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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廠管理規章制度精彩多篇

小型工廠管理規章制度精彩多篇

小型工廠管理規章制度 篇一

一、所屬表格

1、如員工所申請的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教育召集、公假、年假或其他與假期相關的調休、補休、提休等,所須表格為《假期申請表》並須員工本人按要求填寫。

2、因工作需要或經部門負責人批准的加班加點,需要提前填寫的是《加班申請單》,該表格可由員工本人填寫或部門考勤負責人填寫。

3、每月的部門考勤及更期表則須由部門考勤負責人制作,並依照規定提交行政人事部。

二、簽到、簽退

1、經理級以下員工均需在正常上下班時間前10分鐘和10分鐘後到所在部門簽到、簽退,因故不能簽到、簽退者,要及時向部門考勤人員報告,並登記在案,以備檢查。

2、凡非因工作原因(下同),超過規定上班時間10分鐘簽到後沒有按規定到達指定工作崗位者,即視為遲到;提前10分鐘以上籤退下班,視為早退。

3、凡超過規定時間30分鐘尚未到工作崗位,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和早退超過三次(含三次)視為曠工一天。

4、員工不得代他人或委託他人代其簽到、簽退,一經發現視為嚴重犯規行為,雙方將立即解除勞動關係。

5、各部門考勤人員必須不遲於當月的25日提交次月的更期表(《月度更期表》),當月考勤記錄(月度考勤表)不得遲於次月的3號提交給行政人事部。

6、本細則所提及的月度是指自然月,即每月的1日至當月最後一日。

三、假期管理

(一)請假手續

1、更期表確認提交後,員工如需換/調班或請假必須填寫《假期申請表》進行申請,內容務必真實,並應服從酒店的統籌安排。

2、員工遇事須於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該事先請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辦理請假手續,應在休假當天儘快以電話或簡訊方式迅速報告所屬部門直屬上司,經批准後,方可休假。且應在事後三天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員工級請假2天(含2天)內,由其部門經理審批,2天以上由部門經理稽核,行政人事部審批。部門主管及以上級別員工請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4、事假要求至少提前一天填寫“假期申請表”,按照酒店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5、各級審批責任人接到《假期申請表》後,須對請假內容進行稽核,若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工作不允許,可視情況不準假、縮短假期或責令改期請假,若請假理由充分或經營允許,須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在《假期申請表》上簽字確認(請假人直接上級須安排請假人職務代理人)。

6、請假人與職務代理人做好交接工作,並將假期經辦事務交待清楚,並留下請假期間可找到的通訊方式,確保請假期間工作正常。

7、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請長假者,或請假逾時(不可抗力)而無法及時返回工作崗位者,應主動迅速向部門主管報告並於當日由部門主管或其代理人依相關規定代辦妥請假手續,否則亦視同曠工論處。

(二)例休假

1、每月例休假原則上應當月安排休完。

2、例休假最多累計兩天一起休(不含法定假),原則上當月和上月的例休假不可累計一起休,如因工作需要而無法安排休完當月例休的,可給予延期,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3、當月不可提休次月例休假,法定假根據酒店規定執行。

4、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假期”、“出賣假期”。

(三)其他有薪假期

1、法定節假日

(1)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員工可享受以下法定節假日:

(2)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3)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七年級、八年級);

(4)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5)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6)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7)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8)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9)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2、病假

(1)因病或因公受傷,憑合同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批准,也可給予病假;

(2)員工入職滿一年後,可享有三天有薪病假,除此之外,其他為無薪病假。

3、年假

(1)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假。休假時間按本企業工齡計算:工齡滿一年未滿十年的5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的10天;滿二十年的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年假必須一次性連續休完,不可分期計假,也不可跨年累計。年假期間回家探親者,其交通費自理。年假期間不可享受工作餐待遇。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⑴一年內請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⑵工作不滿10年的員工,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

