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對相應內容進行刪減或修改。

其實更為保險的方式是當然是收集你所在的律所和當事人以前使用過的類似的文書版本。在以前使用過的文字基礎上,根據寫作目標,對文書進行適當的新增和修改,這種遵循前例的做法能夠讓當事人和你的指導律師都感到輕鬆和容易把握風險。

關於使用範本和模板的實務案例可以參見本書下冊的“寫作基礎之非常專業的第一案”當中的相關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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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基礎檔案

除了瞭解目標和找到合適的參考文字外,動筆前的另外一項非常重要而往往容易被忽略的工作,就是需要仔細審查清楚基礎檔案。例如營業執照、權屬證明以及雙方的合作合同和章程等。

當事人往往容易忽略基礎檔案,因為他們大多是“結婚思維”,沒有對基礎檔案可能影響用詞、寫作重點乃至整體框架結構等問題給予充分重視;你的指導律師也容易忽略,因為他們往往已經與當事人有了前期交流,而且他的實踐經驗要比你豐富,對於法律風險的判斷能力比你要強,對基礎檔案乃至具體細節已經瞭然於胸。

法律事務複雜多變,所需要審查的基礎檔案自然五花八門,容易令人感到雲山霧罩,不知所措。其實萬變不離其宗,基礎檔案其實就是由涉及主體、客體和內容的三部分檔案組成:

1、主體方面,需要重點審查的是法律主體成立、存續和變更的各種證明檔案。例如:依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判斷該主體是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據驗資證明,判斷該主體是否有足夠的履行能力;根據工商局最新的年審記錄,判斷該主體是否合法存續至今;依據合作合同和章程,判斷該主體的決策機構和程式等等。審查過程當中,尤其要注意我國企業經濟性質多樣,有國有企業、私營企業、三資企業、合夥企業等,經濟性質不同,證明檔案就會有較大差異。

2、客體方面,主要審查標的和標的物的權屬狀況、使用現狀等證明檔案。例如:不動產的產權證明;裝置的發票和合同;貨物的發票、合同、提單或倉單;專利和商標的權利登記證書、特種裝置的檢驗證明等。在寫作文書時,可以僅將能夠代表客體主要特徵的要點列出,後面附上客體的證明檔案。

3、內容方面,主要審查證明各方往來和權利義務的書面檔案,例如意向書、協議書、合同、傳真、備忘錄、倉單等。逐一對照和澄清。這方面的資料一般會很多,要做好梳理工作,例如編制目錄、統計表等。

關於審查基礎檔案的具體案例可以參見本書下冊的“寫作基礎之非常專業的第一案”當中的相關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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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核前三步

前三步工作可以為你的寫作奠定堅實基礎,但容易出現紕漏,尤其是與當事人的溝通交流,很容易產生誤解。因此,在下筆之前,務必複核前三步工作,確認你已經完全清楚了當事人的目標、寫作任務、完成期限、寫作步驟、提交方式等內容。具體複核要點如下:

Ø

向你的當事人和指導律師確認文書寫作的目標、用途和閱讀物件。假如有書面檔案的話,最好讓當事人提供關於上述內容的備忘錄、會談紀要等說明性檔案,這有助於防止你的工作出現方向性偏差或原則性錯誤;

Ø

向你的當事人和指導律師分別確認文書的提交期限,需要細化到×日×點為止。類似於“儘快”等關於截止期限的說法是不明確的,因為在不同人的心目當中,“儘快”有不同的含義;

Ø

向當事人索取以往類似交易所使用的合同版本,這樣比較容易找到適合當事人風格的表達方式;

Ø

在網路或事務所內部的伺服器上搜索相關的文書範本。你可以找到的,往往是你以前給其他當事人準備的或者和其他律師談判的範本。請記住務必要修改當事人的名字;

Ø

在腦海當中將整個交易過程默想一遍,預見各種意外情形,看看這些意外情形下,文書當中有無相應對策或設計,尤其是當事人沒有考慮到的一些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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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初稿到定稿

初稿應該以一個常見的,普通的格式開始,雖然平淡無奇,但往往最安全、實用和避免犯錯。

初稿完成後,並不意味著工作的結束,恰恰相反,更重要的階段開始了。從初稿到定稿,要完成“驚險的一躍”,還必須經過各方花費大量的時間溝通、理解和讓步。

如果你是一位助理或者初級律師,就意味著你的功課需要經過你的指導律師審閱。記住在當事人給你的律所定下一個交功課的外部期限後,馬上與你的指導律師商定一個交功課給他的內部期限,最好精確到某天某時。那些“馬上”、“儘快”的說法都是不精確的,因為同一用詞在不同人的心中有不同的定義。

切勿在外部期限即將屆滿前,才匆忙將你的初稿交給指導律師,這意味著你沒有給指導律師留下修改文書的充分時間。如此做法往往會把指導律師推到一個兩難的尷尬境地:將一份不成熟的初稿直接交出去,文書質量肯定不過關;要動筆修改,就勢必延遲外部期限。這兩種做法的結果,無疑都會招致當事人的不滿。

如果你犯了這樣的過錯,就要做好承受指導律師大發雷霆的思想準備了。

當你決定可以與指導律師開始討論文書初稿之前,你應該首先確定自己能夠對如下問題坦然地回答:是。

Ø

這份文書是否已經盡了自己最大的努力?達到改無可改的地步?

Ø

文書格式和結構是否遵循參考版本進行起草?

Ø

文書內容是否完整和充分考慮和包容了各方觀點和期望?寫法、強調重點和內容上是否能夠解除各方的疑慮?

Ø

文書語氣、文風等是否已經綜合考慮各方的接受程度?

與當事人展開討論之前,為了幫助當事人更好地理解文書內容和迅速瞭解重點,你可能需要起草一份初稿的總結或概要,以提高溝通效率。

此外,如果可能的話,請你的當事人列出會談要點,一張清單、提綱或者簡單的書面陳述均可,這樣做有助於你的當事人事前自我思考和總結自己的關注重點。

對於一些基本事實和觀點,在與當事人討論前,以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予以回覆和確認。實踐證明,經過這樣的事前準備,你可以節省大量而低效的會議時間。

本書下冊區別於其他文書範本書籍的不同之處在於,它將文書的初稿和定稿同時列出,讀者可以通過對比兩個檔案之間的差異,更為容易領會和掌握寫作的種種具體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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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文書附件

許多文書尤其是有一定長度的法律文書,往往都會列出一系列的附件,用作補充文書內容、解釋文書等用途。製作附件往往出於如下需要:

Ø

將引用的法律規定和檔案作為正文,方便讀者查閱,有助於加強法律文書的可信度;例如:法律意見書當中凡涉及法律規定和引用檔案內容的,都需要將其列作附件;

Ø

將某些單一性質但有較長篇幅的內容移到文書後面列為附件,有助於文書簡潔和突出重要問題。例如,在不良資產轉讓合同當中,轉讓標的——《不良債權清單》的筆數往往多達幾百筆,放到正文當中容易阻斷閱讀,分散注意力。

Ø

將通用性條款列作文書正文,而將某些特殊的條款規定移為附件,有助於兼顧商業交易的各種情況,有效控制法律風險,例如國家建設部頒佈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格式版本就採取了這種總分合同方式,將《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分為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兩部分,其中通用條款是正文,專用條款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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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稿後的工作

別以為文書完稿就萬事大吉,如果忽略了完稿後的各項工作,則所有努力最終會變成廢紙一張。實踐當中,尤其下列的幾個方面必須小心注意:

1、根據文書的生效要件準備相應檔案

在大多數情況下,文書是當事人簽署生效的,例如合同當中通常規定:“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但是,有些法律文書按照法律強制性規定,必須經過政府部門的批准,例如中外合資合作合同、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等;有些文書需要事先查詢相關檔案來確認有效性,例如以公司名義對外簽署的擔保合同,有效與否必須結合公司章程來判定。因此,律師在完成起草工作後,還必須根據文書的生效要件,準備好相應檔案備用。

2、監督文書的列印和裝訂

文書的製作和簽署過程經常會出現各種小錯誤,例如列印漏頁、某一、二個字眼被刪改等等。務必記住在文書發出之前,拿著紙文字逐頁重新核查一遍。如果你是作為律師助理被安排承擔這些工作,記住把這個看似枯燥無味的工作,視為一場檢驗自己工作態度的考試。

3、監督文書的簽署和收發

事先檢查和事後複核確保文書上籤署各方當事人身份真實無誤,印章無誤,簽名無誤,這是確保文書有效性必不可少的重要步驟。此外,文書的收發也非常重要。例如任何一個案子的審判結束後,法庭會根據情況製作出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作為代表律師,應當在收到法律文書後,在第一時間送達當事人,而不是等到上訴期即將屆滿的前幾天。因為只有他才承擔判決的後果,享受判決確定的權利。

本文收錄於法律出版社即將於2009年出版的《思維的筆跡(上)律師思維與寫作技能》和《思維的筆跡(下)真實案例與寫作進階訓練》一書當中,原版名:《律師專業思維與寫作技能》(上)《律師寫作訓練與典型案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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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法律文書寫作技巧

(二)文書寫作七步曲

發表時間:2009-3-23 12:38:00 閱讀次數:108

我的一位朋友閱讀完此節的草稿後,對我的觀點極為不贊同,批評道:“天下文章技法各有不同,你怎麼可能將文書寫作變得如同流水線作業般機械?”我回答:“沒有辦法,律師工作的本質就是控制風險,其中既有當事人面臨的法律風險,也有律師的職業風險。控制風險的關鍵就在於統一的工作程式。唯有劃一的程式,才能保證劃一的文書質量,從而有效控制風險。”。

當然,法律文書寫作不像流水線作業,僅憑程式、流程或者操作指南就能完成。一篇優秀的法律文書,必定是作者知識、技能和素養等多方的綜合體現。但是,不積跬步無以致千里,沒有規矩難成方圓,對初學者而言,實務學習的起點應該是操作程式而非實質精神。正如本書“職業準備篇”當中的“技工、行家和專家”所言,你首先需要成為一名熟練技工,方可成為行家,最後晉身專家之列。

古有曹植七步成詩,我們也嘗試一下法律文書寫作七步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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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寫作目標

當指導律師交給你一個起草文書的任務,你要做的第一件事情是什麼?如果你的回答是馬上動筆,或者是找資料,套模板,這證明你還沒有領會前幾章講過的內容,你可以翻回去本書的“技能基礎篇——別讓前進變成倒退”看看。

一位有經驗的律師,往往能夠通過與當事人和指導律師的交流,從他們反覆強調的重點甚至是一閃而過的笑談當中,又或者從一些基礎性檔案當中,迅速將文書寫作的目標總結和提煉出來。如果你是一位初入門的新人,尚未達到前述的“無招勝有招”的境界,可以沿著如下問題提供的思維線索找到文書寫作目標:

Ø

你的當事人是誰?當事人從事什麼行業?在行業當中的地位和知名度如何?過去三年內,當事人取得過什麼業績?當事人生產什麼產品?都做什麼用途?你能說出其中的一種或者幾種嗎?

