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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裝置使用管理制度(多篇)

特種裝置使用管理制度(多篇)

特種裝置管理制度 篇一

1、實施裝置調運前的檢驗制度:每臺裝置調運前應提供出廠證書(在有效期內)或裝置的檢驗及檢驗證書。各工區必須組織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對動員的裝置進行檢查,認真填寫《動員機械裝置的驗收記錄》,對不符合使用要求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裝置要堅決清除。

2、實施裝置登記制度:對進入現場的每臺裝置進行登記,做好臺賬。裝置調配及折舊記錄,裝置租賃及租金支付記錄。

3、實現運營商的pre釋出培訓體系:火車運營商的安全施工裝置時,裝置進入網站,主要包括安全操作、機械維修、故障識別,相互協調,統一指揮的建築工地,機械操作在高壓線等,培訓後的培訓資格證書和問題,和不合格的經營者應當堅決刪除。

4、特種裝置管理系統:如起重裝置、鍋爐等,只有通過常州和無錫特種裝置檢測研究院的安全檢測後才能使用。

5、制定裝置操作規程,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裝置。每臺裝置在明顯位置應有操作規程。挖掘機、叉車等可懸掛在駕駛室內,方便司機學習和掌握。並定期對操作人員進行檢查,對不熟悉操作程式的操作人員進行培訓。

6、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大型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持證上崗必須由國家主管部門在有效期內簽發,上崗證書上的機械與實際機械相一致。

7、實現維護系統:每個裝置的操作員應填寫裝置維修記錄和司機詳細記錄轉移到指定裝置的管理責任到人,加強裝置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造成安全事故相互促進。

8、實現施工前的安全檢查系統的機械裝置:根據異常磨損,裂紋,變形,斷裂和其他情況下暗示或顯示的機械裝置、接觸機械裝置的結構和工作原理來確定裝置的潛在的安全隱患,並及時給予正確的和有效的治療,使其更加合理、有效和安全的建設。

9、現有建築裝置應採取加固措施。鋼絲繩用作電纜風繩。鋼絲繩的一端固定在裝置頂部與地面之間距離的2/3處,另一端固定在放置在地面上的地錨上。地錨埋於地下1.5米深。地錨混凝土砌塊或方木應按標準尺寸進行處理,以保證地錨的可靠性。

10、現有建築裝置的實現位移模式:當裝置移動,鬆開電纜風繩固定在地面錨,放鬆1米的電纜風繩,然後修理它,裝置可以移動1米,等等(這個專案取決於現場實際情況,但它不允許移動裝置沒有電纜風繩固定)。裝置移至指定位置後,應重新加固鋼絲繩。裝置的更換應在工作區域內副職以上領導在場的情況下進行,並做好記錄。

11、各大型機械裝置作業區必須與操作者簽訂《裝置保修責任書》。對個人實施裝置的維護和安全使用。

12、每臺大型機械裝置都要進行標識,並做好裝置編號的管理工作。

特種裝置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

為了規範企業內特種裝置安全執行,保障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應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企業特種裝置裝置的全過程管理。

3、引用檔案、術語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20xx年主席令第4號)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20xx年國務院令第549號)

4、職責

4.1 裝置管理:負責特種裝置的的選型、驗收、組織安裝除錯及監督裝置的使用、檢查、維護保養、維修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裝置技術檔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特種裝置管理的中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督促責任部門整改。

4.2特種裝置操作人員負責裝置設施的安全使用與操作,負責日常檢查簡單故障的檢查排除等工作。

4.3安全員(兼職):負責特種裝置整個過程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5、管理程式

5.1裝置的選型、採購

使用單位依據業務需要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批准後,裝置的選型由採購部主持,裝置管理、技術員、安全員(兼職)參加,依據本企業生產特點,結合生產工藝先進水平共同對裝置型號、規格、工藝技術性能及安全操作效能、供應商生產資質、價格及售後服務等進行論證,作出裝置選型購置決定後,報總經理批准後採購。

5.2裝置安裝試車驗收

特種裝置安裝前,裝置管理持相關資料到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裝置安裝,待批准後由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組織安裝,裝置管理儲存安裝過程的相關證據,裝置管理與施工方簽訂安全協議。

施工方安裝完成後,生產部向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安裝驗收,經特種裝置檢驗所檢驗合格後,裝置管理裝置管理員持相關資料到質量技術監督局對該裝置進行註冊登記,裝置管理登入裝置臺賬,生產部彙總收集裝置出廠隨帶的技術資料一同存入裝置檔案,對該裝置建立裝置檔案。

