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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精選多篇)

第一篇: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精選多篇)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詳細解讀

1. 什麼是《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由中國駐英國(領)館教育組出具的留學人員在外學習進修的證明材料。凡在國外正規大學(學院)、研究機構註冊學習畢業或結業以及從事進修、合作研究等工作的留學人員,在確定回國定居以前均可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2. 有什麼用處?

此證明的用處是:

1) 官方出具的證明您曾在英國留學憑據,值得永久保留;

2) 可到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落戶;

3) 逐漸成為找工作時的必備材料;

4) 可辦理學位認證(假英國學位證書日漸多起來);

5) 可購買免稅汽車(雖然關稅逐漸降低,但可免購置費等費用);

6) 享受國內各地對留學生的優惠政策。

3. 什麼時候申請?

在英國(愛爾蘭)正規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學術訪問、攻讀學位,連續居留六個月以上的留學人員,在學成回國工作時,可以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4. 符合什麼條件才能申請?

凡符合以下條件者,方可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1) 必須是持中國護照且未申請移民者;

2) 必須在英國(愛爾蘭)正規大學(學院)註冊學習畢業或結業,或合作研究期限在一年以上者。

3) 必須是學成後立即回國工作者。

5. 具體辦理辦法是什麼?

具體辦理方法為:

1) 凡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者,須是已經在使館教育處辦理了報到登記手續的留學生。若還未在教育處報到登記,請先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2) 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一般均通過郵寄辦理。

6. 如何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國家公費留學人員的報到登記事宜請按國家公費留學人員專欄有關規定辦理。其它各類留學人員按下列辦法辦理。辦理報到登記手續不需要本人到使館教育處當面辦理,一般通過郵寄辦理即可。辦理報到登記手續,請將下列材料同時寄到使館教育處,否則無法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1)填寫好的<來英留學人員登記表>>(如不能在此下載表格,可來信索取。請附貼足郵資、寫好回郵地址的回郵信封);

2)護照影印件(所有有內容頁的影印件);

3)國外大學(單位)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或就學證明覆印件;

4)本人近照一張。

上述材料缺一不可,材料不齊時請暫不要郵寄。對未按報到要求提交全部材料或所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無法辦理報到手續。 報到登記材料寄出4個星期後,可到教育處網站查詢是否已完成報到登記。

7. 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需提供哪些材料?

需要提供這些材料:

1) 在英學習或工作單位出具的結業證明或學位證書影印件

2) 應出具學位證書影印件。由於學校授予學位時間晚於回國時間而暫未那到學位證書的學生,可提供學校出具的可以獲得學位的證明(已通過全部課程和論文);

3) 訪問學者可提供英方導師或學校(單位)出具的留學期限證明;

4) 護照正頁及簽證頁影印件

5) 單程回國機票影印件

6) 貼足郵票,寫好回郵地址的回郵信封一個。

6) 2英鎊的工本費(只收postal order).

注:上述材料必須齊全,材料不齊時,請暫不要郵寄(回國時材料不齊全時,可先回國。待在國內收集齊全後再郵寄)

第二篇:《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留日學生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手續

釋出日期:2014-11-4新增人:管理員閱讀1134次來源:中國駐日本使館網頁

以學習和進修為主要目的,到境外正規高等學校、科研機構求學、攻讀學位、進修業務或從事科學研究及進行學術交流,在境外時間一年以上、在東京領區的各類留學人員,可到中國大使館教育處免費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不包括在境外公司、企業工作的“研修生”和學習語言的“就學生”。其它領區的留學人員請向該領區申請辦理,領區劃分及聯絡方式如下:

東京領區:包括1都18縣:聯絡電話:03-3643-0305

東京都 神奈川縣 千葉縣 愛知縣 琦玉縣 崎阜縣 福井縣 富山縣 石川縣 長野縣 山梨縣 靜岡縣 群馬縣 櫪木縣 茨城縣 新瀉縣 福島縣 宮城縣 山形縣

所需材料如下:

1、護照影印件;

2、畢(結)業證書、學位證書、進修或研究證明等材料的原件或影印件(日文);

3、赴日後的簡歷(包括來日時間、學習研究經歷、擬回國時間)

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時間:

每週一和週四的09:00—12:00,14:00—18:00

對於遠離東京、確有困難前來教育處辦理者,可將上述材料寄至中國大使館教育處,郵寄辦理大約需要10天時間。為避免出錯,請同時附上寫明回信地址的信封並貼好郵票,並告聯絡電話,以便材料不備時與辦理者取得聯絡。

* 注:《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作為留學經歷的證明,長期有效,每留學一次只(我們一定會做的更好:)開具一份,請妥善保管。由於種種原因回國前未開具者,可將上述三種材料寄給在日本的友人前來教育處補辦。

中國大使館教育處地址:

〒135-0023 東京都江東區平野2-2-9

留學人員事務聯絡電話: 03-3643-0359、03-3643-0188、03-3643-0370

值班電話:03-3643-0305傳真:03-3643-0296

第三篇: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與學歷學位認證兩者的區別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我中國大使館教育處開具的一個正式官方文書,證明你在何時、何地、從事何種性質的學習或訪問,由教育處負責人簽字並蓋國徽章後生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只能開具一次,對於短期回國休假、探親等不出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回國後改變原出國身份再次出國的留學人員不受此限。它不對你的學歷學位進行公證或認證,而是你在所在國學習或進修的的官方證明。待回國之後辦理各種手續的時候(其中包括購買免稅車輛、辦理戶籍手續、在教育部認證您的國外學歷及申請有關資助等),都需要出示此證明。 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須知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國家教育部批准的全國唯一一家從事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的專業機構,在全國開展國外學歷學位證書認證工作。

由於世界各國教育制度、學位授予辦法及學位名稱不盡相同,國內眾多用人單位對外國教育及學位制度缺乏瞭解,難以確認外國教育機構頒發證書的真偽和層次,致使一些留學回國人員遲遲不能落實工作單位或者雖已就職,在工資待遇和職稱評定方面遇到問題。同時,伴隨著高學歷、高學位人才越來越走俏,社會上也出現了一些偽造學位、學歷證書的現象。為進一步貫徹國家"支援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的留學政策,促進教育國際交流,切實履行我國在有關國際公約和雙邊協議中承擔的義務,滿足廣大留學回國人員及其他外國學位獲得者在我國升學、就業需要,同時為我國招生和用人單位鑑別外國學位證書及高等教育文憑、證書提供諮詢意見,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同意,根據國家教育部的指示精神,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展對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的認證服務。

目前認證服務受理國別:

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英國、愛爾蘭、法國、德國、荷蘭、比利時、義大利、丹麥、奧地利、瑞士、瑞典、芬蘭、挪威、南非、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蒙古、朝鮮、韓國、泰國、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哈薩克、烏茲別克、吉爾吉斯斯坦

境外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的認證範圍:

1.在國外攻讀正規課程所獲大學專科以上 (含大專)學歷、學位證書;

2.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案取得的國外學位證書;

3.經省、直轄市一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的碩士學位以下(不含碩士)層次中外合作辦學專案取得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書。

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的認證內容:

1.確認申請人是否曾在國外頒發證書的高等院校或教育、科研機構學習或研究; 2.確認申請人就讀學校或機構是否為所在國政府或權威評估機構所認可; 3.確認申請人就讀學校或機構是否開設有證書涉及的專業並授予相應的學位; 4.確認申請人是否確實獲得該學歷或學位;

5.確認申請人就讀的學歷年限;

6.確認申請人所獲學位證書、文憑類別和學歷層次。

學歷、學位證書認證申請辦法:

1.申請認證須出具如下材料:本人護照;所獲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國外學習成績單(碩士以上學歷者,應提供畢業論文摘要);中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出國前最後學歷證書以及其他相關材料,所有材料均應為原件。

2. 在京申請者,可持上述所列材料直接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申請,填寫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統一印製的《留學回國人員國外學歷評估申請表》,申請人可在遞交材料齊全後的十五個工作日內領取《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 外埠申請者,可將上述材料的影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影印件須經用人單位(縣、團級以上)或當地人事部門稽核,註明該影印件與原件相符,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4. 申請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申請者本人翻譯無效。

下列證書目前不在學歷認證受理之列

1. 不在上述認證範圍之內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書;

2. 外語補習和攻讀其他非正規課程(如短期進修)所獲得的結業證書;

3. 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的研究經歷證明;

4. 未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或批准的中外合作辦學所頒發的國外學位證書;

5. 未經省、直轄市一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的碩士學位以下(不含碩士)層次中外合作辦學專案取得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書;

6. 函授取得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書;

7. 非學術性國外榮譽稱號或學位證書。

第四篇: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2014/07/15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由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人員在國外學習、訪問進修的證明材料,凡在國外正規大學(學院)、研究機構註冊學習、攻讀學位以及從事進修、合作研究、學術訪問等滿六個月的留學人員,在畢(結)業或工作結束後並確定回國定居前均可向中國駐當地使領館教育處(組)申請辦理(已回國留學人員也可向教育處組申請補辦回國證明)。《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部分用途:

1) 在部分大中城市落戶;

2) 子女在中國小入學;

3) 聯絡並落實工作單位;

4) 申請科研啟動費;

5) 辦理學歷公證;

6) 創辦企業時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7) 購物時(特別是汽車)享受留學人員的相關免稅政策。

根據工作需要,自2014年7月20日起駐休斯敦總領館教育組委託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具體負責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諮詢和稽核工作,凡在駐休斯敦總領事館領區內留學的申請者,均可向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申請辦理。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將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竭誠為留學人員提供服務。為保證服務質量,駐休斯敦總領館教育組對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工作進行監管。

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程式和要求,請登陸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網站(),點選“回國證明”選單,檢視“關於《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申請說明”。如仍有問題,可向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傳送電子郵件或電話諮詢。

郵址:

諮詢電話:212-835-5526

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

關於《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新發申請說明

受中國駐美國各使(領)館教育處(組) 委託,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下稱“紐約中心”)負責辦理全美各領區留學人員申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諮詢與稽核工作。為了方便留學人員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現將有關政策規定、需要準備的材料及申請程式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

凡在美國正規大學(學院)、研究機構註冊學習、攻讀學位以及從事進修、合作研究、學術訪問等留學時間滿6個月的留學人員,在畢(結)業或工作結束後,確定回國定居前,均可向”紐約中心”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如果曾以留學人員身份赴美學習進修,現已加入美籍(包括加入其它國籍)的申請人,請與所在領區教育處(組)聯絡諮詢。

如果曾以留學人員身份赴美並在紐約館區的學校學習進修,現已加入美籍(包括加入其它國籍)的申請人,請參看紐約領區《留學經歷證明》申請說明,其他館區的申請人請與所在領區教育處(組)聯絡諮詢。

二、申請材料(點選材料名稱可檢視樣本)

1、當前有效護照個人資訊頁和本次來美留學期間的第一次入境簽證頁影印件及抵美入境章影印件,請用紅筆圈出(如更換過護照,第一次入境簽證應該在舊護照上)。

2、(“白卡”)影印件和回國單程機票影印件。已回國人員請提供回國入境章影印件,請用紅筆圈出。

3、本次來美留學期間各階段簽證表影印件,如表或表(原iap-66表)等(詳見問題解答第4、5條)。在同一學習階段,由於延長或縮短學習時間,更換過簽證表(學習開始時間相同)的,只需提供最後一份。