Ø

此次商業交易能夠為當事人帶來什麼利益或好處?例如:固定資產的增值金額?市場佔有率增加比例?取得何地的市場網路資源?

Ø

是否有研究報告等資料?交易雙方是否就此次商業交易簽訂過備忘錄、意向書或者協議草稿等資料?

Ø

對於此次交易,當事人最擔心引發風險的有哪幾點?

Ø

當事人的決策層、管理層有哪幾位?哪一位主管法律事務?哪一位負責與律師聯絡?你有上述幾位的聯絡方式嗎?他們習慣通過什麼方式與律師溝通?辦公電話?手提電話?郵件?

Ø

參加專案談判的除了律師外,還有其他中介機構嗎?例如會計師、投資顧問、財務顧問等?

通過尋找上述問題的答案,能夠讓你明白當事人的決策背景、源動力、內部決策程式、參與人員、溝通方式和其他影響因素等,可以幫助你分類各種雜亂的事實、材料和指令等,從而高效地開展工作。

如果因為時間緊急或其它原因,你連當事人的面都沒有見到就被要求直接寫作文書,你仍然可以通過如下途徑獲取上述資訊:

Ø

記錄主辦律師的交辦任務內容,記住將自己總結的內容,以自己的話向主辦律師複述一遍,確認理解正確,沒有錯漏;

Ø

閱讀律所在承接該專案時候出具的法律分析報告或法律服務建議書;

Ø

閱讀當事人關於本次交易的有關會議記錄和備忘檔案;

Ø

閱讀律所和當事人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尤其是當中關於律師服務範圍和內容的部分,明白律師在本次交易當中的角色定位;

Ø

閱讀本次交易的其他相關檔案。

一個很重要的工作準則是,一開始就把事情做對,永遠比做好事情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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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選範本模板

書城和網路上都氾濫著很多法律文書的範本和模板,林林總總,質量參差不齊。如何判斷這些所謂的範本和模板是否適用,比較簡單的方法是“唯出身論”,即看看這些範本和模板出自何人之手,按照如下三種情況區別對待:

Ø

官方範本

由政府部門制訂的文書模板,基於政府部門“重管理、重平衡”的立場,這類文書必然會將雙方權利義務寫得相對平衡,通常不適用於交易的優勢方,而劣勢方樂意引用。

Ø

企業法務文書

由企業法務人員起草的文書版本,一般會注重交易程式的操作性,但在文字表達和框架上往往不夠嚴謹,有些甚至法律關係判斷錯誤。因此,在使用時需要小心留意有無法律專業上的錯誤或遺漏。Ø

專業律師文書

出自專業律師之手的文書,文字表達和框架相對嚴謹,但往往過於苛刻、僵化而失靈活,不能很全面和深入地反映當事人需要;在某些部分如違約責任,可能會過於強調風險而將小問題擴大化,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對相應內容進行刪減或修改。

其實更為保險的方式是當然是收集你所在的律所和當事人以前使用過的類似的文書版本。在以前使用過的文字基礎上,根據寫作目標,對文書進行適當的新增和修改,這種遵循前例的做法能夠讓當事人和你的指導律師都感到輕鬆和容易把握風險。

關於使用範本和模板的實務案例可以參見本書下冊的“寫作基礎之非常專業的第一案”當中的相關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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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基礎檔案

除了瞭解目標和找到合適的參考文字外,動筆前的另外一項非常重要而往往容易被忽略的工作,就是需要仔細審查清楚基礎檔案。例如營業執照、權屬證明以及雙方的合作合同和章程等。

當事人往往容易忽略基礎檔案,因為他們大多是“結婚思維”,沒有對基礎檔案可能影響用詞、寫作重點乃至整體框架結構等問題給予充分重視;你的指導律師也容易忽略,因為他們往往已經與當事人有了前期交流,而且他的實踐經驗要比你豐富,對於法律風險的判斷能力比你要強,對基礎檔案乃至具體細節已經瞭然於胸。

法律事務複雜多變,所需要審查的基礎檔案自然五花八門,容易令人感到雲山霧罩,不知所措。其實萬變不離其宗,基礎檔案其實就是由涉及主體、客體和內容的三部分檔案組成:

1、主體方面,需要重點審查的是法律主體成立、存續和變更的各種證明檔案。例如:依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判斷該主體是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據驗資證明,判斷該主體是否有足夠的履行能力;根據工商局最新的年審記錄,判斷該主體是否合法存續至今;依據合作合同和章程,判斷該主體的決策機構和程式等等。審查過程當中,尤其要注意我國企業經濟性質多樣,有國有企業、私營企業、三資企業、合夥企業等,經濟性質不同,證明檔案就會有較大差異。

2、客體方面,主要審查標的和標的物的權屬狀況、使用現狀等證明檔案。例如:不動產的產權證明;裝置的發票和合同;貨物的發票、合同、提單或倉單;專利和商標的權利登記證書、特種裝置的檢驗證明等。在寫作文書時,可以僅將能夠代表客體主要特徵的要點列出,後面附上客體的證明檔案。

3、內容方面,主要審查證明各方往來和權利義務的書面檔案,例如意向書、協議書、合同、傳真、備忘錄、倉單等。逐一對照和澄清。這方面的資料一般會很多,要做好梳理工作,例如編制目錄、統計表等。

關於審查基礎檔案的具體案例可以參見本書下冊的“寫作基礎之非常專業的第一案”當中的相關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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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核前三步

前三步工作可以為你的寫作奠定堅實基礎,但容易出現紕漏,尤其是與當事人的溝通交流,很容易產生誤解。因此,在下筆之前,務必複核前三步工作,確認你已經完全清楚了當事人的目標、寫作任務、完成期限、寫作步驟、提交方式等內容。具體複核要點如下:

Ø

向你的當事人和指導律師確認文書寫作的目標、用途和閱讀物件。假如有書面檔案的話,最好讓當事人提供關於上述內容的備忘錄、會談紀要等說明性檔案,這有助於防止你的工作出現方向性偏差或原則性錯誤;

Ø

向你的當事人和指導律師分別確認文書的提交期限,需要細化到×日×點為止。類似於“儘快”等關於截止期限的說法是不明確的,因為在不同人的心目當中,“儘快”有不同的含義;

Ø

向當事人索取以往類似交易所使用的合同版本,這樣比較容易找到適合當事人風格的表達方式;

Ø

在網路或事務所內部的伺服器上搜索相關的文書範本。你可以找到的,往往是你以前給其他當事人準備的或者和其他律師談判的範本。請記住務必要修改當事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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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腦海當中將整個交易過程默想一遍,預見各種意外情形,看看這些意外情形下,文書當中有無相應對策或設計,尤其是當事人沒有考慮到的一些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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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初稿到定稿

初稿應該以一個常見的,普通的格式開始,雖然平淡無奇,但往往最安全、實用和避免犯錯。

初稿完成後,並不意味著工作的結束,恰恰相反,更重要的階段開始了。從初稿到定稿,要完成“驚險的一躍”,還必須經過各方花費大量的時間溝通、理解和讓步。如果你是一位助理或者初級律師,就意味著你的功課需要經過你的指導律師審閱。記住在當事人給你的律所定下一個交功課的外部期限後,馬上與你的指導律師商定一個交功課給他的內部期限,最好精確到某天某時。那些“馬上”、“儘快”的說法都是不精確的,因為同一用詞在不同人的心中有不同的定義。

切勿在外部期限即將屆滿前,才匆忙將你的初稿交給指導律師,這意味著你沒有給指導律師留下修改文書的充分時間。如此做法往往會把指導律師推到一個兩難的尷尬境地:將一份不成熟的初稿直接交出去,文書質量肯定不過關;要動筆修改,就勢必延遲外部期限。這兩種做法的結果,無疑都會招致當事人的不滿。

如果你犯了這樣的過錯,就要做好承受指導律師大發雷霆的思想準備了。

當你決定可以與指導律師開始討論文書初稿之前,你應該首先確定自己能夠對如下問題坦然地回答:是。

Ø

這份文書是否已經盡了自己最大的努力?達到改無可改的地步?

Ø

文書格式和結構是否遵循參考版本進行起草?

Ø

文書內容是否完整和充分考慮和包容了各方觀點和期望?寫法、強調重點和內容上是否能夠解除各方的疑慮?

Ø

文書語氣、文風等是否已經綜合考慮各方的接受程度?

與當事人展開討論之前,為了幫助當事人更好地理解文書內容和迅速瞭解重點,你可能需要起草一份初稿的總結或概要,以提高溝通效率。

此外,如果可能的話,請你的當事人列出會談要點,一張清單、提綱或者簡單的書面陳述均可,這樣做有助於你的當事人事前自我思考和總結自己的關注重點。

對於一些基本事實和觀點,在與當事人討論前,以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予以回覆和確認。實踐證明,經過這樣的事前準備,你可以節省大量而低效的會議時間。

本書下冊區別於其他文書範本書籍的不同之處在於,它將文書的初稿和定稿同時列出,讀者可以通過對比兩個檔案之間的差異,更為容易領會和掌握寫作的種種具體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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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文書附件

許多文書尤其是有一定長度的法律文書,往往都會列出一系列的附件,用作補充文書內容、解釋文書等用途。製作附件往往出於如下需要:

Ø

將引用的法律規定和檔案作為正文,方便讀者查閱,有助於加強法律文書的可信度;例如:法律意見書當中凡涉及法律規定和引用檔案內容的,都需要將其列作附件;

Ø

將某些單一性質但有較長篇幅的內容移到文書後面列為附件,有助於文書簡潔和突出重要問題。例如,在不良資產轉讓合同當中,轉讓標的——《不良債權清單》的筆數往往多達幾百筆,放到正文當中容易阻斷閱讀,分散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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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通用性條款列作文書正文,而將某些特殊的條款規定移為附件,有助於兼顧商業交易的各種情況,有效控制法律風險,例如國家建設部頒佈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格式版本就採取了這種總分合同方式,將《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分為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兩部分,其中通用條款是正文,專用條款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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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稿後的工作