(3)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的;如在當年享受年假後,再請病、事假超過以上天數的,則在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如當年享受年假後,再請病、事假超過以上天數之後辭職(退)的,則按所休年假天數扣回相應的工資。

4、婚假

(1)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且在公司工作期間辦理結婚登記的,可憑結婚證申請三天有薪婚假。屬於晚婚的(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另給予增加晚婚假10天。

(2)婚假須在結婚登記一年內有效。

5、產假

(1)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不得虛報、瞞報婚育狀況。

(2)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懷孕的,懷孕8周內,須主動將其相關資料交到人事部稽核,四個月內將其準生證影印件交到人事部備案。

(3)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產假。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女職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包括配偶),須在預產前15個工作日提出休產假書面申請,經批准按國家規定享受產假或看護假。(具體參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5)員工生育後,在兩個月內必須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農村戶口的員工,如需生育第二胎,必須是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並且要制訂計劃生育計劃,書面報告人事部稽核備案。

(6)員工產假上班後,孩子在廣州餵養的,可享受每天1小時的哺乳假直至小孩一歲,孩子不在廣州餵養的,不享受哺乳假。

(7)休產假員工,除按國家規定享受100%的基本工資和效益工資;享受公司發給的全勤獎、醫療補貼、工齡工資、和學歷津貼外取消交通補貼,不享受交易會獎金、開門利市、過節費等待遇。如有其他臨時性發放的獎勵金或禮物則按當時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6、計劃生育假

員工實行計劃生育,憑區以上醫院證明,可按國家規定享受帶薪計劃生育假期。(具體參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7、慰唁假

員工因直系親屬死亡(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憑《死亡證》、《本人申請報告》可給予帶薪慰唁假三天。

8、待產假

(1)一線員工懷孕五個月以上,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屬第一胎的,因特殊原因或本人身體狀況等原因不能安排調崗的,由本人出示區以上醫院證明並提前1個月提出書面休假申請,所在部門提出具體意見交人事部稽核,報公司領導批准,可享受待產假。

(2)員工待產假期間,按照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其月工資。

(3)享受待產假的,停發所有一次性發放的款項及福利。

(4)休待產假員工的年終雙薪、年終獎按累計剔除休假時間予以計發。

(5)員工休待產假超過一個月,當年不再享受年假,如在當年已享受年假再休待產假的,則在下一年不再給予年假。

以上有薪假期,應一次性連續休完。如特殊原因,年假需分期休假的,須經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人事部稽核,報總經理批准。

(四)加班補休

(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點應經公司領導批准;

(2)員工平時加班1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不足1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3)主管人員平時加班3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同等時間存休,不足3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4)員工超時工作需要填寫《加班申請表》,經批准後方可給予補休,《加班申請表》上應寫明超時工作地

點、時間、原因等,按管理許可權由直屬上司籤批,並報備行政人事部。

(5)《加班申請表》補休時間自簽發之日起,要求在三個月內安排補休,超過時限補休無效。如確因工作需要,經部門直屬上司稽核,總經理審批後,可給予延期,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五)曠工管理

1、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1)採取不正當手段,塗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

(2)凡超過規定時間30分鐘尚未到工作崗位,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和早退超過三次(含三次)視為曠工;

(3)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崗;

(4)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5)打架鬥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6)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缺勤。

2、曠工扣發相應工資,並處以書面警告處分。

(六)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小型工廠管理制度規章制度 篇二

(一)工廠為維護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員物品之損害特訂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安全管理,包括空襲、火災、竊盜、風災、地震、水災及身體傷害的預防及搶救之一切措施。

(三)工廠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制度辦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揮監督除身體傷害由平時業務上的主管人員指揮監督外,工廠人員均有防止災變及搶救損害的職責。

(五)領班以上的幹部均應熟悉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並監督訓練屬下人員確實遵守。

