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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與績效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薪酬管理與績效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薪酬管理與績效管理制度 篇一

近年來,各地高校紛紛開立獨立學院,以滿足社會對高等教育日益增長的需求,由此帶來各獨立學院競爭日益激烈。在這樣的環境下,要取得長足發展,爭取更多優質生源,要求獨立學院在人力資源管理,特別是對優秀教師管理方面不斷提高水平。目前獨立學院教師以青年教師為主,科學、合理的薪酬績效管理不僅可以滿足青年教師的物質需求,而且通過績效考核得分等方式可以體現出教師對學校的貢獻度,同時也體現了學校管理層對教師教學工作的認可,增加青年教師的歸屬感和榮譽感。所以,充分發揮獨立學院薪酬績效管理的激勵作用,將有力提高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吸引優秀青年教師。

一、獨立學院薪酬績效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在獨立學院教師供求關係的平衡過程中,參與者都希望能夠找到需求、供給及對應價格的平衡點。但由於國內勞動力市場的激烈競爭以及獨立學院發展的初級階段,使學院教師處於相對弱勢的位置。學院方面希望以相對少的支出,來獲得最大的收益;而教師作為經歷過高等教育的人群,希望在付出相應的勞動之後,獲得與自己教育背景、所在地區相對應的收入。在獨立學院及所屬教師博弈期的現階段,薪酬績效管理制度存在一些問題是不可避免的。

(一)與母體院校的平均薪酬差距較大

目前,大多數獨立學院的表面薪酬與母體院校基本持平,但是,從整體薪酬來看,獨立學院明顯落後於母體院校,例如,母體院校教師享有的福利待遇明顯優厚,出差、培訓等各項補貼均高於獨立學院教師,晉升通道也比獨立學院教師多樣化。因此,獨立學院的高階教育人才引進難度大、人才流失率高,在很多重要教學崗位上只能依靠母體院校的教師資源來補充,長久下去這種方式也違背了創辦獨立學院的初衷。各母體院校的管理層應重視獨立學院的薪酬績效管理制度不夠科學合理,獨立學院教師在得不到滿意的整體薪酬的環境下,很難培養出符合學院發展目標的教師。

(二)獨立學院薪酬績效管理制度缺乏公平性

與母體院校的整體薪酬相比較,獨立學院教師原本就存在較大的心理落差,優秀教師自然會對提高自身薪酬存在較高的期望,然而,結果卻不盡如人意,管理制度中的績效考核方式不合理,導致教職工之間的績效工資沒有區別,不能體現績效考核“多勞多得,優勞多得”的特點與優勢,教職工幹好幹壞所得並無明顯差別,薪酬績效管理制度的公平性無法體現,績效工資應有的激勵作用不能發揮,嚴重影響了獨立學院教師工作的主觀能動性,很少有獨立學院教師願意在教學上進行創新。

(三)獨立學院薪酬結構不合理

獨立學院的薪酬結構一般只包括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雖然部分學院有自助性福利和非物質性薪酬相應的制度,但在實行上很不理想,獨立學院教師很難享受到應有的整體薪酬。這種現象對原本有自主意識的優秀教職工的工作熱情和歸屬感是一種很大的打擊,長久下去,必然會造成優秀教職工的流失。另外,部分獨立學院甚至在薪酬結構設計中未將教師、管理與工勤三種差異很大的崗位的工資體系區分開,不能體現獨立學院的崗位差異和付薪差異。

二、獨立學院建立科學的薪酬績效管理制度

20xx年開始,我國事業單位績效工資開始新一輪的改革,全國高校正式實行績效工資制度。對於獨立學院來說, 吸取各自母體院校的薪酬改革的經驗,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績效管理制度符合獨立學院自身發展的目標,同時,獨立學院屬於非營利性組織,所屬教師的薪酬主要來自於母體院校和部分自創性收入,獨立學院應在符合自身經濟情況的前提下,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績效管理制度。