別以為文書完稿就萬事大吉,如果忽略了完稿後的各項工作,則所有努力最終會變成廢紙一張。實踐當中,尤其下列的幾個方面必須小心注意:

1、根據文書的生效要件準備相應檔案

在大多數情況下,文書是當事人簽署生效的,例如合同當中通常規定:“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但是,有些法律文書按照法律強制性規定,必須經過政府部門的批准,例如中外合資合作合同、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等;有些文書需要事先查詢相關檔案來確認有效性,例如以公司名義對外簽署的擔保合同,有效與否必須結合公司章程來判定。因此,律師在完成起草工作後,還必須根據文書的生效要件,準備好相應檔案備用。

2、監督文書的列印和裝訂

文書的製作和簽署過程經常會出現各種小錯誤,例如列印漏頁、某一、二個字眼被刪改等等。務必記住在文書發出之前,拿著紙文字逐頁重新核查一遍。如果你是作為律師助理被安排承擔這些工作,記住把這個看似枯燥無味的工作,視為一場檢驗自己工作態度的考試。

3、監督文書的簽署和收發

事先檢查和事後複核確保文書上籤署各方當事人身份真實無誤,印章無誤,簽名無誤,這是確保文書有效性必不可少的重要步驟。此外,文書的收發也非常重要。例如任何一個案子的審判結束後,法庭會根據情況製作出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作為代表律師,應當在收到法律文書後,在第一時間送達當事人,而不是等到上訴期即將屆滿的前幾天。因為只有他才承擔判決的後果,享受判決確定的權利。

本文收錄於法律出版社即將於2009年出版的《思維的筆跡(上)律師思維與寫作技能》和《思維的筆跡(下)真實案例與寫作進階訓練》一書當中,原版名:《律師專業思維與寫作技能》(上)《律師寫作訓練與典型案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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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書寫作格式 篇五

法律文書寫作格式

一)呈請拘留報告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文書上方有一“ 領導批示 ” 欄,是供領導人簽署意見用的):

1.首部。寫明標題(呈請拘留報告書)、編號( ⅹ 公刑拘字〈 ⅹⅹⅹⅹ 〉第 ⅹⅹ 號)和被拘留人的基本情況(依次寫明被拘留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戶口所在地、現住址)及其簡歷。

2.正文。寫明拘留的理由(被拘留人涉嫌犯罪的事實及觸犯的《刑法》條款)、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及結束語(當否,請批示)。

3.尾部。寫明承辦單位和承辦人,註明年月日。

(二)起訴意見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

1、首部。寫明標題、編號( ⅹ 公刑訴字〈 ⅹⅹⅹⅹ 〉 ⅹⅹ 號)、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文化程度、單位及職業、住址等)和違法犯罪經歷以及因本次犯罪被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過渡性文字(經我局偵查終結,證實犯罪嫌疑人 ⅹⅹⅹ 有下列犯罪事實:)。

2、正文。寫明:

(1)犯罪事實。即經偵查終結認定的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 

(2)提出起訴意見的理由和法律依據(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 ⅹⅹⅹ 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ⅹⅹ 條第 ⅹ 款,涉嫌 ⅹⅹ 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之規定,特將本案移送審查,依法起訴)。

3、尾部。寫明送達用語( “ 此致 ”“ ⅹⅹⅹⅹ 人民檢察院” )、蓋公安局長印章,並在年月日上加蓋公安局公章。文末寫明附註事項: (1) 犯罪嫌疑人 ⅹⅹⅹ 現押在( 或住在 ) 何處; (2) 附本案預審卷宗共 ⅹⅹ 卷 ⅹⅹ 頁;(3) 附送贓、證物情況。 

(三)立案決定書為兩聯填空式文書。正本聯應寫明: 

1、首部。寫明製作機關的名稱、文書名稱及文號( × 檢 ×× 立〔 ×××× 〕 ×× 號)。 

2、正文。寫明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和決定事項(本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 ××× 涉嫌 ×× 一案立案偵查)。 

3、尾部為 “ 檢察長 ” 及其簽名或蓋章,製作文書的年月日,加蓋人民檢察院院章。 

(四)起訴書為文字敘述式文書,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構成: 

1.首部。寫明:

(1)製作機關名稱。被告人是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的,檢察院名稱前面應當冠以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字樣。

(2)文書名稱。

(3)編號。由院名 ( 代字 ) 、部門 ( 代字 ) 、文書性質 ( 代字 ) 、及順序號組成,即 “× 檢刑訴〔 ×××× 〕 ×× 號 ” 。 

(4)被告人 ( 被告單位 ) 基本情況。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涉及刑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幾個責任年齡界限的,應註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以及受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和因本案被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被告單位的名稱、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與職務,以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基本情況(按被告人基本情況內容敘寫)。 

(5)被害人(被害單位)情況。被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等;被害單位的名稱、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及職務等。為保護被害人而不宜列明的,應當單獨移送被害人名單。 

(6)案由和案件審查過程。寫明 “ 被告人 ××× (姓名) ×× (案情提要)一案由 ×××× (偵查機關)

偵查終結,以被告人 ××× 涉嫌 ××× 罪,於 × 年 × 月 × 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 × 年 × 月 × 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於 × 年 × 月 × 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 或者近親屬 )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 和被告人的辯護人 ××× 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 ;或者 “ 被告人 ××× (姓名) ×× (案情提要)一案由本院(或具體辦案檢察院)依法偵查終結。本院受理後, ……” 等等。 

2、正文。寫明: 

(1)案件事實。敘述事實必須客觀、準確,要素完整,層次分明,並說明證據情況。(2) 起訴的理由和根據。首先,概括闡明被告人行為的犯罪性質;其次,指出被告人行為觸犯的刑法條款和構成的罪名;第三,說明被告人是否具有從重、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和法律依據,依法提出量刑的傾向性意見;最後,寫明起訴的法律依據與起訴決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

3、尾部。寫明起訴書主送的人民法院全稱、起訴案件的檢察人員的法律職務和姓名、製作文書的年月日並加蓋檢察院院章。文末寫明 “ 附項 ” 內容:被告人羈押處所(現在處所)、證據目錄、證人名單、主要證據影印件或者照片名稱及數量;或者被害人附帶民事訴狀 × 份。

(五)不起訴決定書是文字敘述式文書,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構成: 

1、首部。寫明製作機關名稱、文書名稱、文號( × 檢刑不訴〔 ×××× 〕 ×× 號)、被不起訴人及其辯護人基本情況、案由和案件來源等。 

2、正文。寫明案件事實 ( 即符合不起訴三種法定情形的事實和證據 ) ,不起訴理由、法律根據、決定事項,以及告知事項(被不起訴人和被害人的申訴權利)。 

3、尾部。寫明承辦案件的檢察員職務及姓名、文書製作日期,並加蓋院印。

(六)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種類較多,其中以公訴案件適用普通程式的刑事判決書最為典型。 公訴案件適用普通程式的刑事判決書為文字敘述式文書,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構成:

1、首部。寫明: 

(1)法院名稱(基層人民法院應冠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名稱;涉外案件,各級法院應冠以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的全稱)和文書名稱(刑事判決書),應分行居中書寫。 

(2)案號。依次由立案、製作法院、案件性質、審判程式代字、順序號組成,即 “(××××) × 刑初字第 × 號 ” 。

(3)公訴機關 ××× 人民檢察院。 

(4)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強制措施情況、現在何處)。

(5)辯護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與被告人的關係)。 

(6)案件的由來和審判經過 :“××× 人民檢察院以 × 檢 × 訴〔 ×××× 〕 ×× 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 ××× 犯 ×× 罪,於 ××× 年 ×× 月 ×× 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或者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 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 ××× 出庭支援公訴,被害人 ××× 及其法定代理人 ××× 、訴訟代理人 ××× ,被告人 ××× 法定代理人 ××× 、辯護人 ××× ,證人 ××× ,鑑定人 ××× ,翻譯人員 ××× 等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

2、正文。寫明: 

(1)事實和證據。依次寫明:① 控辯主張:“××× 人民檢察院指控 ……” ; “ 被告人 ××× 辯稱 ……” 。

② 經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證據:“ 經審理查明, ……” 。

(2) 判決理由:以 “ 本院認為, ……” 開頭,依次寫明:① 行為的性質及其危害性; ② 觸犯的《刑法》條款及構成的罪名;③ 對公訴機關的指控的表態;④ 對被告人的辯解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的表態; ⑤ 判決的法律依據:“ 依照 …… (判決的法律依據)的規定,判決如下 ” 。

(3)判決主文: “ 被告人 ××× 犯 ×× 罪,判處 ×× (刑罰種類、期限等)。(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 ” ;或者 “ 被告人 ××× 犯 ×× 罪,判處 ×× (刑罰種類、期限等);犯 ×× 罪,判處 ×× (刑罰種類、期限等)。決定執行 ×× (刑罰種類、期限等) ” ;或者 “ 被告人 ××× 犯 ×× 罪,免予刑事處罰 ” ;或者 “ 被告人 ××× 無罪 ” 。

3、尾部。寫明上訴事項: “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 2 日起 10 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 ××× 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 × 份。 ” 並由審判長、審判員(代理審判員或人民陪審員)署名,註明當庭宣判或簽發判決書的日期。

(七)第二審維持原判用的刑事裁定書為文字敘述式文書,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構成:

1.首部。寫法與第二審刑事判決書基本相同。

(第二審刑事判決書為文字敘述式文書,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構成:

1.首部。寫明:

(1)製作機關名稱、文書名稱、文號(〔 ×××× 〕 × 法刑終字第 ×× 號)。

(2)訴辯雙方的基本情況 : 被告人上訴的,寫明原公訴機關、上訴人 ( 原審被告人 ) 及其辯護人的情況;檢察機關抗訴的,寫明抗訴機關、原審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情況;既有被告人上訴、又有檢察機關抗訴的,寫明抗訴機關、上訴人 ( 原審被告人 ) 及其辯護人的情況。

(3) 案件由來和審判經過: “××× 人民法院審理 ××× 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 ××× 犯 × 罪一案,於 ×××× 年 ×× 月 ×× 日作出 (××××)× 刑初字第 × 號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 ××× 不服,提出上訴 ( 如因檢察院提出抗訴而引起二審的寫為 “××× 檢察院不同意原判,向本院提出抗訴 ”) 。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 ( 或者不公開 ) 開庭審理了本案。 ××× 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 ××× 出庭履行職務。上訴人 ( 原審被告人 )××× 及其辯護人 ××× 等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 )

2.正文。寫明事實和證據、裁定理由、裁定主文: “ 依照 …… (法律依據)的規定,裁定如下:駁回上訴 ( 或者抗訴 ) ,維持原判。 ”

