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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裝置安全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機械裝置安全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機械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為了促進本公司加強機械裝置管理,保證機械裝置正常執行和安全生產,提高經濟效益,制定本規定。

一、施工現場機械裝置管理中的臨時用電、技術試驗、使用安全和技術保養均勻遵守下列規程的規定:

1、行業標準JG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

2、行業標準JGJ34-86《建築機械技術試驗規程》;

3、行業標準JGJ33-86《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4、按照甘建施1998年253號檔案《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機械裝置管理規定》的通知及甘肅施1998年277號檔案《甘肅省建築企業機械裝置管理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5、國家和行業其他標準與規定。

二、施工準備

1、公司材料裝置科負責機械裝置的管理、調動、統一管理制度。施工現場必須設定相應的管理機構和人員,建立機械管理責任制由專案經理統一負責管理。

2、公司機械裝置管理部門應當參與建設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和審查,提出有關機械裝置優化選擇、合理配套和施工平面佈置要適合機械作業等方面的意見,促使施工組織設計既能保證工程質量、進度和安全,又能發揮機械效能,降低機械使用費用。

3、公司應加強機械裝置的計劃調配工作。專案施工需用的機械裝置應主要在公司內部的機械裝置租賃站去租賃。

4、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總平面圖,在機械裝置進入施工現場之前,做好下列施工準備工作,為機械施工創造必要的條件:

(1)做到“三通一平”,即電通、水通、路通(架設到位),停放機械的場地平整;

(2)機械裝置中需要的臨時設施應事前構築完工。如固定式塔式起重機的混凝土基礎必須符合驗收標準,混凝土攪拌機、捲揚機、電焊機等的機棚搭設符合使用和安全要求。

(3)施工現場配電裝置、輸電線路、低壓電器等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設定和使用,並要符合安裝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嚴禁任意拉線接電。危險潮溼場所的照明和手持照明燈具,必須採用安全電壓。夜間作業應設定充足的照明。

(4)設有適當的機械修理點,小型料具庫和操作人員休息室。

三、機械使用

(1)施工現場的機械管理人員在工作時應當佩戴胸卡。

(2)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裝置必須完好,附件齊全,按照施工總平面圖規定的位置安裝,經技術試驗和安全檢查

合格,由機械管理和安全人員在進場交接單上籤證後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機械裝置經過檢修仍達不到完好標準的應退場更換。

(3)施工現場各類塔式起重機的施工升降機的安裝和拆卸,必須由持有省建委頒發的《塔式起重機拆裝許可證》的專業隊伍負責完成。嚴禁無證單位擅自拆裝。

(4)施工現場在用的各類塔式起重機,必須經過檢測合格,並在塔身明顯部位掛示省建委、省技術監督局統一制發的《塔式起重機準用證》標牌。無證的塔式起重機禁止使用。

(5)施工單位應負責保持現場道路暢通,排水系統牌良好的使用狀態,隨時清理建築垃圾,維護場容場貌的整潔,土石方機械、起重機械、運輸機械等的車輛、行人通行地方施工時,應設定警示標誌並採取安全措施。

(6)施工單位應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採取有效措施將機械施工產生的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以及噪音、振動等對環境的汙染和對周圍居民的騷擾控制到法定限度之內。

(7)施工現場的主要機械裝置必須實行定人、定機、定崗位的責任制,班組共同使用的必須實行班組負責制,多班作業的必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8)施工現場主要機械裝置應在機棚或機體明顯部位,掛牌標明機長或機組長姓名,簡要的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

(9)施工現場的`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和現場安全制度,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保持作業區域場容場貌的整潔和安全標誌圍護設施的完整,聽從施工人員的指揮,密切配合施工生產,但對有可能引起事故的違章指揮應當拒絕執行。

(10)機械管理人員應當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提出施工要求,專案經理應當協調施工生產和機械使用,保養中出現的矛盾,支援機械操作人員的正確意見,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拼裝置等現象的發生。