(一)設定符合獨立學院自身情況的崗位和任職條件

1.獨立學院崗位設定。目前,我國獨立學院中大多資深教職工均來自於母體院校,為使該部分優秀人才能夠盡心為獨立學院的教學工作作出貢獻,並留住人才,獨立學院的崗位設定應儘量與母體院校相似。整體上可參照我國高校進行專業技術崗、管理崗和工勤技能崗的三類劃分,各獨立學院可根據自身實際需求再進行細化。專業技術崗位設定13個等級,教授崗位一至四級,副教授崗位五至七級,講師崗位八至十級,助教崗位十一至十三級;管理崗位設定10個等級,高階管理崗位一至四級;中級崗位五至六級;初級崗位七至十級。工勤技能崗位分為5個等級,技術工崗位一至三級,普通工崗位四至五級。雖然目前我國獨立學院達到各崗位中高等級的人數較少,但這樣的等級劃分明確了職工晉升路徑,也可以縮短來自於母體院校的資深教職工的適應期,同時也給獨立學院自主招聘和自身培養的人才有了明確的自我提升方向。

2.設定符合獨立學院自身情況的崗位任職條件。在我國,高校具有規定各類崗位任職條件的權利。各高校會將取得一些特定成就或成為學術組織的負責人作為高階崗位的必需條件,如教授、副教授等。獨立學院目前的發展階段按照一般高校的規定要求來設定崗位任職條件顯然不適用。因此,獨立學院可以參照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辦法,結合各其他型別的事業單位或組織來設定適合自身情況的崗位任職條件。例如,專業技術崗的高、中和初級職稱的比例問題,目前國內高校應達到的標準是,高階專業技術崗位人員比重至少佔到20%,中級專業技術崗位人員比重至少佔到30%,初級專業技術崗位人員比重至少佔到50%。鑑於目前獨立學院正處在競爭激烈的發展初期階段,可以適當提高高、中級專業技術崗位佔比的要求。如,建議高階專業技術崗位人員佔比30%,中級專業技術崗位人員佔比40%,初級專業技術崗位人員佔比下降至30%。 3.對崗位編制進行嚴格管理。為保證公平、公正、公開,保障教職工的利益,對崗位編制的管理必須要嚴格執行,評審和聘用需分離執行,必要還可以增加監督團隊。同時,經檔案稽核,並報相關部門審定並進行公示後,可執行年齡已滿的教職工退休的手續。同時,為適應獨立學院發展的需要,對一些有突出貢獻的人才,可設定一些較靈活的崗位調整和職稱聘用的方法。

(二)以3P模式為基礎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績效管理制度

根據崗位、績效、工資為一體的薪酬模式,進行不同崗位的職責分析,確定崗位類別,制定具體的績效考核辦法,使用績效考核工具對教職工進行定期考核,根()據考核結果進行工資的發放。以此形成設崗定編、績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為一體的管理制度,來完善和規範獨立學院的整體薪酬績效管理制度。在具體的實施辦法方面,應當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廣泛徵集學院教職工的建議,整體實施辦法需要與學院教職工實際工作內容和業務緊密相關,從量化考核和民主評議兩方面進行綜合的績效考核,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三)嚴格執行薪酬績效管理制度

薪酬制度的落實可通過學期檢查及年度考核的方式來實現,薪酬制度中對教職工工作情況的總結應可包含優、良、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各個等級均應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如優等不超過10%,不合格不低於2%,以此在教職工中形成良性競爭的環境。學期檢查主要是對各崗位教職工的平時工作情況進行階段性總結考核,由績效管理相應部門和團隊根據薪酬績效管理制度,對全院教職工和職能部門的目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考核,並評出全院教職工優、良、合格、不合格,並在薪酬發放上按照一定比例進行發放,如績效工資優、良兩個等級全額發放,合格發放90%,不合格發放70%,同時對不合格的教職工要進行談話,引起該教職工的重視並鼓勵其努力工作,爭取優或良的評級。年度考核同樣也是針對全院教職工和職能部門的考核,可以分為工作總結、業績考核、民主測評、結果稽核等階段進行。年度考核結果應作為績效工資發放的最終依據,優、良、合格、不合格在績效工資的發放上應有不同的比例,優良兩等應有獎勵性的比例發放,不合格者應有懲罰性的扣減,同時年度考核的結果可作為教職工解聘/續聘、工作調整,以及今後晉級、任免、培訓等的重要依據。對連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應有解除合同等較嚴厲的懲罰措施。

在薪酬績效管理制度的落實過程中,應有來自於不同部門的人員對整個過程進行監督,以此確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公開。

