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文精選

當前位置 /首頁/實用文/實用文精選/列表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多篇】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多篇】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1、裝置進場前實行檢驗制度:每臺裝置進場均需提供本臺裝置出廠合格證(在有效期內)或檢測、檢驗證明,各工區必須組織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對進場裝置進行檢查並認真填寫“進場機械裝置驗收記錄”,對不滿足使用、有安全隱患的裝置堅決給予清退出場。

2、實行裝置登記制度:對每臺進場裝置均登記並做好臺賬。調配裝置做好折舊記錄,租賃裝置做好租金支付記錄。

3、實行操作人員崗前培訓制度:裝置進場對其操作人員進行裝置安全施工的培訓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機械保養、故障識別、施工現場的互相協調、統一指揮、高壓線路周邊的機械操作等,培訓後頒發培訓合格上崗證,不合格的操作人員堅決給予清退。

4、特種裝置管理制度:如起重裝置、鍋爐等,須經過常州、無錫兩地特種裝置檢驗研究院安檢合格後方可使用。

5、制定裝置操作規程,完全按操作規程使用裝置。每臺裝置均在明顯位置設立此裝置的操作規程,挖機、剷車等可掛在駕駛室內,便於司機學習掌握。並定期對操作人員檢查對不熟悉操作規程的操作人員培訓。

6、實行執證上崗制度:所有大型裝置的操作人員均執證上崗,上崗證必須是國家權威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內的證件,同時操作證上的機械和實際的操作的機械應相符。

7、實行維修保養制度:每一臺裝置的操作人員詳細填寫《裝置維修保養記錄》和《司機交接班記錄》將裝置的管理責任到人,增強裝置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於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實行機械裝置施工前安全檢查制度:根據機械裝置隱含或表現出的異常磨損、裂痕、變形、斷裂等情況,聯絡機械裝置的結構、工作原理判斷出裝置的安全隱患,及時給予正確、有效的處理,使其更趨合理有效並可安全施工。

9、既有線施工裝置實行加固措施。加固方式採用¢16鋼絲繩做為纜風繩,纜風繩一端加固在裝置頂距離地面2/3處,一端加固在放置在地面的地錨上。地錨埋入地下1.5米深,地錨混凝土塊或方木等按標準尺寸加工,保證地錨可靠性。

10、既有線施工裝置移位實施方式:當裝置移動時鬆開固定在地錨上的纜風繩,鬆開纜風繩一米後固定,裝置可移動一米,如此類推(此項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而定,但不可無纜風繩固定而移動裝置)。裝置移動到指定位置後在重新進行加固纜風繩。裝置移位應有工區副職以上領導在場,並做好記錄。

11、每臺大型機械裝置工區必須和操作人員簽訂“裝置包保責任狀”。對裝置維修保養、安全使用等落實到個人。

12、每臺大型機械裝置均噴塗字樣及標識,並做好裝置編號,便於管理。

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制度是機械裝置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必須嚴肅認真,一絲不苟。

2、接班人員應提前十五分鐘進入施工現場,瞭解工作內容及工作環境,並對裝置進行檢查,認真查閱執行日誌,詢問當班人員裝置的執行情況。

3、交班者應主動向接班者介紹裝置執行情況,必須實事求是,不得隱瞞,否則發生事故由交班者承擔。

4、接班者在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由交班者處理,如接班者願意接受處理,可由接班者接班後繼續處理,一時處理不好的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作詳細說明並報告上級相關領導。

5、接班者不得扳弄不屬於檢查範圍內的裝置。

6、在開、停機和處理事故以及倒閘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接班者應主動離開現場,如交班者邀請接班人員幫助處理事故和操作,在接班者願意下可以協助交班者處理。

7、交班者在交班前應對機械裝置進行維護,執行日誌、工具等物品擺放整齊以便接班人員的查驗。

8、交班者應在雙方簽字後離開作業現場。

9、機械動力裝置履歷書、機械裝置司機手冊、司機交接班記錄必須及時如實填寫。

定期檢查制度

1、工區日常檢查:工區現場旁站員、專職安全員、物資裝置部、工區總工程師、工區長根據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分工,對本專案施工過程中裝置實施日常檢查考核。