(11)施工現場一般不配備機械工操作的簡單電動機械,如混凝土振搗器、打夯機、水磨石機等應當實行班組負責制。

機械管理人員應對這些機械加強管理,對使用人進行操作和保養的技術指導和安全教育,要配備漏電保護器和勞動保護用品,要指定保修人員巡迴檢查機械使用和保養情況,發現缺陷立即排除。

(12)施工現場的機械管理人員每天應對在使用機械裝置巡迴檢查一遍,發現違反崗位紀律、機械運轉異常、保養不良、安全隱患、記錄不全等情況,應立即採取措施予以糾

正或排除,並作好巡迴檢查記錄。

(13)施工單位應當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採取必要的防火、防盜措施,防止燃潤油料、材料、機械零部件和隨機工具的丟失或受損。

(14)施工現場機械發生裝置事故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重大機械事故應在兩天以內報省建委。塔式起重機發生傾復、摔臂、折臂、脫軌、塔帽脫落等事故,不論有無人身傷害,不論經濟損失大小,必須按重大事故處理。

四、機械維護

(1)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機械維修組或維修人員,負責機械裝置的計劃檢修和臨時故障的排除工作,並應有維修記錄。

(2)施工現場的機械裝置必須按照規定的保養分級、間隔週期和作業內容,嚴格進行清潔、潤滑、調整、堅固、防腐等工作,並作好保養記錄,實行定檢維修制的機械裝置必須認真做好日常檢驗和月度檢查,作出檢查記錄並附有檢測化驗資料資料,發現漏保、失修和帶病運轉的應立即停止使用,進行保養修理。

(3)現場機械裝置的保養(定檢)計劃,由公司機械管理部門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公司每半月進行一次,專案部十天進行一次)。

(4)現場暫時不用的機械裝置應由施工單位妥善保管,做到上有蓋、下有墊、有防晒、防雨、防腐措施,禁止隨意亂放、附件散失。

五、基礎工程和其他

(1)施工現場的機械裝置必須在機體的明顯部位噴塗本企業機械統一編號。

(2)主要機械裝置(除建設部統計年報規定的22種外另加本企業施工生產用的重要機械裝置)必須建立機械履歷書,由機械操作人員及時準確的填寫,月末將運轉時間、小修保養、油料消耗和更換配件等原始記錄上報機械管理部門彙總、整理和統計分析,作為機械取費、單機或班組經濟核算和操作人員考核的依據。

(3)公司每季度組織開展紅旗裝置競賽活動,重點是施工現場有專人操作使用的機械裝置,建立考核評比辦法,定期進行檢查、總結、評比和獎勵,以調動機械操作人員愛護機械裝置的積極性和責任心

(4)公司應加強對施工現場機械管理人員、操作和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要有計劃地利用施工停歇時間採取多種形式組織技術學習,提高專業知識和技術操作水平,結構新穎、技術先進、價格昂貴的國產或進口機械裝置,在施工現場使用之前,必須慎重選定機長並經過培訓和實習,掌握安全操作和保養技能後,才能投產使用。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衝、剪、壓機械的安全管理的職責、程式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範圍內的衝、剪、壓機械的安全管理過程。

2職責

2.1裝置管理主管部門負責衝、剪、壓機械的歸口管理,負責對衝、剪、壓機械裝置的使用、維護、保養情況進行檢查,負責組織實施衝、剪、壓機械的大修理。

2.2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負責衝、剪、壓機械的安全管理,負責對衝、剪、壓機械裝置及使用情況進行安全檢查和考核。

2.3各使用部門負責衝、剪、壓機械裝置的安全管理,負責衝、剪、壓機械裝置的使用、檢查、維護、保養和維修。

3管理內容和方法

3.1對衝、剪、壓機械的管理要求

3.1.1裝置管理主管部門應組織各衝、剪、壓機械使用部門對各種衝、剪、壓機械進行編號、登記,建立裝置檔案。

3.1.2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和裝置管理主管部門應組織衝、剪、壓機械的使用部門制定衝、剪、壓機械裝置安全操作規程,並對操作者進行必要的培訓。

