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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治理建設專案管理注意事項

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大氣汙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21〕46號),雲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雲南省中央大氣汙染防治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雲財規〔2022〕4號),汙染防治治理資金的使用屬於各級生態環境保護部門及汙染防治資金具體使用單位,為提高資金執行進度和使用效率,建議:

大氣治理建設專案管理注意事項

一、企業屬於汙染治理主體、也是資金使用的主體,汙染治理資金實施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使用工程中要提高資金執行進度和使用效率。

二、資金撥付應採用採取按申報績效的可達性進行撥付,也就是按施工進度、績效可達性撥付,一般是由績效評估單位進行評估提交階段性績效評估報告,根據績效評估結果實施撥付,一般建議分兩至三次撥付。

三、工程實施及資料建議按以下進行開展及整理收集:

①專案立項批文、專案可研或實施方案、包括專家意見、批覆檔案。

②專案要進行招標、邀標相關資料。

③簽訂施工、監理、績效評估合同。

④編制施工、監理、績效評估方案。

⑤編制施工設計、施工相關的影像資料。

⑥釐清裝置購置合同、名細、裝置相關的合格證、廠家生產的資質、發票等。

⑦編制收集裝置安裝除錯相關資料。

⑧對實施專案進行跟蹤監測,監測單位要有資質,出具監測報告。

⑨對實施專案進行績效評估並提交績效評估報告,資金撥付憑證、其它能支撐專案的相關工程資料。

⑩對汙染治理實施專案進行工程結算審計、財務審計。施工單位對專案實施全過程管理,收集所有專案資料,提交工程總結報告,提交驗收申請,實施專案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