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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司機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新版司機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一

為了加強和規範機動車駕駛員的日常管理,確保行車安全,進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節約車輛費用,制定本管理制度,嚴格遵照執行。

一、適用範圍

1、本制度適應全xx所有公務車輛駕駛人員。

二、安全行車

2、加強交通安全法規的學習,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警管理,不違章行駛。

3、日常行車要文明駕駛,安全禮讓,不爭道搶行,不開鬥氣車,不亂鳴笛,過人行橫道減速讓行,注意避讓特種車輛,不亂停亂放。

4、駕駛車輛時要保持精力高度集中,不準吃東西、打電話、吸菸,嚴禁酒後開車、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停車時注意防盜。

5、按規定週期定期做好車輛維修保養,不破壞性使用車輛,做到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對車輛例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車輛狀況良好。

6、駕駛員在行駛途中發現車輛故障,必須停車檢查,排除故障,不準帶隱患行駛。確實不能自修時,應馬上與辦公室或分管領導聯絡修理。

7、發生事故後要迅速通知辦公室,以便及時處理。

三、日常管理

8、小車駕駛員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安排排程。駕駛員根據辦公室的安排按時出車,不論哪位x領導安排出車,駕駛員都應提前主動向辦公室告知,完成出車任務後及時返回,向辦公室彙報。發現不告知行蹤行為的,第1次處罰50元、第2次處罰100元、第3次處罰xxx元,依此類推加倍處罰。

9、實行專人專車的管理原則,駕駛員對本人使用的車輛負全責,行車前必須辦理好一切手續,因自帶手續不全造成的罰款和損失由個人自負,不予報銷。駕駛員應在行駛證、保險等手續到期前10天,及時告知辦公室,提前辦理相關手續。未辦理相關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10、未經批准,不準隨意調換車輛,不準私自出車,不準私自外借車輛。公車私用發現1次處罰1000元、第2次處罰xxx0元、第3次處罰9000元,並停職檢查。

11、軍用車輛、防雹及其它公務車輛,維修保養按照機關公務用車程式辦理,統一由辦公室負責安排。管理與排程由相關部門及分管業務的xx領導負責。

12、未經批准,禁止駕駛員利用出車機會辦理私事。

13、嚴禁酒後駕車,酒後駕車發現1次處罰xxx0元,並停職檢查。全年酒後駕車2次的處罰6000元,並予以開除。

14、駕駛員無故不參加早操,發現1次處罰50元、第2次處罰xxx元、第3次處罰800元,並在機關大會上作檢查;駕駛員保證隨叫隨到,對無故不接聽電話或不能及時出車的,發現第1次處罰100元、第2次處罰400元、第3次處罰800元,並予以停職。

15、公務車輛一律停放在車庫。不按規定將車停放在車庫的,發現第1次處罰50元、第2次處罰xxx元、第3次處罰800元,並予以停職。

16、駕駛員要保持自身形象,注意修飾,儀態衣著要大方整潔,並保持車輛衛生整潔,對不注意自身形象或車輛不整潔的現象及時整改,對整改不力的發現1次處罰xxx元、第2次處罰800元、第3次3xxx元,並予以停職。

17、駕駛員要端正服務態度,提高個人素質,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風,生活作風,注意維護xx場及個人形象,提高保密意識,嚴禁有粗魯、欺負、辱罵、打架等不文明行為。發現或經人舉報,經查證屬實的,處1000—9000元的經濟處罰。打架1次處罰1000元、打架2次處罰3000元、打架3次處罰9000元,並予以停職。

18、除固定車輛外,臨時派駕駛員開其它公務車輛外出,出現違章駕駛及其它事故的,由當時開車駕駛員負全責,根據違章和事故的情節追究駕駛員的責任。

四、加油、維修及費用報銷

19、駕駛員持加油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油票號應與車牌號相符。

20、xx所有公車維修納入辦公室統一管理,車輛需要維修或更換零部件時,駕駛員填寫維修單,註明維修部件,經辦公室審查,報xx分管領導審批、xx主管領導同意後,持維修單到指定維修點維修,修車後駕駛員應對修車費用簽字確認。駕駛員私自到指定點以外的修理廠維修車輛,維修費用由駕駛員承擔。小車駕駛員本著節約的原則,嚴格執行xx辦發〔xxx3〕23號《關於嚴格控制“三公經費”的通知》檔案中車輛預算要求,節約經費。