3.1.3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和裝置管理主管部門應參加衝、剪、壓機械的安裝、大修後試運轉的驗收、定期檢查工作。

3.1.4衝、剪、壓機械經驗收合格後,使用部門方可投產使用,並對衝、剪、壓機械進行日常維護、保養、檢查、維修。

3.1.5衝、剪、壓機械應按相關法規、標準規範等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衝、剪、壓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的設計、製造、安裝與維修由其使用部門負責。

3.1.6衝、剪、壓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應同主機一同經過驗收合格,並同主機一樣進行正常維修、保養。

3.1.7衝、剪、壓機械及安全防護裝置應滿足以下要求:

a)離合器動作靈活、可靠、無連衝。

b)制動器、緊急停止按鈕應靈敏、可靠。

c)傳動裝置的外露部分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d)腳踏操作的外部部分的上部及兩側應有防護罩,踏腳應有防滑措施。

e)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安全保護控制裝置應可靠、有效。

f)電氣系統應有接地(零)裝置。

g)衝壓模具、胎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3.1.8衝、剪、壓機械的使用部門對安全防護裝置提出合理化建議時,應取得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的同意後方可實施整改,整改後由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檢查合格方可繼續使用。

3.2對衝、剪、壓機械裝置操作者的要求。

3.2.1衝、剪、壓機械裝置操作者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教育,考核合格,取得安全作業證後方可獨立操作衝、剪、壓機械。

3.2.2衝、剪、壓機械裝置操作者在操作時應嚴格執行裝置安全操作規程,操作過程中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的危險區域。

3.2.3兩人以上集體操作的衝、剪、壓機械,必須規定一人開車、一人指揮,互相協調進行操作。

3.2.4若加工的部件過大,造成無法使用防護裝置時,使用部門應制定臨時安全措施,報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進行操作。

3.3安全監督檢查

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裝置管理主管部門應對有關部門衝、剪、壓機械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反規定、發生事故等情況時,應按q/szg59.06標準規定對責任部門、人員進行處罰。

4形成檔案和記錄

4.1裝置臺帳

4.2安全檢查記錄

4.3安全檢查表

機械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1、裝置進場前實行檢驗制度:每臺裝置進場均需提供本臺裝置出廠合格證(在有效期內)或檢測、檢驗證明,各工區必須組織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對進場裝置進行檢查並認真填寫“進場機械裝置驗收記錄”,對不滿足使用、有安全隱患的裝置堅決給予清退出場。

2、實行裝置登記制度:對每臺進場裝置均登記並做好臺賬。調配裝置做好折舊記錄,租賃裝置做好租金支付記錄。

3、實行操作人員崗前培訓制度:裝置進場對其操作人員進行裝置安全施工的培訓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機械保養、故障識別、施工現場的互相協調、統一指揮、高壓線路周邊的機械操作等,培訓後頒發培訓合格上崗證,不合格的操作人員堅決給予清退。

4、特種裝置管理制度:如起重裝置、鍋爐等,須經過常州、無錫兩地特種裝置檢驗研究院安檢合格後方可使用。

5、制定裝置操作規程,完全按操作規程使用裝置。每臺裝置均在明顯位置設立此裝置的操作規程,挖機、剷車等可掛在駕駛室內,便於司機學習掌握。並定期對操作人員檢查對不熟悉操作規程的操作人員培訓。

6、實行執證上崗制度:所有大型裝置的操作人員均執證上崗,上崗證必須是國家權威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內的證件,同時操作證上的機械和實際的操作的機械應相符。

7、實行維修保養制度:每一臺裝置的操作人員詳細填寫《裝置維修保養記錄》和《司機交接班記錄》將裝置的管理責任到人,增強裝置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於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實行機械裝置施工前安全檢查制度:根據機械裝置隱含或表現出的異常磨損、裂痕、變形、斷裂等情況,聯絡機械裝置的結構、工作原理判斷出裝置的安全隱患,及時給予正確、有效的處理,使其更趨合理有效並可安全施工。