4、本次來美留學期間各階段學習證明。攻讀學位人員請提供學位證書影印件;博士後、訪問學者、高階研究學者或其它留學人員,請提供美方導師證明信,合作教授的聘書、美方學校/單位證明信影印件等(詳見問題解答第11-14條)。

5、通過合作辦學專案或轉學來美攻讀學位期限較短者(如,3年之內獲得本科學位),或自費聯合培養博士生(非國家基金委派出者),除須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學校出具的合作辦學或轉學的證明信影印件。(詳見問題解答第15條)

6、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只須提交如下材料:

當前有效護照個人資訊頁、回國單程機票及國家留學基金委/中科院公派資格證書的影印件。

三、申請程式

為了方便留學人員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紐約中心開發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線上申請系統。申請程式如下:

1、新使用者請點選新使用者註冊進行線上註冊。

2、已註冊使用者請登陸紐約留學服務中心留學人員登記系統。

3、線上填寫並提交《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申請表。

4、列印確認信。申請人線上提交申請後,紐約中心會通過電子郵件傳送確認信,請列印此確認信。

5、郵寄申請材料。請將全部申請材料影印件(確認信作首頁,其它申請材料按上述順序排列)郵寄至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字樣。

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郵寄地址如下:

new york service center for chinese study fellows

17 battery place, suite 929

new york, ny 10004

因申請人數眾多,稽核、審批程式較為複雜,我中心不接受通過傳真和/或電子郵件遞交的申請材料,亦不接受預約、加急或上門辦理。

四、審理週期

線上提交申請後,紐約中心會通過電子郵件傳送確認信,之後申請資訊將保留45天(確認信發出30天后,若還未收到材料,系統會發出提示郵件,再次提醒申請人儘快提交申請材料),45天后仍未收到書面申請材料,系統將自動取消其申請,此後收到的書面申請材料亦不予儲存。故請線上提交申請後,儘快郵寄書面申請材料,材料務必完整並一次性提交。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稽核辦理時間約為20個工作日(不包括補充材料,更正資訊和往返郵寄時間)。申請材料寄到紐約中心後,需要3至5個工作日進行拆封、分類處理與錄入系統,請申請人耐心等待。從線上提交申請至初審、複核批准,每個審理環節結束時,“紐約中心”會將相關進展情況通過電子郵件及時反饋給申請人;如申請人缺少材料需要補充,“紐約中心”也會通過電子郵件及時通知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原則上不受理申請人電話查詢。申請獲批准後,“紐約中心”將《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郵寄至申請人線上登記的郵寄地址,並通過電子郵件通知本人。

五、《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郵寄方式選擇、郵資支付及更改回郵地址

目前《回國證明》線上申請系統在全美範圍執行,中心將提供以下幾種郵寄方式供申請人選擇:

(1)美國境內express mail(over night)(夏威夷、阿拉斯加和波多黎各地區無此項服務,請選擇美國境內priority mail服務)

(2)美國境內priority mail(4-5天)

(3)中國境內express mail(2-3天)

郵資支付方式有2種:

(1)信用卡支付。(中國銀聯卡使用者,請確認帶有visa或mastercard標誌)

(2)money order支付。請將money order連同申請材料一起郵寄至我們中心。

注:選擇money order支付的申請人,請按照系統提示的郵資購買money order,支付抬頭請寫new york service center,並在money order上註明您的姓名和護照號碼。

從目前money order受理情況來看,money order存在未郵寄及遺失等情況,給審理帶來不便及延誤,因此,希望申請人能儘量用信用卡在網上支付。

我們強烈建議申請人在提交《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申請前再次檢查回郵地址是否正確,並且儘量保持回郵地址不做改動。

六、聯絡方式

留學回國人員請詳細閱讀申請說明,並參閱下面的“常見問題解答”,力求全面、清楚、準確地瞭解申請要求。如仍有問題,可通過電子郵件或電話向“紐約中心”諮詢。

電子郵箱:

傳真:+1(212)367-7431

諮詢專線:+1(212)835-5526

如您對我們的工作有什麼意見或建議,歡迎向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總裁反映,總裁信箱:

申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常見問答

1、我持j-2/f-2來美后在美國大學學習,可以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嗎?