21、費用結算:油料在每月的20日前後結算一次,車輛維修費用每季度結算一次。由加油站、維修站點持正式發票,經xx辦公室、xx分管領導、xx主管領導簽字後報銷。

22、駕駛員應本著公正、誠信的原則進行加油和維修,嚴禁給私人車輛加油或空加維修費,違者一經發現按偷盜處理,按所得利益10倍罰款並予以停職。

23、對油耗、維修等車輛費用實行定額包乾管理,由辦公室制定費用標準,結餘獎勵,超支自負。

五、違章處理

24、駕駛員因違章被交通部門罰款,由當事人自負。若發生交通事故,視責任大小和損失情況每次處以1000-3000元的罰款。一年內發生兩次交通事故,予以開除。

25、交通違章被扣滿分者,一律自費參加培訓後再上崗培訓,培訓學習及考試期間不記出勤,按事假處理。

26、未經辦公室同意私自用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一切損失及後果由本人負責,並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罰。

六、附則

27、若辦公室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不良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同等處罰。

28、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二

一、總則

第一條 為樹立食品藥品檢驗所形象,加強駕駛員和車輛管理,充分調動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更好為藥檢事業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駕駛員(含聘用)和車輛由辦公室管理,建立人員與車輛管理檔案。駕駛員應發揚後勤工作人員安全、敬業、奉獻精神,樹立全心全意為藥檢所服務意識,認真做好車輛保障工作。

二、駕駛員管理

第三條 駕駛員必須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具備政治素質強、思想作風好、專業技術硬的良好品德,努力做到優質服務,愛崗敬業。

第四條 駕駛員是安全行車的第一責任人,必須樹立“以人為本”的安全思想和“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識,正確操作、精心駕駛,確保車輛、人員安全無事故。

駕駛員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行車”思想。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所裡制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切實增強法制觀念,自覺履行交通安全責任書的各項條款,保證行車安全。

2、認真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警指揮。熱愛本職工作,愛護車輛,節約用油,樹立高尚的職業道德觀念。

3、聽從領導指揮,服從領導調派,完成領導交派的各項工作。

4、樹立交通安全意識,獨立完成車輛日常維護保養工作。認真保養、愛護、使用、管理好車輛,確保車輛隨時處於良好的執行狀態。出差在外,車輛必須停放在安全場所。

5、認真學習業務,提高駕駛技術,搞好車輛的例行保養和日常維護。保持車輛狀況良好和整潔,不開故障車。

6、及時向領導彙報車輛的情況,及時修理故障車輛,保證領導用車。

7、嚴禁將車輛交給無權駕駛公車的人員駕駛,一經發現,由駕駛員和相關責任人共同承擔全部責任。凡因此而造成事故的,由駕駛員和肇事者共同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和所有經濟損失,並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行政處分,嚴禁酒後駕車。

8、嚴禁用公車辦婚事,對違反規定,私自出車者,按有關規定執行。

9、行車中嚴禁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嚴禁進行有妨礙安全行車的活動(如閒談、傳遞物品、接打行動電話等)。嚴禁駕駛違章車、疲勞車、超速車、超載車、帶病車、急躁車、賭氣車、莽撞車、盲目車、冒險車。

第五條 駕駛員應熟悉車輛效能,精心愛護車輛,適時檢修保養,減少和降低維修費用;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使車輛隨時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況。未經同意不得將車輛轉讓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照的人駕駛。

第六條 駕駛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有事需提前請假,並報所長批准。不得將車輛帶回家或放置他處。節假日和雙休日應確保通訊暢通,保證特殊情況和緊急公務時隨時用車。