(六)工廠現場工作人員應適當調配工作,俾危險發生時,能從容應付。

(七)代理人員必須熟悉被代理人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

(八)危險發生時,除採取必要行動外並應立即向上級人員報告,火災防護。

(九)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菸及攜帶引火物品。

(十)工廠門戶應向外開,工作時間不得下鎖。

(十一)易燃及危險物品應放於安全地點,除必要之數量外,不帶入工作地。

(十二)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並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並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十三)滅火裝置應照規定設定,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並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之狀態,同時要熟練使用方法。

(十四)電線不得接用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後,應確實關閉電源。

(十五)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並應有監工人員在場。

(十六)電器裝置應經常檢查,颱風、地震後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小型工廠管理制度規章制度 篇三

一、工廠規章制度—安全生產

1,填寫要認真,嚴肅,實事求是,要經班長同意。

2,班長負責檢查有關記錄的情況,並按月上交有關記錄,並立捲入檔。

3,記錄情況應儲存五年以上。

二,事故報告制度

1,鍋爐事故。鍋爐執行中因鍋爐受壓部件,附件或輔助裝置發生故障或損壞,造成鍋爐被迫停爐或減少供汽量的稱鍋爐事故。

2,鍋爐事故報告的類別,一般分鍋爐爆炸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爆炸事故:使用中或試壓時發生破裂,使壓力瞬時降至等於大氣壓力稱為爆炸事故。

重大事故:由於受壓部件嚴重損壞(變形,滲漏),附件損壞或爐膛爆炸等被迫停止執行,必須進行修理的稱為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損壞程度不嚴重,不需停爐修理的事故稱為一般事故。

3,事故報告程式。根據事故的不同類別,採取不同的報告辦法。

(1)發生爆炸或重大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應立即將事故概況儘快地報告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鍋爐檢驗所,以便組織調查。

(2)鍋爐發生重大事故時,應儘快地將事故情況,原因及改進措施書面報告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鍋爐檢驗所。

(3)裝置發生一般事故時,應分析原因,採取改進措施,可以不報告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由所屬單位分析調查,處理,制定改進措施並存檔。

4,鍋爐發生事故後,除了事故擴大或搶救人員採取必要的措施以外,一定要保護好現場,以備調查分析。

5,發生事故的當班人員應如實反映和提供情況,主動配合和協助查人員開展工作,並做到不隱瞞真相,不推卸責任。

6,調查事故報告時,必須認真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根據調查結果填寫“鍋爐事故報告書”,報送單位的安全主管部門和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小型工廠管理規章制度 篇四

一、考勤時間

按門店規定的作習時間為準。

二、考勤記錄

1、員工正常下下觀按規定的時間至指定的簽到處簽到,考勤人員負責注意簽到時間。

2、不得委託他人簽到或代人簽到。

3、本人重病等原因臨時請假無法及時簽到的,需在回崗後由部門主管簽署證明。

三、遲到、早退、曠工

1、遲到或早退一次者,限30分鐘以內1分鐘扣1分,超過30分鐘作曠工一天處理。請假未獲上級批准而擅自缺勤者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30分,連續曠工三天作自動離職處理。

