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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建設管理制度

一章管理總則

專案建設管理制度

一、概述

公司作為區屬國有企業,負責管理區裡大部分的國有資產,同步承擔商業資產升級改造以及區政府部署的其他各項建設任務。

二、制定目的

圍繞公司專案建設高品質規劃、高標準建設、高水平管理,為進一步強化專案管理效率和防範工程專案管理中的風險與隱患,切實抓好專案各階段的全過程管理、明確崗位職責、管理許可權和實行規範化管理,嚴格控制前期、實施、竣工驗收、資料移交歸檔等工作環節,決定製定並出臺本管理制度。

三、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四、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負責的所有限額以上招標類專案建設,若制度中與相關法律法規有衝突的,以相關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章管理總則

一、公司管理體系

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部門負責人-專案負責人

二、專案前期管理制度

(一)全過程跟蹤管理

作為公司建設專案的執行單位,為更好地提升專案銜接管理效率,應在專案立項時指定明確具體專案代表,負責全過程參與配合公司相關部門展開各項前期設計管理工作。

(二)初步設計及招標

1、參與專案規劃、設計、方案擴初評審、現場踏勘等前期工作,對專案施工建設過程中各項具體工作進行計劃、檢查、調整、控制,對有關部門進行聯絡、協調等;

2、重視施工圖設計階段的質量進度把控,參與施工圖評審;

3、參與編制專案建設總計劃、進度總計劃,參與編制度資金計劃、進度計劃;

4、做好專案前期招標工作,參與稽核各類招標檔案。

(三)施工許可證辦理

1、配合專案通水、通電手續辦理,督促落實專案開工前應具備的臨時安全文明設施的建設;

2、根據施工許可證辦理資料清單,及時準備相關資料;

3、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監理規劃、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設定計劃;

4、按專案實際情況及時辦理施工許可證。

三、專案實施階段管理制度

(一)專案建設管理主要職責與內容

1、貫徹落實國家及地區政府關於專案建設質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規範,全面貫徹執行區政府及公司各項檔案及建設計劃;

2、根據專案施工進度計劃編制資金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確保公司部署的施工任務全面、及時完成;

3、實行專案現場業主代表負責制和專案管理逐級審批制,組織、協調參建各方按合同約定履行施工和服務工作;

4、根據專案總體進度安排,及時申報招標,編制招標檔案及履行招標審批流程;

5、施工過程中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及時處理各類政策處理工作,確保總進度不受影響;

6、組織設計交底、施工圖紙會審,會同監理、施工單位向設計單位提出會審意見;

7、審查施工質量、安全、進度以及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各類問題的處理方案,審查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監理規劃、監理細則;

8.向承包人提供勘察、測繪、設計檔案、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檔案、有關部門對施工圖設計的批准檔案;

9、負責做好施工、監理、設計、勘查、檢測、行業主管、業主等單位(部門)的日常協調工作,處理好供水、供電、供氣等配套工程與主體工程之間的交叉配合工作;

10、及時完成對工程款、農民工工資專款和相關應付款項的審定和支付工作;

11、負責工程建設相關職能部門、所在街道等單位的工作對接。

12、配合完成公司交辦的相關工作。

(二)施工現場考勤管理制度

1、業主代表應掌握施工現場每日動態,原則上工作日駐工地時間不得少於2小時;

2、專案管理人員原則上每天出勤,監督監理、專案部人員的日常考勤工作。

(三)施工現場例會制度

1、自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每週或定期舉行工作例會。

2、工作例會由監理單位負責組織召開,專案全體管理班子、分包負責人、班組負責人和業主代表參加,監理單位負責記錄歸檔。可根據具體問題擴大參加例會人員範圍。

3、施工中發現的問題提交例會討論,經討論意見統一後落實執行,並在下一次例會中彙報執行情況。

(四)內業資料管理制度

1、督促施工、監理單位按照檔案管理要求,做好資料檔案工作,業主代表不定期對施工、監理資料對資料的及時性、完整性及真實性進行檢查並填寫整改通知單。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現場專案部按要求限期整改並書面回覆;

2、督促記錄好監理和施工日誌,要求記錄內容真實,進度及管控工作記錄詳細;

3、工程檔案應隨工程建設進度同步形成,不得事後補編,不得弄虛作假;

4、業主代表應分類保管內業資料,同時建立相關電子文件,便於查閱;

5、工程檔案應字跡清楚,圖樣清晰,圖表整潔,簽字蓋章手續應完備;

6、對於各類通知單、往來函件、交辦單等檔案需及時閉環,必要時留存影像;

7、下發或報送各類資料檔案需做好籤收記錄。

(五)工程變更管理制度

1、負責組織參建管理單位審定施工單位上報變更內容的事實情況、工程量及必要性,根據提供的變更資料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對變更提出意見,涉及金額較大的變更,需按區變更籤證管理辦法執行;