第七條 駕駛員在行車中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由有關部門按照交通法規和有關法律處理。

第八條 駕駛員私自出車,私自放置車輛發生事故;駕駛員操作不當造成車輛損壞,由辦公室協助處理,有關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九條 駕駛員報銷過路過橋費及汽油費必須與出差路線及行車裡程相吻合,並按規定報批。

第十條 駕駛員要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努力鑽研業務,不斷提高駕駛技術和車輛保養水平,熟悉和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按時交納各項規費、參加車輛檢驗稽核和駕駛員年審。

第十一條 乘員、乘車負責人安全職責

1、乘車負責人是安全行車的第二責任人,必須維持好安全行車秩序,及時提醒和制止駕駛員的違章行為,監督駕駛員安全行車;

2、在行車過程中,遇特殊天氣、危險路段,危及安全行車時,乘車負責人必須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3、行車前乘車負責人要對駕駛員進行安全交代,特別要對執行本次任務的危險源、危險點及注意事項進行交代;

4、乘員乘車時必須按規定繫好安全帶,且不得在車內與駕駛員閒談、高聲喧譁和有妨礙駕駛員安全行車的行為發生。

三、車輛管理

第十二條 所備車輛的任務

(一)所領導的公務用車。

(二)監督抽樣用車及各科室工作用車。

(三)其他臨時性接待任務用車。

第十三條 快檢車外出執行抽驗任務和科室工作用車,出市區的,要由用車科室負責人將用車目的、時間、去向等內容向所長彙報同意後,方可。市內用車,口頭或電話向辦公室負責人請示同意即可。

第十四條 外出抽檢和其他工作,需要出差和用車的,填報出差單或培訓單時一併註明所用車輛和同行人員。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三

為進一步增強駕駛員服務意識,不斷提高營運管理水平,更好的促進公交營運服務工作上新臺階,以良好服務質量吸引更多的乘客乘坐公交車,以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不斷提高,公司特制定駕駛員星級管理辦法。

一、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參與公司所屬線路營運的駕駛員。

二、星級設定

駕駛員星級設定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

三、獎勵規定

經考評合格後的星級駕駛員享受各星級的獎勵。

1、星級駕駛員每月獎勵30元;

2、星級駕駛員每月獎勵50元;

3、星級駕駛員每月獎勵80元;

4、星級駕駛員每月獎勵120元;

5、星級駕駛員每月獎勵200元。

四、考評標準

1、星級駕駛員標準

(1)完成當月營運計劃,無遲到、早退、缺勤;

(2)按時參加安全生產每月例會一次,分公司安全例會二次;

(3)每月駕駛員百分制考核90分以上,無來電來信投訴;

(4)無違法違規駕駛行為,無有責交通事故;

(5)無有責機械事故。

2、星級駕駛員標準

(1)達到一星級標準;

(2)每月駕駛員百分制考核95分以上,無來電來信投訴;

(3)車輛無拋錨現象發生。

3、星級駕駛員標準

(1)達到二星級標準;

(2)每月駕駛員百分制考核98分以上,無來電來信投訴;

(3)月票款收入(含卡金、免費卡)不低於線路平均水平,百公里耗油量不超出定額。

4、星級駕駛員標準

(1)連續三個月達到三星級標準;

(2)當月駕駛員百分制考核100分,三個月內有來電來信表揚(此條件可持續評比);

(3)當月票款收入不低於線路平均水平,百公里節約油量線上路內排在前三名(含第三名)。

5、星級駕駛員標準

(1)連續三個月達到四星級標準;

(2)當月票款收入高於線路平均水平,百公里節約油量線上路內排在第一名。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四

為加強駕駛員管理,規範其行為,樹立高度的責任心,倡導敬業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駕駛員聘用制度:

1、申請:全公司駕駛員根據上崗條件,自願提出申請。

2、考核:根據駕駛員理論、業務考試成績和基本素質、安全意識、服務態度等綜合情況,公司辦組織用車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考核、選聘。