3.尾部。寫明 “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 ,並由審判長、審判員署名,註明裁定時間等。

(八)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為文字敘述式文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

1. 首部。應依次寫明:(1) 標題。由法院名稱和文書名稱組成,應居中分兩行書寫。(2) 案號。由、製作法院、案件性質、一審程式代字、案件序號構成,即 (××××) × 民初字第 ×× 號。(3) 訴訟雙方的基本情況。依次寫明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或者當事人單位或字號的全稱和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姓名、性別和職務。訴訟代理人及其基本情況。(4) 案件由來和審理經過 :“ 原告 ××× 與被告 ×××( 案由 ) 一案,本院於 ×××× 年 × 月 × 日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 ( 或不公開 ) 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正文。寫明:(1) 事實。首先寫明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爭議的事實與理由,然後寫明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 原告 ××× 訴稱, ……( 概述原告提出的具體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 , “ 被告 ××× 辯稱, ……( 概述被告答辯的主要內容 )” , “ 第三人 ××× 述稱, ……( 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見 )”,“ 經審理查明 …… 。 ” (2) 理由。寫明: “ 本院認為, …… (判決的理由)。依照 …… (判決所依據的法律條款)的規定,判決如下: ”(3) 判決結果。3 .尾部。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當事人的上訴事項(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 ××× 人民法院),由審判員、人民陪審員簽署,註明判決日期,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九)公證申請書參考課本

(十)刑事自訴狀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組成:

1、首部。依次寫明:  (1) 標題。居中寫明 “ 刑事自訴狀 ” 。 (2) 當事人的基本情況。依次寫明自訴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項。 

2、正文。依次寫明:  (1) 案由和訴訟請求。控告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請求。

(2) 事實與理由。 (3) 證人姓名和住址,證據的名稱與來源。 

3、尾部。寫明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稱,由自訴人簽名後,註明年月日。附項應寫明所附刑事自訴狀副本的份數和其他證據情況

各種法律文書寫作格式、結構及 篇六

民事起訴狀:

1、首部

(1)、標題。應當居中寫明“民事起訴狀”。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正文

(1)、訴訟請求。例如,請求與被告離婚、請求解除合同或者履行債務等。

(2)、事實與理由。事實與理由是民事起訴狀的核心內容,一般分開敘寫。

(3)、證據

3、尾部

尾部包括結尾和附項。

結尾主要應當寫明致送受訴法院名稱、起訴人簽名或者蓋章、年月日等。 附項應當寫明民事起訴狀的副本數、附送證據的名稱及件數等。

民 事 起 訴 狀

原告被告

訴 訟 請 求

1.2.

事 實 與 理 由

(事實)1

(理由)

綜上所述,證據

1.

2、

此致

人民法院

附:(1)本訴狀副本份;

(2)證據清單份。

起訴人

2007年月日

二、起訴書的結構、內容和寫作方法

1、首部

(1)、製作文書的人民檢察院名稱。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人民檢察院”。

(2)、起訴書“編號”的內容及其排列順序應當是:院名(代字)、部門(代字)、文書性質(代字)、年度及順序號。如:“╳ ╳檢刑訴(2001)20號”

(3)、被告人(被告單位)基本情況。

① 、被告人的姓名;

② 年齡;③ 出生地;④民族; ⑤ 文化程度 ⑥ 、職業⑦ 、是否受過刑事處罰;等等

A、正確寫明案由。是指案件涉嫌的犯罪性質提要。

B、正確寫明案件來源。案件來源,包括案件偵查終結移送起訴和本院愛理審查情況。由本院(或具體辦案檢察院名稱)依法偵查終結。

2、正文

正文包括:案件事實、證據;起訴的理由和根據。

(1)案件事實。

(2)起訴的理由和根據。

① 準確概括犯罪性質和認定罪名及犯罪情節。

② 準確引用法律。

③ 準確闡明定罪處罰的傾向意見。

④ 準確寫明起訴決定。(程式性)“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3、尾部

(1)寫明本起訴書主送的人民法院全稱。

如:此致(另起一行)

╳ ╳ 市中級人民法院。

(2)寫明起訴案件的檢察人員法律職務、姓名。

(3)“附項”內容:被告人現在處所,起訴時所在處所等。

×××人民檢察院

起 訴 書

檢×刑訴字[]第××號

被告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民族、文化程度、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曾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情況和因本案採取強制措施情況等)。

本案由×××(偵查機關)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涉嫌××罪,於×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寫明退回補充偵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等情況)。

[對於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需變更管轄權的案件,表述為:“本案由×××(偵查機關)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涉嫌×××罪,於×年×月×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 人民檢察院於×年×月×日轉至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 ”。

對於本院偵查終結並審查起訴的案件,表述為:“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偵查終結。本院於×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 ”。

對於其他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的需變更管轄權的案件,表述為:本案由××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涉嫌××罪,於×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經依法審查查明: ……(寫明檢察機關審查認定的犯罪事實包括犯罪時間、地點、經過、手段、目的動機、危害後果等與定罪有關的要素。應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圍繞刑法規定的該罪構成要件敘寫)。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針對上述犯罪事實,分列相關證據)。

本院認為,……〔概括論述被告人行為性質、危害程度、情節輕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引用罪狀、法定刑條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人民法院

檢察員:

年月日

附:

1、被告人現在處所。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羈押場所和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處所

2、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影印件,並註明數量;

3、有關涉案贓物情況;

4、被害人(單位)附帶民事訴訟的情況;

5、其他需要附註的事項。

第一審民事判決書

一、首部

1、標題

由法院名稱和文書名稱組成。如“中華人民共和國╳ ╳ ╳ 人民法院”。“第一審民事判決書”

2、案號

案號由年度、法院、案件性質、一審程式的代字和案件的序號構成。

3、訴訟雙方的基本情況。

4、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

如:“原告╳ ╳ ╳ 與被告╳ ╳ ╳ (案由)一案,本院於╳ ╳ ╳ ╳ 年╳ 月╳ 日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

二、正文

1、事實

事實部分首先應寫明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與理由,然後另起一行寫明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2、理由

理由部分包括判決的理由和判決所依據的法律。

3、判決結果

判決結果,是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依照法律,對案件實體問題作了的處理決定。

三、尾部

用語固定,如:“如果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 ╳ ╳ 人民法院”。

判決書尾部的署名,依審判長、審判員(或人民陪審員或代理審判員)的順序分行署名。判決日期後另起一行寫表述“書記員:╳ ╳ ╳ ”。

此外,應在判決日期上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在判決日期和書記員署名的空行左方,加蓋“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印戳。

民事判決書(一審)

(××××)×民初字第××號

原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託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被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託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第三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託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寫明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或依法由審判員獨任審判),公開(或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寫明本案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概括原告提出的具體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被告×××辯稱,……(概括被告答辯的主要內容)。

第三人×××述稱, ……(概括第三人的主要意見)。

經審理查明,……(寫明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本院認為,……(寫明判決的理由)。依照……(寫明判決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判決如下:……(寫明判決結果)。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人民法院。

審判長×××

審判員 ×××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年×月×日

書記員×××

常用法律文書寫作技巧 篇七

常用法律文書寫作技巧大全

法律文書是我國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院、法院、監獄及勞改機關等)、公證機關、仲裁組織依法制作的處理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的法律文書,以及案件當事人、律師和律師組織自用或代書的法律文書的總稱。

法律文書按製作主體的不同,主要可以分為:

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的法律文書一一偵查文書

檢察機關的法律文書一一檢察文書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一一裁判文書

公證機關的公證文書

仲裁組織的仲裁文書

律師自用或代書的文書一一律師實務文書等

今天我們講的是幾種常見的律師實務文書。

一、律師實務文書寫作的基本要求

(一)基本原則

1、以事實為根據

書寫法律文書前,必須瞭解案情。律師可以通過當事人的陳述和提供的材料去了解,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委託自行去調查相關情況並取證。

在掌握了案情材料後,書寫法律文書應緊扣所依據的材料,如實地反映客觀情況,切忌主觀臆斷,隨意拼湊。

“以事實為根據”的實質要求就是:書寫的法律文書,應有相應的證據材料來證明,即法律文書表達的是法律事實,而不是客觀事實。

2、以法律為準繩

書寫法律文書時,律師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結合案件事實,分析當事人的請求是否合法、合理,如果存在不合法的情況,應予以拒絕。

在書寫法律文書的過程中,針對案件事實,應當準確恰當地引用法律條文,保證法律文書的嚴肅性。

3、謹慎原則

法律文書是一種程式化的文書,莊重嚴肅、結構固定,採用程式化的行文,用詞造句要求準確規範,解釋單一,言簡意賅,通俗易懂,絕不能摸稜兩可,讓人產生歧義。

另外律師應注意不要因為措辭不當給對方造成把柄,也不要在法律文書中作出對本方當事人不利的陳述。

如果發現了有錯誤存在,應當立即糾正,儘快消除不利影響和後果。

(二)特別注意問題

1、充分領會當事人的意圖和目的

領會當事人的意圖和目的,一方面能夠分析判斷這一目的是否合法合理,另一方面也能夠保證律師工作的效率。

【案例:當事人訴求網站侵權索賠案】

我們曾接受一家公司的來訪。(範文網 來訪公司訴稱其公司網站的網頁、內容基本都被另外一家同行公司模仿、抄襲,故來訪公司準備起訴維權。我們在檢視來訪公司提供的公證保全的證據後,初步判斷侵權成立的可能性較大,支援其通過訴訟維權。隨後來訪公司介紹了訴訟目的:準備向侵權公司索賠近千萬元。我們認為,如此高額的賠償數額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亦不合理,因此建議來訪公司對訴訟目的進行調整,然後再商談委託代理事宜。

2、製作規範

如果是手寫的,應當工整,清潔,如果是列印的,應當清晰。

法律文書的成稿不應有塗抹。如果確實在成稿後需要塗改、時間緊急的,應在塗改之處進行簽署,並向接受文書的一方做出說明。

3、主題突出

在文書的表述上,要主題突出,儘量直接、明確表達意圖;法律邏輯要清晰,有理有據;文字表達流暢,行文簡練。

4、注意技術細節

很多法律文書都是要提交給政府、法院等國家機構的,這些機構對文書紙張、份數等可能有特別要求。因此在製作文書時,應先了解特別要求,再製作。

比如,各個法院對起訴狀份數的要求就不一樣,如果沒有按照要求的份數提交,就可能延誤案件受理和審判。

5、避免常見錯誤

比如,起訴狀對當事人的名稱、地址表述錯誤或不準確,造成無法送達訴訟文書,甚至被駁回起訴。很常見的有:在表述公司名稱時,漏掉“責任”二字;還有“北京××公司”被寫成“北京市××公司”,這些都是很小的問題,但卻很容易犯下錯誤。

