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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多篇】

考勤制度【多篇】

考勤制度 篇一

一、具體要求

1、全體工作人員必須自覺遵守辦公室統一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工作崗位,認真履行各自崗位職責。

2、工作人員離開機關必須填寫去向板,同時向主管領導報告,包括開會或下鄉等。

3、機關開會、學習時不準接聽電話、接待客人,不準處理業務(接待上級領導除外);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開會、學習的,需經有關領導批准。

4、積極參加機關組織的各項活動及義務勞動,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的需經有關領導批准。

5、工作時間不準辦私事、幹私活,除工會活動外,不準進行各種娛樂活動;不準在辦公室從事活動;中午不準喝酒(接待客人需提前請示)。

6、工作人員請病、事假需填寫假條。一般幹部請假一天由辦公室主任審批,兩天由主管領導審批,三天以上由書記審批;部門負責人請病、事假一至二天由分管領導審批,三天以上由書記審批;副職領導幹部請假半天以上的,由書記審批。請假條要交辦公室備案。

7、堅持值班制度,不得擅自離崗、脫崗、漏崗。

8、辦公室主任負責工作人員的日常工作考核,每月公佈一次考核結果。

二、相關規定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調查屬實,扣除當月工資:

1、遲到、早退、擅自離崗月累計達到3次,扣除工資50%,請假除外;

2、曠工兩天的;

3、工作時間喝酒(接待客人除外),影響工作的;

4、工作時間辦私事、幹私活、玩電腦遊戲、上網聊天的;

5、工作時間在辦公室打麻將、打撲克的;

6、未經領導批准,無故不參加機關開會、學習、不參加機關組織的各項活動及義務勞動月累計達到二次的;

7、值班時擅自離崗、脫崗、漏崗,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 uawen.c n 者,經調查屬實,扣除半年工資

1、遲到、早退、擅自離崗月累計超過5次(含5次),請假除外;

2、責任心不強,辦事拖拉、推諉、扯皮,嚴重後果的。

3、工作失職造成一定影響的;

4、因違紀被處分的。

考勤管理制度 篇二

為加強勝利社群衛生服務中心考勤管理,整頓勞動紀律,全體職工必須堅持統一規定的工作制度,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求:

根據本系統相關規定,所有職工均需參加考勤簽到。

簽到每天4次(早8點、中午11點、下午12點50分、下午4點),下午上班簽到時間最多隻能提前10分鐘(即13:00上班,需在12:50分後才能簽到),否則按相關規定處罰。

二、各種假期類別介紹及考勤工資核算管理

1、法定休假職工考勤管理

國家法定休假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病假員工考勤管理

職工患病,持有二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病假證明書,可核予病假。

3、事假職工考勤管理

(1)因個人家庭等其他情況,必須由本人親自處理的,可酌情給予事假,並記入員工考勤。

(2)根據社群領導關於職工考勤管理的指導意見,事假將只發80%的工資,特殊情況經領導班子研究同意後可發全額工資。

三、請假審批許可權

本單位所有職工請假的均須向主任辦公室按照職工考勤管理制度規定提出請假申請,由辦公室呈送主任批閱。未經批准而私自休假的則按曠工論處。

四、考勤管理

1、主任辦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監督執行部門,負責監督執行職工考勤簽到,對不遵守職工考勤制度行為者予於糾正,並作職工考勤日誌記錄,主任辦公室不定期監督抽查員工出勤狀況。

2、單位職工因公外出公幹不能及時回來簽到的,須在"考勤情況登記表"上註明未簽到的事由、地點,由其科室負責人稽核,其"考勤情況登記表"必須在2天內報辦公室核准,於月末報送主任審批。

3、遲到,早退一次扣款10元。

4、曠工一次,先扣除當日工資再加扣50元。

5、每月遲到累計達6次、上班忘記簽到超過6次,予以扣款500元。

考勤制度 篇三

1.所有在崗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工作崗位,不得在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為進一步強化考勤管理工作,規範和簡化考勤程式,全域性採用電子資訊考勤系統進行統一考勤。