2、員工忘記簽到又不及時簽署證明的,視為曠工。

四、請(休)假規定

1、員工申請月休、婚假、生日假、慰唁假、春節假及其他不帶薪事假事先必須向直接主管申請,請假需提前一星期申請經批准方可,未經批准按曠工處理,特殊緊急情況除外。

2、員工請(休)申請和彙報物件均為直接上級主管。

3、原則上,員工每月申請排休外不再申請臨時休假,有特別重大事件或本人得病,可以特批調整安排,但事後需遞交相關證明資料。

4、全勤者享受50元的全勤獎。

五、處罰規定

1、遲到、早退、曠工;按照《績效考核制度操作細則》進行處罰。

2、遲到、早退達6次/月者及累計曠工達3天者視為自動離職,無工薪報酬。

3、代他人簽到的,雙方責任人均以未簽到論處。

小型工廠管理規章制度 篇五

目的:為了提高公司人員的考勤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範圍:全體員工

權責:人力資源部

一、工作時間安排

1、公司實行10.5小時工作制,凡每月工作滿28天者可享有2天有薪假期,採用輪休制。

2、由人事部負責日常的考勤管理工作

二、考勤依據

1、本公司考勤依據為:指紋打卡、請假條時間,加班證明單來進行人員的薪資結算工作。

2、員工應遵守工卡管理規定以及假期管理規定。

三、打卡時間

1、公司全體人員必須按照公司所規定各級別工作時間及排班表進行打卡。

2、因出差無法按時打上下班卡者,由部門主管和人事部進行籤卡方有效,人事部需留檔備總經辦查核。

四、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或部門要求集合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均視為曠工。

五、本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打卡。

1、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店長以及總經理核准予不打卡者。

2、因公差填妥出差申請書並經主管,總經辦核准者。

3、因事請假經核准者(請假時間以獲批下班打卡開始)。

4、臨時事由,無法打卡者,事後說明理由,由主管證實,人事部可給其補籤卡。

六、正常打卡人員:

1、按照上下班出入時間進行打卡,嚴守秩序,不可插隊。

2、應於規定時間前打卡,打卡後不得隨意進出商場,不得外出。

3、下班者應在下班時間超過後,方可打卡外出,時間未到不得在打卡處等待。

4、業務務人員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

5、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6、未辦理請假手續在上班時間外出辦理私事的,經發現者按曠工處理。

7、上下班時間,由防損部防損員監督打卡情況,如遇打卡機故障應及時通知辦公室並記錄當時人員考勤情況。

七、須遵照公司規定的時間打卡上、下班。上、下班必須按規定時間打卡,不打卡者視為缺勤,加班不打卡者視為未加班,規定如下:

1、遲到、早退1至10分鐘罰款10元,10至30分鐘罰款30元,超過半小時不足四小時的扣除1天工資,超過四小時的扣除二天工資處理。當月發生早退和遲到無當月全勤獎。當月累計遲到或早退三次以上者,取消當月各種獎勵的評選資格。

2、無故不上班,視作曠工,曠工半天扣發全月獎金和一天基本工資,曠工一天將扣發全月獎金和三天基本工資。累計曠工三天將按自動離職處理。

3、未打上、下班卡的扣當天工資,如卡鍾壞而導致打不到卡由部門主管簽名上交人事部主管或店長簽名,如沒有出示相關證明的當曠工處理,

4、特殊情況漏打卡,需要及時向主管說明並進行補籤,否則視曠工處理。但每個月不能超過3次,否則扣除全勤獎。

八、全勤獎

每月無遲到、早退、曠工、請假記錄,且按規定打卡者享有100元全勤獎。

九、指紋損壞要及時到人事部更換,遺失由部門開具證明到人事部補辦。

小型工廠管理制度規章制度 篇六

1.公司員工應忠於職守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服從各級主管的合理安排。

2.總經理是公司最高負責人,總經理及其直屬部門主管有權安排和調配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

3.公司員工應按時上下班,親自打卡,不得遲到早退或礦工。

4.公司員工因事需請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書面手續,允許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在工作場所或工作時間內吃零食,吸菸,亂丟垃圾,看小說、書報、談笑、打瞌睡者記警告(20元)。

6.未完成當天工作任務而拒絕加班或初次不服從主管合理指揮者記警告(10元)。

7.屢次遲到、早退,經多次教育未改正,嚴重者作開除之處理記小過處分(20元)。

8.在工作埸所喧譁、吵鬧、勸阻而不聽者記小過(20元)。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者記大過,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對於工作安排若有單方面不公正意識時,必須先服從後報備。

