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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全鏈條”提高審查調查質量

一、存在的幾點問題

如何“全鏈條”提高審查調查質量

1、線索分析不夠到位。

一是案件分析把控能力不足。監察體制改革後,基層紀檢監察機關辦案人員對案件的分析和研判常會出現“顧此失彼、邊辦邊看”的情況,尤其是在違紀、違法的區分和研判上不到位。二是未能做到資訊的有效整合。比如,通話記錄、資金流水、行車軌跡等資訊資源,隨用隨找,未能形成完整的資訊鏈,影響案件本身的研判。

2、風險評估不夠精準。

一是對案件本身質量的風險評估,主要表現在違紀案件和違法案件把握不準、取證標準和取證要求理解不深等方面;二是對涉案人員人身安全風險的評估,主要表現在對談話物件的患病狀況、心理承受能力、情緒變化、談話環境等評判準備不足,未做到應知禁盡知。

3、人手不足依然突出。

基層紀檢監察機關辦案壓力大、任務重,監督檢查、信訪處理、線索處理等任務多,但是工作人員少,辦案實踐中的“傳幫帶”又無法形成專業化、系統化的知識體系。

4、調查措施不夠豐富。

《監察法》賦予了紀檢監察機關15項調查手段基本滿足了審查調查工作需要。但實踐中,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對談話、詢問等常規調查手段運用較多,對其他措施運用較少,存在不敢用、不想用、不願用的情況。

5、審查調查能力不足。

一是專業知識存在缺口,比如像黨規黨紀、法律法規、金融財務、市場行銷、語言文字、邏輯博弈、刑事偵查、心理學等多種專業知識不那麼完備,難以應對審查調查工作中出現的多樣化情況;二是筆錄製作能力欠缺,筆錄製作的時效和質量都有待提高,各鄉鎮筆錄模式還不一致;三是談話突破能力不高,影響案件辦理的效率和質量。

6、案件歸納運用不夠

一是對辦案的成功經驗歸納總結不夠,對具有標杆性、示範性的典型辦案經驗發掘不夠;二是對辦案過程的總結不夠,缺少對案發根源、案發手段、案發危害的本質分析歸納,“案件警示教育”“身邊事教育身邊的人”成效還不突出。

二、做好審查調查問題幾點建議

(一)要強化精準適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能力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新時代黨對紀律檢查工作的經驗總結,是紀檢監察機關履行黨內監督、國家監察兩大職責的工作指引。鄉鎮紀委要切實轉變審查調查思想觀念,重點在日常監督上下功夫,著力在精準問責上發力。既要轉變審查調查工作主要就是辦“留置”案件的思想觀念,也要轉變審查調查目的就是處分人的思想觀念。“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歷來是中國共產黨教育、管理、監督黨員幹部的一項重要政策,也是當前審查調查工作所應該堅持的重要原則。審查調查工作的目的是要促使黨員、幹部遵紀守法,知錯能改,懲治極少數,教育大多數,以“嚴管”體現“厚愛”“。

(二)要不斷提升審查調查能力

審查調查工作是一項極具專業性、科學性的工作,它要求辦案人員具備良好的政治素養,具備多學科的專業能力,具有相當的社會閱歷積累。鄉鎮紀委要著力培養一線辦案人員的資訊收集能力、審查談話能力、案件把控能力、紀法分析能力、總結歸納能力,確保案件辦理的質量和效果。既加強業務學習,也強化實踐鍛鍊,,在交叉互查、互幫互助,共同提升審查調查能力。

(三)要持續提升好審查調查成效

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是審查調查工作所追求的目標,也是檢驗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工作成效的試金石,既要做好審查調查經驗成效總結,也做好審查調查過失疏漏總結,同時要守住安全辦案底線,持續做好後續跟蹤回訪工作。

不足之處,請批評指正,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