如在正規大學學習並獲得學位者,可以申請,除提交申請說明中所述材料之外,還需要提供學校註冊部門開具的正式成績單原件(需要密封)。

2、來美學習未滿半年的,能否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國家公派(由國家留學基金委/中科院派出的)留學人員均可申請,請按申請說明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單位公派(由省、市、工作單位派出的)留學人員均可申請。除申請說明中要求的材料外,還須提交單位公派證明信影印件。

攻讀學位並已獲得學位的學生均可申請,按申請說明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3、我結束在美學習後已回國工作多年,能否申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已回國但未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可按照上述要求辦理。如果回國超過兩年,只能提供《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第一聯。

注:給留學人員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共有兩聯,第一聯由留學人員保留使用,第二聯由留學人員帶回國內向海關申報使用。

4、何為本次來美留學期間各階段?

留學人員之間的留學經歷可能有所不同,說明如下:

a、留學人員在美連續攻讀學士、碩士和博士等多個學位。攻讀不同學位的時間段即為不同的留學階段。

b、留學人員在美獲得博士學位後又進行一段時間的博士後研究,攻讀博士學位和進行博士後研究屬於兩個不同的留學階段。

c、留學人員在兩所不同的大學先後進行訪問研究,也為不同的留學階段。

5、《留學人員回國證明》上如何標註留學單位、留學身份及留學期間所取得的學位?

按照現行政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上只註明最後留學所在的單位名稱,留學身份、留學時間及獲得學位資訊會按照從本次來美留學實際情況開具。

例如:某學生於2014-2014年在芝加哥領區的芝加哥大學攻讀碩士、博士學位,2014-2014年在紐約領區的紐約大學進行博士後研究。申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時應按紐約領區進行申請。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註明的留學單位為“紐約大學”等學校,身份為“碩士”、“博士”、“博士後”,學習起止時間為2014年至2014年,《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會註明獲得碩士、博士學位證書。

6、本次來美“留學期間”的時間概念是什麼?何為第一次入境簽證?

本次來美“留學期間”是指留學人員此次來美開始學習/研究到結束的時間段,可能是一個留學階段,也可能是多個連續留學階段的總和。

第一次入境簽證是指申請人首次來美開始學習/研究之前,進入美國國境時所持的簽證。

7、留學期間有兩個或多個不連續的留學階段,如何申請證明?

如果兩個留學階段間隔超過6個月,則被視作不連續的留學階段,申請人可以自行選擇一個留學階段的經歷申請證明。

8、我的留學首次入美簽證找不到了,怎麼辦?

可用首次入境所用i-20表影印件代替,並說明您未能提供首次入境簽證的具體原因,i-20表影印件上須有相應留學階段的首次入美入境章。

9、我曾多次出入美國,有多份i-94卡影印件,請問需要哪個?

i-94卡影印件是指如果您現在在美,本次入境所獲得的i-94卡影印件。

10、我留學時的簽證表(i-20或者ds2014表)找不到了,怎麼辦?

無法提供簽證表的申請人,可在提交申請時說明原因,並提交學校就讀證明信影印件,證明信需註明申請人留學期間所持簽證型別和就讀專業及學習起止時間。

11、我還沒拿到畢業(學位)證書,能申請嗎?需要什麼樣的材料?

已畢業但尚未領取學位證書者,請提供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信,需註明申請人已畢業或已完成(has completed)學位課程,達到學位要求,以及即將頒發學位證書的時間。同時還需註明所獲得的學位,所在專業、院校,以及留學的起止時間。一般學校會有註冊辦公室或學籍辦公室(registrar's office),專門負責學生在校記錄、學籍與檔案等資訊。申請人可向學校該類部門提出申請。

12、攻讀學位的留學人員,如留學期限超過半年,但未獲學位,如何提交證明信?