10.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記大過(50元)。

11.造遙生事,散播謠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記大過(50元)。

12.私自拆裝宿舍照明電線,插座、燈頭或使用電爐、電熱器致使發生危險者記大過(100元)。

13.初次帶人打卡或委託人代打卡者或偽造出勤記錄者記大過(50元)。

14.凡動手打人,出手幫凶,打架時造成對方身體傷害者,使用武力或攜帶凶器威逼恐嚇他人安全,實施暴力或重大侮辱之行為者給予罰款並送司法部門。

15.盜竊同仁或公有財物價值在人民幣拾元以上者給予罰款並送司法部門。

16.員工必須親自打卡,嚴禁代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打卡),違者一律記小過論處。

17.有曠工人員:曠工半天扣當天,曠工一天扣三天,如令廠方生產有所延誤造成損失嚴重者,另加處罰,以示警告。

18.凡正式僱員辭職者,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經各級主管核實,送交人事部簽署後方可生效,離職時,員工必須辦齊離職手續,經部門主管籤核後,工資結清離廠。

19.未經批准擅自離職,切連續曠工三日者,以自動離職論處,員工無條件放棄工資及任何費用,放棄任何申訴權,如果給公司造成損失將追究法律責任。

20.通過多次培訓後不能勝任工作及工作表現不佳者被公司辭退,公司將提前通知本人辦理離廠手續,只發給被辭退人員在廠期間出勤工資。

21.凡嚴重違反廠規廠紀而被公司開除者一律先記大過,當天辦理離廠手續,並結算工資,不得停留在廠,若有損壞物品或材料浪費需照價賠償。

22.我司的薪資制度為計時,請假事宜:所有請假人員必須填寫請假單,經組長,主管,經理批准後方可生效,事假視其它生產任務而定,病假須出示醫療證明;員工入廠試用期為一至三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員工辦理離職申請,需要提前一個月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到期結算工資,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急辭工者,須扣除半月工資。新進員工試用期為7天,如試用期員工不合格者,工廠給予辭退處理,工廠不給予任何其它賠償或補貼。

23.上下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加班:18:00特殊情況需要離崗者,在組長處領取離崗證,到前臺登記離崗。離崗時間不超過半小時。

25.上班時間不得接聽,玩弄手機,不得聊天或隨意在車間走動等一切非工作事宜。 26.所有工人進出車間都必須穿著工衣,佩帶廠牌,進車間必須更換工作鞋。

27.如果發現他人故意損壞公司設施罰款50元。

28.不許將公司的用具物品帶回宿舍。

29.以上所有條款公司具有最終解釋。

30.凡我公司員工必須無條件遵守以上各條款。

注:凡有特殊情況者必須經過有關部門領導批示,立制人批准人。

小型工廠管理規章制度 篇七

為進一步強化考勤管理工作,規範和簡化簽到考勤程式,公司決定將原打卡機考勤方式取消,全面啟用指紋簽到考勤系統,並制定指紋考勤管理辦法、

一、管理辦法

1、考勤機是對員工上下班時間的記錄和證實、採用指紋考勤機必需本人親自考勤,能夠控制代打卡現象、

2、指紋簽到實行每天兩次簽到制度,按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上班為,下班為簽退、員工要遵守工作時間,上下班按時考勤、

3、公司共安裝兩臺指紋考勤機、一臺安裝在辦公樓一樓大廳內,為行政、財務、技術、質量、採購、裝置、使用者服務部門的員工使用;一臺安裝在原打卡機的位置,為生產部辦公室、機加工段、鉚焊工段、裝配工段的員工及實習大學生使用、

4、考勤機上下班時間是已經設定好的,若各部門有什麼變化,及個人有什麼變動(如換班、公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帶薪年假等),需填寫相應的表格由領導簽字後交到行政部由考勤員留存備查,否則將按曠工處理、

5、各種考勤制度及處罰規定仍依據《員工手冊》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6、加班是以規定下班時間以後實際簽退時間減去正常下班時間來計算的,為防止不坐通勤車的員工晚簽退,多計算加班時間、月末各部門領導需對員工的加班及其他出勤情況進行稽核,無誤後管理員將對本月出勤情況做出統計報表、作為每月工資發放及各項評比的依據、