2、根據工區自身情況,組織定期檢查和重點抽查,並進行考核。幫助整改裝置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升工區裝置管理能力。

3、工區日常檢查:

(1)工區施工現場旁站人員每天跟班作業,對現場施工裝置實施24小時不間斷檢查,檢查及整改結果記入當班旁站員記錄。

(2)工區專職安全員、每天對本工區施工現場機械裝置進行不定時隨機檢查,檢查及整改情況記入安全質量檢查整改記錄本。

(3)物資裝置部每週至少全面檢查一次,檢查情況記入裝置檢查記錄。

(4)工區長每半月必須組織本工區各作業班裝置安全管理進行一次檢查考核評比,按檢查考核結果實施工區獎罰規定。

4、安全檢查整改的要求

(1)每次機械裝置檢查考核後要召開總結會議,會議上公佈檢查總結和檢查發現問題,參加人員要簽到。

(2)在機械裝置檢查中發現好的典型事例,要及時給予表揚獎勵,總結推廣,以點帶面。

(3)對查出的事故苗頭或隱患,要立即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要填發《裝置安全監察通知書》或《安全監察指令書》,做到邊查邊改,做好跟蹤驗證。

(4)如果各級安全監察人員在檢查中該說未說,該改未改,工作不細緻、不全面,今後凡發生事故,均要追究到個人。

5、專案部每週不少於三次,對施工現場裝置進行抽查,對抽查發現的問題,以檔案形式發到郵箱,並督促工區整改,並根據整改情況複檢。

6、專案部每晚夜間巡查,對裝置的安全效能進行抽查。

機械裝置維修保養制度

為了加強機械裝置的維修管理,有計劃地做好機械裝置的維護和保養工作,保證機械裝置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有效地延長機械裝置的使用壽命,確保裝置的安全性,本著“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執行裝置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裝置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1、單人使用的裝置實行專責制。

2、主要裝置實行包機制(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

3、裝置使用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

4、各種裝置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裝置操作的技術等級“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領到合格證,方能上崗。

5、裝置司機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6、要嚴格執行日常保養(維護)和定期保養(維修)制度。

7、日常保養: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迴檢查。

8、班中責任制,注意裝置運轉、油標油位、各部溫度、儀表壓力、指示訊號、保險裝置等是否正常。

9、班後、週末、節日前的大清掃、擦洗。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10、機械裝置維修保養必須填寫維修保養記錄,交接班必須填寫交接班記錄。

二、操作員負責對機械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日常維護分為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後三種情況。

(一)、出車前的日常維護工作:

1、檢查冷卻水、燃油、機油是否合乎規定數量,視需新增;

2、檢查轉向機,制動裝置各連線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3、檢查輪胎氣壓是否合乎規定;

4、檢查和緊固輪胎、半軸、傳動軸、鋼板彈簧等部件的螺栓、螺母;

5、檢查燈光訊號、喇叭、雨刮器的工作狀況;

6、檢查手制動、腳制動及離合器的工作情況。

(二)、行車中的日常維護工作:

1、注意觀察各儀表的工作情況,特別是氣壓表、機油壓力錶和水溫表,以及查聽汽車各部位有無異響。

2、注意檢查安全部件是否正常,並檢查輪轂、制動鼓、變速器、主傳動器的溫度和輪胎氣壓。剔除嵌入大車輪胎的石子及其他雜物。

(三)、收車後的日常維護工作:

1、清潔車內外衛生,保持車容整潔;

2、檢查轉向,傳動部件,制動系統等各部連線緊固情況;檢查緊固外露部分螺栓螺母;

3、檢查輪胎氣壓,清除胎面石子雜物;

4、檢查風扇皮帶及空壓機皮帶的鬆緊度,必要時進行調整;

5、檢查有無漏水、漏氣、漏油、漏電現象;

6、清潔、檢查蓄電池電液平面高度,以及調整油、電路。

7、做好全車必要的緊固和潤滑工作,排除行駛中所發現的問題。

三、機械裝置根據檢修的要求可分為以下二級保養:

(一)、一級保養

1、裝置一級保養的目的

(1)使操作者逐步熟悉裝置的結構和效能。

(2)減少裝置的磨損,延長使用壽命。

(3)消除裝置的事故隱患,排除一般故障,使裝置處於正常技術狀況。

(4)使裝置達到整潔、清潔、潤滑、安全的要求。

2、一級保養的主要內容

(1)保養前要做好日常的保養內容,進行部分零件的拆卸清洗。

(2)對裝置的部分配合間隙進行調整。

(3)除去裝置表面的油汙、汙垢。

(4)檢查調整潤滑油路,保持暢通不漏。

(二)、二級保養

1、裝置二級保養的目的

(1)使操作者進一步熟悉裝置的結構和效能。

(2)延長裝置大修期和使用年限。

(3)使裝置達到完好標準,提高及保持裝置完好率。

2、二級保養的主要內容

(1)根據裝置使用情況進行部分解體檢查或清洗。

(2)對各傳動、液壓、冷卻系統清洗換油。

(3)修復或更換易損件。

(4)檢查電器,修整線路,清潔電動機。

(5)檢修,調整精度,校正水平。

操作員應善於發現和及時排除車輛行駛中出現的一般故障。對於解決不了的技術故障,操作員應及時上報工區物資裝置部。

四、機械裝置維修由各保管及使用單位自修,指揮部車輛指定修理廠維修,進場起重機械必須有安檢證書,專案部會定期對施工機械等檢查,不符合施工要求的應及時整改。有安全隱患的應馬上停止施工。對小型機具及廠內車輛各保管及使用單位自行維修,有需要專案部配合應及時通知裝置部,並做記錄。

五、大修後機械應注意磨合期,不宜長時間使用機械。並指定專人看護。

六、各施工機械裝置每日開工前要檢查剎車、制動等,以保證運轉的安全性。

七、維修過程中更換配件必須是原廠配件,有合格證及檢驗證明,對每次維修做好記錄,有可追溯性。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規定

目的

為規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管理,杜絕裝置作業過程中容易發生的事故,保持公司生產的正常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所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及環節控制。

一、管理職責:

公司裝置科和安全科是公司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主管部門,(以裝置科為主)負責本單位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的具體工作。

二、管理內容與方法:

1、凡是在本公司承擔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的製作、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等施工的單位,必須取得省級以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資格證書,並經裝置科和安全科審查後方可開工。

2、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由裝置科和安全科審查後,報市技術質量監督局進行驗收,頒發裝置使用證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單位要加強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管理,對其要有專人負責,建立裝置基礎臺帳,有關資料要齊全、存檔。

4、購置的特種產品、裝置,必須是勞動部門頒發有製造許可證廠家製造的質量合格產品。

5、特種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培訓和考核,取得相應的操作合格證方可上崗操作。

6、認真執行特種裝置安全點檢制度,確保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裝置、靈敏、準確、可靠。

7、使用特種裝置要按規定實行定期技術培訓,檢驗要提前向裝置科和安全科報,監測、檢驗計劃由裝置科和安全科委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技術質量監督管理局認可的單位進行監測。

8、特種裝置按規定需要報廢、改造、修理的,由使用單位向裝置科和安全科寫出申請報告。

附則

本制度由裝置科、安全科負責解釋。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

為規範特種裝置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工作,做好對各部門特種裝置安全生產的執行狀況清查及對制訂隱患問題的對策,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所有與特種裝置有關的部門間溝通管理。

3、人員範圍

3.1公司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責任人、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及其它相關部門。

3.2會議由xx部門組織,每季度舉辦一次,其它部門協同參加。

4、主要內容

4.1傳達有關特種裝置安全法律、法規和檔案精神等;組織學習最新頒佈的法律法規檔案。

4.2通報公司特種裝置管理存在的問題和事故情況,杜絕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4.3瞭解各部門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狀況和研討解決存在問題的辦法。

4.4總結各部門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工作的經驗和教訓,學習有關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知識。

4.5佈置下階段公司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工作要點。

4.6交流其它單位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經驗和教訓。

4.7審定公司年度特種裝置安全工作和目標,並通過公司各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4.8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定期作本單位的特種裝置安全狀況彙報。