需要提供學校出具的證明信,註明學習起止時間和原計劃攻讀學位的名稱。

13、學位證書為非英語文字,需要提供翻譯件嗎?

需要。請提供學校出具的學位證書英語翻譯件影印件,翻譯件須明確獲得學位日期。

14、對於留學身份為博士後、高階研究學者的申請人,證明信有何要求?

證明信須使用美方學校正式信紙,註明學習/研究的起止日期,由導師/校方有關負責人簽字,並提供聯絡方式。

1)博士後,需註明“post-doc”的留學身份;

2)自費留學的高階研究學者,需提供美方學校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信,證明信需註明

associate professor/senior scientist 或以上職稱等。

注:“高研”一般向國家基金委或中科院派出符合資格的公派人員開具,自費留學人員如果要開具“高研”的留學身份,一般都是在美時間較久,在美國大學已獲得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或者是研究機構從事高階科學家或以上職稱的留學人員,方可酌情開具。必須提供的材料是美方學校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信,證明信需註明associate professor(大學)/senior scientist(研究機構)或以上職稱等。

15、哪些是屬於學校出具的合作辦學或轉學的證明信材料?

合作辦學證明材料是指:中方學校出具的合作辦學三方(中方學校、美方學校、申請人)簽署的合同影印件,或中方學校出具的合作辦學證明信,證明合作辦學的專案,申請人蔘與此專案等內容,或美方學校提供的能體現轉學分情況的官方成績單影印件。

自費聯合培養博士生(非國家基金委派出者),必須提供中方學校出具的合作辦學三方(中方學校、美方學校、申請人)簽署的合同影印件,或中方學校出具的合作辦學證明信,證明合作辦學的專案,申請人蔘與此專案等內容。

16、我預定的機票為電子票,怎麼辦?

請列印您的電子票,作為機票材料郵寄。您的機票上需要有個人資訊、電子票號和行程資訊。個人資訊一般為持票人的姓名或護照號;電子票號是在出票成功(即購票人成功付費)後,航空公司生成併發給購票人的機票號碼,是登記憑證的一部分;行程資訊中要包括飛機起飛與降落的日期、時間、地點。

17、申請材料是否退回?

除特殊情況要求提供原件外,申請材料一般均為影印件,無論申請是否通過,所有申請材料均不退回。

18、已辦理過《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但不慎丟失,能否補辦?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留學人員留學經歷的重要證明,須妥善保管,一般不予補辦。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補辦,申請人需線上填寫相應申請表說明理由,我們將視具體情況確定是否補發。

19、證明補發、換髮或退信後是否需要重新支付郵費?

是的。如果是申請人自身的原因所造成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遺失、修改或者被退回,申請人在申請補發、換髮時,或更改回郵地址/郵寄方式時需支付相關郵寄費用(目前暫不收取審理費用)。如果系非申請人的原因,請與我們的客服人員聯絡。

20、是否可以更改《回國證明》的回郵地址?

原則上不建議申請人修改回郵地址,如果有特殊需要,請參照以下原則。

a、在郵寄方式不發生變化的前提下,回郵地址修改不受限制,亦不會發生費用變化。

b、若需更改郵寄方式,由priority mail改成express mail(快遞),申請人需要在更改後補交郵寄費用差額部分。

c、已選擇郵寄方式是express mail(快遞),則不能更改為priority mail。

21、《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申請提交後能不能撤銷?郵資能否退還?

《留學回人員國證明》申請批准前都可以撤銷,已支付的郵資扣除手續費後會退回(使用money order付款的會使用“紐約中心”支票退款)。

22、如果您的《回國證明》申請未批准,已支付的郵資能否退還?