3、簽訂上崗責任書:公司辦根據駕駛員定崗定員數,按綜合成績依次錄取。競聘上的駕駛員,簽訂上崗責任書。

4、新聘駕駛員實行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不合格者,不予正式聘用。

二、駕駛員薪酬:

1、駕駛員薪酬由基本工資、效能工資和出車補貼組成,取消每月固定加班費。

2、基本工資為固定部分。效能工資統一由辦公室組織用車部門根據駕駛員服務質量、安全情況、車輛衛生等方面進行考核計發。出車補貼按0.15元/公里計。國家法定假日出車的,按實際出勤計發加班費。

3、出車在峨眉以外的地區,連續時間超過3天的,第1天和最後一天,按實際里程計算,其餘住勤時間以及產生的住宿費用,按《公司差費報銷暫行規定》辦理。

三、呼叫程式及管理:

1、公司領導、部門領導公出或接待可申請用車,一般工作人員不得申請用車。

2、用車時間相近,方向相同、地點相近的出差人員,儘可能同車同行。

3、呼叫車輛必須在用車前一天填寫用車申請單,特殊情況下可以電話與排程聯絡,事後補齊調車手續;乘車者用車後在《小車使用及執行記錄》上簽字。

4、駕駛員不得私自借車或換車,收車後及時將車輛停入車庫。公司辦定期抽查車輛入庫情況。

5、每週五下班前,駕駛員應將車鑰匙交於小車班長集中保管。

6、車輛排程每月將駕駛員出車情況和各部門用車情況及公里數進行統計。

四、油料管理:

1、車輛在公司辦指定的加油站加油。駕駛員應在出車前根據行程加足汽油;途中加油,必須請乘車者簽字認可,否則不予報銷。

2、車輛排程計髮油票。出車加油量以出車里程×公里油耗額核定。

3、每週末將出車公里數統計結合車輛呼叫單和發給的油票進行檢查核準。

五、建立車輛管理檔案:

1、影印存檔:購車手續、各類證件等基礎資料。

2、登記建檔:車輛大中修、定時保養、年審結果、事故記錄等。

六、有關費用的管理和報銷:

1、以《小車使用及執行記錄》為依據填寫出車時間、地點、過路(橋)費、洗車費、停車費、住勤補貼費等。

2、洗車費以60元/月固定計發。

3、報銷清單填好後送辦公室主任稽核,方可報銷。

七、維修: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特殊情況需到非定點廠修理,須說明理由,經辦公室主任或車輛排程同意,方可維修。

2、鼓勵自我檢修和保養,確需進廠維修的,由駕駛員填寫維修申請單,班長檢查審定,報公司辦主任批准後方可維修。

3、定額修理:國產車以1萬元/年為基數(進口車輛以1.2萬元/年為基數),按使用年限每年增加1千元,行駛里程增加1萬公里增加500元。半年考核一次,節餘部分以25%作為獎勵,超出部分以10%罰款(此條二00二年執行)。

4、車輛大、中修:小車班應於年初申報計劃(包括大、中修時間、修理廠、維修範圍、預算金額),報公司辦主任審批後方可安排合適時間修理。

5、封存車輛原則上只發生定期養護費,其養護需報辦公室主任批准。

6、小車班長每月將小車修理費發生額統計。

八、車輛事故處理:

1、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立即通知車輛排程和小車班長,並積極協同交警、保險公司處理。

2、駕駛員在交通事故中應承擔的責任,以交警判決為依據,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

3、根據交警部門認定的責任大小,駕駛員應就交通事故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比例如下:全部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20%;主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10%;同等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8%;次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5%。

九、其它:

1、文明用語、禮貌待人、熱情服務。

2、保持車輛整潔衛生。

3、遵章守紀行車,嚴禁酒後駕車。

4、嚴格執行例行保養規定,堅持出車前、途中、收車後的“三檢”工作;準確報修,消除機械事故隱患,確保車況良好。

5、不得向乘員和修理廠索要財物、餐飲等。

6、保守公司祕密,不得散佈、傳播小道訊息,混淆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