二、民事起訴狀的寫作技巧

民事起訴狀,是民事案件中的原告,為維護自己的民事權益,就有關民事權利與義務的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依法處理而提交的法律文書。《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明確規定了起訴的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和《法院文書樣式(試行)》,民事起訴狀的格式沒有太多爭議,內容主要由三部分構成:

一、首部,主要寫明民事案件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必須有明確的請求物件;

二、正文,包括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

三、尾部,主要依次寫明受訴人民法院全稱、起訴人名稱、起訴時間以及附項內容。起訴狀的格式並不複雜,但是,要寫出一份好訴狀,達到想要的效果,並非易事。寫作起訴狀時必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原告的資格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原告必須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而不是間接利害關係,因此哪怕當事人是無訴訟行為能力人,他的監護人也無資格越俎代庖充當原告,而只能在原告之後列出“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及基本情況,正是基於此,在對原告身份情況的說明中,除姓名、性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外,年齡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填寫專案,據此可以直接判斷其有無訴訟行為能力,其監護人是否已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參加訴訟,在寫作民事起訴狀時,如果原告無訴訟行為能力,一定要在原告之後列出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及與原告的關係,理順當事人之間的內部關係。

【案例:原告非商業祕密權利人被駁回起訴案】

原告通過一個經銷協議,取得了美國某公司的測厚儀產品在中國的組裝、銷售代理權。經銷協議宣告:測厚儀產品生產、組裝所使用的技術,均為美國某公司所有的商業祕密。協議並未明確授權原告使用技術的方式。

被告原是原告的一名技術骨幹,2004年辭職後,自己出資組建了一個公司,利用其在原告工作期間學到的技術,生產測厚儀產品,對原告的市場衝擊較大。

原告遂以兩個被告侵犯商業祕密為由,提起訴訟。但法院認為:對於本案涉及的技術,美國某公司才是商業祕密的權利人,原告雖然可以使用這些技術,但不能因此認為原告就成為商業祕密的權利人。而且,原告也沒有獲得美國某公司的訴訟授權,因此,法院以原告主體資格不符為由,駁回起訴。

2、被告的選擇

民事訴訟中的被告,是原告對立的一方,被訴侵犯他人民事權益而被法院通知到庭應訴的當事人。正確選擇被告,是民事訴訟程式的基礎,否則就可能導致不予受理或者被駁回起訴。

以實踐中較為複雜的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為例,專利案件的被告可以是侵權方法的使用者或侵權產品的製造者,也可以是侵權產品的銷售者,還可以將兩者均列為被告,但應當明確各個被告所實施的具體侵權行為。

【案例:譽衡藥品專利侵權案】

這是一起藥品專利的侵權案件。

原告譽衡藥業有限公司擁有一項發明專利“促進骨折癒合和骨關節損傷修復的藥物組合物及其製備方法和應用”,2002年7月26日申請,2005年6月22日授權。該發明專利的保護範圍涉及以天然中藥鹿骨和甜瓜籽的提取物為基本活性成分的藥物組合物、其製備方法及其在生產用於促進骨折癒合或治療骨關節損傷性疾病的藥物中的應用。

我們代理原告,於2005年10月18日,在浙江省金華正信公證處公證員的監督下,在金華市人民醫院,對其銷售黑龍江迪龍公司製造的“注射用鹿瓜多肽”藥品的行為進行了證據保全。

經對被告產品的分析判斷,原告認為:被告製造、銷售的“注射用鹿瓜多肽”藥品覆蓋了原告專利權利要求1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徵,構成專利侵權。

因此,我們選擇了藥品的生產商迪龍公司和銷售商金華市人民醫院作為共同被告,在訴訟中請求迪龍公司立即停止一切侵犯原告專利權的行為(包括停止製造、銷售、許諾銷售侵權產品),並銷燬全部侵權產品以及製造侵權產品的工具;金華市人民醫院立即停止銷售侵權產品。

商標案件中的被告可以是侵權商標的使用者(即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權商品、假冒商品的製造者,侵犯服務商標的服務提供者),明知是假冒商標的商品的銷售者,註冊商標標識的非法印製者、銷售者,故意為侵權商品、假冒商品、非法印製的商標標識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者。

3、案由的確定

民事起訴狀的案由是確定案件性質的重要依據,特別是在違約之訴和侵權之訴競合時,更應綜合案情、根據想要達到的目的合理歸納。

【案例

:中科大洋訴陳晉蘇、索貝公司不正當競爭案】

陳晉蘇為原告中科大洋公司的股東、董事和常務副總經理,主要負責市場行銷、市場推廣以及銷售與管理的協調工作,曾任市場委員會執行主任和重大專案領導小組執行小組組長。原告公司的章程規定:董事在任職期間及之後的兩年內,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或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股東在股東身份存續期間及終止後的兩年內,不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與公司發生直接和間接的業務競爭。陳晉蘇還與原告公司簽署了保證書作為勞動合同附件,保證在調離公司兩年之內不從事與本企業相競爭的行業。原告公司未向陳晉蘇專門支付過競業禁止補償費,但陳晉蘇在原告公司的年薪大約為30多萬元。2002年10月,陳晉蘇以出國進修為由提出辭職。2003年6月,原告公司免去陳晉蘇的董事職務。2003年8月,陳晉蘇來到與原告公司屬於同業競爭主要對手的索貝公司工作。2004年1月,陳晉蘇正式就職索貝公司並任主管市場的副總裁職務。原告公司以陳晉蘇違反競業禁止義務加入索貝公司、索貝公司在明知的情況下仍接收陳晉蘇構成不正當競爭侵權為由,訴至法院。

我們在該案中代理原告。經過分析我們認為:陳晉蘇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的行為不僅構成違約,而且也侵害了原告的財產權益,產生了侵權責任,故違約和侵權發生競合。最終我們沒有選擇陳晉蘇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的違約之訴,而是選擇了陳晉蘇違反競業禁止約定成為侵犯原告權利的手段,索貝公司共同侵權的不正當競爭的侵權之訴,最終勝訴並達到訴訟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0月30日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是確定民事案件案由的規範性檔案,寫作時可以據此選擇。4.訴訟請求的數額應當確定

訴訟請求應提出具體的數額,不能籠統地說“賠償原告的一切損失”之類,這是沒有爭議的,但並不等於在提出訴訟請求時多多益善,比較切合實際的請求數額,不僅可以減收訴訟成本,降低訴訟風險,而且有利於法院的調解和雙方當事人的和解,減少訟累。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案件受理費是以訴訟標的額為基數按比例收取的,如果數額過大,與判決數額之間的差額風險只能由自己承擔,無形中增加了訴訟成本。在確定訴訟標的額時有如下參考因素:法律、法規、條例、規定、辦法的具體標準,當地的社會經濟生活水平,對方當事人經濟承受能力,類似案例的判決等。

還有,在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中,可以將制止侵權的合理開支計算在賠償數額內,包括調查取證的費用,另外有合理的律師費用。

通常情況下,如果在起訴時能夠明確訴訟請求的數額,應當明示,有總計又有分項的,要分別列明。如果起訴時不能明確的,應在開庭之前或開庭時予以明確。對數額有變更的,應及時提交書面申請,告知法院和對方當事人。

【案例:人身損害賠償案的訴請數額】

四歲的原告和祖父經過村外的擴建公路時,被負責施工的某公路局的一臺推土機碾壓,造成右臂殘疾。原告起訴要求被告予以賠償。在訴請數額中,原告代理律師列出了十一個賠償專案,分別為:

1、醫療費6214.58元,2、住院期間護工費1300元,3、交通費904元,4、住院伙食補助費720元,5、殘疾護理費528240元,6、營養費10000元,7、殘疾賠償費433530元,8、被扶養人生活費195660元,9、殘疾輔助器具費2092025元,10、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00元,11、律師代理費20000元。這些索賠的分項列得十分清楚,但是卻沒有加總計算全部數額。直到開庭時法官詢問,原告律師現場才匆忙計算,得出總額為3,788,653.58元,雖然這不影響案件的審理結果,但顯示了律師庭前的準備工作還有疏忽之處,容易給委託人造成不好的印象。

5、事實和理由的技巧

從理論上說,法院審理案件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這一要求,起訴狀的事實部分應該詳盡具體、重點突出,理由部分應該合理合法、論證嚴密。

首先,從呈給法院的角度來說,為了使法官對案情有一個明晰的瞭解,在陳述基本案情時做到重點突出是必要的,但並不等於對某些關鍵的要素諸如時間、爭議焦點等細節都毫無保留,雖然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說,敘述得越詳盡,法官對原告的陳述愈加相信就愈容易受到先入為主的影響,但這並不能對案件的結果起到決定性的作用,庭審中的質證、辯論才是關鍵,因此有時對某些關鍵性的細節可有意模糊處理,以便在庭審辯論中誘敵深入,使其自相矛盾,從而一舉擊倒對方,使之無狡辯還手之力。

其次,從送達對方當事人來講,由於被告在開庭前並不是必須提交答辯狀,這樣就使原告與被告從彼此獲取的資訊呈現出不對稱性,雖然2002年4月1日實施的《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對舉證和庭前證據交換做出了比較具體的規定,以試圖避免證據突襲對審判效率的影響,但在實際運作中,被告往往故意拖延舉證時間,在舉證期限截止日才提交證據,原告獲取被告資訊的時間較晚,後續的調查時間較緊,仍然處於不利的地位,加之對於證據的證明作用和物件在庭前並不要求說明,有些證據的意圖不明,仍會影響原告的判斷,因此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靈活地把握資訊披露的詳略,不可一味強調詳盡具體,使自己處於被動的地位。

再次,理由的援引,更不宜在訴狀中具體披露,否則等於提醒對方當事人仔細研究原告方已掌握的法律依據,在庭前就暴露自己,使對方知己知彼,做好針鋒相對的準備,在庭上反戈一擊。

【案例:七大唱片公司訴百度侵權案】

備受矚目的七大唱片公司訴百度搜索引擎侵權案,一審以七大唱片的敗訴而告一段落。我們代理了百度公司應訴。目前認為,一審七大唱片敗訴的原因在於:將百度搜索引擎服務界定為“線上播放”和“下載服務”,因而百度構成“直接侵權”。根據這一認識,七大唱片公司在起訴狀中,第一個訴訟請求就是:要求百度停止侵權行為,即停止涉案歌曲的線上播放和下載服務。並在事實和理由部分,闡述了百度是如何進行線上播放和下載服務的,是怎樣構成直接侵權的。