《回國證明》如果未獲批准,已支付的郵資扣除手續費用後會退回到您的信用卡上,如果您使用money order支付,我們會使用中心支票退款(需扣除手續費用)。

23、我的申請材料應該已經寄到紐約中心了,但是網上還顯示“等待初審”。我的申請現在什麼狀況?

申請材料寄到後,需要3到5個工作日進行拆封、分類處理與錄入系統,請耐心等待。如果材料寄到3-5個工作日後,個人申請賬戶中申請狀態仍沒有任何改變,或沒有通過賬戶email收到任何稽核資訊,請與紐約中心聯絡或再次郵寄申請材料。

第五篇: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 回國後的學位認證(備用)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很重要的,它是回國辦理學位公證的必要檔案之一。'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是在保護留學生, 不是歧視或者賺錢(只收取成本費,很便宜,好像只要回郵郵票和postal order的2 pounds)看報紙,網頁都可以發現中介賣假文憑的,如果沒有這個證明,買來的文憑和辛苦學來的文憑都是一樣的了。 其實,這個證明不難辦的。按照說明一步步來,一般沒問題,注意事項如下:

1,首先要在留學生報到登記系統註冊: 現在是電腦系統管理,註冊後1個月系統才能打印出帶登記序列號的"留學人員報到登記表"(供教育組的老師蓋章), 所以此步驟不可忽視。

2,一個月後可辦理證明,需提交材料:

1. 帶序列號的報到登記表列印件,並在打印出的登記表下方空白處註明結業日期和回國日期,同時在右上方貼照片一張(使用個人賬號登入網上報到登記系統後,可以列印報到登記表)

2. 護照身份頁和留學英國簽證頁影印件(留學期間如果更換過護照或申請過簽證延期,請在提交材料時加以說明)

3. 就讀學校出具的就讀證明信原件(需要註明註冊學習起止日期、就讀學校院(系)以及專業);

4. 學位證書影印件(若暫未拿到學位證書需由學校出具畢業證明信原件,註明已通過全部課程考試,並提交了論文);

5. 學習成績單影印件(可不包含論文成績);

6. 回國機票影印件(要能夠清楚顯示回國日期)或 電子機票確認件 或 學業結束後回國時護照入境蓋章頁影印件(要明確標出入境章位置和入境時間);如果仍在英繼續學習,也可提供現階段在讀證明信影印件;

7. 以郵政匯票(postal order)方式支付的2英鎊工本費(必須在英國郵局購買,只需在please pay欄內填入(education section, chinese consulate 或 chinese embassy)。教育組不接受現金和支票;

8. 貼好郵票並寫好回郵地址的中號回郵信封一個(如郵寄到國內,至少貼1.12英鎊郵票)。(我用的是a4那麼大的信封,聽說實際上一半大的信封就可以了??) 建議隨以上documents附目錄一張,按上述順序排好,便於工作人員核對。

3,英國共2處可辦理此證明:london&manchester,2個分管不同的區域。對於自己的學校屬於哪個管,在網上進行留學生報到登記的過程中會有提示。

4,如果辦理時畢業證還沒下來,用學校提供的“考試全pass&論文交了”的證明就可以。

5,如果材料寄出,但證明還沒辦下來就回國了,可要求教育組把證明寄回國內地址。只要在寄材料時,一同寄去貼好郵票,填好地址,收信人姓名信封。(但一定要保證材料都全了,不然都找不到人補材料,肯定辦不下來了。)

=========================================== 特別提醒: ? 1,曼城、london教育組都已取消二合一 —— 本碩合辦的證明。 辦2個證(本科加碩士)的流程這樣的:

網上註冊第一個學位資訊;

1個月後寄材料;

1周到2個月時間第一個證辦理成功(偶是2個星期);

等1個月後(如果不到一個月是無法進行碩士的網上註冊)網上註冊第二個學位;

1個月後寄材料;