(四)完善績效工資制度

績效工資是薪酬組成中最靈活的部分,由於績效考核可以體現教職工的教學成績和工作貢獻,設計完善合理的績效工資制度可以對提高教職工對學院的肯定程度和工作積極性會起到非常好的效果。在績效工資的設計中,根據崗位不同,績效工資的構成和比例應有所不同。以專業技術崗位為例,績效工資可由科研績效、教研績效、超課時量工資等部分組成,績效工資可以靈活的設計發放的頻率和時間節點,可將年度績效平均到每月份或每季度當中,並且按照固定比例發放,剩餘部分在本年度末根據考核結果進行最終核算。獨立學院可適當提高績效工資在工資中的佔比,以此來體現薪酬績效管理制度的激勵性質,從而增加教職工的工作熱情。

(五)強化薪酬績效管理制度中的福利和獎金

獨立學院進行薪酬績效管理制度設計時,可以增加符合獨立學院特點的薪酬,如與學院經營狀況和學院本身重點學科密切聯絡的福利和獎金。在傳統節假日分發福利給學院教職工,不僅能夠表達學校對教職工的關心和愛護,而且能夠通過少於工資獎金的支出,來達到更好的增加教職工歸屬感和榮譽感的效果,從而增加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在獎金髮放上,可以明確與學校的經營狀況直接相關,並且在管理制度中儘量明確,以此增強教職工與學院榮辱與共的意識,增強代入感,將學院發展與個人需求的滿足緊密聯絡在一起,在目前人才流動頻繁的社會現狀中儘量做到穩定現有人才,吸引外部人才,來達到獨立學院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六)提高薪酬定位水平

與母體院校相比,獨立學院由於所處地區、學院收益等各方面原因,整體薪酬水平處於明顯的落後地位,為了吸引優秀人才,以滿足獨立學院的發展需求,獨立學院應提高其薪酬定位水平,在目前非物質性薪酬滿足程度受條件限制的情況下,以物質性薪酬來吸引並挽留人才。同時應該通過廣泛開展交流、培訓等多種形式的活動來彌補非物質性薪酬的不足,以激發本院教職工的工作熱情,充分發揮教職工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並儘量的增加達到薪酬上限的的崗位普及率,為在校工作的人才提供更多發揮的空間。獨立學院提高教職工的薪酬定位水平是建立合理的、適應當前發展需要的薪酬績效管理制度的重要途徑。

(七)加強人力資源的管理

獨立學院加強薪酬績效管理的同時,還需要加強人力資源的管理。強化具有專業性、技術性的考核標準,強化人力資源管理職能,加快人力資源的積累。在薪酬績效管理制度的設計時,需要強化學歷、培訓經歷、教學經驗、獲得的榮譽等反映教職工人力資源的重要因素,重視人力資源管理重視專業性、技術性等方面的考核,以此作為提高獨立學院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基礎。

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方案 篇二

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百川公司基礎管理水平,建立科學的現代管理制度,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員工緊緊圍繞公司的發展目標,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務,根據公司目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百川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考核目的

1、通過目標逐級分解和考核,促進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

2、通過考核合理計酬,提高員工的主觀能動性;

3、通過績效考核促進上下級溝通和各部門間的相互協作;

4、通過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態度、能力和素質,幫助員工提升自身工作水平和綜合素質,從而有效提升公司的整體績效,實現公司發展戰略。

第四條考核原則

1、以提高員工績效為導向;

2、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

3、多角度考核;

4、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第五條考核用途

1、月度績效工資的發放;

2、年度績效獎金的發放;

3、薪酬等級的調整;

4、崗位晉升與調整;

5、員工培訓安排;

6、年終先進評比。

第二章考核組織管理

第一條組織構成

公司考核體系的組成包括薪酬考核委員會、人力資源部(行政辦公室)、各部門負責人。

第二條考核職責

1、薪酬考核委員會職責:薪酬考核委員會是公司績效考核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公司高管組成,統領全公司考核工作,主要承提以下職責:

(1)負責制定副總經理、總助績效考核管理制度與方案

(2)監控考核激勵體系的執行

(3)最終審批各部門的績效考核方案

(4)審批與年度考核結果掛鉤的薪酬獎懲措施

(5)最終處理績效考核申訴

2、行政辦公室職責:

行政辦公室作為薪酬考核委員會的日常辦公機構,同時也是公司考核工作的具體組織執行!