9、既有線施工裝置實行加固措施。加固方式採用¢16鋼絲繩做為纜風繩,纜風繩一端加固在裝置頂距離地面2/3處,一端加固在放置在地面的地錨上。地錨埋入地下1.5米深,地錨混凝土塊或方木等按標準尺寸加工,保證地錨可靠性。

10、既有線施工裝置移位實施方式:當裝置移動時鬆開固定在地錨上的纜風繩,鬆開纜風繩一米後固定,裝置可移動一米,如此類推(此項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而定,但不可無纜風繩固定而移動裝置)。裝置移動到指定位置後在重新進行加固纜風繩。裝置移位應有工區副職以上領導在場,並做好記錄。

11、每臺大型機械裝置工區必須和操作人員簽訂“裝置包保責任狀”。對裝置維修保養、安全使用等落實到個人。

12、每臺大型機械裝置均噴塗“中國鐵建”字樣及標識,並做好裝置編號,便於管理。

機械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公司裝置缺陷、故障管理,全面掌握裝置執行狀況,及時消除裝置缺陷,針對存在的缺陷、故障採取預防措施,防止出現事故,保證裝置安、穩、長、滿、優執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部裝置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裝置缺陷、故障的界定、分類、登記及處理等管理。

第二章裝置缺陷管理

第三條裝置缺陷是指由於各種原因造成其零部件損傷或超過質量指標範圍,引起裝置效能下降的狀況。

第四條

裝置缺陷分類:

(一)一般缺陷:不影響產品質量、不危及安全生產,能及時消除或裝置仍可正常執行但不會造成裝置波動和引發各類事故,不需採取特殊監護措施的裝置缺陷。

(二)重大缺陷是:影響產品質量、危及安全生產,但因生產需要而必須帶病執行,有可能造成裝置停工或引發各類事故,必須採取特殊監護措施的裝置缺陷。

第五條裝置缺陷實施分級、動態和閉環管理,各車間應建立所屬裝置一般缺陷臺帳,各單位裝置管理部門要建立重大裝置缺陷臺帳,每月更新,並報公司裝置管理部備案。

第六條發現一般裝置缺陷後,操作人員應逐級彙報班長、車間裝置管理人員,由車間組織消缺,完工後及時填寫消缺記錄。對暫不能消缺的應上報本單位裝置管理部門,並填寫裝置一般缺陷臺帳,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

第七條發現重大裝置缺陷後,操作人員應及時彙報車間和本單位生產、裝置管理部門,同時報公司裝置管理部。由裝置管理部門組織對重大缺陷進行分析,制定缺陷監護方案、消缺計劃和措施,落實責任人。

第八條各單位裝置管理部門要加強裝置缺陷的管理,要監督一般缺陷的整改情況,避免一般缺陷因整改不及時造成缺陷的擴大。對於重大缺陷,要嚴格落實整改計劃,並做好重大缺陷的特殊監護措施。

第三章裝置故障管理

第九條裝置故障是指由於設計、製造、安裝、施工、使用、檢維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機械、動力、電訊、儀器(表)、容器、運輸裝置、管道等裝置及建(構)築物等損壞造成損失或影響生產的事件。

第十條裝置故障分類:

(一)一般故障:直接經濟損失大於或等於2000元而小於4000元。

(二)嚴重故障:直接經濟損失大於或等於4000元而小於6000元。

(三)直接經濟損失大於或等於6000元,按照《事故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裝置故障損失的計算以直接經濟損失為準。其中裝置故障造成的固定資產損失價值按下列情況計算:

(一)報廢的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淨值減去殘值計算;

(二)損壞後能修復使用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損壞的修復費用計算。

第十二條各級裝置管理部門要有專人(可兼職)負責裝置缺陷、故障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裝置發生故障後,當班人員應立即向值班長、車間主任報告,車間向裝置管理部門報告,並採取相應措施防止故障擴大。裝置管理部門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故障進行分析處理。對於裝置嚴重故障及關鍵裝置出現的故障,要立即電話報告公司裝置管理部。