3.按照全縣統一作息時間,實行每天兩次簽到、兩次簽退制度。紀檢組長帶隊同辦公室、監察室進行不定期查崗,查崗時以請假條和出發去向單為準,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包庇脫崗(曠工)者,對弄虛作假科室加倍處罰,查崗情況及時公示。

4.簽到簽退時間:在上班時間前1小時內完成簽到程式,在下班時間前10分鐘和下班時間後30分鐘內完成簽退程式。

5.臨時抽調到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任務結束後下一個工作日參加局考勤。

6.開會、學習實行點名制,出勤情況當天公示。

7.節假日及雙休日值班人員按正常工作日執行考勤。

8.因工作需要,節假日及雙休日需要加班的,由分管領導統籌安排,加班時間按正常工作日執行考勤。

1.領導班子成員出發、學習,需經主要領導批准,並告知辦公室備案。

2.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出發、學習、開會,2天(含)內由分管領導批准,超過2天由主要領導批准。

3.科室副職及其他工作人員出發、學習、開會,1天(含)內由科室負責人批准,1天以上2天(含)以內由分管領導批准,超過2天由主要領導批准。

4.出發實行去向單籤批制度。出發前要嚴格按照簽批程式逐級籤批,出發去向單報送局辦公室後方可出發。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出發去向單時,需事先向辦公室進行電話彙報,於出發歸來後3個工作日內補簽出發去向單,並經相應領導簽字後報局辦公室。

1.實行書面請假制度,請假要嚴格按籤批程式逐級籤批。

2.局班子成員請假由主要領導批准;科室負責人請假2天(含)內由分管領導批准,超過2天由主要領導批准;其他職工請假1天(含)內由科室負責人批准,1天以上2天(含)以內由分管領導批准,超過2天由主要領導批准。

3.請病假須持縣級(含)以上醫療單位診斷證明,無有效病假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4.婚假、產假、探親假按規定確定假期及相關待遇。

5.請假小於一天的按照小時累計,每7小時折算一天。

6.假期結束,請假人必須按時上班並向准假人銷假。因故需要延長假期的應按時辦理續假手續,不能按時辦理續假手續的要及時向准假人說明原因,事後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續假人應及時將續假情況告知辦公室備案。

1.遲到:上班時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簽到的;開會或者集體學習不按時參加的。

2.早退:下班時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簽退的;開會或者集體學習擅自提前離開的。

3.脫崗:正常簽到簽退,但查崗時擅離本職工作崗位的。

4.曠工:無故不到崗的;出發無去向的;請假未履行請假手續的;請假逾期未續假的;無故不參加會議或集體學習的。

1.每月月末考勤系統管理員對本月出勤情況做出統計報表,並於次月初進行公示。

2.每年請事假累計超過30天(含)或曠工累計超過7天(含)者,2年內不得參與評先樹優和職稱評聘。

3.連續曠工15天(含)或年內累計曠工30天(含)者,按照相關規定解除其勞動合同。

4.年請事假15天(含)以內不扣工資,超出15天的,每天扣50元。

5.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治療期間,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病假在2個月以上至6個月以內的,且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從第3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90%;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6.遲到、早退每月分別累計達到3次(含3次)以上,每次扣10元;脫崗每次扣50元;曠工每天扣100元。

7.嚴肅工作紀律。工作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務,如干私活、玩手機、網上娛樂、炒股、串崗聊天等。一旦被上級查處通報,罰款1500元,對科室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同一當事人第二次被通報,加倍處罰,給予科室負責人降職、免職處分或調離工作崗位。

8.事假天數、曠工天數按工作日計算,病假天數按自然日計算,並實行年度累計。

9.扣款根據全年累計情況由個人主動到財務科交納或者從工資中扣除。

考勤制度 篇四

為保證本所正常工作程式和對外正常開展業務的的需要,嚴格掌握本所人員的出勤和工作紀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所作息時間

本所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約40工作時),即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會計、祕書及其他行政人員應當準時上、下班。律師在沒有外派任務與應酬的情況下,上午一般應不遲於9:00上班,下午應不早於5:00下班。律師每週一、五上午應到辦公室集中,以便必要時商量或佈置工作。