1周到2個月時間第二個證辦理成功

原則上是一定要在英國期間到網上註冊的。 在國內網上註冊後,寄材料回英國時,教育組看到註冊時間晚於回國時間的話,會拒絕辦理的。 但,如果你附上一封情況說明,說明為什麼你先回國再註冊的,如果理由充分,教育組會按特殊情況處理,即給你辦理證明的。當然也很有可能拒絕辦理的。 所以最保險的方法是先網上先註冊,回國後再寄材料。

? 2,如果辦理第二個證的時候,來不及在英國網上註冊,辦理流程如下: a,在英國時,先把本科的材料寄出去,然後回國等待本科證明辦理好。 b,之後,在國內,網上從新註冊master的資訊,寄材料,附帶情況說明信,說明:你已經辦理好本科證明,但由於。。。的原因現已回國,所以master的網上註冊是在國內進行的,現希望教育組可以為你辦理master的回國證明。 整個過程花的時間可能會比較長,請耐心等待。

? 3,來留學的各位注意一下,並不是每個學校畢業都能得到這個證明的。(當在註冊系統上找不到自己的學校時。。。) 國內承認學歷的是中英學位證書互認框架協議list上的學校(見連結): #1 當然,list是不斷更新的。 如果你的學校在這個list上,而系統裡沒有。你只能等。這說明list更新了,但系統還沒更新(在等國內教育組的命令)。 如果list上沒有的話,你的學位在國內得不到承認的(很多中介就是這樣騙來中國留學生的,讓他們交錢,讀了書,拿了文憑,卻不能被認證)。

? 4,關於選錯學校,需要找網路管理員刪除舊的資料,再重新註冊. 網路管理員email:

? 5,學校屬於london教育組管區的,辦理證明原則上需要論文通過(見:

1 問:-------什麼是《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2 問:-------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主要有什麼用途? 3 問:-------教育處收到辦理“留學回國證明”的材料後,多長時間能辦好?4 問:-------能否向教育處問詢所寄的材料是否收到?證明是否已經辦好?5 問:-------我急需留學證明,能否優先辦理?6 問:-------我人在國內,如何辦理郵政匯票postal order?7 問:-------申請材料能否分開郵寄?8 問:-------回郵信封大小和郵資?9 問:-------我的回程機票是通過網上預訂的電子票,如何辦理?10 問:-------我在英國讀了兩個學位,學校分別屬於曼城管區和倫敦管區,如何辦理回國證明?11 問:-------我在網上已經成功註冊,但為什麼總是處於“未稽核”狀態?12 問:-------我能否在教育組影印所需材料?13 問:-------我在網上已經成功註冊,但忘記了密碼。使用“密碼取回功能”,系統顯示已經把密碼發到我的郵箱,但我根本沒收到郵件。14 問:-------我的國外學歷(學位)如何得到認證?15 問:-------我在網上報道過程中,在填寫完成並提交後,系統總是說我的地址填寫得不對,我試了好多次也不行,這是為什麼。?

回國後的學歷學位認證

留學人員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申請須遞交以下材料:

* 一張二寸或小二寸證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 本人留學期間護照(簽證記錄及出入境記錄須全部影印;若護照已上交,請有關單位開具證明);

* 在國外獲得的所有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正本(含需認證的學位證書或文憑正本的翻

譯件原件);

* 在國外學習期間所有正式成績單(含翻譯件原件);國外研究學位獲得者,如無成績單,需提供學校開具的相關研究證明;

* 中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 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獲得者, 交驗畢業論文原件,並提供論文目錄及摘要;

* 出國前最後學歷證明(國外碩士學位獲得者,如入學前學歷為大專,須提交入學前全部工作經歷證明;博士學位獲得者,如入學前學歷為碩士研究生(不含碩士研究生)以下,須提交入學前全部工作經歷證明或職稱證書)。 注:* 以上所有文字材料均須交驗原件並提交一套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