4.9研究、協調和解決特種裝置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和麵臨的困難。

4.10對已發生的特種裝置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工作,如果沒有可以採用外公司典型案例予以說明。

4.11組織制訂、修訂特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4.12針對季節性安全工作重點或特點,開展討論並做好記錄。

4.13開會之前,各相關職能部門都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解決的問題應一一列出。

4.14會議上決定的事情,各部門負責人及責任人,必須認真執行,按時完成。

4.15會議內容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做好會議紀要,並分發給相關責任部門。

4.16每次會議紀要及相關會議資料須歸納存檔。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對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實現特種裝置的綜合管理,明確各有關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職責範圍,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所有特種裝置的日常安全管理。

3、部門及人員相關

3.1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相關部門有安全環保部、生產部、工藝裝置部、電自儀部、行政管理部、財務部、採購部、人力資源部。

3.2工藝裝置部為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生產部為崗位培訓教育部門,行政管理部為特種裝置檔案安全管理部門,電自儀部、財務部、採購部、人力資源部為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輔助部門。

3.3與特種裝置相關之部門應安排專人負責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相關事宜。

4、部門及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4.1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主要職責

4.1.1遵守並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遵守特種裝置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以及上級關於職業安全健康指示的執行情況及員工安全學習培訓工作。

4.1.2審批職業安全健康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1.3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對特種裝置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4.1.4參加特種裝置安裝驗收及試車。

4.1.5組織特種裝置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4.1.6組織特種裝置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4.1.7組織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4.1.8參加特種裝置事故的應急救援,按“四不放過”原則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4.2工藝裝置部及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4.2.1貫徹執行上級特種裝置管理制度和法規,落實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方針和目標。

4.2.2負責特種裝置日常管理、更新方面的技術工作,對特種裝置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並辦理相關彙報事宜。

4.2.3建立健全特種裝置臺賬,並及時更新。

4.2.4起草特種裝置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上報批准並貫徹落實。

4.2.5制定特種裝置操作、維護、檢修等技術規程。

4.2.6負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閥等特種裝置及附件的定期檢查檢驗工作。

4.2.7編制特種裝置大修方案及材料計劃。

4.2.8檢查特種裝置操作情況,並提出合理化建議。

4.2.9配合行政管理部建立和健全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

4.2.10負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裝取證和換證工作。

4.2.11編制特種裝置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4.2.12負責特種裝置操作人員操作和維護人員的技術培訓。

4.2.13向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報送特種裝置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4.2.14組織特種裝置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

4.2.15按規範協助採購部訂購特種裝置、配合安裝單位安裝特種裝置、按特種裝置規範驗收特種裝置。

4.2.16參加特種裝置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4.2.17協同組織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特種裝置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篇四

一、裝置的正確、合理使用,是保持裝置效能,延長使用壽命,達到安全、高效、低耗和裝置週期費用最經濟的有效途經,為使用和管理好裝置特制定本制度。

二、裝置使用要嚴格按照出廠使用維護說明書和國家的有關裝置執行規程進行操作,堅持做到定人、定機、定崗、定職責,憑操作證上崗操作。各分公司(專案部)應有一名領導主管裝置工作,並指定一名裝置管理人員,並報生產部備案。

三、裝置使用人員,必須履行自己的責任和權利。各單位應按崗位人員設定及具體崗位的裝置效能、管理範圍,制定嚴格可行的崗位責任制度。

四、裝置操作人員的責任和權利

1.正確的使用裝置,完成各項定額指標,努力降低燃料、電力、配件等消耗。

2.嚴格按規程操作,認真按規定的檢查點、項對裝置進行檢查,保證裝置安全運轉。

3.認真填寫裝置運轉、保養和交接班記錄,做到齊全、準確、整潔。

4.不斷提高技術和操作水平,做到“四懂三會”(懂效能、懂原理、懂結構、懂用途;會操作、會保養、會排除故障)。

5.有權制止非本崗位人員操作本崗位的裝置,對需檢修或有故障的裝置,有權拒絕操作。

6.對違反崗位責任制、操作保養規程等不合理使用裝置的指令意見,可拒絕執行。

五、裝置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裝置操作規程或工藝規程,對裝置進行檢查。

檢查的一般方法內容:

1.採用聽、看、摸、聞的方法,檢查裝置運轉是否正常,發現異常異響,異味應及時採取措施報告班組長或值班幹部,並詳細記入運轉記錄以備交接考查。

2.檢查裝置是否過熱、鬆垮、連線部位是否牢固,震動是否超標,根據情況及時排除。

3.按規定檢查介質、溫度、容量、壓力、裝置溫升是否正常。

4.檢查監視儀表是否靈敏,機―電―儀、機―電―液等自自控系統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可靠。檢查油、氣、水管線、閘門有無跑、冒、漏現象並及時清除。

5.檢查裝置零部件有無過度磨損及事故隱患,發現問題及時反映,進行處理。

特種裝置管理制度 篇五

一、總則

1.1特種裝置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

1.2安全負責人是特種裝置管理的總負責人,應按本規定要求實行安全管理,並對其安全可靠性負責。裝置管理機構和裝置管理人員對本制度貫徹執行,各級安全人員對本制度實施監督檢查。

二、機構和職責

2.1按照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積極消除各類隱患,完善生產工藝流程,提高特種裝置安全效能和管理水平,保證特種裝置安全執行。

2.2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特種裝置的安全全面負責。

2.3生產部是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的職責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2.3.1負責貫徹國家、地方、行業及企業有關特種裝置安全監察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

2.3.2負責制定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監督實施;

2.3.3負責特種裝置的註冊登記及臺帳管理工作;

2.3.4負責特種裝置安裝、維修、執行、檢驗各環節的監督檢查;

2.3.5負責制定特種裝置檢驗及人員培訓計劃。

三、特種裝置監督管理

3.1特種裝置使用要嚴格執行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及國家、地方、行業及企業內部相關的法規、標準及管理規定。

3.2特種裝置在安裝完畢後,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內,依法進行註冊登記方能使用。

3.3建立完整的特種裝置臺帳及技術檔案。

3.4配備專職或兼職的特種裝置管理人員,制定安全檢查制度,明確安全檢查人員、檢查內容和檢查頻次,安全檢查不低於每月一次。對查出的隱患建立隱患臺帳並及時處理,影響特種裝置安全執行的隱患,在隱患處理前嚴禁裝置執行。

3.5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定期組織對人員的安全技能進行考核和培訓。

3.6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預案,要求預案要制定到每臺裝置,每個裝置。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預案演練,提高事故應急能力。

3.7不得私自購進未取得生產許可的氣瓶。必須保證各安全附件齊全。

3.8特種裝置必須經檢驗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裝置及附件必須有明顯的檢驗合格標誌。要保留裝置檢驗報告或檢驗合格證影印件備查。

3.9特種裝置安全使用條件、檢驗要求及檢驗週期執行國家相關標準。特種裝置檢驗(含安全附件)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並通過局安全質量環保部稽核的檢驗單位進行。

3.10特種裝置(含安全附件)採購必須選擇有資質生產廠家的合格產品,裝置到貨後由安全人員對裝置進行安全驗收。

3.11特種裝置的改造必須由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部門出具改造設計方案,經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檢驗檢測機構鑑定,方可實施。

3.12特種裝置安裝、修理的專案承包方必須到局安全質量環保部進行資質審查:

3.12.1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

3.12.2局外施工單位的“跨地區施工批件”;

3.12.3局資質認證管理部門核發的有關資質證書;

3.12.4質量保證材料;

3.12.5工程業績資料;

經審查合格後,由管理局安全質量環保部核發《特種裝置安裝、修理分承包方資質審查證書》,在持有此證情況下,方可在我公司開展特種裝置安裝、修理工作。

3.13特種裝置安裝修理前,施工單位應填寫特種裝置安裝、修理申報表,並依據檢驗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公司安全質量部門、局安全質量環保部審批後方可施工。

3.14施工單位對裝置安裝、修理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必須達到相關安全技術性能的標準要求。在施工過程中,我廠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要依據安全措施和標準進行檢查,如達不到標準要求,有權責令整改和停工。

