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信存根要保管幾年(新版多篇)
介紹信的有效期 篇一
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的有效期應根據所去單位的路程等實際情況確定,最長一般不應超過三個月。
黨員自帶組織關係應及時轉接,不按期轉接組織關係是黨的組織觀念淡薄的一種表現,是黨的紀律所不允許的。對過期的介紹信,要調查瞭解,弄清原因,分清責任。對於那些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轉接組織關係,導致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過期的,應當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如系經辦人員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對有關經辦人員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過期的'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作廢,由開出介紹信的黨組織另行補轉。對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要按照黨章規定作自行脫黨處理。
事業單位行政介紹信 篇二
xxx:
茲介紹我公司 同志等 人(系我公司 ),前往貴處聯絡 ,請接洽。
此致
敬禮
xx公司(蓋章)
年 月 日
單位介紹信 篇三
_______________:
茲介紹 同志等 名到貴公司分配工作, 請接洽。
此致
敬禮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