第十四條不論故障大小,各單位裝置管理部門每月都要將對裝置故障進行統計,填寫裝置故障月報表報公司裝置管理部。

第十五條裝置故障實施分級管理,各單位裝置管理部門建立A、B類裝置故障臺帳和裝置故障報告,各車間建立所有裝置故障臺帳,其中A類裝置故障及造成公司級非計劃停車的裝置故障分析一般應由公司裝置管理部組織,由各單位填寫故障報告上報公司裝置管理部備案。裝置故障發生、分析、處理情況要及時存入裝置檔案,為了解裝置歷史狀況、制訂檢修、更新及改造計劃提供依據。

第十六條各單位應積極開發應用裝置狀態監測及故障診斷技術,將其用於裝置日常管理之中,及時發現故障徵兆,採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損失,保證裝置安穩執行。

第四章裝置事故管理

第十七條裝置事故管理引用公司《事故管理規定》。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裝置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堅持裝置——生產全過程的系統管理方式;必須堅持不斷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術水平的原則;能及時有效地消除裝置執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一、裝置選購

1、必須堅持“安全高於一切”的裝置選購原則,要求做到裝置執行中,在能保證自身安全的同時,確保操作工和環境的安全。

2、裝置管理人員應根據本企業生產特點、工藝要求廣泛蒐集資訊(包括:國際、國內本行業的生產技術水平,裝置安全可靠程度、價格、售後服務等),經過論證提出初步意見報總經理批准實施。

3、安裝、除錯、驗收、建立檔案等。

二、裝置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2、制定裝置維護保養責任制。

3、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4、員工培訓。內容包括裝置原理、結構、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經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三、裝置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嚴格執行《裝置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領導和裝置管理人員負責檢查落實。

2、裝置操作工人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的機器做好日常保養工作。生產過程中裝置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3、為了便於操作工日常維護保養,由裝置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共同確定裝置“點檢”位置和技術要求,由部門經理和裝置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實施。

4、預檢預修,是確保裝置正常運轉,避免發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裝置管理人員根據裝置零件的使用壽命,預先制定出安全檢修週期和檢修內容,落實專人負責實施。將裝置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裝置從本質上的安全性。

四、裝置維護保養制度

1、裝置執行與維護堅持“裝置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精心養護,保證裝置安全,負責人調離,立即配備新人。

2、操作人員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覺愛護裝置,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操作。

2)管線、閥門做到不滲不漏。

3)做好裝置經常性的潤滑、緊固、防腐等工作。

4)裝置要定期更換,強制保養,保持技朮狀況良好。

5)建立裝置保養卡片,做好裝置的執行、維護、養護記錄。

6)保持裝置清潔,場所窗明地淨,環境衛生好

五、裝置檢查制度

1、生產部裝置維修人員,每兩週對生產裝置進行檢查一次,並將檢查結果記錄在《裝置日常保養記錄表》上。

2、每半年由使用部門組織維修人員,根據生產需要和裝置實際運轉狀況,制定裝置大修計劃。備大修前必須制定修理工時,停歇時間,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維修費用。

3、裝置大修完工後,必須進行質量檢查的驗收,並在《裝置維修登記表》上作好記錄。

4、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領導、裝置管理人員、部門經理、維修人員負責,按照事先規定的專案、內容進行檢查打分,評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繼續使用,提出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等。

六、裝置更新改造及報廢的管理工作

1、裝置報廢的基本原則:

1)國家或行業規定需要淘汰的裝置。

2)裝置己過正常使用年限或經正常磨損後達不到要求。

3)裝置發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無法修復或修復不合算。

4)裝置使用時間不長,但有更合理更經濟先進的裝置或在生產使用時需要更換的。

5)從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後於本行業的平均水平。

符合以上情況的裝置均可申請報廢。

2、裝置報廢手續

1)由裝置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經技朮部確認並簽署意見。

2)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填寫報廢申請單上交技朮部稽核,經副總經理批准、移交財務部辦理報廢結算手續。

3、裝置改造的基本要求

1)經過技術論證後,採取新技術、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裝置的綜合安全技術水平,經濟上也是合算的。