二、本所各類人員(包括律師和聘用人員)每天上班時應到簽到處簽到。簽到時間為上班時間,不得倒籤,也不允許他人代簽(如出現這種情況,每次扣款______元)。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簽到者,應事先告知主席、主任或考勤員,由考勤員記錄在冊,並由本人事後補籤。本所人員因事提前下班時,應將下班時間註明在冊。會計和祕書提前下班時,必須親自向主任詢問是否還有待辦之事。

考勤員應在下個月5日前將本月的簽到情況報告主席或主任。

三、請假制度

1.請假批准許可權

律師(包括合作人律師、聘用律師,下同)請事假3天以上須經主席批准,3天以下由主席或主任批准。

聘用人員(包括會計、祕書及行政人員)請事假半天以上須經主席和主任批准。請假半天可經副主任批准。副主任應及時將請假情況通報主席和主任。

主席或主任有事請假,應通知有關人員。

2.事假

(1)本所人員因事請假,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要提出正當理由,經批准方可辦理補假手續。對未請假、請假未準和未辦理手續而不上班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律師每月可允許3天事假(不得連續),聘用人員可允許1天事假。不超過此限的,工資照發。事假不得累計使用。各類人員超過允許事假天數1-2天或事假連續的,按超過天數扣發日工資的50%;超過2天以上的,按超過允許事假天數全額扣發日工資。聘用人員每季度事假累計超過10天不滿15天的,除按前項扣發工資外,該季度獎金減半發放;超過15天的,不發獎金;全年累計超過50天的,不發年終獎。

3.病假

本所人員因病需請假,應提交請假單,並出示醫院有關證明。

合作人律師病假期間的 工資及其它待遇不變。

聘用人員因患重病或慢性病住院,1個月以內不扣發工資;1個月以上、3個月以內者,按原工資70%的標準發給;3個月以上、半年以內的,按原工資50%的標準發給;半年以上的,由合作人律師會議決定相應待遇。

聘用人員日常患病請假每月2天以內、每季度5天以內,工資照發,獎金視情況而定;超過此限的,休病假期間的工資按50%發給。一個季度病假超過6天的,按超過天數全額扣發日工資。獎金視情況而定。聘用人員每月因看病而請假或遲到超過2次的,超過的次數按事假或遲到處理。

四、遲到、早退、缺勤

本所所有工作人員應按時上下班。

本所律師上班時間不到辦公室,且並未在外處理業務,也未給主任和主席請假或打招呼,當日的工資予以扣除。如系半天,則扣除當日1/2的工資。但如晚上到辦公室加班,可以酌情補回半天上班時間。每週辦私事或不到辦公室超過1天或2個半天的,超過部分的當日工資予以扣除。

允許本所聘用人員每月遲到15分鐘以內不超過4次,經主席和主任批准的早退30分鐘以內不超過4次(包括因私事或看病請假的遲到早退)。每超過1次,從每月______元的全勤獎中扣除______-______元。

考勤制度 篇五

考勤是公司管理的基礎性工作,為了維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公司勞動紀律,力求做到既有嚴肅認真,又有靈活實際、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公司規定時間為基準:早8:00-----中午12:0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規定

1、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在職的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按時親自打卡,員工打卡時要求有保安監督。

2、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1)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2)晚上加班時間:18:30------21:30

3、因事不能打卡:原則上要求員工必須提前遞交請假或相關申請,註明請假起止日期和事由,經主管簽字批准後,交至考勤負責人員;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上、下班忘打卡者,一個月不得超過三次,超過次數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20元)。

5、在月末統計考勤時,既沒有主管簽字審批也沒有打卡者,記為曠工。

三、缺勤、全勤情況

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因非工作原因而晚到崗者;

(1:1)3分鐘---8分鐘按5元扣款,9分鐘------15分鐘扣款10元。

2、不到下班時間而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罰款(50元)

3、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以上,或請假未經批准而不到崗者,均為曠工半天(扣款50元)

4、每個月沒有遲到、早退、事假的員工給予全勤獎金(50元),員工公休日補貼每天按10元補貼。

5、員工出差必須到部門主管辦理登記手續,填寫出差客戶地址,不完善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6、員工因公外出的經部門主管批准補辦籤卡,部門主管保管好員工籤卡資料在本月底30日上交財務保管。

厂部宣

此規定在20**年9月1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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