實際上,百度搜索引擎只是一種設定連結的行為,並不是線上播放和下載服務,不會構成直接侵權。此類案件討論的焦點在於:百度是否構成幫助侵權。而七大唱片公司在一審時並沒有提及幫助侵權的事實和理由,且還在訴訟請求中明確指出,要求百度停止的是線上播放和下載服務。這就將可能的侵權行為的範圍縮小了。

二審中,七大唱片公司變成了五大唱片公司,又增加了幫助侵權的事實和理由,但這個部分是否應在二審審理,還是值得考量的。如果法院認為超出了原來訴請的範圍不予審理,那麼唱片公司一方就會比較被動。

從這個例項我們看出,一般來講,如果能夠對起訴的事實和理由拿的準,當然在訴訟請求中寫明為好,比如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即某種具體的行為;如果拿的不是太準,特別是新型別的案件,可以在訴訟請求中籠統表述為“停止侵權行為”,並在事實和理由部分,將可能構成侵權的事實和理由都點出來,以免造成事後的不便。

6、法院的管轄問題

法院管轄權也是民事訴狀的重要問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此案是否屬人民法院主管,如果屬人民法院管轄,又涉及到級別管轄、地域管轄等問題,為最大限度的節省訴訟成本、縮短訴訟時間、爭取對自己最有利的判決,在選擇受訴人民法院時應該細加權衡斟酌。例如,產品侵權賠償案件,被告所在地、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權,選擇哪一個法院對原告最有利,就需要綜合考慮。

【範例】漢王科技訴中山名人、當代商城、臺灣精品侵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案

民事起訴狀

原告:北京漢王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中山名人電腦開發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當代商城實業公司

案由: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侵權

訴訟請求:

1、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包括停止生產、銷售、宣傳其侵權產品),並在相關全國性報紙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2、被告賠償人民幣520萬元;

3、被告承擔原告為制止其侵權行為而支付的調查、取證的費用;

4、被告承擔原告為本案支出的律師費;

5、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的科研開發人員早在1984年就一直致力於聯機手寫漢字識別輸入技術的研究與開發,不斷探索取得新的成果,成為我國軟體產業中為數不多的自己掌握核心技術並不斷創新的高科技企業。1998年6月,原告研發成功“漢王Win CE聯機手寫漢字識別核心軟體V1.0”(HanWang Handwriting Recognition Engine),主要包括識別程式和字典。尤其是字典,系原告累積10餘年成果,經過獨特的方式生成,使

紅林文化公司許可,擅自演出《××》、使用相關劇照及該劇特有名稱“××”的行為,均構成版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

二、據調查,貴團在未獲得紅林文化公司許可的情況下,於2005年10月25日開始,在上海演出時使用《××》劇照及該劇特有名稱“××”,整個演出按計劃將持續至2006年2月28日。

三、貴團在以往與紅林文化公司合作的過程中,對於《××》、相關劇照及該劇特有名稱“××”的權益屬於紅林文化公司是明知的。

據此,紅林文化公司認為:貴團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劇照,涉嫌侵犯紅林文化公司的版權;同時,貴團擅自使用該劇特有名稱“××”,引起公眾誤認,涉嫌不正當競爭。貴團的行為已經對紅林文化公司正在進行的市場推廣計劃造成了惡劣的負面影響和巨大的經濟損失。

鑑此,本律師特受託宣告:

1、貴團應當自收到本律師函之日起,立即停止包括在上海演出時使用相關劇照及該劇特有名稱“××”在內的一切涉嫌侵權行為。

2、貴團應當於2007年1月1日前,對有關情況做出書面說明,並制定解決方案,函告紅林文化公司。

3、紅林文化公司保留通過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於申請訴前禁令、提起訴訟、請求行政機關查處等)追究貴團法律責任的權利。

請貴團慎重考慮,謝謝合作!

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律師: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九、法律意見書的寫作技巧

法律意見書是指律師就某特定事項的有關法律問題所提出的書面意見。

法律意見書是律師執業中的重要文書,寫作法律意見書則是律師執業的主要技能之一。一份形式嚴謹、結構縝密、分析準確、論證精當的法律意見書不僅是律師為客戶提供專業法律服務的工作指南,同時也是律師對紛繁複雜的各種法律關係巨集觀駕馭能力和微觀操作技巧的充分展示。

製作法律意見書不僅要求律師對相關事實做到由表及裡、由此及彼、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的深入掌握,同時要對不同法律淵源、不同效力等級、不同適用範圍的相關法律檔案進行細緻分析,從而為解決核心法律問題提供正確的分析意見、出具最優的操作方案。因此,一份優秀的法律意見書不僅是律師法學素養的具體實踐延伸,更是一種律師實踐操作技能的理性昇華。律師只有通過大量實踐經驗的積累和細緻的分析研究,才能保證其法律意見書真正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才能保證在法律意見書指引下展開的各項業務工作的順暢與高效。

(一)法律意見書的基本格式

1.首部:

(1)標題。居中寫明“法律意見書”。

(2)諮詢單位名稱。

(3)有關事項。

2.正文:

(1)出具法律意見書在政策、法律上的根據。

(2)具體法律意見和需要明確的有關事宜以及可行性分析。(3)針對當事人所諮詢的有關事務進行分析和闡述。

3.尾部: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名稱及提出意見的時間。

(二)法律意見書的寫作技巧

1.事實部分

第一,內容完整,包括運用背景材料、明確各項事實間的因果關係、真實性描述、剔除多餘事項。

第二,行文的表述應當完備,不要漏掉必要情節,對於關鍵細節要重點寫清,歸納出爭議焦點所在。

第三,對於關鍵事實要特別交待,比如,某一事件縱向發展中的橫向關係,關鍵材料置於特殊位置加以提示。

第四,描述時要詳略得當,把握重點,善於總結歸納。

2.法律分析部分

第一,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分析,不能無原則地迎合委託人心理,但也要充分考慮委託人的真實心理及目的。

第二,做好法律分析的準備工作。比如,明確重要概念、法律適用及進行法律分析的範圍。

第三,適當運用分析方法。實踐中,一般要綜合採用以下方法:重點分析法,即選擇關鍵問題做重點分析;分別分析法,即分清主次,先後分析;全面分析法,即理順各個法律事實的關係,綜合分析,不以偏蓋全。

第四,注意迴避法律分析中的常見失誤。比如,以為對某一法律問題很清楚,從而掉以輕心,用語武斷;重點不突出,結論不明確,委託人看後不知所云;做假設性論證時,假設的前提不嚴密,導致得出不當結論,引人誤解。

精選法律文書法律文書寫作格式法律文書網 篇八

甲方向乙方每年繳納聘請律師費元。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及專案談判等,收費按有關規定另行議定。

第五條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第六條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以保證其能夠正常地履行職責。

第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簽字)法定代表人:_(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專項法律顧問委託合同樣本

精選法律顧問聘用合同範本

最新20__法律顧問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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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法律顧問合同格式範本

聘請常年法律顧問

聘請經濟與法律顧問合同樣本

聘請法律顧問合同(二)

學校聘用法律顧問合同

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四)

法律文書格式與寫作技巧 篇九

法律文書格式與寫作技巧

法律文書是司法行政機關及當事人、律師等在解決訴訟和非訟案件時使用的文書,也包括司法機關的非規範性檔案。包括規範性和非規範性兩種。法律文書是指我國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檢察院、法院、監獄或勞改機關以及公證機關、仲裁機關依法制作的處理各類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的法律文書和案件當事人、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自書或代書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總稱,亦即指規範性法律文書(國家立法機關頒佈的各種法律)以外,所有非規範性的法律文書的總稱。

概述

定義

廣義的法律文書是指一切涉及法律內容的文書,它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法律檔案,具體指各種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及規章等;二是不具有普遍約束力的非規範性法律檔案即狹義的法律文書,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律師及律師事務所、仲裁機關、公證機關和案件當事人依法制作的處理種類訴訟案件以及非訴訟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非規範性檔案的總稱。國家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監獄管理機關。非法律檔案只適用於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

用途

①具體實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②進行法制宣傳的生動教材; ③有關法律活動的忠實記錄; ④綜合考核幹部的重要尺度。

編輯本段主要特點

基本特點

①製作的合法性,包括製作主體法定、製作於法有據、正確適用實體法、符合法定程式;

②形式的程式性,包括結構固定、用語固定; ③內容的法定性; ④語言的精確性; ⑤使用的實效性。

固定結構

分為三部分:即首部、正文、尾部,各部分的具體內容為:

首部包括①製作機關、文種名稱、編號②當事人基本情況③案由、審理經過等; 正文包括①案情事實②處理(請求)理由③處理(請求)意見; 尾部包括①交代有關事項②簽署、日期、用印③附註說明。

編輯本段種類劃分

常見種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通典

民商裁決文書、行政裁決文書、刑事裁決文書、仲裁法律文書、公證法律文書 訴訟法律文書、非訴法律文書、公司管理文書、公司清算文書、常用法律文書

分類依據

①按製作主體的不同,可分為:偵查文書、檢察文書、訴訟文書、公證文書、仲裁文書、律師實務文書;

法律文書

②以寫作和表達方法的不同,可分為文字敘述式文書、填空式文書、表格式文書和筆錄式文書;

③按文種的不同,可分為報告類文書、通知類文書、判決類文書、裁定類文書、決定類文書等。

分類詳述

一、民事訴訟類:起訴狀、反訴書、答辯狀、代理詞、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上訴狀、強制執行申請書、財產保全申請書、先予執行申請書、迴避申請書、宣告失蹤申請書、宣告死亡申請書、支付令申請書、再審申訴書;

二、婚姻家庭類:婚前財產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撫養子女協議書、遺贈協議書、遺贈撫養協議書、收養協議書;

三、公司類:各類公司合同、股權轉讓協議、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各類規章制度、公司章程、規章制度、人事管理辦法、勞動管理辦法、資產管理辦法等;

四、勞動類:勞動合同書、勞務合同書、勞動仲裁申訴書:

四、刑事訴訟類:控告狀、刑事自訴狀、取保候審申請書、上訴書、再審申訴書;

五、行政類:行政複議申請書、行政訴訟起訴書、行政訴訟答辯書、行政強制執行申請書、行政上訴書、行政再審申訴書;