7、如根據工作需要,員工在當天二十四小時連續上班後第二天仍繼續上班時,為有效記錄員工的出勤情況,需在第二天的7:00之前做一次下班簽到,7:00之後再做一次上班簽到,之間至少間隔3分鐘、

8、員工要嚴格按照考勤機的操作規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將水、油、灰塵、砂礫等物質留在指紋採集視窗上,也不要用尖硬的東西接觸考勤機、

9、考勤機上設定了管理員,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操作、若遇到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可到行政部找管理員,若自己擅自擺弄出現的問題,將對其通告批評並造價賠償、

二、使用注意事項

1、簽到及簽退時,手指平壓於指紋採集視窗上,指紋紋心儘量對正視窗中心,手指不要傾斜或放在指紋採集視窗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紋採集頭上,並且覆蓋儘可能大的面積、不要垂直點選指紋在指紋採集頭上;不要快速的敲擊手指;也不要滑動手指、指紋輸入結束後,出現語音提示“謝謝”為成功驗證指紋、

2、若手指面板乾燥無法輸入有效指紋,可用力摩擦手指與手掌,因為摩擦可以產生油脂,或可採用哈氣等辦法,適當溼潤手指、

3、每位員工在採集指紋時都採集的兩個手指,當其中一個由於某種原因不能及時輸入成功時,可採用另一隻手指考勤、

4、若不管理怎樣都無法正常驗證、可採用ID指紋的驗證方式,即先輸入自己的編號(數字),然後再輸入指紋、

5、若無法採集指紋,可以用密碼的方式進行考勤,先輸入編號再輸入密碼、

6、為節省電量及延長考勤機使用時間,連續30分鐘無人使用時考勤機將自動處於休眠狀態、若想進入使用按一下電源鍵即可。

小型工廠管理制度規章制度 篇八

均衡生產,排程有序

⒈配合公司,根據厂部下達的生產任務指標,結合本部的生產實力,具體組織生產計劃的實施工作。

⒉負責實施上級下達的生產任務指標,貫徹落實致員工。

⒊制定和執行現場作業標準及工藝流程,從而使生產的產品,按照客戶的需要進行,保證進度和質量。

⒋實現全面均衡有節奏的同步生產,使最終的生產便於包裝及裝箱。

產品質量控制有力

⒈車間主任接單後,先組織各組現場管理人員,分析該款標準樣衣的工藝特點,仔細閱讀工藝單的製作要求。

⒉對標準樣衣的各個部位協商制定質量標準,制定工藝流程。

⒊新款上線前務必督促有關現場管理員製作產前樣、對一線生產員工縫製輔導到位,要求管理人員、質檢人員進行巡檢和半成品抽檢。

⒋嚴格要求並督促各組員工按工藝標準進行縫製,並及時向業務部門提供大貨樣。

⒌各款在上線生產前即將生產時,有關現場管理人員應組織車間員工開生產例會或早會,對該款做詳細的說明,並將技術部提供的樣衣、工藝單及質量標準標準書面通知,公佈於眾。

⒍車間主任必須組織督促各現場管理員將質量問題解決於車位之上,處理於成品之前,以保降低成品的返工率,從而保證產品質量。

原輔材料,供應及時

⒈車間主任必需及時追蹤正下單的原輔材料,如有需上報解決的問題應及時上報處理。

⒉組織車間各有關人員做好一切產前準備工作:如生產裝置的配置,有關人員的調配,有關工具的搭配等。

⒊配合技術部準備好有關需用的定位板、實樣板等各類生產前的必備用品,使每款上線,都井井有條,臨陣不亂。

紀律嚴明、考核嚴格

⒈嚴格執行厂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嚴守管理制度,對違反本廠管理制度人員,視情節輕重,按規章制度有關條款予以處罰。