薪酬管理與績效管理制度 篇三

一、工資薪金的節稅技巧

1、充分發揮免稅專案和免徵額的稅收擋板作用

非特定行業工資薪金按月計稅,因此,在員工年度應付工資總額大於等於年度免稅專案和免徵額的情況下,每月的應付工資,應當大於等於當月的免稅專案和免徵額合計,確保稅收擋板的充分利用。

2、均衡每月的工資薪金,儘量避免超額稅的發生

非特定行業工資薪金按月確定應納稅所得額,並按七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稅,一旦納稅年度內各月工資薪金出現較大波動,極易發生超額累進稅而增加員工稅收負擔。在年度薪酬水平一定的情況下,撇開年終獎因素,若能通過合理的薪酬管理,均衡員工每個月的薪酬,可以分享到類似特定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達到節稅目的。

3、取利舍弊,合理安排年終獎的發放

是否發放年終獎,應當發放多少年終獎,從節稅視角看,需要遵循以下原則:

(1)不影響稅收擋板作用原則。也就是說,只有當員工年度應付工資超過年度免稅專案和免徵額合計時,才可以考慮年終獎的發放,並且發放年終獎之後,每月的應付工資仍然要求大於等於免稅專案及免徵額的合計金額。

(2)規避年終獎臨界點盲區原則。年終獎特定的計稅方法,其稅率確定和稅額計算存在明顯的數學缺陷,致使“餡餅”與“陷阱”並存。若使用得當,可以大大減輕員工的稅收負擔,但若使用不當而掉入納稅陷阱,反而會變成得不償失的“冤大頭”。“餡餅”:一是非特定行員工年終獎可以單獨作為1個月的工資薪金計稅,從而減少了年度內正常工資薪金的稅基,甚至還可以傳導降低工資的適用稅率;二是年終獎適用的稅率,可以按除以12的商數確定,從而大大降低了適用稅率,規避“超額稅”的發生。“陷阱”:由於年終獎在計稅時,少了11個速算扣除數,導致年終獎臨界點盲區的產生,如表1所示。一旦突破某個臨界點稅率發放獎金,會大大增加稅款,在盲區內,多發的獎金抵不上增加的稅額。要使每分錢年終獎都擲地有聲,必須避開盲區,並按照極值點發放年終獎。

(3)合理選擇年終獎臨界點原則。按臨界點發放年終獎,雖然可以使得每分錢的年終獎得到最大的稅後收益,但每個員工的薪酬水平不同,究竟應當按哪個臨界點發放年終獎,最大限度地節稅,則必須依靠納稅無差別點才能作出正確的選擇。筆者通過建立納稅無差別點模型,結合逐次測試法,得出4個年終獎納稅無差別點。利用納稅無差別點節稅的方法如下:①當員工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8000-83550元範圍時,按18000元發放年終獎;②當員工年應納稅所得額在83550-519000元範圍時,按54000元發放年終獎;③當員工年應納稅所得額在519000-627000元範圍時,按108000元發放年終獎;④當員工年應納稅所得額在627000-1452500元範圍時,按40元發放年終獎;⑤當員工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452500元時,按660000元發放年終獎;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452500元之後,無法再找到納稅無差別點,說明無論年應納稅所得額有多高,按960000元及以上發放年終獎,其最大節稅額依然低於按660000元發放年終獎的節稅額,按660000元發放年終獎,已到達節稅極限。

二、薪酬方案的實證分析

1、薪酬計劃實施方案

某事業單位員工的薪酬主要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崗位津貼、補貼和獎金構成。說明:①12月份的應付工資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9846元;②免稅專案1-9月包括醫療保險、通訊補貼、住房公積金;10-12月份增加養老保險金;③其他扣款1月份包括失業保險金12元、工會費7.6元;2-9月份只包括工會費;10-12月份包括工會費7.6和職業年金408.74元;④各月應納稅所得額=應付工資-免稅專案-3500元

2、薪酬方案執行情況分析

(1)12月份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9846元被併入當月工資計稅,沒有采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特定的節稅方法,多納稅款1771.61元;