六、經濟類:買賣合同、轉讓合同、借款合同、承攬合同、承包合同、運輸合同、租賃合同、贈與合同、經營合同、合夥協議等; 編輯本段寫作要求

原則要求

①遵循格式,寫全事項; ②主旨鮮明,闡述精當; ③敘事清楚,材料真實; ④依法說理,折服有力; ⑤說明情況,簡潔明晰 綜合表達,敘議為主 行文章法,因文而憶 語言精確,樸實莊重。

主旨要求

法律文書主旨:是製作文書的目的和文書的中心思想,它在文書製作中起指導和通令全文的作用。

理由要求

①列舉事實證據確鑿; ②分析受理以法為據; ③據案引法,據法論理; ④前後照應,通領全文。

敘事要求

1、敘事的原則要求: ①寫清事實的基本要素; ②關鍵情節具體敘述; ③因果關係交代清楚; ④爭執焦點抓準記清; ⑤財物數量記敘確切; ⑥敘述事實平實有序; ⑦材料選擇真實典型。2.敘事的幾大要素:

刑事案件法律文書敘述事實時要求寫明作案(指構成犯罪的事實)的時間、地點、作案人和被害人,作案的目的、動機、情節、手段、造成的後果、作案人的態度以及證據等。

民事、行政類案件的案情敘述則圍繞當事人各方的糾紛事實來記敘,包括糾紛的內容及其發生的時間、地點、涉及的人物,糾紛的發展過程(起因、過程、結局),各方的爭執意見以及證據。

引證要求

①引證法律要有針對性,針對案情引用外延較小,恰恰適合於本案的內容; ②引用法律凡有條款項的,應引到條下的款或項;

③在不影響文字表述的情況下,儘可能引出法律的條文,但應注意條文文意的完整,不能斷章取義;

④在有關刑事的法律文書中,應先引用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後引用我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

語言要求

①表意精確,解釋單一; ②文字精練,言簡意賅; ③文風樸實,格調莊重; ④語言規範,語句規整; ⑤褒貶恰切,愛憎分明; ⑥語言諸忌,竭力避免。

法律文書寫作的語言運用中,最常見的忌用語言通病有:忌用方言土語、忌用流氓黑話、忌用髒話。

編輯本段常見問題

什麼是起訴意見書?起訴意見書的作用是什麼?

是指公安機關對案件偵查終結後,認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時製作的文書。

作用:是對案件偵查活動的總結,集中地反映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質量,同時也是檢察、審判工作的基礎材料。

起訴意見書敘述犯罪事實的要求有哪些? 第一,要全面準確地反映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第二,分清罪與非罪的界限。

第三,對共同犯罪的案件,要分清每個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所處的地位、作用、罪責。第四,敘述犯罪事實時,要列舉一定的證據予以證明。起訴意見書正文部分包括哪兩方面內容?

包括犯罪事實和提出起訴意見的理由及法律根據兩方面內容。起訴意見書在製作時要注意什麼問題?

1、客觀地反映案件情況。(1)要以事實為根據。(2)未經審查核實的材料,不能在起訴意見書中使用。(3)引用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證人證言時,不能斷章取義,以偏概全,一定要保持原意。(4)對於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的敘述要明確、具體,不過過於抽象、籠統、概念化。

2、準確地認定犯罪事實。

3、正確地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敘述犯罪事實的方法有哪幾種?

有以下四種:(1)按時間順序敘述,即按犯罪嫌疑人作案時間的先後順序來敘述;(2)按犯罪性質來敘述,即按犯罪嫌疑人犯罪性質的輕重程度來敘述;(3)按綜合歸納法敘述;(4)多種方法並用。

什麼是公安機關的偵查文書?

公安機關的偵察文書是指公安機關的法律文書。是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下同)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依法制作或認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是法律文書的一種。

偵查文書

偵查文書分為哪幾類?

分為:

1、立案、破案類;

2、律師介入類;

3、強制措施類;

4、訊問犯罪嫌疑人類;

5、調查取證類(含搜查、扣押類);

6、延長羈押期限類;

7、偵查終結類;

8、補充偵查、複議複核類。

什麼是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

是指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在對接到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材料進行審查後,決定對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立案時製作的報請領導審批決定是否立案偵查的文書。

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的正文包括那些內容?

1、案件受理情況;

2、立案根據;

3、立案理由;

4、偵查計劃。檢察文書的概念和作用?

1、概念:是各級人民檢察院為實現人民檢察機關的職能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義的法律文書。

2、作用:人民檢察院的法律文書,是各級人民檢察院行使檢察權的重要文字憑證,是保證法律實施的重要工具,是辦理案件的客觀記錄,是辦案質量的重要反映,是總結經驗和複查案件的重要依據,也是宣傳法制的重要材料。準確製作人民檢察院的法律文書,對於依法保護人民、打擊敵人、懲治犯罪、維護法律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人民檢察院的法律文書的分類、製作和基本要求?

1、分類:(1)按照案件訴訟性質的不同,分為刑事案件使用的檢察文書和民事、行政案件使用的檢察文書兩大部分。(2)按照文書公開對外與內部使用的不同,刑事案件的法律文書,又分為訴訟文書和工作文書兩部分。(3)按照文書的訴訟階段和性質、作用的不同,可分為:立案文書,偵查文書,審查批捕和其他強制措施文書,審查起訴和出庭文書,抗訴記憶,監所檢察和法律監督文書,控告申訴檢察和刑事賠償文書,審批延長辦案期限文書,辯護代理文書和其他文書。(4)按照人民檢察院的業務部門分工和案件來源的不同,可分為刑事檢察文書,直接受理偵查(反貪汙賄賂與法紀檢察)案件文書,監所檢察文書,控告申訴檢察(包括刑事賠償)文書和民事、行政檢察文書。(5)按照文書製作形式的不同,分為文字敘述式文書(如起訴書),填空式方式(如批准逮捕決定書),筆錄式文書(如討論案件筆錄)和表格式文書(如送達回證)四類。信法網是電子商務法律服務平臺,提供線上法律諮詢、法律文書定製服務、免費合同文字

2、製作:人民檢察院對製作各種法律文書,必須從嚴要求,一絲不苟,不能允許發生絲毫差錯,否則將會給檢察機關和國家的威信帶來不良影響。

3、基本要求:(1)準確規範。(2)嚴格依法。(3)說理充分。(4)辦案及時。起訴書的概念和作用?

1、概念:是指人民檢察院經偵查或審查確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依法應當交付審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文書。

2、作用:對偵查機關來講,起訴書是確認偵查終結的案件,犯罪事實、情節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偵查活動合法的憑證;對檢察機關來講,起訴書既是代表國家對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交付審判的檔案,又是出庭支援公訴,發表公訴意見,參加法庭調查和辯論的基礎;對審判機關來講,起訴書引起第一審程式的刑事審判活動,既是人民法院對公訴案件進行審判的憑據,又是法庭審理的基本內容;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來講,起訴書既是告知已將被告人交付審判的通知,又是公開指控其犯罪行為的法定檔案。

製作起訴書敘寫案件事實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起訴書敘寫案件事實主要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敘述事實要客觀、準確。起訴書敘述的犯罪事實,必須是與犯罪事實本身具有同一性。(2)敘述事實必須要素完整。事實要素主要包括犯罪時間、地點、經過、手段、目的、動機、情節、危害後果等。(3)敘述事實必須層次分明。各種犯罪行為的事實安排順序不盡相同。一般常見的有“先重後輕順序”、“客觀過程順序”和“被告人順序”等。(4)敘寫事實要正確處理特殊問題。一是注意保守黨和國家機密;二是不寫有傷風化的情節;三是有自首、立功表現的,在敘述犯罪事實之後,也應一併敘明;四是涉及非本案被告人的人員姓名時,應按具體情況,妥善處理。五是共同犯罪案件,一名或數名共犯在逃的,寫該在逃犯姓名時,可在姓名之後用括號註明“另案處理”。

國家機密

製作起訴書闡述理由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闡述起訴書的理由主要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準確概括犯罪行為的本質屬性。(2)準確引用法律。(3)準確闡述定罪處罰的傾向性意見。(4)準確寫明起訴決定。

什麼是抗訴書?它的種類和作用?

1、抗訴書概念:抗訴書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刑事、民事或行政判決或載定依法提出抗訴時,所製作的文書。

2、種類:刑事、民事、行政抗訴書。

3、是檢察機關行使審判監督職權的重要工具,對於糾正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什麼是刑事抗訴書?種類有哪些?

1、抗訴書概念:抗訴書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或載定依法提出抗訴時,所製作的文書。

2、種類:

★刑事裁判文書的概念和作用及其類別

1、概念:刑事裁判文書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中,就刑事案件的實體問題和程式問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刑事裁判文書,是刑事訴訟文書中的主要組成部分。

2、作用:刑事裁判文書既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適用刑事法律、保護人民、懲罰犯罪的有力武器,又是宣傳法制、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的生動教材。製作刑事裁判文書是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刑事審判人員的一項重要任務。

3、類別: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書,主要指刑事判決書和裁定書。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概念和作用?

是指第一審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程式,對審理終結的刑事案件,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確認被告人是有罪還是無罪,構成何種罪,併科以刑罰、免除刑罰或者宣告無罪等實體問題作出的書面決定。

哪些事實不能出現在刑事判決書上?

1、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

2、只有一般輕微違法行為,但不構成犯罪的,或者屬於思想認識、道德品質、生活作風、缺點錯誤的;

3、已過追訴時效,依法不應追究的犯罪事實;

4、歷史上已經處理過的行為;

5、應按黨紀、政紀處理的或者與本案無關的事實。一審刑事判決書在製作事實時應注意哪些內容?

1、敘述事實時,應寫明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被告人的動機、目的、手段,實施行為的過程、危害結果和被告人在案發後的表現等內容,並以否具備犯罪構成要件為重點,兼敘影響定性處理的各種情節。

2、敘述事實必須是重點突出、層次清楚。

3、敘述事實要注意保守國家機密,保護被害人的名譽。

4、敘述事實的文字要準確、樸實、不誇大、不縮小,如實反映案件的客觀事實。一審刑事判決書正文包括哪幾項內容? 包括事實、理由和判決結果三部分內容。

1、事實,包括(1)控辯雙方的意見;(2)法院確認的犯罪事實。

2、理由,包括(1)確定罪名;(2)確認量刑情節;(3)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的應當表示肯定;不構成犯罪或者指控的罪名不當的,應當有理有據地作出分析認定;對於辯解、辯護的主要理由,應當據理表明是否予以採納。(4)確認辯解、辯護的理由是否被採納。(5)寫明判決的法律依據。

3、判決結果。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敘述事實,應當寫清哪些要素?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敘寫事實時,應當寫明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被告人的動機、目的、手段,實施行為的過程、危害結果以及被告人在案發後的表現等內容,並以是否具備犯罪構成要件為重點,兼敘影響定性處理的各種情節。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判決理由應當寫明哪些內容?