⒉督促每位員工準時上下班,做好車間有關人員的考勤制度。

⒊對考勤制度做到公正、公平,以理服人,以事實為根據。

裝置完好,運轉正常

⒈督促各組員工負責保養好各自的機臺裝置,做到“誰使用—誰保管—誰使用”。

⒉督促有關人員定期對生產裝置進行檢修、調整、維護和保養。

⒊督促各組員工每天上班清潔機臺,檢查自用裝置是否完好,發現異常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維修,以保機臺運作正常。

安全第一,消除隱患

⒈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第一。

⒉做好安全生產消防等方面的宣傳工作。

⒊嚴禁一切易燃品及火種進入生產車間,車間內杜絕吸菸。

⒋車間主任每天下班前需督促有關人員檢查車間每個角落,做好安全檢查工作。

⒌下班後督促各有關人員關閉好門窗,大門上鎖前務必檢查各門窗是否有關閉妥當,清理車間所有人員,關閉車間所有電路。

⒍督促每位員工養成人離機關的習慣,並提醒有關人員定期安檢。

堆放整齊,文明生產

元器件不落地,工裝不亂放;邊角預料不掉地,成品不亂堆;耗材不亂拋,工具不亂丟;易損件以舊換新,不合格品以次換優;食物不進車間,雜物不放工位;機臺保持清潔,場地整潔衛生。

⒈平車、凳子、框子及有關工具、裝置定放置,排放整齊,不準隨意擺放、挪動或調換。

⒉與生產無關的個人物品(如茶杯、零食等)嚴禁帶入車間。

⒊要求半成品、成品要堆放整齊,不可隨意捆綁,不能落地,次品隔離並加以標識,防止機器漏油造成汙漬,對不同扎號的半成品或裁片分開,以免造成色差。

⒋保證生產現場的環境衛生清潔,督促有關人員每天打掃生產現場,督促各組員工保持環境衛生。

⒌督促有關人員定期擦洗門窗、現場地面及各生產備用工具。

原始記錄,齊、準、快、明

⒈做好日常事物記錄,車間的人事記錄,登記好員工名單,對每單貨的投產日期及結束日期、生產員工等做好詳細的記錄,並妥善保管。

⒉現場管理人員保管好所有的生產資料,每天彙總《生產日報表》、《質檢記錄》,及各項報告按時上報廠長處。

⒊落實有關呈上的報告及《生產日報表》、《質檢記錄》是否準確實際和在看板上公示。

⒋每天下班前處理好當天的日常事務。

⒌負責車間生產數量收發一致,及時處理好車間與各有關部門的交接手續。

士氣高漲,協調一致

⒈帶頭遵守厂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制度的規則上可以適當加入一些激勵機制,以達到充分發揮員工及有關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這個目的,使之為公司更好的服務。

⒉調動車間生產員工的緊迫感,採取有效措施提高生產工作氣氛,使生產線員工士氣高漲。

⒊協調各班組的生產分配恰到好處。根據有關人員的縫製技術,結合各方面因素,進行合理的工作分配。

⒋督促各組長完成當日的生產計劃指標,並保持每當位員工的持續運作。

⒌督促質檢員處理完當日交到驗收室的成品,填寫每日《檢驗記錄》,督促發料員統計好當日發到車間的裁片,彙總、反饋給厂部。

服務現場,以理服人

⒈負責及時處理好有關人員出現在生產線上的問題。

⒉在操作過程中,加入適當的感情成分,使員工感覺到大家庭的溫暖,為員工解決一些生活上的問題,如住宿、飲食等,使之為公司更好的服務。

⒊操作過程中難免出現各種糾紛,有關人員務必恰當的處理好內部的人際關係,如有無法《本站·》處理或較為嚴重的事情,及時反饋到厂部解決,切勿在生產現場與其發生衝突,造成負面影響。

⒋負責維護好本車間的現場生產秩序,使生產有條不紊。

小型工廠管理制度規章制度 篇九

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增強公司員工主人翁責任感,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利益,避免發生事故,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作為公司基本準則,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三條、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紀律