3.15裝置安裝、修理完工後,施工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施工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有關安全技術檔案和資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16發生特種裝置事故,必須尊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進行事故調查,追究責任。

四、附則

4.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4.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4.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特種裝置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篇六

1、生產班要嚴格煤機、運輸機等裝置的交接班制度,上班現的問題要向下班交代清楚,交接時要保證裝置正常運轉,不得出現壓死車、煤機卡死等現象,因隱瞞問題造成的事故由上述隱瞞者負責。向檢修班交班時要注意以下問題:

(1)、煤機停放位置合理 ,應儘可能停放頂板完好,高度較為合理地段;

(2)、煤機清掃乾淨,煤機裡幫浮煤清掃與至千斤頂以下,否則罰煤機手30元/次;

(3)、煤機上頂板掛樑過頂,端面距不得超過300毫米,並於長樑頭點柱,必要時需加長鋼,確保檢修環境安全,或出現空頂、漏頂現象時罰交班隊長50元;

(4)、各部裝置(運輸機、轉載機等)電機、齒箱上無浮煤雜物,否則罰司機30元;

(5)、刮板,鏈條內有異物沒有處理罰相應司機50元。

2、要嚴格完成值班人員佈置的做煤機大棚窩、準備延車、掐車條件、運溜槽等任務,否則當班隊長罰款50元。

3、不得在運輸機停止執行時抵車,因此造成的壓死車由當班自行處理,檢修班不與打倒車,並罰責任人50元。

4、不進行放炮,煤機強行割堅硬砂岩的罰命令人50元,造成後果的由當班負責。

5、煤機割壞電纜、抵壞電纜、放炮崩毀電纜的,視情節、後果罰責任人300~500元,造成漏地送不上電,影響時間按50/小時累加,由當班跟班人員酌情確定最終數字。

6、運輸機內有大塊矸石或壓死車時強行開車造成裝置損壞的按以下對應處罰:斷鏈條100元/次 、斷刮板100元/塊、液力耦合器壞100元/次。

7、嚴禁抵車點放在電機、齒箱或其他不可抵車的位置上,否則100元/次。

8、因抵車距離不符合規定造成運輸機部件損壞,煤機割剷煤板的,50元/次。

9、嚴禁單體直接倒向電纜槽,單體使用中造成電纜槽等損壞的50元/次。

10、矸石過大不處理造成安全網、破碎機憋、卡,部件損壞的視情況罰50~200元。

11、煤機離合器應正確操作,因高速時硬掛造成煤機損壞的罰煤機手500元,並適當追究隊長責任。

12、拖節鏈掉運輸機裡罰當茬50元/次,班中拖節鏈斷煤機手應及時連線,否則不得執行,強行執行罰責任人每次50元/處。

13、不得在沒有保護的情況下執行煤機、運輸機等,強行走溝的罰當班電工及生產班相關責任人200/次。

14、煤機出現漏油,運輸機錯花等明顯故障時應停車檢查,不得強行執行,否則造成的後果由煤機手、司機及當班隊長負責,罰款範圍100~500元。

15、煤機截齒實行交接班制度,因故造成截齒缺少的每塊100元。

特種裝置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篇七

為了更好地保證壓力容器長週期執行,貫徹以現場監督為主,定期檢修的原則,不斷提高裝置管理水平,狠抓責任制、承包制,充分調動操作工的積極性,不斷提高裝置完好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崗位人員要明確分工與職責,對分工負責的裝置負有監督好的責任,並同是做到:

(1)每天定時上崗檢查自己所負責裝置的執行情況,瞭解裝置執行情況並檢視執行記錄。

(2)發現裝置缺陷,若不停車可消除的應立即組織消除,需停車消除的,及時向裝置管理員反映,由裝置管理員列入裝置檢修計劃消除之。裝置缺陷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時,應進行緊急處理,並及時向站領導彙報。