5.3裝置的安全使用

5.3.1裝置在投入使用前,生產部裝置管理編制該裝置操作規程和安全注意事項、裝置維護保養技術規程,並對裝置操作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裝置原理、裝置構造、操作方法、裝置操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常識等,考核合格後方可允許上機操作。安全員(兼職)協助裝置管理員應識別並評價該裝置設施的`安全風險。

5.3.2裝置操作人員必須經特種裝置人員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操作,具體培訓要求詳見x-aqzd5.1《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工作前,裝置操作人員必須對裝置進行檢查,在確認裝置完好,安全附件、儀表齊全正常,作業系統靈敏可靠後方可開機,並在裝置日常點檢表中記錄相關情況,下班後記錄裝置運行臺時。操作人員填寫《裝置日常保養記錄單》。

5.3.3特種裝置依據特種裝置規定要求納入年度維護保養計劃中,在維護保養時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維護保養,並留下保養記錄。

5.3.4特種裝置按規定由裝置管理裝置管理員聯絡有關部門進行檢測,檢測報告等技術資料必須及時入檔儲存備查,發現問題及時予以處理。

5.4特種裝置的其他管理要求

特種裝置發生安全事故時依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規定》處理,報廢、拆除的安全管理依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規定》實施。

6、形成的檔案和記錄

6.1裝置設施管理臺賬 編號:aqjl-06-05

6.2裝置設施履歷表 編號:aqjl-06-06

6.3裝置安全操作規程 借用

6.4年度維護保養計劃表 編號:aqjl-06-07

6.5裝置日常保養記錄單 編號:aqjl-06-08

7、附記

因為特種裝置是安全風險較大的特殊生產裝置,裝置管理應嚴格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進行管理,同時依據x-aqzd6.2《裝置、設施執行、檢修、維護、保養管理制度》開展基礎管理工作。

特種裝置管理制度 篇三

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裝置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員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依據國家《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公司特種裝置的管理,具體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及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第三條公司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裝置的安全和節能全面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裝置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能責任制度。

第四條公司定期限接受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

第二章特種裝置的使用

第五條使用特種裝置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條例和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

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

第六條公司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特種裝置。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

第七條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及時向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第八條公司應當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二)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六)高耗能特種裝置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

第九條應當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分廠及車間應對在用特種裝置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並作出記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裝置管理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並接受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水(介)質處理定期檢驗。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條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種裝置不符合能效指標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採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

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裝置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裝置並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第十二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公司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特種裝置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節能知識。

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三章特種裝置維護、保養管理

第十五條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範和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特種裝置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並做好記錄。

第十七條特種裝置維護、保養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其中電梯應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第十八條特種裝置檢查實行班組日檢、車間周檢、公司特種裝置管理人員月檢的三級檢查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第十九條對特種裝置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裝置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第二十條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並結合裝置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第二十一條定期檢查維護,並主動向操作工瞭解裝置執行情況

第二十二條裝置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執行記錄。

第二十三條認真做好裝置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二十四條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五條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第四章特種裝置應急救援

第二十六條對特種裝置公司應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對威脅人員生命或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緊急情況,所採取的一系列搶險救治工作。

第二十七條全體員工在公司發生事故時,應積極參加緊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條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員工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採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後撤離作業

第三十條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採取何種措施進行緊急救援,應首先採用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第三十一條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在救援過程中,必須聽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各就各位地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並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第三十二條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向市各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群求援。

第五章特種裝置事故處理

第三十三條特種裝置事故按裝置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第三十四條爆炸事故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使用過程中或壓力試驗中,受壓部件發生破壞,裝置中介質蓄積的能量迅速釋放,內壓瞬間降至外界大氣壓力以及管道洩漏引發的各類爆炸事故。

第三十五條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由於結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裝置停止執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因洩漏而引起的火災,人員中毒以及壓力管道遭到破壞的事故,也屬嚴重損壞事故。

第三十六條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執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生洩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第三十七條發生特種裝置事故後,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裝置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裝置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式和內容向特種裝置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八條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並在事故現場採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誌,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三十九條屬於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後,由分廠領導對事故發生前裝置狀況,事故傷亡、裝置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四十條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領導、裝置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裝置管理部門提出。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裝置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