第四條、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物,團結協作,完成各項任務。

第五條、凡各單位(職能部門、分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經分管副總簽字後到企管處稽核、備案,報經有關領導批准下發。

第六條、勞動紀律

(一)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班前班後點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須按時點名,不得早退、遲到。

(三)上班時間為每週六天,每天8小時,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

(四)上班時間嚴禁吵鬧、喧譁、打瞌睡及進行業務工作無關的活動。

第七條、請假制度

(一)員工有事須向有關領導請假。

(二)請假須寫請假條,禁止以其它方式請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須持相關證明事後補假。

(三)員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指有直接血統關係或婚姻關係的父母、夫妻、子女)喪事,准假三天,工資予以編制。

(四)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育齡婦女,休產假期為十八個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縮短產假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請長假休產假。

(五)請病假三天以上者須持醫生證明,請病假三個月以上者,復工須持醫生健康證明。

(六)批假許可權(停工許可權同請假,請假簽字須逐級批准):

1、員工請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門主管(車間主任)簽字批准。

2、員工請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內者,部門經理(分公司經理)簽字批准。

3、員工請假七天至三個月(含三個月)者,由分管副總簽字批准。

4、員工請假三個月以上者,由總經理簽字批准。

(七)凡請假時間較長,所得工資不足以扣除個人應交養老保險費者,須到人力資源處辦理保險費預交或補交手續,以連續計算保險交費年限。

第八條、工作紀律

(一)上班時間,無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副處長級或以上人員)簽字批准的出門證不得出廠。

(二)因事晚來,須提前將車間主任、副處長級或以上人員簽字批准的證明交門衛。

(三)車間主任、副處長級及以上人員出入廠區,須由本人到門崗簽字。

(四)工作時間須做到“五不準”:

1、不準睡崗、脫崗、串崗。

2、不準吃零食。

3、不準打鬧、閒聊。

4、不準幹私活。

5、不準自行組織文體活動。

第九條、組織紀律

(一)全體員工須無條件服從組織分配,上級對下級負責,下級對上級負責。

(二)員工享有“六項權利”:

1、有了解所從事工作中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權利。

2、有對危害生命安全的行為批評、檢舉、控告的權利。

3、有獲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勞動條件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的權利。

4、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時緊急避險的權利。

5、有對班前不講安全拒絕上崗的權利。

6、有違章指揮拒絕作業的權利。

第十條、生產紀律

(一)須認真保質保量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二)須認真如實填寫原始記錄,不準弄虛作假、隨意塗改。

(三)須嚴格執行工藝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章、安全、消防、保衛

第十一條、全體員工要做好安全、消防、保衛工作。

(一)各單位主管在員工進廠前一定要強調安全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二)未經允許嚴禁員工操作自己不熟悉或不屬自己工作範圍的機器裝置。

(三)嚴禁亂動電閘電線,工作時出現故障必須請電工修理,不得私自拆、卸、修理。

(四)工作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五)機器裝置使用人員要注意裝置的執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停機彙報有關領導或通知維修部門進行維修。

(六)機電裝置部門要經常到車間巡視,發現裝置運轉異常或漏電、漏水、漏氣現象要及時進行維修、上報。

(七)所有員工都要做好消防防範工作,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八)門衛保安員值班時衣冠要整齊,服務要熱情,對工作認真負責,嚴格落實出入廠物品的登記制度,有突出表現者,給予獎勵。

第四章、獎懲制度

第十二條、員工在工作期間的獎懲:

(一)服從車間主任管理、調動和各項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從管理、調動和工作安排的,輕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辦公室報到學習。

(二)對車間提出合理建議,能夠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採納,給予表彰獎勵。

(三)上班認真、負責,且本崗位不出現重大失誤和裝置故障的給予表彰獎勵。

(四)無責任心,造成裝置故障、原材料浪費、影響生產的,給予一定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