理由是判決的靈魂。判決理由應當寫明下列內容:(1)確定罪名,應以我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為依據。(2)確認量刑情節。(3)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的應當表示肯定;不構成犯罪或者指控的罪名不當的,應當有理有據地作出分析認定;對於辯解、辯護的主要理由,應當據理表明是否予以採納。(4)確認辯解、辯護理由是否被採納。(5)寫明判決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刑事裁定書的概念和作用?

1、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在審理和執行過程中的程式問題和部分實體問題,依照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作出的書面決定。

2、作用:刑事裁定書是人民法院常用的文書之一,其格式、內容和製作方式與刑事判決書基本相同,但內容一般比較簡單。

民事裁判文書的概念、作用及其種類?

1、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中,為解決訴訟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的爭議,就案件的實體問題和程式問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2、作用:民事裁判文書既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適用民事法律、法規,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制裁民事違法行為,解決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有效工具,又是宣傳社會主義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的生動教材,還是客觀地衡量審判工作水平高低的重要尺度。它對於提高全社會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增強人民內部的安定團結,促進經濟建設的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的建設,具有重要作用。

3、種類: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文書,按照裁判案件的方式不同,可分為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民事調解書、民事決定書和民事制裁決定書;按照審判所適用的程式不同,又可分為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第一審民事裁定書和第一審民事調解書,第二審民事判決書、第二審民事裁定書和第二審民事調解書,再審民事判決書、再審民事裁定書和再審民事調解書。此外,還有為適用特別程式、公示催告程式、督促程式、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式而製作的民事裁判文書。

一審民事判決書的概念和作用?

1、概念:是指第一審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程式,對審理終結的第一審民事糾紛和經濟糾紛等案件就實體問題作出的書面決定。

2、作用: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是民事判決書的一類。民事判決的作用是一致的,基本根本作用在於正確地處理各類民事權益糾紛,保證我國民事法律、法規的正確貫徹執行,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一審民事判決書的結果製作要求是什麼? 書寫判決結果,要求做到明確、具體、完整。

明確,就是主文要明確地指出解決當事人之間糾紛的結論。

具體,就是主文決定的事項必須是具體的,應具體到如何履行、何時履行。完整,就是主文決定的事項要全部交代清楚,不要有遺漏。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應當寫明哪些內容?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的規定,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應當寫明:(1)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2)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3)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4)上訴期間和上訴法院。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審民事判決書事實部分應當寫明哪些內容?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的規定,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的事實部分應當寫明: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判決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民事裁定書的概念和種類

1、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決執行過程中,為解決程式問題而作出的書面決定。

2、種類:民事裁定書分為第一審民事裁定書、第二審民事裁定書、再審民事裁定書,督促程式的民事裁定書、公示催告程式的民事裁定書、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式的民事裁定書和執行程式的裁定書。依照法律不同的規定,還可分為:准予上訴的民事裁定書、不準上訴的民事裁定書和准許複議的民事裁定書等。

民事一審裁定書適用的範圍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第一審民事裁定適用於下列範圍:(一)不予受理;(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三)駁回起訴;(四)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五)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九)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民事調解書的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通過調解方式處理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根據雙方當事人自願、合法地達成的協議所製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民事調解書應當寫明哪些內容?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89條的規定,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什麼是訴狀?訴狀的作用?

是指各類案件的當事人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依法行使訴訟權利,自書或委託他人代書的向司法機關提出指控、答辯或申訴等法律意見的書狀。它通常被稱為“狀子”。符合法定要求的訴狀,有引起訴訟並促使訴訟活動深入發展和最後得以解決訴訟實體問題的重要作用。

民事起訴狀在製作時包括哪些內容? 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包括標題、當事人基本情況。

2、正文,包括(1)訴訟請求。(2)事實與理由。(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3、尾部。

什麼是民事起訴狀?

民事案件的原告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呈送的指控被告的書狀。什麼是民事上訴狀?

民事案件的原被告雙方,不服一審的判決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訴期內,向原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出的要求改判的訴狀,稱民事上訴狀。

什麼是辯護詞?它的核心內容是什麼?

是指在人民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委託的辯護人為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當庭發表的系統性法庭發言。

核心內容是辯護詞的第二部分,即辯護理由、主張。什麼是代理詞?它的核心內容是什麼?

民事、行政案件的當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所委託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庭審理階段,為維護其所代表的一方的合法權益,發表的指控、答辯的演說詞,被稱為代理詞。

它的核心內容是理由部分,因為這是能否充分闡明起訴理由或反駁對方起訴意見的關鍵內容。編輯本段範文

原告:XXX 被告:XXX(當事人是單位的,寫明單位基本情況,包括單位名稱、地址、電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有委託代理人的,還應寫明委託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務、工作單位、住址、電話)(當事人是公民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務、工作單位、住址、電話)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公民簽名、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本訴狀副本 份。其它證明檔案 份。

注:①事實和理由中應寫清事實的經過、具體內容、糾紛產生的原因、訴訟請求及有關法律、政策依據。

②原告應向法院列舉所有可供證明的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書證、物證的來源及由誰保管,並向法院提供影印件,以便法院調查。

③本訴狀適用於被告為法人或其它組織、或個人。

編輯本段相關教材

暨大版 1.基本資訊: 書名:法律文書 ISBN:781079747 作者:盛永彬//徐濤 出版社:暨南大學出版社 定價:46 頁數:486 出版日期:2006-9-1 開本:16開 2.教材內容簡介

本書針對高職高專類法律院校及高職高專院校的法律專業的教學特點和學生的就業方向,結合實際工作中法律實務的現實需要,較全面、系統地介紹了公檢法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公證與仲裁機構,以及律師常用的法律文書(附通用的行政公文)文種。對每一具體法律文書的闡述,堅持以法學基礎理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主線,以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國務院最新出臺的法律文書格式(樣本)及製作要求為依託和藍本,以生動、模擬的實務範例相佐,並輔之以製作注意事項提示,突出展示了每一法律文書的技能性和實用性。該書既凸顯了其獨有的深入淺出、通俗易懂,便於學生理解、把握和易於操作的風格,又表現出結構規範、邏輯嚴密的特點。不僅適合高職高專類法律院校及高職高專院校的法律專業作為教材使用,而且是值得公檢法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公證及仲裁機構的工作人員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參考與借鑑的工具書,是其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的得力助手。[1]

3、圖書目錄 前言

第一章 法律文書概述 第一節 法律文書的概念和特點 第二節 法律文書的性質和作用 第三節 法律文書製作的基本要求 第四節 法律文書的構思與表達 第二章 公安機關刑事法律文書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 第三節 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 第四節 破案報告

第五節 呈請刑事拘留報告書 第六節提請批准逮捕書 第七節 預審終結報告 第八節 起訴意見書 第九節 補充偵查報告書 第十節 提請複核意見書 第三章 檢察機關的法律文書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立案文書 第三節 偵查法律文書 第四節 起訴書 第五節不起訴決定書 第六節 刑事抗訴書

第四章 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文書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 第三節第二審刑事判決書 第四節 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第五節再審刑事判決書 第六節 刑事裁定書

第五章 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書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第一審民事判決書 第三節 第二審民事判決書 第四節 再審民事判決書 第五節 特別程式民事判決書 第六節 民事裁定書 第七節 民事調解書

第六章 人民法院行政裁判文書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第一審行政判決書 第三節第二審行政判決書 第四節 再審行政判決書 第五節 行政裁定書 第六節 行政賠償調解書 第七章 監獄執法文書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罪犯人監登記表

第三節 對罪犯刑事判決提請處理意見書 第四節 罪犯獎懲審批表

第五節 使用戒具、罪犯禁閉審批表 第六節 監獄起訴意見書 第七節 提請減刑、假釋建議書

第八節暫予監外執行審批表、通知書、收監執行通知書 第九節 罪犯出監鑑定表、釋放證明書 第八章 看守所法律文書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看守所常用法律文書 第九章 勞動教養機關法律文書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勞教機關常用法律文書 第十章 律師實務文書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民事案件律師代書文書 第三節 刑事案件律師代書文書 第四節 行政案件律師代書文書 第五節 律師工作文書 第十一章 仲裁文書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仲裁協議 第三節 仲裁申請書 第四節 仲裁答辯書 第五節 仲裁調解書 第六節 仲裁裁決書 第十二章 公證文書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出國留學、定居、探親需辦理的公證文書 第三節 國內民事類公證文書 第四節 國內經濟類公證文書 第十三章 筆錄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勘驗、檢查筆錄 第三節 訊問筆錄 第四節 搜查筆錄 第五節 調查筆錄 第六節 辨認筆錄 第七節 法庭筆錄 第八節 合議庭評議筆錄 第十四章 法律文書管理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法律文書的運轉處理 第三節 法律文書的立卷歸檔 附章 機關通用公文 第一節 公文概論 第二節 公文種類 第三節 行文規則

第四節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 參考書目

山東版

1、基本資訊 編號:33274

書名:法律文書學 作者:田荔枝編著 出版社:山東人民 出版時間:2008-2-1 入庫時間:2008-3-15 2.教材內容簡介

法律文書作為法律事務的文字載體,在當今社會愈來愈受到重視,其中關係到訴訟的法律文書尤其如此。不論是劉湧案、聶樹斌案還是彭宇案,其判決書都不同程度地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從這些關注中我們感受到了法律文書製作的重要性、製作者責任的重大。伴隨著法律文書社會價值的凸現,法律文書製作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法律文書的格式和製作規範需要不斷的完善和 提高。

本書在積累多年的教學經驗和相關研究的基礎上,選取了公、檢、法、獄政以及律師實務部門等主要的法律文書,根據最新的格式規範予以系統介紹。本書特點有三:

一、關注法律文書製作理論的獨特性。法律文書作為一種專用文書,其使用領域只限於法律事務。不論在內容、形式還是表達方式、語言風格等方面都有其個性之處,是區別於其他文書的界限所在,是每個製作者需要明確的第一 要義。

二、關注法律文書實踐操作的直觀性。法律文書的實踐操作性非常明顯,本書採用格式和例項相結合的編寫體例,以直觀、醒目的方式介紹各類文書,有助於讀者在短時間內學以致用。

三、關注法律文書格式與範例的推新性。法律文書格式規範在不斷變化,向讀者介紹新的格式和例項,把目前最新的資訊傳遞出去,是本書所追求的目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