2)裝置改造要持謹慎負責的態度,不能輕易蠻幹,必須按照申請、論證、批准的基本程式執行。

七、嚴格執行裝置管理過程中的記錄制度

建立裝置技術管理檔案,記載裝置一生全過程的狀態。按照裝置選購,裝置維護保養、檢修、更新改造、報廢處理等程式執行。每個環節的責任人都要填寫規定的管理表格或圖表,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名確認,存檔儲存。

機械裝置安全管理規定 篇六

一、目的

為了規範專案部機械裝置安全管理,確保機械裝置保持良好狀態,保證安全生產,降低職業安全衛生危害,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專案部各類施工機械裝置的管理。

三、術語與定義

1、日常保養:即班保養,指班前班後及工作中的維護和保養,主要對機械及某些零件進行檢查、清潔、調整、潤滑、緊固等。

2、定期保養:指工作一段時間後進行的停工檢查,其主要內容是,排除發現的故障,更換工作期滿的易損部件,調整個別零件,並完成班保養的全部內容。

四、職責

1、專案部機料部負責專案部所有大中型機械裝置(包括外租賃的機械裝置)安全管理工作。

2、專案部安全監察人員負責對各單位大中型機械裝置安全管理工作的監察工作。

五、具體內容

1、專案部制訂施工機械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包括:

a)各類機械裝置的使用維護技術規定;

b)機械裝置安全責任制;

c)機械裝置的安全檢查制度;

d)冬季機械裝置的維護和保養制度;

e)中小型機械裝置的報廢、申購制度。

2、大中型機械裝置的拆裝

a)專案部根據施工計劃,確定大中型機械裝置的拆裝計劃。

b)機械裝置拆裝隊編制拆裝技術措施,報專案部總工批准。

c)施工前,機械裝置拆裝隊根據拆裝技術措施,對參加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d)機械裝置拆裝隊應指定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並要有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員在場監護。

e)機械裝置安裝結束後,專案部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驗收,並組織進行相關的試驗及試執行,填寫相關記錄。

3、機械裝置的使用維護

a)專案部根據相關管理制度,進行本單位機械裝置的使用維護管理工作。 b)專案部建立所使用機械裝置的使用維護記錄檔案。

c)對於大中型機械裝置多班執行作業的要建立交接班制度。

d)確保特種機械操作人員持證上崗,並做到定人、定崗、定機。

e)組織機械裝置操作人員進行機械裝置執行安全技術交底。

f)監督檢查執行操作人員的在作業前、作業中、作業後的使用維護工作及其記錄的符合性。

g)監督檢查機械裝置操作人員的日常保養工作。

h)對於影響安全使用的機械裝置,按相關規定及時進行報修或報廢處理。

4、機械裝置的定期保養

a)在施工初期,使用單位針對機械裝置的使用狀況及施工計劃,制訂定期保養計劃並組織實施。大中型機械裝置定期保養計劃報專案部機料部批准,報專案部備案。

b)使用單位制訂交通機械裝置的定期保養計劃,並組織實施。

c)專案部機料部負責與政府相關的檢查部門聯絡工作。

5、機械裝置安全檢查

a)專案部定期組織機械裝置安全檢查,對不符合填寫機械裝置整改單限期整改。

南通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通州灣科教城A04地塊5-9#教師公寓及1#地下室工程專案部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1、建築安裝企業的機械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裝置不能使用。

2、嚴禁拆除機械裝置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置,以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訊號裝置,其除錯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3、處在執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

4、機械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並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並部門頒發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後,方可獨立操作。

5、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命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由於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責任,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6、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機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後操作。

7、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髮不得外露;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8、進行日作業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裝置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規程人員要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9、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後,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10、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為機械作業提供道路、水電、臨時機棚或停機場地等必須的條件,並消除對機械作業有妨礙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間作業必須設定有充足的照明。

11、在有礙機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場所作業時,機械裝置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員必須配合適用的安全防護用品;當使用機械裝置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2、當機械裝置發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候處理;企業領導對事故應按“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