(3)檢查裝置零部件是否完整齊全。

(4)檢查裝置執行,跑、冒、滴、漏及整潔情況,防腐、防凍、保溫設施是否完整有效。

(5)檢查裝置操作壓力、溫度等,是否超負荷執行。

(6)做好當天的裝置執行及檢查記錄。

二、操作工作必須用嚴肅的態度和科學的方法,正確使用和維護好裝置,同時必須做到。

(1)堅守崗位,按裝置巡檢路線定時檢查裝置執行情況,並認真填寫執行記錄。

(2)保持裝置整潔及周圍環境衛生。

(3)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十字作業法”。

(4)密切觀察壓力容器裝置的安全附件的執行,壓力、液位有無異常,及時向班組長反映裝置執行情況。

三、裝置管理部門對崗位執行裝置巡迴檢查制度有監督指導權。

(1)定期抽查操作工的巡迴檢查記錄及現場情況,對執行巡檢制度好的單位(個人)有權向上級部門推薦,給予表揚和物質獎勵,執行不好的給予批語和適當的經濟制裁。

(2)對站內在巡檢過程中發現的裝置故障苗頭及不正常狀態,立即組織人員查詢原因,儘早消除。重大隱患而暫時又未危及安全生產時,必須及時研究消除缺陷的對策。若缺陷嚴重,而又危及安全生產時,應立即採取措施進行緊急處理,並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特種裝置管理制度 篇八

為保證本單位使用的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一、特種裝置的購置、安裝。凡屬特種裝置均應由使用部門提出購置計劃,經--部門稽核並報本單位領導批准後,由--部門負責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特種裝置。

特種裝置安裝前,使用部門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准的特種裝置。

安裝完成後,本單位(或者應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二、對各類特種裝置進行註冊登記。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由本單位向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註冊登記。登記標誌以及檢驗合格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三、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裝置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並負責制定相關的裝置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四、特種裝置檔案資料的管理。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裝置安全執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檔案。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特種裝置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呼叫借閱手續並由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特種裝置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等;特種裝置執行管理檔案包括: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執行記錄);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五、特種裝置使用制度

1、特種裝置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裝置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裝置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裝置使用地點、場所應設定安全警示標誌,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定登記進入。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包括領導檢查、外來參觀、裝置維保、裝置檢測人員)進入,應由本單位或部門負責人批准,並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後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裝置。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3、依據《條例》、《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特種裝置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裝置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裝置,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裝置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裝置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部門應當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條件稽核,保證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並進行特種裝置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知識。培訓應做出記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到期前三個月,應提出複審申請,複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特種裝置的作業。

4、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可根據法規、規範、標準要求,以及裝置使用說明書、執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制定,具體內容可參考《特種裝置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裝置執行前,做好各項執行前的檢查工作,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執行裝置。

裝置執行時,按規定進行現場監視或巡視,並認真填寫執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裝置執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裝置處於最佳工況,降低裝置的能源消耗。

當裝置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執行,同時啟動備用裝置。若沒有備用裝置時,則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儘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裝置在故障狀態下執行。

因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裝置停止執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並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裝置。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執行。

當裝置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後,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5、各使用部門應加強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對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並按規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證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安全附件的顯著位置,並送交--部門備案

6、裝置使用部門應按照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30天,向相應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裝置使用部門應予以積極地配合、協助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根據特種裝置檢驗結論,通知各使用部門做好裝置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對裝置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7、單位根據裝置使用情況,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組織安全檢查和巡視,並做出記錄。各部門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所屬特種裝置的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但每月不少於一次),發現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裝置並及時報告--部門。

8、特種裝置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並由X部門向--區特種裝置監察科辦理登出手續。

9、為了保障特種裝置安全執行,本單位制定了詳盡的、可靠的、操作性強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危險目標的確定和潛在危險性評估;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程式;緊急處置措施方案;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應急救援裝置器材的儲備;經費保障。應確保在遇到突發事件或意外情況時,能夠迅速控制及疏導人員,防止引發事故。

應急預案另行公佈,單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演練,每年不得少於一次,演練做出記錄存檔。

10、本單位負責人--(或--部門),將採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各特種裝置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使用部門。

六、其他

裝置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按單位內部逐級審批,並向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准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裝置,一經發現除給予嚴肅處理外,責任人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