(2)1月份的失業保險金12元、10-12月份每月的職業年金408.74元,沒有在稅前扣除。稅法規定,職工失業保險費可在稅前扣除;由個人負擔,在工資薪金中扣發的職業年金,根據財稅[]103號,不超過崗位工資與薪級工資兩項之和的4%部分,准予在稅前扣除。由於稅基計算錯誤,導致相應月份分別增加稅款3元、40.87元、69.86元、102.19元;

(3)9月份發生稅款計算錯誤,導致多納稅款195.6元;

(4)由於沒有均衡各月份的'工資薪金,導致大量“超額稅”的發生;

(5)若該單位在實施員工薪酬方案前,能增強責任意識和節稅意識,避免錯漏,用足用好稅收優惠政策,可以大幅減少稅款支出,提高員工的實際薪酬水平。比如在本方案中,首先正確計算出年應納稅所得額69999.94元,再比照納稅無差別點安排全年一次性獎金18000元,並按國稅發[]9號規定方法計稅,剩餘部分平均到每個月(69999.94-18000)÷12=4333.33元,計算出全年最低稅額合計為4479.99元,可比實際節約稅款支出4353.8元,降低稅負49.29%。

三、嵌入節稅目標的員工薪酬方案設計

1、薪酬方案嵌入節稅目標的前提

(1)要協調好單位與員工的目標衝突。比如,為了激勵員工,單位往往會根據自身目標需要確定員工的薪酬結構,採用按勞計酬方式發放工資、季度獎、半年獎、津貼等,導致員工不同月份的工資跌宕起伏,產生諸多“超額稅”;再如在員工薪酬水平很低,本來無需納稅的情況下,要面子不要裡子,不切實際安排發放年終獎,造成無端納稅。而員工雖然追求與自身價值相適應的薪酬待遇,但更關注單位是否真正能為自己著想,設法為自己最大限度地節稅。

(2)要樹立高度的服務意識。節稅籌劃是一項系統工程,牽涉面廣,工作量大,運用不當還會有一定的風險。要讓員工薪酬計劃嵌入節稅目標,不但要求單位人事、財會部門人員精通稅收法律法規,更需要其具有高度的服務意識。

(3)要具有靈活的薪酬管理制度。非特定行業工資薪金按月計算納稅,避免“超額稅”最好的方法就是儘可能根據每個員工的預計薪酬水平,先確定年終獎發放金額,剩餘部分再設法均衡到每個月工資。要均衡每月工資,需要有靈活的薪酬管理制度作支撐。

2、嵌入節稅目標的薪酬方案設計思路

(1)準確預計員工的薪酬水平。單位人事部門,可以根據行業薪酬平均水平,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薪酬計劃。在此基礎上,根據員工所從事的崗位性質、能力大小、價值高低,制定計酬標準,並量化落實到每一個員工,確定其計劃年度的薪酬水平;也可以根據上年度的薪酬執行情況,結合員工成長與薪酬增長因素,準確預計員工年薪。

(2)合理設計員工的薪酬結構。不同層級的員工薪酬水平不同,實踐中需要根據每個員工的實際情況設計個性化薪酬方案。在薪酬結構中,三險一金、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免徵額等專案具有剛性,可以根據相應的法規計算單列,再根據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大小,嵌入節稅目標,確定是否發放年終獎、按哪個臨界點發放年終獎、以及年終獎後的日常工資金額。

(3)建立員工薪酬管理臺賬。靈活薪酬管理制度的組織與實施,是一項極具挑戰性的工作,需要單位內部人事、財會、部門、個人全方位的協調與配合。在員工薪酬計劃的日常管理中,負責制定計劃的人事部門,需要將每個員工的具體計劃下發到員工所在的部門,由所在部門為員工建立薪酬管理臺賬,平時如實計算、記錄員工實際工作業績,1-11月份暫按薪酬計劃確定的水平均衡上報給人事、財會部門計發工資,12月份再根據員工薪酬管理臺賬的實際情況調整工資金額。若薪酬計劃與管理臺賬出入較大,也可以將調整額一併計入全年一次性獎金。但必須注意,將調整額計入年終獎的方法,只適用於計入調整額後年終獎金額仍然不超過18000元的特殊情況。為了避免因差額調整誤入年終獎納稅臨界點陷阱或違背納稅無差別點節稅原則,在尊重員工意願的情況下,可將本年度調整額遞延到下一年度的薪酬計劃合併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