2、變更手續一定要健全及時,一是變更的工程內容要記錄清楚,資料要有依據;二是變更必須附上原始記錄、資料、照片,特殊部位還應用節點簡圖予以說明;三是對於需現場計量的工程量必須由建設、跟審、監理、施工單位共同進行計量並簽字認可;

3、變更資料及時整理,建立臺賬,妥善保管,有利於工程結算。

(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必須做到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體系有效運轉,落實各單位做好預控措施;

2、嚴格按批准的安全施工組織進行落實執行。如有變更方案按稽核程式進行稽核批准;

3、業主代表應不定期檢查參建各方安全管理工作執行情況,參與專案安全周檢、月檢、專檢,並跟蹤隱患整改落實情況;

4、發生事故,無論輕傷、重傷、死亡、裝置、火災等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報告公司分管領導,不得延時或隱瞞不報;

5、事故應急預案應經監理審批同意,現場負責人電話必須24小時暢通;

6、依據合同條款按時撥付安全文明措施費,並督促落實安全文明措施費用於工程實處。

(七)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業主代表對施工現場平面佈置圖的科學合理性進行審查,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應符合相關單位和部門的要求;

2、經常性檢查工地文明施工情況,要求施工現場做好揚塵治理措施、道路整潔、材料堆放有序、文明設施齊全,必要時下發整改通知單,督促落實整改;

3、督促各參建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百。

4、依據合同條款按時撥付安全文明措施費,並督促落實安全文明措施費用於工程實處。

(八)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制度

1、業主代表應對各參建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和運轉進行監督和管理,及時有效的組織解決現場發生的質量問題,確保工程質量處於可控狀態;

2、重要的部位、關鍵的節點、新工藝新材料的應用等應實行樣板先行制,有條件的專案應設立樣板製作專區;

3、業主代表現場質量檢查除常規檢查外,重點隱蔽工程及關鍵工序100%參與檢查,每週組織不少於一次質量周檢,每月組織一次質量大檢查;

4、工程的隱蔽驗收及分項、分部工程的驗收是保證工程質量達到合格要求的必須和重要的工作程式,業主代表必須高度重視,並嚴肅對待,要做到認真負責,一絲不苟;

5、專項施工方案必須逐級審批通過後方可實施;

6、專業分包單位資質必須符合相關要求,重、難點作業人員必須符合專業技能要求;

7、對多次出現的質量缺陷(通病),業主代表應及時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會診,提出防範措施;

8、督促各參建單位嚴格按照國家現行設計標準和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執行。

(九)施工進度管理制度

1、嚴格按照計劃節點要求,合理考慮前期準備、施工、檢測、驗收等各項工作的邏輯關係順序及銜接次序,組織參加各方編制詳細的總進度計劃,列出關鍵工作,確保重要節點按時完成;

2、建立進度動態管理體系,按周或月向領導上報計劃完成情況。

3、業主代表應對專案參建單位的進度管理體系的建立和運轉進行監督和管理,進度如出現偏差,須及時組織相關單位分析原因,並落實補救措施,確保工程進度始終處於可控狀態;

4、根據專案進度計劃,提前處理好相關政策處理問題。

四、竣工驗收管理制度

1、竣工驗收流程:工程建設內容完成且施工單位自驗合格後,施工單位應向監理單位提交竣工預驗收申請,監理單位接到申請後組織參建各方進行預驗收,並由監理單位對各方提出的問題整理成書面整改意見,施工單位整改合格後,監理單位提出工程竣工驗收評估報告,由施工單位整理好完整的竣工驗收資料,最後由業主單位組織各參建單位及政府主管部門進行最終的竣工驗收;

2、業主代表應提前通知部門負責人或公司分管領導參與專案竣工驗收,並向領導提交預驗收整改資料;

3、業主及各參驗單位應對工程質量應作出客觀評價,對工程報驗資料的真實性、合規性認真審查,符合條件後方可開具竣工驗收證書。

五、資料移交歸檔制度

1、業主代表督促參建各方根據移交材料清單及格式落實竣工資料歸檔工作;

2、歸檔的工程檔案必須為原件,工程檔案的內容必須真實、準確、清晰、幅面整潔;

3、督促施工單位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包含電子版竣工圖、工程施工過程的聲像資料等。

第三章紀律與監督

公司參與專案建設過程中的相關人員應當遵守合同約定及廉政協議,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不準私自與參建單位發生任何經濟關係。

2、不準向參建單位洩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投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3、不準利用職權向有參建單位推薦或指指定分包單位和物資裝置,為個人謀取私利。

4、不準接受參建單位的宴請及其他消費性活動

5、不準向參建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

6、不準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要挾、刁難參建單位,或在參建單位中兼職謀私利。

7、不準從事有償中介活動,或以其它形式向參建單位索取報酬、回報、補貼。

8、不準為參建單位因工程質量、安全問題受處理而隱瞞說情。

9、不準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親友等向參建單位進行營利性活動,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10、不準利用職權佔用相關單位車輛。

第四章附則

本制度若有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相牴觸的以及未盡事宜,以相關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